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由《 彜考釋》論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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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讀日本《支那學》雜志第五卷第三号(一九二九年十月發行)有羅振玉著《彜考釋》一文,得知新近又有“彜”及“令簋”出土。
(出土處羅君未言及。
)“彜”器蓋同文,蓋文百八十五字。
器多一字。
器未見,蓋文有影片插入羅釋中,其文雲: “隹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
丁亥,令告(于)周公宮,公令(出)同卿事寮。
隹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成周令。
舍三事令,求卿事寮,求諸尹,求裡君,求百工,求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既鹹令。
甲申,明公用牲京宮;乙酉,用牲康宮;鹹既,用牲王。
明公歸自王。
明公錫亢師鬯金小牛,曰用(),錫令鬯金小牛,曰用。
乃令曰今我唯令汝二人,亢求,爽(敏)(左)右乃寮(與)乃友事。
作冊令敢揚明公尹宮(庥),用作父丁寶尊彜,敢追明公(賞)父丁,用光父丁。
鳥冊。
” 羅因銘中有“成周”及“康宮”字斷為成康以後物。
故其解“王命周公子明保”雲:“周公者周公旦之後,世為王卿士者。
(原注:《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隐》,周公元子就封于魯,次子留相王室,代為周公。
)子明保,猶《洛诰》言‘明保予沖子’,《多方》言‘大不克明保享于民’。
命周公子明保,蓋命周公掌邦治。
”又其解“命告于周公宮”雲:“命,王命也。
,史官名,周公宮,周公旦之廟。
” 餘案,羅釋非是。
周之東都即成王在時已稱成周。
《史記·魯周公世家》:“周公在豐,病,将沒,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離成王。
’”又《衛康叔世家》“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此均其證。
蓋周初并無法,所謂文、武、成、康、昭、穆,均生時之王号,如《宗周鐘》之邵王,《簋》之穆王,均二王在世之器。
又“康宮”與“京宮”對文,則可知康宮必非康王之廟,不然則古彜器中何絕不見成宮、武宮、文宮等字耶?故因成周與康宮字樣即定為成康以後器,證據實甚薄弱。
複次以“子明保”為雲謂字亦殊不辭。
《多方》之“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前人誤讀,不足為證。
其上下文句,今正讀之如下: “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刑殄有夏,惟天不(丕)畀純,乃惟以爾多方之義民不(丕)克永于多享。
(以上言成湯得天眷。
)惟夏之恭(供職守者)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至于百為,大不克開。
”(言有夏之士昏愦,為民所保享,乃反為虐于民。
) “大不克明”與“大不克開”為對文,決非“明保享”三字連讀。
《洛诰》“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亦不足以證此彜,反是此彜可以證《洛诰》。
統觀此彜銘語,明公與周公判為二人。
作器之作冊令乃明公之臣,王命“尹三事四方”者乃明公,“令令告于周公宮”者乃明公使其臣令報王命于周公宮,“公令出同卿事寮”者乃周公命明公出舍王命。
是則周公固尚在,“王令周公子明保”者實則乃王命周公之子明公名保,故下方言明公即此明保。
記王命時書其名,稱述君長行動則稱為公。
又案明公亦見于《王令明公尊》。
原銘今拓印錄如下: 唯王令明公 遣三族伐東 或(國),在□□。
魯侯又(有) 工(功),用作(旅)彜。
此銘字迹與《彜》極相類似。
此器上言明公,下言魯侯,作器者
(出土處羅君未言及。
)“彜”器蓋同文,蓋文百八十五字。
器多一字。
器未見,蓋文有影片插入羅釋中,其文雲: “隹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
丁亥,令告(于)周公宮,公令(出)同卿事寮。
隹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成周令。
舍三事令,求卿事寮,求諸尹,求裡君,求百工,求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既鹹令。
甲申,明公用牲京宮;乙酉,用牲康宮;鹹既,用牲王。
明公歸自王。
明公錫亢師鬯金小牛,曰用(),錫令鬯金小牛,曰用。
乃令曰今我唯令汝二人,亢求,爽(敏)(左)右乃寮(與)乃友事。
作冊令敢揚明公尹宮(庥),用作父丁寶尊彜,敢追明公(賞)父丁,用光父丁。
鳥冊。
” 羅因銘中有“成周”及“康宮”字斷為成康以後物。
故其解“王命周公子明保”雲:“周公者周公旦之後,世為王卿士者。
(原注:《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隐》,周公元子就封于魯,次子留相王室,代為周公。
)子明保,猶《洛诰》言‘明保予沖子’,《多方》言‘大不克明保享于民’。
命周公子明保,蓋命周公掌邦治。
”又其解“命告于周公宮”雲:“命,王命也。
,史官名,周公宮,周公旦之廟。
” 餘案,羅釋非是。
周之東都即成王在時已稱成周。
《史記·魯周公世家》:“周公在豐,病,将沒,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離成王。
’”又《衛康叔世家》“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此均其證。
蓋周初并無法,所謂文、武、成、康、昭、穆,均生時之王号,如《宗周鐘》之邵王,《簋》之穆王,均二王在世之器。
又“康宮”與“京宮”對文,則可知康宮必非康王之廟,不然則古彜器中何絕不見成宮、武宮、文宮等字耶?故因成周與康宮字樣即定為成康以後器,證據實甚薄弱。
複次以“子明保”為雲謂字亦殊不辭。
《多方》之“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前人誤讀,不足為證。
其上下文句,今正讀之如下: “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刑殄有夏,惟天不(丕)畀純,乃惟以爾多方之義民不(丕)克永于多享。
(以上言成湯得天眷。
)惟夏之恭(供職守者)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至于百為,大不克開。
”(言有夏之士昏愦,為民所保享,乃反為虐于民。
) “大不克明”與“大不克開”為對文,決非“明保享”三字連讀。
《洛诰》“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亦不足以證此彜,反是此彜可以證《洛诰》。
統觀此彜銘語,明公與周公判為二人。
作器之作冊令乃明公之臣,王命“尹三事四方”者乃明公,“令令告于周公宮”者乃明公使其臣令報王命于周公宮,“公令出同卿事寮”者乃周公命明公出舍王命。
是則周公固尚在,“王令周公子明保”者實則乃王命周公之子明公名保,故下方言明公即此明保。
記王命時書其名,稱述君長行動則稱為公。
又案明公亦見于《王令明公尊》。
原銘今拓印錄如下: 唯王令明公 遣三族伐東 或(國),在□□。
魯侯又(有) 工(功),用作(旅)彜。
此銘字迹與《彜》極相類似。
此器上言明公,下言魯侯,作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