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康熙二年碑之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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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名《重建清真寺記》,與《弘治碑》同,原碑今不知所在。此據羅馬教士拓本,今藏徐家彙藏書樓。文為祥符劉昌撰,昌天啟乙醜進士,《記》末稱,“予汴人,素知一賜樂業之教,且與教人遊擊趙承基、大參趙映乘、醫官艾顯生,為莫逆交,巅末頗能道其詳”,則此碑不啻康熙以前之開封猶太教史也。無此碑則不知正德以後至清初猶太教之盛。惟劉昌于順治十六年修《開封府志》,十七年修《河南通志》,均職司評論,而兩《志》曾無一字道及一賜樂業教,何也?劉序《通志》有曰:“予豫人,豫之志宜載筆以從諸公之後,而予方受命為冬官長,不獲輔稗官野史之不逮,予滋歉已。”然則所謂評論者虛名耳,昌于原《志》蓋未嘗寓目也。書丹者李光座,亦祥符人,順治己醜進士。篆額者侯良翰,河南蘭陽人,與教人趙映乘同為順治丙戌進士。三人者,皆非一賜樂業人也。
碑稱阿耽為盤古十九世孫,當系因《弘治碑》“阿無羅漢為盤古阿耽十九代孫”一句而誤。碑稱“五思達重建寺于元至正十六年”,至正當為至元,弘治、正德碑明謂“至元十六年己卯重建寺”,惟至元乃有己卯,至正無己卯也。一字之誤,相差幾八十年。劉昌本非一賜樂業人,其文自稱為據舊記而作,其所叙述,少有謬誤,本可原也。
碑述一賜樂業教規儀,多用儒門術語,惟叙贖罪節一事,比二碑獨詳。曰:“秋末閉戶清修一日,飲食倶絕,以培養其天真。”此即猶太教中最古最重之贖罪節也。其禮嚴肅異常,其期為猶太曆七月十日,自屆期之前一日日入時起,至本日日入時止,諸守節者鹹避靜禁食,默思罪惡為萬不可有之事,深自刻責以求上帝之赦宥。近今猶太人雖無聖殿,不能守此節,猶以七月十日為禁食悲傷之日,不敢或渝。碑獨著之,可見劉昌于一賜樂業教,并非絕無所知者。
碑稱阿耽為盤古十九世孫,當系因《弘治碑》“阿無羅漢為盤古阿耽十九代孫”一句而誤。碑稱“五思達重建寺于元至正十六年”,至正當為至元,弘治、正德碑明謂“至元十六年己卯重建寺”,惟至元乃有己卯,至正無己卯也。一字之誤,相差幾八十年。劉昌本非一賜樂業人,其文自稱為據舊記而作,其所叙述,少有謬誤,本可原也。
碑述一賜樂業教規儀,多用儒門術語,惟叙贖罪節一事,比二碑獨詳。曰:“秋末閉戶清修一日,飲食倶絕,以培養其天真。”此即猶太教中最古最重之贖罪節也。其禮嚴肅異常,其期為猶太曆七月十日,自屆期之前一日日入時起,至本日日入時止,諸守節者鹹避靜禁食,默思罪惡為萬不可有之事,深自刻責以求上帝之赦宥。近今猶太人雖無聖殿,不能守此節,猶以七月十日為禁食悲傷之日,不敢或渝。碑獨著之,可見劉昌于一賜樂業教,并非絕無所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