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志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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椽子一條爲依柱,芽條漸長,用繩子或葛條,總繫在柱上。
〈不如此,被風雨擺折。
〉芽條漸長壯,止可留二條,後爲雙身樹也。
當年可長八九尺、一丈。
至大人高時,截去桑梢,橫枝自長,勿採割。
至臘月內,科截橫條,每一身可留三四枝,各長一尺。
〈然不可拘定,或可長可短,取其樹勢圓也。
〉明年爲柯,柯上起條,採令稀勻。
至秋成樹。
劈接亦可。
《農桑輯要》又法:掘土見根,將橫根圍一遭,斧斫斷,掘去中間正根。
將周圍根楂,細鋸子截成砧盤。
每一砧盤,或劈接、或插接二三接頭。
〈斟酌砧盤大小,細根不堪接者勿用。
封堆等如前法。
〉芽條出土,若太稠密,則間令得所。
至來年,止留一條大者于本地,其餘分出爲栽子,于別地栽之。
〈用依柱如前。
〉 《農桑輯要》先附地平鋸去身榦。
于砧盤傍向下一寸半皮肉上,用快刀子尖向上,左右斜批豁兩道,至平面,其下尖,其上闊一指;中間批豁斷者,剔去。
〈其批豁了處,如一鴉子樣渠子也。
兩壁有斜面,無平底,其尖淺,向上漸深,至平面,可深至半指許。
〉接頭可長五寸,其粗細如一指許者。
于根頭一寸半內,量留一半,將其外一半,左右削兩刀子,成蕎麥楞樣,令頭尖。
口內噙養溫暖,嵌于砧盤傍所批渠子內,極要緊密,須使老樹肌肉與接頭肌肉相對著。
于一砧盤上,如此接至數箇。
〈斟酌砧盤大小。
〉用新牛糞土泥封泥了所繫桑皮,然後用濕土封堆接頭上,可厚五寸。
〈大小斟酌其樹盤。
〉周圍棘刺遮護。
接頭上條芽出土,長高一二尺,約量留三二條。
用依柱如前。
《農桑輯要》可就于橫枝上截了,留一尺許。
〈然尺寸不可拘定,惟取樹勢圓也。
〉于接頭上眼外,方半寸,刀尖刻斷皮至骨,款揭下帶眼皮肉一方片。
〈其眼底骨上一小心子,如米粒,此是一芽生氣之根,揭時用指甲尖剗起,令其小心子帶於皮肉之上。
〉口噙少時,取出,印濕痕于四圍,刻斷皮肉,揭去,露骨,將接頭上靨皮嵌貼上。
〈其眼向上,勿令顛倒。
〉上下兩頭,用新細薄桑皮繫了。
〈斟酌其緊慢,太緊則生氣不通,太慢則不相附著,俱難活也。
〉用牛糞和泥,眼四邊泥了。
其所貼之靨多少,可量其樹之大小。
《農桑輯要》就畦內將種出荊桑隔年芽條,去地三寸許,向上削成馬耳狀。
將一般粗細魯桑接頭,亦削成馬耳狀。
兩馬耳相搭,細桑皮繫了。
牛糞泥封,濕土擁培。
其芽條出土,可留一二芽。
至秋,長如一大人高。
明年,可移入園中養之,其法如前。
《農桑輯要》取藏接頭:側近有接頭者,臨接時取。
遠處有者,預先于臘月節氣內,割去其條。
〈其採取培養之法,全如插條法內所說。
如取接頭處過遠者,可于未曾盛油新柿簍中,與蒲穰一處藏了,外密封不透,雖行千裡,不緻凍傷。
果木宜二年條,其藏及接法亦同。
〉 《農桑輯要》附地接者,封泥、擁培如前。
半身截成砧盤接者,但其縫罅上用紙封,又用破席片包裹如仰盆子樣,內盛潤土,培養其接頭,勿令透風。
〈用無底瓦罐、盆子代席片亦可。
〉土乾則灑水所包土上。
條芽長出,其所包土亦休取去。
至秋,條長成,接處長定,所包土不用也。
〈〉如接頭都活,則斟量橫枝多少,樹之氣力留之。
《爾雅》蠰,齧桑。
〈似天牛,長角,體有白點。
喜齧桑樹,作孔入其中。
〉 《爾雅》螟蛉,桑蟲。
碣,桑蠹。
《農桑要旨》害桑蠶蠹不一:蠦蛛、步屈、麻蟲、桑狗爲害者,當生發時,必須於桑根周圍封土作堆,或用蘇子油於桑根周圍塗掃,振打既下,令不得復上,卽蹉撲之。
或張布幅,下承以篩之。
野蠶爲害者,蟲與家蠶同眠起,小時不爲害。
欲大眠時,將應有五六日內飼蠶桑葉,併力收斫,連枝積貯,不令日氣曬炙。
其野蠶,當斫時自然振落,縱有留者,亦因積貯蒸死。
一二日,桑葉萎輭,當旋旋剸下,切細,以溫鹽水拌飼之,不惟其葉生新,抑鹽性涼,於蠶有益。
不然,遲於收斫,三日內,野蠶大眠起,桑葉必盡爲所食,家蠶又何望乎。
又有蜣蜋蟲,性如蠦蛛,晝潛於上,夜出食葉,必須上用大棒振落,下用布幅承聚,於上風燒之,桑間蟲聞其氣,卽自去。
以上蟲,葢食葉者也。
又有蠹根食皮而飛者,名曰「天水牛」,於盛夏時生,皆沿樹身匝地生子,其子形類蛆,吮樹膏脂,到秋冬漸大,蠹食樹心,大如蠐螬。
至三四月間,化成樹??,卻變天水牛。
故其樹方秋先發黃葉,經冬及春必漸枯死。
除之之法,當盛夏食樹皮時,沿樹身必有流出脂液濕處,離地都無三五寸,卽以斧削去,打死其子,其害自絶。
若已在樹心者,宜以鑿剔除之。
凡諸害桑蟲蠹,皆因桑割荒蕪而生,以緻累及熟桑。
使盡修築下爲熟地,必無此害桑蟲蠹也。
《蠶經》桑之害,有桑牛。
尋其穴,桐油抹之,卽死,或以蒲母草沃之。
狀如竹葉,桑之癩也,亦以草汁沃之。
桑之下,可以藝蔬,不可以楊,楊多楊甲蟲,食桑皮而子化其中,則蟲族滋生而為蠹。
《沈氏農書》刮蟥須三番,冬春看頭蟥,清明看二蟥,翦桑畢看三蟥。
《務本新書》假有一村,兩家相合,低築圍牆,四面各一百步,〈若戶多地寬,更甚省力。
〉一家該築二百步。
牆內空地計一萬步,每一步一桑,計一萬株,一家計分五千株。
若一家孤另一轉築牆二百步,牆內空地止二千五百步,依上一步一桑,止得二千五百株。
〈其功利不侔如此。
〉恐起爭端,當於園心以籬界斷。
比之獨力築牆,不止桑多一倍,亦遞相藉力,容易句當。
桑志卷第六
〈不如此,被風雨擺折。
〉芽條漸長壯,止可留二條,後爲雙身樹也。
當年可長八九尺、一丈。
至大人高時,截去桑梢,橫枝自長,勿採割。
至臘月內,科截橫條,每一身可留三四枝,各長一尺。
〈然不可拘定,或可長可短,取其樹勢圓也。
〉明年爲柯,柯上起條,採令稀勻。
至秋成樹。
劈接亦可。
《農桑輯要》又法:掘土見根,將橫根圍一遭,斧斫斷,掘去中間正根。
將周圍根楂,細鋸子截成砧盤。
每一砧盤,或劈接、或插接二三接頭。
〈斟酌砧盤大小,細根不堪接者勿用。
封堆等如前法。
〉芽條出土,若太稠密,則間令得所。
至來年,止留一條大者于本地,其餘分出爲栽子,于別地栽之。
〈用依柱如前。
〉 《農桑輯要》先附地平鋸去身榦。
于砧盤傍向下一寸半皮肉上,用快刀子尖向上,左右斜批豁兩道,至平面,其下尖,其上闊一指;中間批豁斷者,剔去。
〈其批豁了處,如一鴉子樣渠子也。
兩壁有斜面,無平底,其尖淺,向上漸深,至平面,可深至半指許。
〉接頭可長五寸,其粗細如一指許者。
于根頭一寸半內,量留一半,將其外一半,左右削兩刀子,成蕎麥楞樣,令頭尖。
口內噙養溫暖,嵌于砧盤傍所批渠子內,極要緊密,須使老樹肌肉與接頭肌肉相對著。
于一砧盤上,如此接至數箇。
〈斟酌砧盤大小。
〉用新牛糞土泥封泥了所繫桑皮,然後用濕土封堆接頭上,可厚五寸。
〈大小斟酌其樹盤。
〉周圍棘刺遮護。
接頭上條芽出土,長高一二尺,約量留三二條。
用依柱如前。
《農桑輯要》可就于橫枝上截了,留一尺許。
〈然尺寸不可拘定,惟取樹勢圓也。
〉于接頭上眼外,方半寸,刀尖刻斷皮至骨,款揭下帶眼皮肉一方片。
〈其眼底骨上一小心子,如米粒,此是一芽生氣之根,揭時用指甲尖剗起,令其小心子帶於皮肉之上。
〉口噙少時,取出,印濕痕于四圍,刻斷皮肉,揭去,露骨,將接頭上靨皮嵌貼上。
〈其眼向上,勿令顛倒。
〉上下兩頭,用新細薄桑皮繫了。
〈斟酌其緊慢,太緊則生氣不通,太慢則不相附著,俱難活也。
〉用牛糞和泥,眼四邊泥了。
其所貼之靨多少,可量其樹之大小。
《農桑輯要》就畦內將種出荊桑隔年芽條,去地三寸許,向上削成馬耳狀。
將一般粗細魯桑接頭,亦削成馬耳狀。
兩馬耳相搭,細桑皮繫了。
牛糞泥封,濕土擁培。
其芽條出土,可留一二芽。
至秋,長如一大人高。
明年,可移入園中養之,其法如前。
《農桑輯要》取藏接頭:側近有接頭者,臨接時取。
遠處有者,預先于臘月節氣內,割去其條。
〈其採取培養之法,全如插條法內所說。
如取接頭處過遠者,可于未曾盛油新柿簍中,與蒲穰一處藏了,外密封不透,雖行千裡,不緻凍傷。
果木宜二年條,其藏及接法亦同。
〉 《農桑輯要》附地接者,封泥、擁培如前。
半身截成砧盤接者,但其縫罅上用紙封,又用破席片包裹如仰盆子樣,內盛潤土,培養其接頭,勿令透風。
〈用無底瓦罐、盆子代席片亦可。
〉土乾則灑水所包土上。
條芽長出,其所包土亦休取去。
至秋,條長成,接處長定,所包土不用也。
〈〉如接頭都活,則斟量橫枝多少,樹之氣力留之。
《爾雅》蠰,齧桑。
〈似天牛,長角,體有白點。
喜齧桑樹,作孔入其中。
〉 《爾雅》螟蛉,桑蟲。
碣,桑蠹。
《農桑要旨》害桑蠶蠹不一:蠦蛛、步屈、麻蟲、桑狗爲害者,當生發時,必須於桑根周圍封土作堆,或用蘇子油於桑根周圍塗掃,振打既下,令不得復上,卽蹉撲之。
或張布幅,下承以篩之。
野蠶爲害者,蟲與家蠶同眠起,小時不爲害。
欲大眠時,將應有五六日內飼蠶桑葉,併力收斫,連枝積貯,不令日氣曬炙。
其野蠶,當斫時自然振落,縱有留者,亦因積貯蒸死。
一二日,桑葉萎輭,當旋旋剸下,切細,以溫鹽水拌飼之,不惟其葉生新,抑鹽性涼,於蠶有益。
不然,遲於收斫,三日內,野蠶大眠起,桑葉必盡爲所食,家蠶又何望乎。
又有蜣蜋蟲,性如蠦蛛,晝潛於上,夜出食葉,必須上用大棒振落,下用布幅承聚,於上風燒之,桑間蟲聞其氣,卽自去。
以上蟲,葢食葉者也。
又有蠹根食皮而飛者,名曰「天水牛」,於盛夏時生,皆沿樹身匝地生子,其子形類蛆,吮樹膏脂,到秋冬漸大,蠹食樹心,大如蠐螬。
至三四月間,化成樹??,卻變天水牛。
故其樹方秋先發黃葉,經冬及春必漸枯死。
除之之法,當盛夏食樹皮時,沿樹身必有流出脂液濕處,離地都無三五寸,卽以斧削去,打死其子,其害自絶。
若已在樹心者,宜以鑿剔除之。
凡諸害桑蟲蠹,皆因桑割荒蕪而生,以緻累及熟桑。
使盡修築下爲熟地,必無此害桑蟲蠹也。
《蠶經》桑之害,有桑牛。
尋其穴,桐油抹之,卽死,或以蒲母草沃之。
狀如竹葉,桑之癩也,亦以草汁沃之。
桑之下,可以藝蔬,不可以楊,楊多楊甲蟲,食桑皮而子化其中,則蟲族滋生而為蠹。
《沈氏農書》刮蟥須三番,冬春看頭蟥,清明看二蟥,翦桑畢看三蟥。
《務本新書》假有一村,兩家相合,低築圍牆,四面各一百步,〈若戶多地寬,更甚省力。
〉一家該築二百步。
牆內空地計一萬步,每一步一桑,計一萬株,一家計分五千株。
若一家孤另一轉築牆二百步,牆內空地止二千五百步,依上一步一桑,止得二千五百株。
〈其功利不侔如此。
〉恐起爭端,當於園心以籬界斷。
比之獨力築牆,不止桑多一倍,亦遞相藉力,容易句當。
桑志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