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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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獄。

    ”(《噬嗑》彖辭) (四)“屦校滅趾。

    ”(《噬嗑》初九)(校,木械枷械之類) (五)“何(荷)校滅耳。

    ”(《噬嗑》上九) (六)“系用徽,真于叢棘。

    ”(《坎》上六) (七)“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

    ”(《睽》六三)(天,剠額也) (八)“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困》九五) (九)“鼎折足,覆公,其刑剭。

    ”(《鼎》九四) 從這上面看來,我們知道刑的工具有桎梏、徽、監獄(叢棘是自然監獄),肉刑有、劓、刖、。

    刑人的用途有二,一是做祭祀的人牲,二是作奴隸。

    戰争既十分頻繁,其必然的結果是生産的頹廢與俘虜的增多。

    這增多了的俘虜最初大概隻是作為犧牲便算了事的,但是人的生産價值老早發現了,結果是用到頹廢了的生産上去,于是而奴隸制度便産生出來。

    奴隸便成為财産,成為可以買賣的商品。

     四 階級 當時已經有國家刑政的成立,階級在理論上是必然存在,而在事實上也公然存在。

    經文裡面除上舉政治上的位階——天子王侯等之外,還有一般的抽象的社會上的階級,那就是大人君子和小人。

     (甲)單舉 大人……十一處。

     君子……十三處。

     小人……四處。

     (乙)對舉 大人與小人對舉……一處。

     “包承,小人吉,大人否。

    ”(《否》六二) 君子與小人對舉……六處。

     (一)“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客。

    ”(《觀》初六) (二)“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剝》上九) (三)“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遁》九四) (四)“小人用壯,君子用罔。

    ”(《大壯》九三) (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解》六五) (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

    ”(《革》上六) 全經中合計大人十二處,君子十九處,小人十一處。

    大人可以和小人對舉,君子也可以和小人對舉,而大人不曾和君子對舉;但《革卦》九五“大人虎變”,上六“君子豹變”,雖不同爻辭而對舉成文。

    虎強于豹,大約大人比君子還要強一點吧? 又小人單舉的四處裡面,有三處依然是對舉的。

     (一)“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師》上六) (二)“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

    ”(《大有》九三) (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既濟》三九) 這兒和小人對立的是大君,是公,是高宗。

    我們借此可以知道那時的大人君子就是王侯百官,小人就是一般的平民了。

     當時階級的結構大約是有下列的形式: (一)大人——天子……王侯 (二)君子——武人……史巫(=幽人〔?〕) (三)小人——邑人……行人(=旅人〔?〕) (四)刑人——臣妾……童仆 大人君子是支配階級,小人刑人是被支配階級。

     史巫大概是執掌當時的教育的,我們看《蒙卦》的彖辭:“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初筮告,再三渎,渎則不告。

    ”當時的教育不消說隻是教人迷信。

     所謂“幽人”有兩處: (一)“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履》九二) (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歸妹》九二) 這好像都是很有禮儀道德的君子,不一定就是史巫,或者是所謂“不事王侯高尚其志”的當時的知識分子吧? 邑人凡三見,行人一見,旅人一見。

     邑人: (一)“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

    ”(《訟》九二) (二)“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

    ”(《比》九五) (三)“或系之年,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無妄》六三) 據第一項看來,邑人也是當時支配階級的所有物(奴隸),所以在支配者出去争訟,失敗了回來,便逃走了三百家。

    邑人和行人相對大約是土著的人。

     行人或者就是旅人——“旅人先笑後号,喪牛于易”(《旅》上九),這和《無妄》的六三恰好相對仗,一邊是得牛,一邊是失牛。

    這或者是商旅,或者也怕是遊牧人。

     但是刑人是最可憐的。

    他根本是失去人的資格。

    他除本身受種種的肉刑之外,他的運命是被人“利用”為: (一)犧牲——“劓刖……利用祭祀。

    ”(《困》九五) (二)牛馬——“畜臣妾。

    ”(《遁》九三) (三)商品——“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

    ”(《旅》六二) 第三節 精神的生産 産業由漁獵牧畜漸漸進化到農業的途中,生産日繁,原始的宗法社會一族一宗的統攝不能勝其煩瑣,于是造産者有産的私有權便因以成立。

    私有權一成立,在同一的單位中自然不能不生出造産者與衛産者的分業出來,于是而國家的基礎便因以确定。

    國家的基礎是建設在階級的對立上。

    那時的階級國家顯然是奴隸制的組織,支配者即為奴隸所有者。

    與這樣的社會情形相應,自然也有它的意識上的表現。

    我們且從宗教、藝術、思想三方面來觀察。

     一 宗教 因為自己的愚昧而且同時有意無意地還要愚民,原始人的思想必然是表現而為宗教,或者魔術,或者迷信。

     《易經》全部就是一部宗教上的書,它是以魔術為脊骨,而以迷信為其全部的血肉的。

     “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兇。

    ”(《頤》初九) “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

    ”(《損》六五——《益》六二) “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大有》上九) “用享于帝。

    ”(《益》六二) 至上神的觀念在當時是已經有了。

    八卦是天人之間的通路,龜便是在這通路上來往着的傳宣使者。

    所有人的祈願由它銜告上天,所有天的預兆由它昭示下民,一切的吉兇禍福都可前知;龜當然可以成靈而誰也不敢違背了。

    誰敢違背,那便是兇。

     但是這上帝是從什麼地方産生出來的呢? “公用享于天子。

    ”(《大有》九三) “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

    ”(《蠱》初六) 在原始時代起初是“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社會,由母系社會轉化成父系社會,又才生出父子的關系來。

    所以在社會曆史上,父是由子所産生的,就是先有子而後有父。

     同樣,天是天子所産生的,要先有天子而後有天。

     天子因為要固定自己的權威,要固定自己父子相承的産業,所以才把自己的模型轉化到天上,成為永恒不變的萬事萬物的支配者。

    他不稱他作天兄天母,而要稱他作天父,便是在父系社會成立以後,要使财産繼承權神聖化的原故。

    于是乎天子有雙重的父親,而世界也就成了雙重的世界。

     一個人能夠有兩個親生的父親嗎? 事實上一個人不能有兩個親生的父親,所以世界也不能夠是雙重的世界。

     上帝是天子産生的。

    上帝的意旨其實就是天子的意旨。

    吉兇禍福之權是操在天子手裡的,結果就是服從我的便有好處,不服從我的便有災害。

    這假手于龜蔔蓍筮當然是再靈驗也沒有的了。

     譬如有一個魔術師他利用一個假的夢遊患者來預言,說你在今晚上就要死,他在晚上便來把你暗殺了。

    (從前看見過一種表現派的電影名叫《瓜裡瓜裡博士》的,有這樣的一場結構。

    )除你以外的人當然會以那夢遊患者為真實,而含着無上的信仰和敬畏了。

     上帝的騙局就是這樣,龜蔔的騙局就是這樣。

     上帝成立了,他是完全和人一樣的,不消說他也要吃東西,而且他最喜歡吃牛肉。

     上帝喜歡吃牛肉一層,我們知道他一定是牧畜時代産生出來的——假使上帝是産生在現代,那他一定會喜歡吃冰淇淩。

     這貪吃的上帝不僅喜歡吃牛肉而且還喜歡吃人肉——“劓刖……利用祭祀”——這可證明當時的習俗至少離吃人肉還不遠。

     像這樣的上帝,你看他是怎樣的仁慈呢! 此外如“王用享于西山(或即岐山)”,是庶物崇拜的孑遺,“王假有廟”,是祖先崇拜的表示。

     庶物崇拜是自然發生的原始人的迷信。

    它的根據就是蒙昧。

    原始人對于一切自然均不明其所以然,隻覺得萬事萬物都是靈異不可思議。

    男女的生殖器,自然現象的風雲雷雨、山川草木,一切都好像有神明藏在裡面。

    這是原始公社社會應有的觀念。

    宇宙還是群神共有的時代,還不是一神私有的時代。

     祖先崇拜的習俗一定在氏族财産發生以後。

    原始人連父的觀念都是沒有的,不消說更說不上祖先。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系辭下傳》)——這分明是沒有絲毫崇拜的痕迹。

    這種棄屍的風俗在作《易》當時好像還有些遺存,我們看《離卦》的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便是一個證據。

     靈魂不滅的觀念确立以後,世界化成了雙重的世界:靈的世界和肉的世界。

    上帝永存的觀念随着靈魂不滅的觀念發生出來。

    幽明兩界好像隻隔着一層紙,宇宙是鬼和人共有的。

    有這樣的鬼世界,所以中國人用不着天堂,用不着地獄。

    鬼是人的延長,權力可以長有,生命也可以長有。

     二 藝術 在《易經》中所能尋出的當時的藝術,有下列的幾項: (一)跳舞——“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

    ”(《漸》上九) (二)裝飾——“贲于丘園,束帛戋戋。

    ”(《贲》六五) (三)雕塑——“鼎,黃耳金铉。

    ——鼎,玉铉。

    ”(《鼎》六五——上九) (四)音樂——“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

    ”(《離》九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中孚》六三) 這是很幼稚的,但在這幼稚的藝術的萌芽中我們可以看出藝術論上兩條原則: (一)藝術是與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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