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記《紅樓複夢》(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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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講因果報應;(3)必不可以得罪世道;(4)必要有頭有尾;(5)必要父為子綱。

    這是什麼話!論《紅樓夢》應以賈政為主,真是異想天開。

    這種妄人底心理,如他不自己宣布,我們簡直是無從懸揣的。

     還有兩條,也不可以不錄: (一)書中無違礙忌諱字句。

     (一)書中嬉笑怒罵,信筆發科,并無寓意譏人之意,讀者鑒之。

     這似乎隐隐說前書是“寓意譏人”,是有“違礙忌諱字句”的,雖不明說,卻在對面含有這類的意思。

    這也可謂是妙解。

    可見《紅樓夢》行世以後,便發生許多胡亂的解釋,在那妄庸人底心裡,不過沒有什麼“索隐”“釋真”這些大作罷了。

     但凡例中最重要的還是下列的一條: (一)前書八十回後,立意甚謬,收筆處更不成結局,複之以快人心。

     這告訴我們有三件事:(1)《紅樓複夢》底解釋,就是“複之以快人心”,就是打破悲劇的空氣,成就團圓的結局。

    (2)他雖極不滿意于後四十回,但卻全和現在的我們底見解相反。

    他所謂“謬”,正是高作底妙處;他所謂不成結局,正是《紅樓夢》正當的、應有的結局。

    這可見高氏如不假托作者,那就無以維持一百二十回本底運命,且亦無以維持《紅樓夢》底悲劇的空氣。

    他雖不辨八十回後是高鹗所作,尚且要複一下,又何況在知道以後呢!(3)他不明說八十回後是誰作的,何以能斷從八十回以後,這是頗可思的。

    他為什麼不說七十回,或九十回以後,而必斷自八十回?這可以想見,高本未行之前,已通行一種八十回鈔本;所以他胸中很有八十回和四十回有點區别這個觀念,大可以作高氏補書這件事情底旁證。

    但他何以不知道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筆?想因他腦筋單簡,被“在鼓擔上得來的”這一句鬼話輕輕瞞過了。

    且這書或是在廣東做的,作者對于京師掌故,想亦不甚了了,這亦難怪他了。

     以他這樣不滿意于高作,而不得不從高本續下去,這真是可憐極了!以後的續作,都抱同一的見解,而沒有一個敢得罪高鹗的,都是些可憐蟲啊! 二二,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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