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第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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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窮,而吾力所能有限,非有專精緻力,則如錢之散積于地,不可繩以貫也;惟即性之所近而用力之能勉者,因以椎微而知著,會偏而得全,斯古人所以求通之方也!(見《章氏遺書》卷八《文史通義》外篇二《通說為邱君題南樂官舍》,卷九《文史通義》外篇三《與林秀才書》。

    )章氏之于史學,蓋有天授;獨即性之所近而用力之能勉,因以推見一切文之通于史,而著書闡明其義焉爾!故題目之曰《文史通義》也。

    若然,章氏征文史通之義則若何?按章氏之言曰:“盈天地間,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學。

    六經特聖人取此六種之史以垂訓者耳。

    子集諸家,其源皆出于史。

    ”(見《章氏遺書》卷九《文史通義》外篇三《報孫淵如書》。

    )“昔曹子建自謂辭賦小道,而欲采庶官實錄,辨時俗得失,成一家言。

    韓退之自謂記事提要,纂言鈎玄,而正言其志,則欲求國家遺事,考賢人哲士終始,作唐一經。

    然則辭章記誦非古人所專重,而才識之士,必以史學為歸。

    ”(見《章氏遺書》卷九《文史通義》外篇三《報黃大俞先生》。

    )此明乎“文史通”之義者也。

    章氏又曰: 文章乃立言之事,言當各以其時,即同一言也,而先後有異,則是非得失,霄壤相懸,郦食其請立六國之後,時勢不同楚漢之初,是亦其一端也。

    前人未知以文為史之義,故法度不具,必待好學深思之士,探索讨論,竭盡心力,而後乃能仿佛其所言之始末焉,然猶不能不缺所疑也。

    其穿鑿附會,與夫鹵莽而失實者則又不可勝計也!文集記傳之體,官階姓氏,歲月時務,明可證據,猶不能無參差失實之弊。

    若夫詩人寄托,諸子寓言,本無典據明文,而欲千百年後,曆譜年月,考求時事,與推作者之志意;豈不難哉!故凡立言之士,必著撰述年月以備後人之考證;而刊傳前人文字,慎勿輕削題注,與夫題跋評論之附見者,以使後人得而考鏡焉。

    至于傳記碑碣之文,與哀诔策诰之作,前人往往偏重文辭,或書具官,或書某官,而不載其何官;或書某某,而不載其何名何姓;或書年月日,或書某年某月某日,而不載其何年月日。

    撰者或不知文為史裁,則空著其文,将以何所用也!傳錄者或以為無關文義,略而不書;則不知錄其文将何所取也?凡此諸弊,皆是偏重文辭,不求事實之過。

    (見《章氏遺書》卷八《文史通義》外篇二《韓柳二先生年譜書後》。

    ) 斯則不明乎“文史通”之義者也。

    然就文論文,則一切文士見解,不可與論史! 蓋文辭以叙事為難。

    今古人才,騁其學力所至,辭命議論,恢恢有餘,至于叙事,汲汲形其不足;以是為最難!而工叙事者,不必即工為史之志傳。

    記叙之文,往往比志傳修饬簡淨,蓋有意于為文也。

    志傳不盡出于有意,故文或不甚修饬,然大體終比記事之文遠勝。

    蓋記事之文,如盆池拳石,自成結構;而志傳之文如高山大川神氣包舉,雖咫尺而皆具無窮之勢;即偶有言忽,字句疵病,皆不足以為累,此史筆與文士之分别。

    文士務去陳言;而史筆點竄塗改,全貴陶鑄群言,不可私矜一家機巧也。

    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體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為言之無征!無征,且不信于後也!識如鄭樵,而譏班史于孝武前多襲遷書。

    然則遷書集《尚書》、《世本》、《戰國策》、《楚漢牒記》,又豈為不蹈襲哉?充其所說,孔子删述六經,乃蹈襲之尤矣!豈通論乎!夫工師之為巨室,度材比于燮理陰陽。

    名醫之制方劑,炮炙通乎鬼神造化。

    史家诠次群言,亦若是焉已爾!是故文獻未集,則搜羅咨訪不易為功。

    觀鄭樵所謂八例求書,則非尋常之輩所可能也!觀史遷之東漸南浮,則非心知其意不能迹也!此則未及著文之先事也。

    及其紛然雜陳,則貴抉擇去取。

    人徒見著于書者之粹然善也,而不知刊而去者,中有苦心而不能顯也!既經裁取,則貴陶熔變化。

    人第見誦其辭者之渾然一也,而不知化而裁者,中有調劑而人不知也!即以刊去而論:文劣而事庸者,無足道矣!其間有介兩端之可,而不能不出于一途。

    有嫌兩美之傷,而不能不出于割愛。

    佳篇而或乖于例;事足而恐徇于文;此皆中有苦心而不顯也。

    如以化裁而論:則古語不可入今,則當疏以達之。

    俚言不可雜雅,則當溫以潤之。

    辭則必稱其體。

    語則必肖其人。

    質野不可以用文語,而猥鄙須删。

    急遽不可以為宛辭,而曲折仍見。

    文移須從公式,而案牍又不宜徇。

    骈麗不入史裁,而诏表亦豈可廢。

    此皆中有調劑而人不知也。

    文至舉子之《四書》義,可謂雕蟲之極難者矣!法律細于蠶絲牛毛;經生老儒白首攻習,而較量于微茫秒忽之間,鮮能無憾,其故非他;命題虛實偏全,千變萬化;文欲适如其題而不可增損故也。

    史文千變萬化,豈止如《四書》命題之數:而記事記言,必欲适如其言其事而不可增損;恐左馬複生,不能無遺憾也。

    故六經以還。

    著述之才,不盡于經解諸子詩賦文集,而盡于史學。

    凡百家之學攻取而才見優者,入于往有極意敷張,其事勿顯,刊落濃辭,微文旁綴,而情狀躍然;是貴得其意也。

    記言之法,增損無常,惟作者之所欲;然必推言者當日意中之所有,雖增千百言而不為多!苟言雖成文,而推言者當日意中所本無,雖一字之增亦造僞也。

    或有原文繁富而意未昭明,減省文句而意轉刻露者;是又以損為增,變化多端,不可以筆墨罄也!前明信陽何景明謂韓愈文起八代之衰,而古文失傳,由昌黎始!杭大宗、董浦斥其病狂!夫昌黎道德文辭,并足泰山北鬥;景明何所見聞,敢此妄議!杭氏斥之,是也!然古文必推叙事,叙事實出史學,其源本于《春秋》比事屬辭;左、史、班、陳家學淵源,甚于漢廷經師之授受。

    馬曰“好學深思,心知其意”;班曰“緯六經,掇道綱,函雅故,通古今者”;《春秋》家學,遞相祖述,雖沈約、魏收之徒,去之甚遠;而别識心裁,時有得其仿佛。

    而昌黎之于史學,實無所解;即其叙事之文,亦出辭章之善,而非有“比事屬辭”、“心知其意”之遺法也。

    其列叙古人,右屈、孟、馬、揚之流,直以《太史》百三十篇,與相如、揚雄辭賦同觀,以至規矩方圓如班固,卓識别裁如陳壽,而不屑一顧盼焉,安在可以言史學哉!歐陽修步趨昌黎,故《唐書》與《五代史》雖有佳篇,不越文士學究之見,其于史學,未可言也!然則推《春秋》比事屬辭之教。

    雖謂古文由昌黎而衰,未為不可;特非信陽諸人所可議耳!蓋六藝之教,通于後世有三:《春秋》流為史學,《官》、《禮》、諸《記》流為諸子論議,《詩》教流為辭章辭命。

    其他《樂》亡而入于《詩》、《禮》,《書》亡而入于《春秋》,《易》學亦入《官》、《禮》,而諸子家言源委自可考也。

    昌黎之文,本于《官》、《禮》,而尤近于孟、荀,荀出禮教,而專子尤長于《詩》。

    故昌黎善立言,而優于辭章;無傷其為山鬥也!特不深于《春秋》未優于史學耳!噫!此殆難以與文學士言也!(見《章氏遺書》卷十四《方志略例》一《與陳觀民工部論史學》、又《答朱少白書》、《跋湖北通志檢存稿》、《上朱大司馬論文》。

    )然則章氏明文史之通義,而推究言之,未嘗不知史筆與文士之異趨也!昔人論劉勰知文不知史,劉知幾知史不知文。

    (邵晉涵《題章氏與陳觀氏論史學後》。

    )讀章氏書,而文史可以各識職矣! 四、讀法 解題既竟,可論讀法。

    章氏言:“立言有本。

    ”然則讀章氏書者,不可不知立言之所本也。

    然不事衆義之剖析,而漫言大本之一貫;則所謂“一貫”者,徒籠統之假借耳,故必先籀明一緻之百慮,而後可與言殊途之同歸。

    然則不先溯流,烏能探源?欲言原學,宜事析篇。

    章氏言:“學問之始,未能記誦,博涉既深,将超記誦。

    ”(見《章氏遺書》卷三《文史通義》内篇三《辨似》。

    )然則記誦者,啟悟之所資也;《析篇》者,将以啟記誦之途徑,探學問之堂奧。

    然《析篇》之事,先以《辨本》者;蓋善本不得,則記誦末由!而“博涉既深,将超記誦”,斯明立言之有本,而窺學術之大原矣!然人心不同,亦如其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終之以異議,而得失有可互鏡者焉!窮原竟委,說以四事: 第一,辨本 按章氏《文史通義》一書,最初讓清道光十二年壬辰,刻于河南開封,為大梁本;蓋章氏次子華绂緒遷之所編,而屬大梁書院山長洪洞劉師陸子敬及華亭姚椿春木為之覆勘者也。

    凡《文史通義》“内篇”五卷,“外篇”三卷,《校雠通義》三卷,厥為後來諸刻之所自出。

    其後南海伍崇曜翻之為“粵雅堂本”,山陰杜氏亦有翻刻;而華绂“大梁刻闆”旋亦攜回原籍;于是兩闆皆存越中至鹹豐十一年辛酉,太平軍徇下紹興,兩闆皆毀,獨華绂從子□□同卿,攜“大梁本”一冊,遊河南得存!因箋正僢訛以付其子季真小同。

    光緒元年乙亥,季真遊幕貴州按察使署;乃重刊之,為“黔刻本”;其底本即同卿箋正之“大梁本”也。

    始于丁醜二月付雕;至戊寅七月竣事。

    華陽王秉恩雪澄實按察貴州,而與貴築羅口口植庵任雠校焉。

    嘗以“粵雅堂刻”斠數四;其同卿箋正者依改乃知“粵雅堂刻”依“大梁本”,校未精審;然有奪訛而無增減;間有據改“大梁本”者至《校雠通義》中引《漢書·藝文志》,“大梁本”捝訛尤多,則據志正之;乃知“大梁本”雖華绂初刻。

    劉、姚覆勘,而訛捝不免;是非未可憑也!其後仁和譚獻訪得“大梁闆刻”于會稽周氏祠堂,亦阙逸矣!出箧中舊本,補刻于浙江書局。

    坊行本皆由此翻;所謂“浙刻本”是也。

    其目次闆式,一依“大梁刻”。

    而據“大梁刻”華绂跋稱:“其父易箦時,以全稿付蕭山王谷塍先生乞為校定;時嘉慶辛酉年也。

    道光丙戌長兄杼思自南中寄出原草,并谷塍先生訂定目錄一卷。

    查閱所遺尚多,亦有與先人原編篇次互異者,自應更正,以複舊觀”雲雲。

    不知章氏當日本不以原編篇次為定,故以屬稿于王氏;而托言“更正”,亂其篇從;可謂無知妄作,不善繼志者矣!王氏,名宗炎,谷塍其号,亦稱谷人;乾隆庚子進士,未授官而歸;藏書甚富,号十萬卷樓;尤精校勘,故為章氏所崇信;年八十餘,猶孜孜不訖,著有《晚聞居士集》者也。

    集中有《答實齋先生書》,論章氏集編次之例;其大恉分内外篇。

    内篇又别為子目者四:曰《文史通義》,凡論文之作附焉。

    曰《方志略例》,凡論志之作附焉。

    曰《校雠通義》,曰《史集考叙錄》。

    其餘銘志叙記之文,擇其有關系者,錄為外篇,而附以《湖北通志傳稿》,凡三十卷;中《文史通義》内篇六卷,外篇三卷,《校雠通義》内篇三卷,外篇一卷,《方志略例》二卷;《文集》八卷;《湖北通志檢存稿》四卷;《外集》二卷,《湖北通志未成稿》一卷;此王氏論錄之大略也。

    華绂之“大梁刻”行,而王氏所編者不出!嘉興沈曾植子培購得王編本。

    吳興劉承幹翰怡爰錄而覆刊之,益以已刊未刊《乙卯劄記》、《丙辰劄記》、《知非日劄》、《閱書随劄》、《永清縣志》、《和州志》諸書。

    曰《章氏遺書》:自卷一至八,為《文史通義》内外篇。

    卷十至十三,為《校雠通義》内外篇。

    卷十四、卷十五,為《方志略例》。

    卷十六至二十三,為《文集》。

    卷二十四至二十七,為《湖北通志檢存稿》。

    卷二十八、卷二十九為《外集》。

    卷三十為《湖北通志未成稿》。

    自此以上,一依王氏編目而稍有勘定。

    如王編《方志略例》有《和州志》、《湖北通志》、《永清縣志序錄》諸文。

    而劉氏以《通志》已有檢存稿載于後;和州、永清志則均刻入外編,删之以避重複。

    又據“浙刻本”《文史通義》外篇三,增《答甄秀才論修志書》二篇,《論文選義例書》二篇,《修志十議》、《天門縣志藝文、五行、學校三考序》,《報廣濟黃大尹論修志書》入《方志略例》;是也。

    此外又《外編》十八卷,《補遺》一卷,《附錄》一卷,合共五十卷。

    錢唐張爾田孟劬、元和孫德謙隘堪序而行焉;于是章氏之學赅備!今取“浙刻本”《文史通義》以與對勘:其内篇卷一同,惟浙刻少《禮教》一篇。

    浙刻卷二《原道》、《原學》、《博約》三篇之後,即取《遺書》本卷四《言公》上中下三篇繼之,為第二卷。

    浙刻卷三至五載各篇,均不出“遺書本”三、四、五、六等卷之内,而次序多為改易。

    “遺書本”卷六有《同居》、《感賦》、《雜說》三篇,為浙刻所無。

    浙刻外篇卷一、卷二,均在“遺書本”《方志略例》二卷之内。

    惟省《和州志序例》十五篇,《永清縣志序例》十五篇。

    其餘浙刻外篇所有,皆在“遺書本”《方志略例》卷一之内。

    又“浙刻本”《校雠通義》三卷,與“遺書本”《校雠通義》内篇三卷,次序、篇數一一相合,而無外篇。

    惟“遺書本”《文史通義》外篇、《校雠通義》外篇所錄,皆取駁議、序跋、書說諸文之與《内篇》意相發明者;是誠王氏《答實齋先生書》時稱“其餘銘志叙記之文,擇其有關系者,錄為外篇”,而與章氏平日持論“内外分篇,蓋有經緯”之指相合轍也!(見《章氏遺書》卷七《文史通義》内篇七《立言有本》。

    )而華绂妄為更張,亂其篇從;斯亦過矣! 第二,析篇 劉氏刻《章氏遺書》卷帙繁重。

    而章氏精要之論,具于《文史》、《校雠》兩通義及《方志略例》。

    今按浙刻《文史》、《校雠》兩通義内篇與《遺書》無大出入,而《文史》外篇,亦備《方志略例》之要删。

    所不足者,厥指未能經緯内篇,無當章氏著書之指耳!然具體而微矣!匪曰卑之無甚高論;徒以世本通行,學者便于購讀,姑以浙刻為主,而籀其指意,析其篇目,都為五部:曰窮經,曰核史,曰衡文。

    而先以“通論”者,明宗趣之所歸,知學問之徑途也。

    終以“校雠”者,辨學術之異同,通群書之倫類也。

    庶幾學者循序漸進,知所觀覽焉!具目如左: (甲)通論 《原道上、中、下》,《原學上、中、下》,《天喻》,《朱陸》,《浙東學術》,《博約上、中、下》,《假年》,《針名》,《砭異》,《師說》,《橫通》,《辨似》,《習固》,《婦學》,《婦學篇書後》,《說林》。

     (乙)窮經 《經解上、中、下》,《易教上、中、下》,《書教上、中、下》,《詩教上、中、下》。

     (丙)核史 《史德》,《史釋》,《史注》,《傳記》,《釋通》,《申鄭》,《答客問上、中、下》(以上史例通論),《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一書》,《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二書》,《與甄秀才論文選義例書》,《答甄秀才駁文義例書》,《修志十議》,《方志立三書議》,《州縣請立志科議》,《地志統部》(以上志例通論),《書吳郡志後》,《書武功志後》,《書朝邑志後》,《書姑蘇志後》,《書灤志後》,《書靈壽縣志後》(以上論古方志),《天門縣志·藝文考序》,《天門縣志·五行考序》,《天門縣志·學校考序》,《和州志·皇言紀序例》,《和州志·官師表序例》,《和州志·選舉表序例》,《和州志·民族表序例上、中、下》,《和州志·輿地圖序例》,《和州志·田賦書序例》,《和州志·藝文書序例》,《和州志·政略序例》,《和州志·列傳總論》,《和州志·阙訪列傳序例》,《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上、中、下》,《和州文征序例》,《記與戴東原論修志》,《永清縣志·皇言紀序例》,《永清縣志·恩澤紀序例》,《永清縣志·職官表序例》,《永清縣志·選舉表序例》,《永清縣志·士族表序例》,《永清縣志·輿地圖序例》,《永清縣志·建置圖序例》,《永清縣志·水道圖序例》,《永清縣志·六書例議》,《永清縣志·政略序例》,《永清縣志·列傳序例》,《永清縣志·列女傳序例》,《永清縣志·阙訪列傳序例》,《永清縣志·前志列傳序例》,《永清縣志·文征序例》,《亳州志·人物表例議上、中、下》,《亳州志·掌故例議上、中、下》,《張為吉甫司馬撰大名縣志序》,《為畢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覆崔荊州書》,《為畢秋帆制府撰荊州府志序》,《與石首王明府論志例》,《為畢秋帆制府撰石首縣志序》,《報廣濟黃大尹論修志書》(以上方志例議)。

     (丁)衡文 《言公上、中、下》,《文集》,《篇卷》,《質性》,《文德》,《文理》,《古文公式》,《繁稱》,《匡謬》,《黠陋》,《砭俗》,《俗嫌》,《答問》,《古文十弊》。

     (戊)校雠 《原道》,《宗劉》,《互著》,《别裁》,《辨嫌名》,《補鄭校雠條理》,《著錄殘逸》,《藏書》,《補校漢藝文志》,《鄭樵誤校漢志》,《焦竑誤校漢志》,《漢志》,《漢志六藝》,《漢志諸子》,《漢志詩賦》,《漢志兵書》,《書志術數》,《漢志方技》。

     按校雠别出為書。

    王目亦同浙刻。

    茲析篇而不分書,總稱以《文史通義》者;仍章氏之意也。

    昔章氏與嚴冬友侍讀書,自稱“為校雠之學,上探班、劉,淵源《官》、《禮》,下赅《雕龍》、《史通》,甄别名實,品藻流别,為《文史通義》一書。

    ”(見《章氏遺書》卷二十九《外集》二。

    )則是校雠之學,已赅《文史通義》一書之中;而以别出《文史》之外;自為一書;非章氏之意矣!因附辨之于此。

     第三,原學 夷考章氏之學,其大指在即事以見道,明經之本史。

    王陽明《傳習錄》上卷一答門人徐愛問曰:“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

    事即道,道即事。

    《春秋》亦經。

    《五經》亦史:《易》是包犧氏之史;《書》是堯舜以下史;《禮》、《樂》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謂異。

    ”疑若章氏之學所由本焉!然章氏不自承出陽明;而細籀其所著書,蓋讀《漢書·藝文志》而有會,因以推明古人官師合一之道。

    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

    有法斯有書,故官守其書。

    有書斯有學,故師傳其學。

    有學斯有業,故弟子習其業。

    三代之盛也,官守學業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為治;及其衰也,官司失其守,而師弟子之傳業于是判焉!秦人禁偶語《詩》、《書》,而雲“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其禁《詩》、《書》,非也;其曰“以吏為師”,則猶官守學業合一之謂也。

    由秦人“以吏為師”之言,想見三代盛時,《禮》以宗伯為師;《樂》以司樂為師;《詩》以太師為師;《書》以外史為師;《三易》、《春秋》亦若是則已矣!《漢書·藝文志》叙六藝而後,次及諸子百家,必雲:“某家者流,蓋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氏之學。

    ”其雲“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書”之義也。

    其雲“流而為某家之學”,即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

    (見《章氏遺書》卷十《校雠通義》内篇一《原道》。

    )既以讀書有得,疏通倫類,傅合《周禮》之分官,旁采鄭略之校雠,而條其義例,上宗劉向父子,辨章舊聞,觀其會通,由藝文以見道原,推史意以窮經學;列篇數十,而義則一以貫之者也!“道雖不難于事,學必緻之用”,是也。

    所論之事不一,而理則無不相通,知道之所以然,而施之事實也。

    通經于史:而私家之專集,文章之體裁,亦以史例繩之。

    歸史于實用:而著述之變遷,風氣之出入,亦以實用概之者也。

     其學一衍而為仁和龔自珍定庵,作《乙丙之際著議第六》(一本題曰《治學》),以明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學;“官師合一”之說也。

    又著《古史鈎沉論》以明《五經》為周史之大宗,諸子為周史之支孽小宗,“六經皆史”之衍也。

    具見《定庵文集》。

    然矜其獨得,而諱所自出,不雲本章氏。

    (章氏卒嘉慶六年,龔自珍年才十歲)近儒餘杭章炳麟太炎譏之,著為《校文士》一文,謂“自珍剽竊成說而無心得;其以六經為史,本之《文史通義》而加華辭;觀其華誠不如觀章氏之質”者也!其後章氏之學,再衍而為章炳麟:衍“官師合一”之說,以征《曲禮》“宦學事師”之義。

    (見《諸子學略說》,未收入《章氏叢書》。

    )又推本章氏“六經皆史”之指,以明孔子之述而不作,而難今文家說之稱孔子作六經者。

    (見《國故論衡》中《原經》。

    )亦嘗箴其阙失,見所刊《太炎文别錄》二《與人論國學》一書。

     又一衍而為錢唐張爾田孟劬、元和孫德謙隘堪。

    爾田考鏡六藝、諸子學術流别,著《史微》内篇八卷,以丕揚章氏“六經皆史”之義。

    而德謙則為《漢書藝文志舉例》、《劉向校雠學纂微》兩書,以論定雠例;又著《太史公書義法》二卷以究明史意。

    斯皆《通義》之嗣響,章學之功臣! 所可異者:章炳麟嬗崇古學,(《國故論衡》中《明解故下》曰:“六經皆史之方,治之則明其行事,識其時制,通其故言,是以貴古文。

    古文者,《書》、《禮》得于孔壁;《周官》寫于河間左氏,獻于張蒼者是已。

    ”)張爾田指歸今文;(《史微》内篇一《史學》曰:“六藝者,先王經世之書也。

    經世之書皆掌諸柱下,皆太史之所錄。

    不知六藝為史,無以見先王制作之本原;不知六藝為經,無以見孔子删修之大法。

    孔子憫王路廢而邪道興,論次《詩》、《書》,修起《禮》、《樂》,贊《易》十翼,因史記作《春秋》,以寓王法;而經之名始立。

    ”劉彥和言:“經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

    ”言其不得與民變革者也。

    )宗尚不同,而誦說章氏則無乎不同;信足以見大道之一貫,而藉征章學之畢該也已! 第四,異議 伯祀以來,章氏之學,既大明于世!然而見仁見智,難者不一。

    湘潭王闿運壬秋,博學通人,最稱同光間大師,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顧讀章氏《通義》,謂“其言方志體例甚詳,然别立文征一門,未為史法;其詞亦過辯求勝。

    ‘《詩》亡然後《春秋》作’,此特假言耳!《春秋》豈可代《詩》乎?孟子受《春秋》,知其為天子之事,不可雲王者微而孔子興,故托雲‘詩亡’。

    而章氏入詩文于方志,豈不乖類!要之以志為史,則得之矣!餘以詩詞不入志為宜,而有鴻章巨著,事關經國;各附本傳以征生平;斯謂合體!”(見《湘绮樓日記》第三冊《同治十年辛未三月四日》。

    )不啻微言諷刺于章氏而已!然闿運楚産不尚浙學,而又好言《公羊》,稱今學大師;與章氏之稱引《周官》媲于古文者不同。

    甯必其言善,則千裡之外應之!其不足于章氏宜也! 顧有生章氏之邑,以後生自居;而核于持論,不為苟同者:會稽李慈銘愛伯也!其大指以為:“章氏用力方志,實為專家,而自信大過,喜用我法,嘗言‘作史作志,必須别有宗旨,自開境界’此固可為庸下針砭;而其弊也,穿鑿滅裂,盡變古法,終堕宋明腐儒師心自用之學!大抵浙儒之學,江以東識力高而好自用,往往别立門庭,其失也妄!江以西,途轍正而喜因人,往往掇拾細瑣,其失也陋!章氏識有餘而學不足,志大而才實疏!故其長在别體裁,核名實,空所依傍,自立家法,而其短則讀書魯莽,糠秕古人,不能明是非,究正變泛持一切高論,憑肐進退,矜己自封,好為立異!(見《祥琴室日記》同治八年三月十二日。

    )即以《文史通義》、《校雠通義》而論,其抵牾有不勝诘者,謂史須兼苞百代,司馬子長是已!後世惟梁武《通史》為知其法!《通史》不傳,幸有鄭樵《通志》知其遺意,而痛诋班氏《漢書》,謂史法由之而亡!又極诋《文獻通考》為類書俗學。

    (見《章氏遺書》卷四《文史通義》内篇《釋通》、《申鄭》及《答客問》上中下篇。

    )夫班氏之去馬,近百餘年,自後易姓,代必修史。

    如章氏之言,則将百年為限,編一通史,疊床架屋,陳陳相因!抑或易代之際,姑且不為,懸待數姓以歸統輯?著作之事,恐無是理!且所謂兼苞百代者,将如鄭樵之依次剿錄,同于鈔胥乎?抑将别立宗旨,各自為書乎?同則毋乃過煩!異則恐窮于變!此不可解者一也!謂今之各省,當稱各統部,以總督、巡撫為主,不以布政司為主。

    (見《章氏遺書》卷十四《方志略例》一《地志統部》。

    )夫元以設行中書省而有省名。

    明改為布政司而仍稱省,此明代之陋!國朝未及更正,然事主布政司,而督撫持節監臨,版籍賦稅,未當屬之督撫也。

    曰督,曰撫,曰巡,明是巡行監察之義。

    故督撫之關防,布政司之方印,未嘗改也。

    且統部之名何居乎?六部之設,自在中朝。

    督撫所兼,皆是虛号;未嘗實有部權,分立部名也。

    況督撫皆又兼都察院,何以略院而不言也?舍顯設之司,而稱虛擁之部,既非國制,又非古稱,以名則不正,以言則不順!此不可解者二也!謂著錄之例,大小戴《記》,當依類分編,如《漢志》别出《弟子職小爾稚例》。

    (見《章氏遺書》卷十《校雠通義》内篇一《别裁》,卷十一《校雠通義》内篇二《焦竑誤校漢志》。

    )《周易》‘經’及‘十翼’亦當分載。

    夫《弟子職》故是古書别行,非劉、班所出。

    《小爾雅》今在《孔叢子》;《孔叢子》明是僞書,特竄入《小爾雅》以示可信,是後人之竊《小雅》非《漢志》之析《孔叢》;乃欲緣斯謬胳,遍亂古經:則卦畫之文,當别收于圖籍;赓歌之語,且分錄于詩篇!此其不可解者三也!謂府縣地志,當以人物為重,不在考核疆域。

    (見《章氏遺書》卷十四《方志略例》一《記與戴東原論修志》。

    )夫古人之地記,本不及人,後世滋繁,意存誇飾。

    今謂四至八到。

    可以略舉,古今沿革,無須過詳。

    是則志以地名,已亡其實;人以地系,先迷其邦!将晉宋之之揚州,盡為廣陵之産,秦漢之會稽,悉成東部之英!此其不可解者四也!凡此四端,實為大謬,贻誤後學,不可不辨!其謂作史須别有宗旨;欲作《宋史》,當以維持宋學為主。

    (見《章氏遺書》卷十八《文集》三《邵與桐别傳》。

    )又謂《周官》師儒本分:師者,道學也;儒者,儒林也,《宋史》分立《道學》、《儒林傳》為是。

    皆迂妄偏谲,不出村學究識見!(見《越缦堂骈文》卷口《與譚仲修書》。

    )至譏近儒著述,多自稱某某學,謂誤用《漢書》某經有某氏之學語而不通,此尤不根之論!不知近儒經說之稱某某學者,乃用何劭公《公羊解诂》稱‘何休學’之例,明謙辭也,非用《漢書·儒林傳》語。

    章氏疏于經學,自蔽而嫉賢,好诋切并時江疆濤、戴東原、汪容甫、洪北江諸君子以自矜大,而其言失之不考,大率類此!(見《桃花聖解庵日記》同治十二年七月初五日。

    )其一生所最長者,在辨體例,明義法;自昌黎、半山皆诋之不遺餘力,以為其文全不知法。

    今章氏文之傳者,皆冗枝緩漫,氣體緩弱,其不中與韓、王作奴仆,三尺童子能辨之!夫古人文成法立,本無一定之義法也。

    章氏嚴核稱謂,誠文章之要義,然其中亦自有辨!執而求之,則不能通!蓋稱謂莫嚴于碑志傳狀,不容一字出入,郡縣官名,一參古俗,皆乖史法。

    降而至序記,則可稍寬矣;又降而至書問箋啟,則更可稍寬矣。

    今名稱之古而失實者。

    有如生員為秀才,舉人為孝廉者乎?然與士友通書問,而必稱之曰某生員、某舉人,則嘩然駭矣!名稱之俗而不典者,有如知縣為大令,同知為司馬乎?(唐之長史乃今同知之職,司馬秩在别駕下,略仿漢之都尉而非是。

    )然與當路通箋啟,而必目之曰某知縣,某同知,則色然愠矣!是惟求其不大戾乎古以病吾文;而因文體之所宜,擇近焉者以不駭乎俗,古人于此,蓋亦有所不得已也!故大令不可稱也。

    不得已而曰明府。

    司馬不可稱也,不得已而曰郡丞。

    生員,則秀才之可也。

    舉人,則孝廉之可也。

    若碑版紀載,則确守不可易。

    此仆為文之旨,而亦嘗取以裁量古今者也!章氏之學,自有獨得處,其議論可取者甚多;浙東西中當推一作家!仆非好诋鄉先生也,而其立旨纰失,亦不能為之諱!”(見《越缦堂骈文》卷口者《譚仲修書》。

    )辭緻峻厲,殆有甚于闿運者焉!而條舉件系,同根煎迫,要不得不令前賢畏後賢也! 然慈銘守康成而宗戴氏;而章氏翹朱子以正戴學,道不同,不相為謀。

    尚曰固其所爾!亦有揭引章氏,貌同心異,而匡謬發訛,自比诤友者;是則章炳麟、張爾田也! 章炳麟與人論國學,每謂“鄭樵《通志》,章氏《通義》,其誤學者不少;昔嘗勸人浏覽,惟明真僞,識條理者可爾!若讀書駁雜,素無統紀,則二書适為增病之累!鄭樵所長,獨在校雠、圖譜、氏族數事,其他皆無采,六書尤謬。

    章氏欲護其短,則雲‘創條發刊,未嘗與小學專家絜長短’,(見《章氏遺書》卷四《文史通義》内篇四《申鄭》。

    )若爾,但作略例可矣;焉用繁辭曲證為邪!章氏雖以謬語,然其用隻在方志。

    内篇《易教》以佛書本于《羲文》,誕妄實甚!至謂象通六藝,取證尤膚,(見《章氏遺書》卷一《文史通義》内篇一《易教下》。

    )無異決科之策。

    且于文人作傳,則斥辨職之言;(見《章氏遺書》卷五《文史通義》内篇五《傳記》。

    )準是為例,範晔作《後漢書》,習鑿齒作《漢晉春秋》,亦非身居左史,奉敕編定者也。

    史可私作,不嫌替竊正章,上拟麟筆,獨于《太玄》、《潛虛》,謂其非分,适自相攻伐矣!史德一篇,謂‘子長非作謗書,将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人之變’,語亦谛審。

    至謂‘微文譏謗,為亂賊之居心’,(見《章氏遺書》卷五《文史通義》内篇五《史德》。

    )甯知史本天職,君過則書,不為讪上!又述朱元晦語以為《離騷》不甚怨君。

    是則屈平哀歌,徒自悲身世耳;逐臣失職,類能為之;何當與日月争光,而《古今人表》列于仁人孟、荀之伍哉!劉子玄雲:‘懷、襄不道,其惡存于楚賦。

    ’斯為至言!章氏之論,徒教人以陷耳!其餘陋者,自撰《文德》以為新奇,(見《章氏遺書》卷二《文史通義》内第二。

    )不悟《論衡》已有斯語。

    《論衡·佚文篇》:‘上書陳便宜,奏記薦吏士,一則為身,二則為人,繁文麗辭,無文德之操,治身完行,徇利為私,無為主者。

    ’文氣出于魏文《典論》而徒推本韓、蘇,何其厚弇古人也!至以莊子為子夏門人,(見《章氏遺書》卷一《文史通義》内篇一《經解上》。

    )蓋襲唐人率爾之辭,未嘗訂實錄。

    莊生稱田子方,遂謂子方是莊子師;斯則讓王亦舉曾、原;而則陽、無鬼、庚桑諸子,名在篇目,将一一皆是莊師矣!以《藝文志·平原君》七篇,謂是著書之人,自托儒家,而述諸侯公子請益質疑,因以名篇居首。

    (見《章氏遺書》卷三《文史通義》内篇三《匡謬》。

    )不曉平原固非趙勝,藝文本注謂是朱建;建與郦生、陸賈、婁敬、叔孫通同傳;陸、婁之書,亦在儒家;《漢書》明白,猶作狐疑,以此匡謬,其亦自謬雲爾!昔人雲:‘玉巵無當,雖寶非用。

    ’學者喜鄭、章二家言,至杜佑、劉知畿則鮮留意!杜固括囊大典,樸質無華;劉亦精審不作犷語,學之既非驟了,以資談助則不如鄭、章之恢宏,故其棄錄如此!由斯以談亦見學人苟簡專務竊剽矣;故其鋪陳流别,洋洋盈耳,實未明其條系,甄其得失也!往見鄉先生譚仲修有子,已冠,未通文義,遽以《文史》、《校雠》二種教之;其後抵掌說《莊子·天下篇》、劉歆《諸子略》,然不知其義雲乎!則知學無繩尺,鮮不眯亂!徒知派别不足與于深造自得者!”(見《章氏叢書·太炎文錄》别錄二《與人論國學書》。

    )蓋章炳麟之褒彈則然也! 至張爾田則益疾言激論語明六經之出于史,而非六經之即皆史;聲章氏誣聖之罪,不憚作鳴鼓之攻!其辭曰:“章氏著《原道篇》,以謂‘集大成者為周公;而孔子删述六藝,則所以學周公也。

    ’(見《章氏遺書》卷二《文史通義》内篇二。

    )自此論出,而先聖後聖,始若分茅而設矣!不知周、孔不容軒轾也!孔子以前,不必有周公。

    而周公以後,則不可無孔子!天不生周公,不過關系一姓之興亡而已;而犧、農、堯、舜、禹、湯、文、武之書猶在也!天不生孔子,則群聖人之道盡亡,雖有王者,無從取法矣!何則?周公思兼三王,監于二代,集犧、農群聖之大成,為一代緻太平。

    孔子則祖述堯舜,憲章文武,集周公之大成,為萬世立名教,為一代緻太平,則典章制度,不能不詳備。

    為萬世立名教,則惟典章制度而已,必有其精義存焉!故《周易》,史也,而孔子贊之;《詩》、《書》,史也,而孔子删之;《禮》、《樂》,史也,而孔子定之;《春秋》,史也,而孔子筆削之;非敢僭越王章也;以為後王制法,不得不然也!夫六藝皆周公之舊籍也;而有經孔子别識心裁者,則今文諸說是也;有未經孔子别識心裁者,則古文諸說是也。

    今文為經;經主明理,故于微言大義為獨詳。

    古文為史,史主紀事,故于典章制度為最備。

    典章制度,乃周公緻太平之迹;而我孔子思存前聖之業,有德無位,不能不假周公之舊史制法後王;其中有因乎舊史者;亦有本舊史之文,别創義例者。

    ”(見《史微》内篇卷第八《古經論》。

    )然則三代以上,帝王無經也,史而已矣!三代以上,帝王無教也,政而已矣!六藝皆三王之典章法度,太史職之以備後王顧問,非百姓所得而私肄也;自“六藝”修于孔子,三代之典章法度,一變而為孔子之教書,而後經之名始立!故經也者,因六藝垂教而後起者也!後世辟儒,其知六藝為史者鮮矣!其知六藝由史而為經者更鮮矣!知六藝為史者,挽近獨一章實齋,可謂好學深思,不随流俗之士也!然章氏隻知六藝之為史,而不知六藝之由史而為經。

    故其持論曰:“古之所謂經,乃三代盛時典章法度見于政教行事之實,而非聖人有意作為文字以傳後世也。

    ”又曰:“六藝皆周公之典章;孔子有德無位,不敢操制作之權,惟取周公典章申而明之,所以學周公也。

    ”(見《章氏遺書》卷一《文史通義》内篇一《經解》,卷二《文史通義》内篇二《原道》。

    )夫六藝為周公之典章法度,是固然已!然典章法度,曆代不相沿襲者也。

    六藝雖周公舊史,苟非經孔子删定纂修,垂為萬世不刊之經,又何取乎曆代不相沿襲之典章法度以垂教後王也!且如章氏言,則後世會典通禮,其為政教行事之實,豈不更切于周公之典章法度乎?而章氏何以不與六藝并列為經也!既不列會典通禮于經,而獨奉孔子手定之六藝為經,則六藝因孔子而重;而非因周公之典章法度而重,亦可知矣!如此而猶謂孔子不敢操制作之權,何其視聖人不如一鈔胥哉!以鈔胥為聖人,宜其推大成于周公,而不知孔子為萬世之教祖也,欲辨孔子之教,亦惟正經與史之名而已!經與史之區分,政與教之所由判也。

    由前而言,六藝皆三代之政也,故謂之為史。

    由後而言,六藝皆孔子之教也,故謂之為經。

    章氏有言:“周公集典章法度之大成以行其政。

    孔子集周公之政以明其數。

    ”因以為“政見實用,而教垂空言。

    儒生崇性命而薄事功,皆由于盛推孔子過于堯舜也!”(見《章氏遺書》卷二《文史通義》内篇二《原道上》。

    )若然,則垂教者绌于行政矣;政與教,豈可以空言實用分優劣哉!自周公至今日凡幾姓矣,典章法度,未聞仍沿用周公之創制。

    然而人莫不有親,莫不知孝其親;莫不有長,莫不知敬其長;則自有天地以來,未聞有改焉者也!夫典章法度,所謂政也。

    孝親敬長,所謂教也。

    孰可實用,孰可空言,必有能辨之者!若如章氏言,以為政見實用耶?吾未聞後世天下可以實行數千載上周公之典章法度者也體以為教垂空言耶?吾未聞有親可以不孝,有長可以不敬者也!章氏以晚近之人,服晚近之服,言晚近之言;不責人孝親敬長,而望人實行周公之典章法度,亦可謂進退失據矣!(見《史微》内篇卷第八《明教》。

    )夫一代之典章法度,一代之風系焉,文質異尚如循環;雖以犧、農、堯、舜、禹、湯、文、武之創制,不能曆久而不變;而況周公一王之法哉!(見《史微》内篇卷第八《古經論》。

    )然則周公之政,曆代沿襲不同者也。

    孔子之教,天不變,道亦不變者也,天下有敢于更張周公典章法度之人,必無敢于滅裂孔子名教之人!此宰我所以盛推孔子過于堯舜也!宰我之言,見述于孟子。

    使孟子而崇性命,薄事功,則章氏議之是矣!使孟子而非崇性命,薄事功也;則章氏誣聖之罪為何如哉!其所以然者,由于知史而不知經也!(見《史微》内篇卷第八《明教》。

    )斯足以明國學之準繩,而當章氏之诤友!(張爾田《史微·明教》篇後題曰:“章實齋先生書,博學詳說,餘所服膺。

    惟斯言則害于道,故敢附于诤友之列,贊而辨之。

    ”)甯得曰“蠢生于木,還食其木”,漫為譬喻,而引以相諷哉!然張爾田特明六藝之由史而為經,而非徑斥“六經皆史”之說,以為巨謬不然也! 乃有發“六經皆禮”之說,而明“六經皆史”之大相剌謬者。

    是則鹽城陳鐘凡斠玄也!今按鐘凡之言曰:“六經皆古之典禮。

    百家者,禮教之支與流裔也。

    上世官師不分,政教合一;凡百制作,莫備于典禮。

    是故諸夏學術,三古禮隆其極。

    故禮事起于火化。

    禮文昭于祭祀。

    祭禮行于明堂,禮樂政教由是演,制度典章由是出。

    禮雲禮雲,諸夏道術之濫觞矣!周公集六代之大成,存先聖之舊典,經論制作,備于禮經。

    禮經者,六籍之大名、百家所由出也!征諸《周官》:太蔔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

    其經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又太蔔之職,大祭祀,則眠高命龜。

    凡小事,莅蔔。

    國大遷,大師則貞龜。

    凡旅,則陳龜。

    凡喪事,則命龜。

    是《易》用諸喪祭遷國師旅諸蔔筮者也;則《易》為禮經,此其證矣!太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而太師之職:大祭祀,則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朄讀為道引之引)大飧亦如之。

    大射,率瞽而歌射節。

    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

    大喪、帥瞽而而作舊谥。

    是詩亦用諸饔射師旅喪祭者也;則《詩》為禮經,此其證矣!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鹹、大磬、大夏、大濩、大武。

    又大司樂之職,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緻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乃分樂而叙之,以祭,以享,以祀。

    是樂所以祀天神四望,祭地示山川,享先祖先妣者也;則《樂》為禮經之明證。

    《漢志》本《七略》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

    左史記言,右書記事。

    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大戴禮》曰:‘内史太史,左右手也。

    ’是左史右史;即周官之内史太史。

    《尚書》、《春秋》,内史太史所掌之籍也。

    考太史之職:大祭祀,與執事蔔日。

    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

    祭之日,執事以次位常。

    大會同朝觐,以書協禮事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

    大遷國,抱法以前。

    大喪,執法以莅勸防。

    内史之職,掌叙事之法。

    受納訪以诏王聽治。

    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

    凡四方之事書,内史讀之。

    王制祿。

    以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

    是《春秋》為喪祭師旅遷國及會同朝觐之典;《尚書》者,叙事策命制祿賞賜之籍;則《春秋》、《尚書》皆禮經之明證也。

    故觀于太蔔、太師、大司樂、太史、内史,皆宗伯之屬;則其所掌《易》、《詩》、《書》、《樂》、《春秋》皆先王之典禮,昭然若揭,奚待韓宣子适魯而後知《易象》、《春秋》之為《周禮》哉!(《左氏》昭二年傳)故曰:‘六經皆古之典禮也。

    ’諸子者,禮教之支與流裔也。

    考諸《漢志》:儒家出于司徒。

    《周官》載司徒施十有二教:一曰以祀禮教敬。

    二曰以陽禮教讓。

    三曰以陰禮教親。

    四曰以樂禮教和。

    又以五禮防萬民之僞而教之中。

    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是司徒以禮教民者也,儒家學本于禮,有明驗矣!道家出于史官。

    而太史、大祭祀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

    小史,大祭祀讀禮法。

    《史記》又謂孔子适周,問禮于老子。

    (《老莊列傳》)《小戴記》孔子對曾子問禮,一則曰‘吾聞諸老聃’;再則曰‘吾聞諸老聃’。

    (《曾子問》)則道家學出于禮有明驗矣!陰陽家出于羲和之官,《周官》馮相氏、保章氏之職,禮官之屬也。

    《大戴禮》謂:‘明堂為天法。

    ’(《盛德篇》)《禮明堂陰陽錄》曰:‘陰陽者,王者所以應天。

    ’(引見《牛宏傳》及《禦覽》。

    )蔡邕亦謂:‘明堂者,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上通天象,故十二宮象日辰。

    ’(《明堂月令論》)是以觀象授時,本明堂之大典。

    陰陽家學本于禮,有明驗矣!名家出于禮官;《周官》大小宗伯之職也。

    法家出于理官,大小司寇之職也。

    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

    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诘四方。

    司馬遷曰:‘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

    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史記·自叙》)陳寵曰:‘禮經三百,威義三千。

    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

    ’(《後漢書》本傳)故劉氏謂其輔禮制;則名家、法家學出于禮,有明驗矣!墨家出于清廟之守,《周官》巫祝之職也。

    蔡邕曰:‘取其宗祀之貌,則曰清廟。

    取其堂,則曰明堂。

    異名同實,其實一也。

    ’(《明堂月令論》)《呂覽》言:‘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于天子。

    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于魯,墨子學焉。

    ’(《當染》)則墨家出于禮之明驗也。

    縱橫家出于行人之官;《周禮》大小行人之職也。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義,以親諸侯。

    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

    則縱橫家學本于禮之明驗也。

    雜家出于議官;《周官》三公之職也。

    《尚書》言:‘三公論道經邦,變理陰陽。

    ’(《周官》)《呂覽》首陳十二紀;《淮南》亦訓《時則》,并本夏時遺制,為《小戴·月令》之所本。

    是雜家學本于禮之明驗也。

    農家出于農稷之官。

    《國語》載虢文公谏周宣王曰: 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給于是乎在!是故稷為大官!古者太史順時土陽闡憤盈,土氣震發。

    農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廟,土乃脈發。

    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弗震弗渝,脈其滿眚,谷乃不殖。

    稷以告王。

    及期,王祼鬯飨醴乃行。

    後稷監之。

    膳夫農正陳籍禮。

    太史贊王。

    王敬從之。

    王耕一墢,班三之,而時布之于農,稷則,遍誡百姓,紀農協功。

    民用莫不震動,恪恭于農。

    (《國語》) 是後稷播時百谷,必遵太史敬授民時,則農家學本于禮之明證也。

    小說家出于稗官;《周官》土訓、誦訓、訓方氏、匡人、撢人諸職也。

    土訓,掌道地圖,道地慝。

    誦訓,掌道方慝。

    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

    匡人,掌達法則,匡邦國而觀其慝。

    撢人,掌誦王志。

    凡是諸職,皆所以訓四方,道方志方慝以诏王國,是小說家學本于禮之明證也。

    然則諸子出于王官者,其學即莫不原于典禮,故禮學,為道術之根荄,群言之郛廓!六經諸子,莫不由此滋生萌蘗,章學誠不明乎此,妄有‘六經皆史’之論。

    若謂六經掌于史官,應得史稱?不知《春秋》、《尚書》掌于太史、内史;而《詩》、《易》則分掌于太蔔、太師;樂掌于司樂;禮掌于宗伯;各有當官,非必史官之專守,(史氏所掌當屬其貳)則不得并名為史。

    ‘六經皆史’之說,發自王守仁。

    章學誠申其說。

    龔鞏祚更暢言之,謂‘任照之史,為道家祖。

    任天之史,為農家祖。

    任約劑之史,為法家祖。

    任文之史,為雜家祖。

    任諱惡之史,為陰陽家祖。

    任喻之史,為縱橫家祖。

    任本之史,為墨家祖。

    任教之史,為小說家祖。

    ’(《古史鈎沉論》)語半無征,将焉取信!今推尋本柢,正以六經之禮之說。

    ”(見《諸子通誼》卷上《原始》。

    )則是與章氏之明“六經皆史”者,如别黑白之不同矣!然其以《周官》為根柢,以《漢書·藝文志》為崖廓,則又與章氏無乎不同者也!可謂貌同而心異者焉!於戲!章氏不雲乎“古人最重家學,叙列一家之書,凡有涉此一家之學者,無不窮源至委,竟其流别,所謂著作之标準,群言之折中也!”(見《章氏遺書》卷十《校雠通義》内篇一《互著》。

    )餘故備著異議,不憚煩瑣,利鈍畢著,義蘊究宣矣! 博端誦章書,發蒙髫年,迄今四十,玩索不盡。

    粗述睹記,以為成學治國聞者觀覽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