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彜銘中殷周的時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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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動辄有二十朋、三十朋、五十朋的判然有别;與《詩·菁菁者莪》之“錫我百朋”,《穆天子傳》之“載貝萬朋”,不消說更相隔天淵了。
故殷彜中的錫朋,在我看來,是在賞賜頸環,不是在賞賜貨币。
殷彜中無土田之賜予,這是表明殷代的土地尚未開始分割,即是說殷代還是在原始公社制度之下。
殷彜中無錫臣仆之事,這是說奴隸的使用尚未推廣,奴隸尚未成為個人的私有〔補注1〕。
有《鼎》及《陽亥彜》,中有錫臣仆之事,羅振玉收入《殷文存》中,然其所以認為殷彜的根據實甚薄弱。
“唯八月初吉,辰在乙卯,公錫旂仆,旂用作文父日乙寶尊彜。
”(《旂鼎》) 案,此器用“初吉”,确是周器。
殷人月行三分制,十日為一旬,蔔辭中“貞旬亡”之紀錄多至不可勝數。
周人月行四分制,曰初吉,曰既生霸,曰既望,曰既死霸,與近人之星期相類(王國維說,見《生霸死霸考》)。
然言“文父日乙”,以生日為名,相傳為殷習,可知離殷亦未甚遠。
“陽亥曰遣叔休于小臣貝三朋、臣三家,對厥休,用作父丁尊彜。
”(《陽亥彜》) 此器疑為殷器者僅“父丁”二字。
然按文詞體例及字迹,确是周器。
周初亦沿殷習以日為名,《鼎》已可見,他如《簋》文雲:“隹六月既生霸,穆王在(豐?)京,乎(呼)漁于大池。
王卿酉(飨酒),禦亡遣。
穆王(親)錫雀(爵)。
拜首稽首敢對揚穆王休。
用作文考父乙尊彜,其子子孫孫永寶。
”這明明是周穆王時器,而亦稱“文考父乙”,即其明證。
要之,殷人尚無土地分割及臣仆私有之事,在今日所有關于古器物學上的知識中,可以下出初步的斷案。
———————————————————— 〔補注1〕殷代已有私人奴隸,由安陽小型墓葬亦有殉葬者可以證明。
故殷彜中的錫朋,在我看來,是在賞賜頸環,不是在賞賜貨币。
殷彜中無土田之賜予,這是表明殷代的土地尚未開始分割,即是說殷代還是在原始公社制度之下。
殷彜中無錫臣仆之事,這是說奴隸的使用尚未推廣,奴隸尚未成為個人的私有〔補注1〕。
有《鼎》及《陽亥彜》,中有錫臣仆之事,羅振玉收入《殷文存》中,然其所以認為殷彜的根據實甚薄弱。
“唯八月初吉,辰在乙卯,公錫旂仆,旂用作文父日乙寶尊彜。
”(《旂鼎》) 案,此器用“初吉”,确是周器。
殷人月行三分制,十日為一旬,蔔辭中“貞旬亡”之紀錄多至不可勝數。
周人月行四分制,曰初吉,曰既生霸,曰既望,曰既死霸,與近人之星期相類(王國維說,見《生霸死霸考》)。
然言“文父日乙”,以生日為名,相傳為殷習,可知離殷亦未甚遠。
“陽亥曰遣叔休于小臣貝三朋、臣三家,對厥休,用作父丁尊彜。
”(《陽亥彜》) 此器疑為殷器者僅“父丁”二字。
然按文詞體例及字迹,确是周器。
周初亦沿殷習以日為名,《鼎》已可見,他如《簋》文雲:“隹六月既生霸,穆王在(豐?)京,乎(呼)漁于大池。
王卿酉(飨酒),禦亡遣。
穆王(親)錫雀(爵)。
拜首稽首敢對揚穆王休。
用作文考父乙尊彜,其子子孫孫永寶。
”這明明是周穆王時器,而亦稱“文考父乙”,即其明證。
要之,殷人尚無土地分割及臣仆私有之事,在今日所有關于古器物學上的知識中,可以下出初步的斷案。
———————————————————— 〔補注1〕殷代已有私人奴隸,由安陽小型墓葬亦有殉葬者可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