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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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取《莊子》、《列子》者,有取《國語》者,有取《楚辭》者,大抵采周、秦諸子傳記之名義訓诂以辨異同而廣見聞,甯隻為解經作哉?以隸經部,實為不倫也。
是蓋古代訓诂學之權輿。
漢人解經,《書》有《大小夏侯解故》,《詩》有《魯故》、《齊後氏故》、《齊孫氏故》、《韓故》、《毛詩故訓傳》,杜林有《蒼颉故》,具載《漢書·藝文志》,今其書皆不傳。
惟揚雄之《方言》十三卷,北海劉熙成國之《釋名》八卷,厥為後來言訓诂者所宗焉。
然餘考《漢書·藝文志》及《揚雄傳》備載雄之著書,不及《方言》一字,而許慎《說文解字》引雄說,皆不見于《方言》,其義訓用《方言》者,又不言揚雄,至漢末應劭撰《風俗通義》,序始稱雄作,疑依托也。
然據方語以釋雅言,正與《爾雅·釋诂》“釋古今異言,通方俗殊語”之例相合。
至劉熙《釋名》從音求義,以同聲相諧,推論稱名辨物之意,而去古未遠,可以推見古音古器物之遺,誠九流之津涉,六藝之钤鍵,學覽者之潭奧,摛翰者之華苑也。
魏明帝時,博士張揖繼兩漢經師之後,參考往籍,遍記所聞,凡萬七千三百二十六字,撰《廣雅》七卷,分别部居,依乎《爾雅》,凡所不載,悉著于篇。
其自《易》、《書》、《詩》、《三禮》、《三傳》經師之訓,《論語》、《孟子》、《鴻烈》、《法言》之注,《楚辭》、漢賦之解,谶緯[18]之記,《倉颉》、《訓纂》、《滂喜》、《方言》、《說文》之說,靡所不采,然後周、秦、兩漢古義之傳于後者,可據以證得失,而其散逸不傳者,亦借以窺端緒。
曰《廣雅》者,雲廣《爾雅》所未及也。
斯蓋并《爾雅》、《方言》、《釋[19]名》三書骖駕而驷矣。
後之言訓诂者,胥崇為不祧之祖焉。
漢、魏之世,注《爾雅》者十餘家,可考見者,犍為文學注二卷、劉歆注三卷、樊光注六卷、李巡注三卷、孫炎注三卷,五家而已。
顧晉著作郎河東郭璞[20]景純者,獨以諸家紛謬,多未詳備,乃綴集異聞,荟萃舊說,考方國之語,采謠俗之志,錯綜樊、孫,博關群言,事有隐滞,援據征之,如“遂大東”稱《詩》,“钊我周王”稱逸《書[21]》,所見尚多古本,蓋去漢未遠也,注多可據,後人雖疊為補正,然宏綱大指,終不出其範疇也。
自是璞注行而諸家悉廢。
其後宋翰林侍講學士濟陰邢昺叔明于真宗時,奉敕為璞注作疏,多掇拾《毛詩正義》掩為己說,惟其引證《屍子·廣澤篇》、《仁意篇》,則非今人所及睹,至犍為文學、樊光、李巡之注,見唐吳縣陸元朗德明《經典釋文》者,雖多所遺漏,然疏家之體,惟明本注,注所未及,例不旁搜,此不得以咎昺也。
宋儒之治《爾雅》者不鮮,神宗時有山陰陸佃農師者,亦注《爾雅》,書不傳。
今傳者,所撰《埤雅》二十卷中,《釋魚》三卷、《釋獸》三卷、《釋鳥》四卷、《釋蟲》二卷、《釋馬》一卷、《釋木》二卷、《釋草》四卷、《釋天》二卷。
其釋諸物,大抵略于形狀者詳于名義,尋究偏旁,比附形聲,務求其得名之所以然,又推而通貫諸經,曲證旁稽,假物理以明其義,其所援引,多今未見之書,其推闡名理,亦往往精鑿。
佃先以神宗召對,言及物性,因進《說魚》、《說木》二篇,初名《物性門類》,後注《爾雅》,更撰此書,易名《埤雅》,言為《爾雅》之輔也。
迨宋之南渡,高宗時,有莆田鄭樵漁仲者撰《爾雅注》三卷,為世所重。
蓋南宋諸儒,大抵崇義理而疏考證,獨樵以博洽傲睨一時。
及其既也,乃肆作聰明,诋毛、鄭,其《詩辨妄》一書,開數百年杜撰說經之捷徑,為通儒之所深非。
惟作是書,乃通其所可通,阙其所不可通,駁正舊文諸條,皆極精确,于說《爾雅》家為善本。
孝宗時,有歙縣羅願存齋者,撰《爾雅翼》三十二卷,中分草、木、鳥、獸、蟲、魚六類,大緻與陸佃《埤雅》相類,而引據精博,體例謹嚴,則遠在其上。
其音釋,則元洪焱祖作也。
焱祖,字潛夫,亦歙縣人。
斯并于《爾雅》郭注邢疏之外,創獲新解,别自名家者也。
元、明之儒,于訓诂學實疏,故罕以訓诂成一家言者。
獨明宗室朱謀郁儀者,号博極群書,刺取古書文句典奧者,撰《骈雅》七卷,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自《釋诂》、《釋訓》以至蟲、魚、鳥、獸,凡二十篇,務求博洽,少泛濫矣。
然奇文僻[22]字,搜輯良多,撷其膏腴,于詞章要不為無補也。
嘗見貌為漢、魏文者,取《骈雅》置案頭,署其簽曰“代字術”,作文畢,則檢古字代入之,一舉筆而文不懈入古矣。
此實文家之詞書,甯曰《爾雅》之支裔哉?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骈異為同,故名曰《骈雅》雲。
迨清興,樸學既章,古訓是式。
言精研《爾雅》,厥有餘姚邵晉涵二雲之《爾雅正義》二十卷,休甯戴震東原之《爾雅文字考》十卷,嘉定錢坫[23]獻之之《爾雅古義》二卷、《爾雅釋地四篇注》一卷,栖霞郝懿行恂九之《爾雅義疏》十九卷,歸安嚴元照[24]九能之《爾雅匡名》十九卷,仁和翟灏晴江之《爾雅補郭》二卷,臨桂龍啟瑞翰臣之《爾雅經注集證》三卷,鹽城陳玉樹惕庵之《爾雅釋例》五卷,斯并補苴前哲,明發滞義,闡郭注之未備,糾邢《疏》之違牾。
而循文順理,張其幽眇,郝《疏》最優;發凡起例,觀其會通,陳《釋》尤勝。
若其究宣《方言》,有戴震之《方言疏證》十三卷,乃依揚雄書而為之疏通證明者也。
震又作《轉語》二十章,其自述曰:“人之語言萬變,而聲氣之微,有自然之節限。
是故六書依聲托事,假借相禅,其用至博,操之至約。
五方之言及小兒學語未清者,展轉訛溷,必各如其位。
昔人既作《爾雅》、《方言》、《釋名》,餘以為猶阙一卷書,創為是篇,用補其阙。
疑于義者,以聲求之。
疑于聲者,以義正之。
”斯則曉音韻轉變之友紀,而通方言之指歸者矣。
善哉,非耳順者,孰能與于此乎?《轉語》書佚不傳。
仁和杭世駿大宗乃采《十三經注疏》、《說文》、《釋名》諸書,以補揚雄《方言》之遺,成《續方言》二卷。
前後類次,一依《爾雅》,搜羅古義,亦裨訓诂。
然撮錄字書,不麗今語,而不知考方言者,在求其難通之語,筆劄常文所不能悉,因以察其聲音條貫,上稽《爾雅》、《方言》、《說文》諸書,敫然如析符之複合,斯為貴也。
嘉定錢大昕莘楣知古今方音不相遠,及其作《恒言錄》,沾沾獨取史傳為征,亡由窺見聲音文字之本柢。
而翟灏之為《通俗篇》,雖略及訓诂,亦多本唐、宋以後傳記雜書,于古訓藐然亡麗,間撮一二,亦溷不[25]析也。
獨近儒餘杭章炳麟太炎能征漢、魏之訓诂,而通以戴君之《轉語》,略籀今語,得其理,撰《新方言》十一卷,凡《釋詞》、《釋言》、《釋親屬》、《釋形體》、《釋宮》、《釋器》、《釋天》、《釋地》、《釋植物》、《釋動物》,而殿以《音表》,得十一篇,方俗異語,摭拾略備。
以今音證古音,參伍考驗,經之對轉迤轉,緯之正紐旁紐,以窮聲轉之原。
蓋有誦讀占畢之聲既用唐韻,俗語猶不違古音者;有通語既用今音,一鄉一州猶不違唐韻者;有數字同從一聲,唐韻已來一字轉變,餘字則猶在本部,而俗語或從之俱變者。
雖日不暇給,慮有遺剩,創始之業,規模已闳,所謂知化窮冥,無得而稱者也。
其他治《釋名》之學者,則有吳縣江聲艮庭之撰《釋名疏證》、《續釋名》焉。
治《廣雅》之學者,則有高郵王念孫懷祖之撰《廣雅疏證》焉。
惟《廣雅疏證》二十三卷,其第十卷為念孫子引之伯申所補,父子相嬗以成一家之言,尤為殚精竭慮。
念孫謂“訓诂之旨,本于聲音。
故有聲同字異,聲近義同,雖或類聚群分,實亦同調共貫”,因暢斯旨,撰《廣雅疏證》一書,不限形體,就古音以求古義,引伸觸類,擴充于《爾雅》、《說文》之外,無所不達,然聲音文字部分之嚴,則一絲不亂。
其或張揖誤采,博考以證其失;先儒誤說,參酌而寤其非。
蓋念孫借張揖之書以抒獨得,實多揖所不及知者。
念孫既持“诂訓本于聲音”之論,以诏其子引之曰:“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
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論本字,則渙然冰釋。
如因假借之字而強為之解,則結為病矣。
故毛公《詩傳》多易假借之字而訓以本字,已開改讀之先。
至康成箋《詩》注《禮》,屢雲某讀為某,而假借之例大明。
後人或病康成破字者,不知古字之多假借也。
”又曰:“說經者,期得經意而已。
前人傳注,不皆合于經,則擇其合者從之。
其皆不合,則以己意逆經意,而參之他經,證以成訓,雖别為之說,亦無不可。
必專守一家,則為何劭公之墨守而已。
”故其治經也,諸說并列,則求其是;字有假[26]借,則改其讀,蓋熟于漢學門戶,而不囿于漢學之藩籬也。
引之推廣庭訓,遂成《經義述聞》十五卷、《經傳釋詞》十卷,精博無比。
而《經傳釋詞》之作,則尤往古經師之所未曾有。
蓋經傳中實字易訓,虛詞難釋。
《顔氏家訓》雖有《音辭篇》,于古訓罕有發明。
獨《爾雅》、《說文》二書,解說古聖賢經傳之詞氣,最為近古。
然《說文》惟解“方”、“曰”諸特造之字,而不解“而”、“雖”等假借之字。
《爾雅》所釋未全,讀者多誤,毛、鄭不免,何況其餘?念孫貫通經訓,尤明詞氣,而引之克世其學,于前人之誤解者,獨能旁引曲喻,以得本旨所在,使人頤解心折,歎為确不可易,而又百思不能到,使古聖賢複生見之,亦必曰“吾言固如是,沿誤數千年,而今乃得明矣”。
此誠不可不開之奧窔。
儀征阮元芸台讀其書,謂“恨不能起毛、鄭、孔諸儒而共證此快論”者也。
阮元早歲與邵晉涵、王念孫友,逮聞前訓,征引群書,撰《經籍纂诂》百六十卷,集古今诂訓之大成。
錢大昕序其書曰:“有文字而後有訓诂,有訓诂而後有義理。
诂訓者,義理所由出,非别有義理出于诂訓之外者也。
”旨哉言乎。
纂《小學志》第七。
注解: [1] 上下,原作“二二”,據《群書考索》改。
[2] 籍,原作“籀”,誤。
[3] 總,原作統,據《說文釋例》改。
[4] 彣,原作“彰”。
[5] 同,原作“阙”,誤。
[6] 裁,原作“裂”,誤。
[7] 才,原作“财”。
[8] 陳,原作“随”,誤。
[9] 王下原有“肅”字,據《南齊書·陸厥傳》删。
[10] 史,原作“書”,誤。
[11] 字,原作“本”,誤。
[12] 集,原作“切”,據文意改。
[13] 昴,原作“昂”,誤。
[14] 《寒》韻原無,據《古音表》補。
[15] 青,原作“香”,誤。
[16] 乏,原作“之”,誤。
[17] 遍,原作“偏”,誤。
[18] 緯,原作“諱”,誤。
[19] 釋,原作“說”,誤。
[20] 璞,原作“樸”,誤。
[21] 書,原作“詩”,據《爾雅注疏》改。
[22] 僻,原作“辟”,據文意改。
[23] 坫,原作“玷”,誤。
[24] 照,原作“昭”,誤。
[25] ,原作“由”,誤。
[26] 假,原作“段”,誤。
是蓋古代訓诂學之權輿。
漢人解經,《書》有《大小夏侯解故》,《詩》有《魯故》、《齊後氏故》、《齊孫氏故》、《韓故》、《毛詩故訓傳》,杜林有《蒼颉故》,具載《漢書·藝文志》,今其書皆不傳。
惟揚雄之《方言》十三卷,北海劉熙成國之《釋名》八卷,厥為後來言訓诂者所宗焉。
然餘考《漢書·藝文志》及《揚雄傳》備載雄之著書,不及《方言》一字,而許慎《說文解字》引雄說,皆不見于《方言》,其義訓用《方言》者,又不言揚雄,至漢末應劭撰《風俗通義》,序始稱雄作,疑依托也。
然據方語以釋雅言,正與《爾雅·釋诂》“釋古今異言,通方俗殊語”之例相合。
至劉熙《釋名》從音求義,以同聲相諧,推論稱名辨物之意,而去古未遠,可以推見古音古器物之遺,誠九流之津涉,六藝之钤鍵,學覽者之潭奧,摛翰者之華苑也。
魏明帝時,博士張揖繼兩漢經師之後,參考往籍,遍記所聞,凡萬七千三百二十六字,撰《廣雅》七卷,分别部居,依乎《爾雅》,凡所不載,悉著于篇。
其自《易》、《書》、《詩》、《三禮》、《三傳》經師之訓,《論語》、《孟子》、《鴻烈》、《法言》之注,《楚辭》、漢賦之解,谶緯[18]之記,《倉颉》、《訓纂》、《滂喜》、《方言》、《說文》之說,靡所不采,然後周、秦、兩漢古義之傳于後者,可據以證得失,而其散逸不傳者,亦借以窺端緒。
曰《廣雅》者,雲廣《爾雅》所未及也。
斯蓋并《爾雅》、《方言》、《釋[19]名》三書骖駕而驷矣。
後之言訓诂者,胥崇為不祧之祖焉。
漢、魏之世,注《爾雅》者十餘家,可考見者,犍為文學注二卷、劉歆注三卷、樊光注六卷、李巡注三卷、孫炎注三卷,五家而已。
顧晉著作郎河東郭璞[20]景純者,獨以諸家紛謬,多未詳備,乃綴集異聞,荟萃舊說,考方國之語,采謠俗之志,錯綜樊、孫,博關群言,事有隐滞,援據征之,如“遂大東”稱《詩》,“钊我周王”稱逸《書[21]》,所見尚多古本,蓋去漢未遠也,注多可據,後人雖疊為補正,然宏綱大指,終不出其範疇也。
自是璞注行而諸家悉廢。
其後宋翰林侍講學士濟陰邢昺叔明于真宗時,奉敕為璞注作疏,多掇拾《毛詩正義》掩為己說,惟其引證《屍子·廣澤篇》、《仁意篇》,則非今人所及睹,至犍為文學、樊光、李巡之注,見唐吳縣陸元朗德明《經典釋文》者,雖多所遺漏,然疏家之體,惟明本注,注所未及,例不旁搜,此不得以咎昺也。
宋儒之治《爾雅》者不鮮,神宗時有山陰陸佃農師者,亦注《爾雅》,書不傳。
今傳者,所撰《埤雅》二十卷中,《釋魚》三卷、《釋獸》三卷、《釋鳥》四卷、《釋蟲》二卷、《釋馬》一卷、《釋木》二卷、《釋草》四卷、《釋天》二卷。
其釋諸物,大抵略于形狀者詳于名義,尋究偏旁,比附形聲,務求其得名之所以然,又推而通貫諸經,曲證旁稽,假物理以明其義,其所援引,多今未見之書,其推闡名理,亦往往精鑿。
佃先以神宗召對,言及物性,因進《說魚》、《說木》二篇,初名《物性門類》,後注《爾雅》,更撰此書,易名《埤雅》,言為《爾雅》之輔也。
迨宋之南渡,高宗時,有莆田鄭樵漁仲者撰《爾雅注》三卷,為世所重。
蓋南宋諸儒,大抵崇義理而疏考證,獨樵以博洽傲睨一時。
及其既也,乃肆作聰明,诋毛、鄭,其《詩辨妄》一書,開數百年杜撰說經之捷徑,為通儒之所深非。
惟作是書,乃通其所可通,阙其所不可通,駁正舊文諸條,皆極精确,于說《爾雅》家為善本。
孝宗時,有歙縣羅願存齋者,撰《爾雅翼》三十二卷,中分草、木、鳥、獸、蟲、魚六類,大緻與陸佃《埤雅》相類,而引據精博,體例謹嚴,則遠在其上。
其音釋,則元洪焱祖作也。
焱祖,字潛夫,亦歙縣人。
斯并于《爾雅》郭注邢疏之外,創獲新解,别自名家者也。
元、明之儒,于訓诂學實疏,故罕以訓诂成一家言者。
獨明宗室朱謀郁儀者,号博極群書,刺取古書文句典奧者,撰《骈雅》七卷,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自《釋诂》、《釋訓》以至蟲、魚、鳥、獸,凡二十篇,務求博洽,少泛濫矣。
然奇文僻[22]字,搜輯良多,撷其膏腴,于詞章要不為無補也。
嘗見貌為漢、魏文者,取《骈雅》置案頭,署其簽曰“代字術”,作文畢,則檢古字代入之,一舉筆而文不懈入古矣。
此實文家之詞書,甯曰《爾雅》之支裔哉?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骈異為同,故名曰《骈雅》雲。
迨清興,樸學既章,古訓是式。
言精研《爾雅》,厥有餘姚邵晉涵二雲之《爾雅正義》二十卷,休甯戴震東原之《爾雅文字考》十卷,嘉定錢坫[23]獻之之《爾雅古義》二卷、《爾雅釋地四篇注》一卷,栖霞郝懿行恂九之《爾雅義疏》十九卷,歸安嚴元照[24]九能之《爾雅匡名》十九卷,仁和翟灏晴江之《爾雅補郭》二卷,臨桂龍啟瑞翰臣之《爾雅經注集證》三卷,鹽城陳玉樹惕庵之《爾雅釋例》五卷,斯并補苴前哲,明發滞義,闡郭注之未備,糾邢《疏》之違牾。
而循文順理,張其幽眇,郝《疏》最優;發凡起例,觀其會通,陳《釋》尤勝。
若其究宣《方言》,有戴震之《方言疏證》十三卷,乃依揚雄書而為之疏通證明者也。
震又作《轉語》二十章,其自述曰:“人之語言萬變,而聲氣之微,有自然之節限。
是故六書依聲托事,假借相禅,其用至博,操之至約。
五方之言及小兒學語未清者,展轉訛溷,必各如其位。
昔人既作《爾雅》、《方言》、《釋名》,餘以為猶阙一卷書,創為是篇,用補其阙。
疑于義者,以聲求之。
疑于聲者,以義正之。
”斯則曉音韻轉變之友紀,而通方言之指歸者矣。
善哉,非耳順者,孰能與于此乎?《轉語》書佚不傳。
仁和杭世駿大宗乃采《十三經注疏》、《說文》、《釋名》諸書,以補揚雄《方言》之遺,成《續方言》二卷。
前後類次,一依《爾雅》,搜羅古義,亦裨訓诂。
然撮錄字書,不麗今語,而不知考方言者,在求其難通之語,筆劄常文所不能悉,因以察其聲音條貫,上稽《爾雅》、《方言》、《說文》諸書,敫然如析符之複合,斯為貴也。
嘉定錢大昕莘楣知古今方音不相遠,及其作《恒言錄》,沾沾獨取史傳為征,亡由窺見聲音文字之本柢。
而翟灏之為《通俗篇》,雖略及訓诂,亦多本唐、宋以後傳記雜書,于古訓藐然亡麗,間撮一二,亦溷不[25]析也。
獨近儒餘杭章炳麟太炎能征漢、魏之訓诂,而通以戴君之《轉語》,略籀今語,得其理,撰《新方言》十一卷,凡《釋詞》、《釋言》、《釋親屬》、《釋形體》、《釋宮》、《釋器》、《釋天》、《釋地》、《釋植物》、《釋動物》,而殿以《音表》,得十一篇,方俗異語,摭拾略備。
以今音證古音,參伍考驗,經之對轉迤轉,緯之正紐旁紐,以窮聲轉之原。
蓋有誦讀占畢之聲既用唐韻,俗語猶不違古音者;有通語既用今音,一鄉一州猶不違唐韻者;有數字同從一聲,唐韻已來一字轉變,餘字則猶在本部,而俗語或從之俱變者。
雖日不暇給,慮有遺剩,創始之業,規模已闳,所謂知化窮冥,無得而稱者也。
其他治《釋名》之學者,則有吳縣江聲艮庭之撰《釋名疏證》、《續釋名》焉。
治《廣雅》之學者,則有高郵王念孫懷祖之撰《廣雅疏證》焉。
惟《廣雅疏證》二十三卷,其第十卷為念孫子引之伯申所補,父子相嬗以成一家之言,尤為殚精竭慮。
念孫謂“訓诂之旨,本于聲音。
故有聲同字異,聲近義同,雖或類聚群分,實亦同調共貫”,因暢斯旨,撰《廣雅疏證》一書,不限形體,就古音以求古義,引伸觸類,擴充于《爾雅》、《說文》之外,無所不達,然聲音文字部分之嚴,則一絲不亂。
其或張揖誤采,博考以證其失;先儒誤說,參酌而寤其非。
蓋念孫借張揖之書以抒獨得,實多揖所不及知者。
念孫既持“诂訓本于聲音”之論,以诏其子引之曰:“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
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論本字,則渙然冰釋。
如因假借之字而強為之解,則結為病矣。
故毛公《詩傳》多易假借之字而訓以本字,已開改讀之先。
至康成箋《詩》注《禮》,屢雲某讀為某,而假借之例大明。
後人或病康成破字者,不知古字之多假借也。
”又曰:“說經者,期得經意而已。
前人傳注,不皆合于經,則擇其合者從之。
其皆不合,則以己意逆經意,而參之他經,證以成訓,雖别為之說,亦無不可。
必專守一家,則為何劭公之墨守而已。
”故其治經也,諸說并列,則求其是;字有假[26]借,則改其讀,蓋熟于漢學門戶,而不囿于漢學之藩籬也。
引之推廣庭訓,遂成《經義述聞》十五卷、《經傳釋詞》十卷,精博無比。
而《經傳釋詞》之作,則尤往古經師之所未曾有。
蓋經傳中實字易訓,虛詞難釋。
《顔氏家訓》雖有《音辭篇》,于古訓罕有發明。
獨《爾雅》、《說文》二書,解說古聖賢經傳之詞氣,最為近古。
然《說文》惟解“方”、“曰”諸特造之字,而不解“而”、“雖”等假借之字。
《爾雅》所釋未全,讀者多誤,毛、鄭不免,何況其餘?念孫貫通經訓,尤明詞氣,而引之克世其學,于前人之誤解者,獨能旁引曲喻,以得本旨所在,使人頤解心折,歎為确不可易,而又百思不能到,使古聖賢複生見之,亦必曰“吾言固如是,沿誤數千年,而今乃得明矣”。
此誠不可不開之奧窔。
儀征阮元芸台讀其書,謂“恨不能起毛、鄭、孔諸儒而共證此快論”者也。
阮元早歲與邵晉涵、王念孫友,逮聞前訓,征引群書,撰《經籍纂诂》百六十卷,集古今诂訓之大成。
錢大昕序其書曰:“有文字而後有訓诂,有訓诂而後有義理。
诂訓者,義理所由出,非别有義理出于诂訓之外者也。
”旨哉言乎。
纂《小學志》第七。
注解: [1] 上下,原作“二二”,據《群書考索》改。
[2] 籍,原作“籀”,誤。
[3] 總,原作統,據《說文釋例》改。
[4] 彣,原作“彰”。
[5] 同,原作“阙”,誤。
[6] 裁,原作“裂”,誤。
[7] 才,原作“财”。
[8] 陳,原作“随”,誤。
[9] 王下原有“肅”字,據《南齊書·陸厥傳》删。
[10] 史,原作“書”,誤。
[11] 字,原作“本”,誤。
[12] 集,原作“切”,據文意改。
[13] 昴,原作“昂”,誤。
[14] 《寒》韻原無,據《古音表》補。
[15] 青,原作“香”,誤。
[16] 乏,原作“之”,誤。
[17] 遍,原作“偏”,誤。
[18] 緯,原作“諱”,誤。
[19] 釋,原作“說”,誤。
[20] 璞,原作“樸”,誤。
[21] 書,原作“詩”,據《爾雅注疏》改。
[22] 僻,原作“辟”,據文意改。
[23] 坫,原作“玷”,誤。
[24] 照,原作“昭”,誤。
[25] ,原作“由”,誤。
[26] 假,原作“段”,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