第二十一章 真德秀、魏了翁在理學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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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兄弟、夫婦之為倫,何莫而非天也”(同上卷二十四《明道先生書堂記》)!這些秉性品格隻有人才具備,而禽獸卻不具備,這都是“天”偏愛賦予人的啊!“天”給予人的是這樣優厚,而期望于人的又是那樣深切。

    按照封建法律規定,臣子必須絕對服從君主,真德秀把人受性于天比作臣子受任于朝,由此論證循守仁義禮智是人所不可或違的天職,否則即是欺嫚于“天”。

     在封建社會裡,皇帝超越于法律之外,不受任何管束。

    但在人對“天”的關系上,真德秀認為,所有人,包括君主在内都必須毫無例外地服從天命。

    作為理宗的經筵侍讀,真德秀勸君修德,總是托天命以言之,如他說: 今中原無主,正是上天監觀四方,為民擇主之時,陛下若能修德以格天,天必命陛下為中原之主。

    不能,則天命将歸之他人。

    此臣所以進“祈天永命”之說也。

    (同上卷十三《得聖語申省狀》) 帝王當尊者莫如天,所當從事者莫如敬。

    ……夫天道甚明,不可欺也。

    天命惟艱,不易保也。

    昧者徒曰“高高在上,不與人接”,而不知人君一升一降于事為之間,天之監觀未嘗不一日在此也。

    (《大學衍義》卷二十八) 以人君言之,天既命我以此德,又命我以此位。

    有此德,方可保此位。

    (《文集》卷十八《經筵講義·進讀大學卷子》) 這半是頌揚、半是規儆的言論使得理宗為之頫首動容。

    明朝魏校說:“昔人謂人君至尊,故稱天以畏之,卻是舉一大者來壓人君”(《明儒學案》卷三)。

    真德秀置身于承弼之地,他宣揚“天人感應”,擡出無上權威的“天”以勸君修德,同樣反映了“神道設教”的苦心。

     真德秀認為要使政治清明,首先在于正君之心。

    他說: 朝廷者,天下之本。

    人君者,朝廷之本。

    而心者,又人君之本也。

    人君能正其心,湛然清明,物莫能惑,則發号施令,罔有不臧,而朝廷正矣。

    朝廷正則賢不肖有别,君子小人不相易位,而百官正矣。

    (《大學衍義》卷一《帝王為治之序》) 這是從維護封建王朝的現實利益和根本利益着想的。

    真德秀認為,在綱常廢弛,士習隳壞的情況下,人君應該率身作則,扶持綱常,植立人極。

    他說:“綱常大端,是謂人極。

    人極不立,國将奈何?且民無常情,惟上所導”(《文集》卷四《召除禮侍上殿奏劄》)。

    這是真德秀托言天命以勸君正心、修德的根本原因。

     真德秀繼承了董仲舒的尊天神學。

    《大學衍義》對董仲舒極為推許說:“西漢儒者,惟一仲舒,其學純乎孔孟。

    ”但是,真德秀不是簡單照搬董仲舒的理論,而是用程朱理學對之進行了改造。

    雖然,他認為“天”主宰萬物,能夠賞罰予奪,其義近于人格神,但它并不是人格神,它沒有類似人的意志和情感。

    它之所以能主宰萬物,賞罰予奪,是因為它本身蘊含着秩序萬物的“理”。

    在真德秀看來,“理”不是人格神,但它“福善禍淫,不少差忒”,執行着人格神的職能,報善以福,報淫以禍,分毫不爽。

    這種神秘的“理”不是别的,說穿了,就是封建綱常名教。

    “理”是不可欺嫚,不可亵渎的神明主宰,是任何人不可違抗的最高權威。

    世界是綱常秩序的“理”世界,沒有這“理”,則人将非人,國将不國。

    他說: 夫所謂五常者,亦豈出乎三綱之外哉!父子之恩即所謂仁,君臣之敬即所謂義,夫婦之别即所謂禮。

    智者,知此而已。

    信者,守此而已。

    ……嗚呼!是理也,其扶持宇宙之棟幹,奠安生民之柱石欤?人而無此,則冠裳而禽犢矣。

    國而無此,則中夏而裔夷矣。

    (《文集》卷四《召除禮侍上殿劄子》) 感謝上天的恩惠,予我以仁義禮智信的德性,使我得以居住這“三綱”構築的神聖殿宇。

    贊美這一切吧,并且遵守這“天道”“人道”的和諧秩序吧!這就是真德秀“德性天與”理論意義之所在。

     (二)窮理持敬 真德秀繼承了程朱理學“窮理持敬”的思想。

    “窮理”講的是認識方法,“持敬”講的是涵養工夫。

    認識論與道德論緊密聯系,這本來就是理學的特點。

     首先,真德秀把“窮理”理解為“就事物上推求義理到極至處。

    ”那麼,“物”和“理”指什麼而言,兩者關系如何呢?真德秀說: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道者,理也。

    器者,物也。

    精粗之辨,固不同矣,然理未嘗離乎物之中。

    知此,則知“有物有則”之說矣。

    蓋盈乎天地之間者,莫非物,而人亦物也,事亦物也。

    有此物則具此理,是所謂則也。

    ……則者,準則之謂,一定而不可易也。

    ……夫物之所以有是則者,天實為之,人但循其則爾。

    (《大學衍義》卷五) 真德秀這裡所說的“器”和“道”,“物”和“理”,不是哲學基本問題意義上的物質和精神,“器”和“物”是指具體事物;“理”即是“則”,“則者,準則之謂”,亦即具體事物的規定性和法則。

    真德秀認為,任何具體事物都有其秩序和規則,一物具有一物之理,人也是物,因此人也具有“人之理”。

    當他進一步說明“人之理”是什麼的時候,他的程朱理學的觀點就明顯地暴露出來了,他說:“理者何?仁義禮智是也。

    人之有是理者,天與之也。

    自天道而言,則曰元亨利貞;自人道而言,則曰仁義禮智。

    其實一而已矣”(《文集》卷三十二《代劉季父浦城縣庠四德四端講義》)。

    他把封建道德規範先驗化,并把它作為事物的規定性,這不過是理學思辨方法的運用。

     人既先天具有仁義禮智的“理”,何以又要就事物來窮理呢?真德秀回答說:“孟子所謂不慮而知者,良知也。

    孩提之童莫不知愛其親,及其長,無不知敬其兄,此即良知,所謂本然之知也。

    然雖有此良知,若不就事物上推求義理到極至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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