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由《 彜考釋》論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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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讀日本《支那學》雜志第五卷第三号(一九二九年十月發行)有羅振玉著《彜考釋》一文,得知新近又有“彜”及“令簋”出土。

    (出土處羅君未言及。

    )“彜”器蓋同文,蓋文百八十五字。

    器多一字。

    器未見,蓋文有影片插入羅釋中,其文雲: “隹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

    丁亥,令告(于)周公宮,公令(出)同卿事寮。

    隹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成周令。

    舍三事令,求卿事寮,求諸尹,求裡君,求百工,求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既鹹令。

    甲申,明公用牲京宮;乙酉,用牲康宮;鹹既,用牲王。

    明公歸自王。

    明公錫亢師鬯金小牛,曰用(),錫令鬯金小牛,曰用。

    乃令曰今我唯令汝二人,亢求,爽(敏)(左)右乃寮(與)乃友事。

    作冊令敢揚明公尹宮(庥),用作父丁寶尊彜,敢追明公(賞)父丁,用光父丁。

    鳥冊。

    ” 羅因銘中有“成周”及“康宮”字斷為成康以後物。

    故其解“王命周公子明保”雲:“周公者周公旦之後,世為王卿士者。

    (原注:《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隐》,周公元子就封于魯,次子留相王室,代為周公。

    )子明保,猶《洛诰》言‘明保予沖子’,《多方》言‘大不克明保享于民’。

    命周公子明保,蓋命周公掌邦治。

    ”又其解“命告于周公宮”雲:“命,王命也。

    ,史官名,周公宮,周公旦之廟。

    ” 餘案,羅釋非是。

    周之東都即成王在時已稱成周。

    《史記·魯周公世家》:“周公在豐,病,将沒,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離成王。

    ’”又《衛康叔世家》“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此均其證。

    蓋周初并無法,所謂文、武、成、康、昭、穆,均生時之王号,如《宗周鐘》之邵王,《簋》之穆王,均二王在世之器。

    又“康宮”與“京宮”對文,則可知康宮必非康王之廟,不然則古彜器中何絕不見成宮、武宮、文宮等字耶?故因成周與康宮字樣即定為成康以後器,證據實甚薄弱。

     複次以“子明保”為雲謂字亦殊不辭。

    《多方》之“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前人誤讀,不足為證。

    其上下文句,今正讀之如下: “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刑殄有夏,惟天不(丕)畀純,乃惟以爾多方之義民不(丕)克永于多享。

    (以上言成湯得天眷。

    )惟夏之恭(供職守者)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至于百為,大不克開。

    ”(言有夏之士昏愦,為民所保享,乃反為虐于民。

    ) “大不克明”與“大不克開”為對文,決非“明保享”三字連讀。

    《洛诰》“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亦不足以證此彜,反是此彜可以證《洛诰》。

    統觀此彜銘語,明公與周公判為二人。

    作器之作冊令乃明公之臣,王命“尹三事四方”者乃明公,“令令告于周公宮”者乃明公使其臣令報王命于周公宮,“公令出同卿事寮”者乃周公命明公出舍王命。

    是則周公固尚在,“王令周公子明保”者實則乃王命周公之子明公名保,故下方言明公即此明保。

    記王命時書其名,稱述君長行動則稱為公。

     又案明公亦見于《王令明公尊》。

    原銘今拓印錄如下: 唯王令明公 遣三族伐東 或(國),在□□。

    魯侯又(有) 工(功),用作(旅)彜。

     此銘字迹與《彜》極相類似。

    此器上言明公,下言魯侯,作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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