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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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進。
”舉凡律令、軍法、章程、禮儀,皆歸于文學。
班固撰《漢書·藝文志》,凡六略;六藝百三家,諸子百八十九家,詩賦百六家,兵書五十三家,數術百九十家,方技三十六家,皆入焉。
傥以狹義的文學繩之,六略之中,堪入藝文者,惟詩賦百六家耳。
其六藝百三家,則蕭序所謂“姬公之籍,孔父之書”也。
至《國語》、《國策》與夫《楚漢春秋》、《太史公書》之并隸入《春秋》家者,則蕭序所謂“記事之史,系年之書”也。
諸子、兵書、方技、術數之屬,則蕭序所謂“老、莊之作,管、孟之流,蓋以立憲為宗,不以能文為本”者也。
則“文學”者,述作之總稱耳。
今之所謂文學者,既不同于述作之總稱,亦異于以韻文為文。
所謂文學者,用以會通衆心,互納群想,而兼發智情;其中有重于發智者,如論辨、序跋、傳記等是也,而智中含情;有重于抒情者,如詩歌、戲曲、小說等是也。
大抵智在啟悟,情主感興。
《易》、《老》闡道而文間韻語,《左》、《史》記事而辭多詭誕,此發智之文而智中含情以感興之體為之者也。
後世詩人好質言道德,明議是非,作俑于唐之昌黎,極盛于宋之江西,忘比興之指,失諷谕之義,則又以主情之文而為發智之用,亦不背于智中含情之意。
譬如舟焉,智是其舵,情為帆棹;智标理悟,情通和樂;得乎人心之同然者也。
是文學者兼發情智而以情為歸者也。
又近世之論文學,兼及形象,是經子史中之文,凡寓情而有形象者,皆可歸于文學,則今之所謂文學,兼包經子史中寓情而有形象者,又廣于蕭統之所謂文矣。
文學與哲學科學不同: 哲學解釋自然 乃從自然之全體觀察,複努力以求解釋之。
科學實驗自然 乃為自然之部分觀察,以求實驗而證明之。
文學描寫自然 科學家實驗自然之時,必離我于自然,即以我為實驗者之謂也。
文學家描寫自然之時,必融我入自然,即我與自然為一之謂也。
”舉凡律令、軍法、章程、禮儀,皆歸于文學。
班固撰《漢書·藝文志》,凡六略;六藝百三家,諸子百八十九家,詩賦百六家,兵書五十三家,數術百九十家,方技三十六家,皆入焉。
傥以狹義的文學繩之,六略之中,堪入藝文者,惟詩賦百六家耳。
其六藝百三家,則蕭序所謂“姬公之籍,孔父之書”也。
至《國語》、《國策》與夫《楚漢春秋》、《太史公書》之并隸入《春秋》家者,則蕭序所謂“記事之史,系年之書”也。
諸子、兵書、方技、術數之屬,則蕭序所謂“老、莊之作,管、孟之流,蓋以立憲為宗,不以能文為本”者也。
則“文學”者,述作之總稱耳。
今之所謂文學者,既不同于述作之總稱,亦異于以韻文為文。
所謂文學者,用以會通衆心,互納群想,而兼發智情;其中有重于發智者,如論辨、序跋、傳記等是也,而智中含情;有重于抒情者,如詩歌、戲曲、小說等是也。
大抵智在啟悟,情主感興。
《易》、《老》闡道而文間韻語,《左》、《史》記事而辭多詭誕,此發智之文而智中含情以感興之體為之者也。
後世詩人好質言道德,明議是非,作俑于唐之昌黎,極盛于宋之江西,忘比興之指,失諷谕之義,則又以主情之文而為發智之用,亦不背于智中含情之意。
譬如舟焉,智是其舵,情為帆棹;智标理悟,情通和樂;得乎人心之同然者也。
是文學者兼發情智而以情為歸者也。
又近世之論文學,兼及形象,是經子史中之文,凡寓情而有形象者,皆可歸于文學,則今之所謂文學,兼包經子史中寓情而有形象者,又廣于蕭統之所謂文矣。
文學與哲學科學不同: 哲學解釋自然 乃從自然之全體觀察,複努力以求解釋之。
科學實驗自然 乃為自然之部分觀察,以求實驗而證明之。
文學描寫自然 科學家實驗自然之時,必離我于自然,即以我為實驗者之謂也。
文學家描寫自然之時,必融我入自然,即我與自然為一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