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村、集市和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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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問題 在像帝制中國這樣的專制國家裡,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界限相當清楚,相互之間的利益背道而馳。

    [1]因此,專制統治者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保持對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确保自己及其子孫的皇位坐得安穩。

     從秦朝到清朝的王朝興替過程中,有效的解決方案主要在于建立一套行政組織,以幫助皇帝确保臣民的順從并防止反叛。

    其一,通過保障其臣民基本的物質需求,避免臣民因難以忍受的生活而“铤而走險”;其二,通過反複向臣民灌輸經過嚴格篩選的道德教條(大部分是從儒家學說中篩選出來的),使臣民接受或認同現存的統治秩序;其三,通過不斷監視臣民,從而查出“奸民”并及時采取措施。

    這套政治統治體系通過在戰略要地駐軍而得到加強,使各個王朝有可能在相當時期裡有效地統治一個廣闊的疆域。

     自秦始皇以降,帝國控制的基本原則幾乎沒有發生什麼實質變化,不過由于經驗的日益積累,以及随後各個王朝中一些皇帝的足智多謀,統治體系在一些細節方面不時得到精煉和提高,主要表現為中央集權不斷加強,法律規章更加詳細,監視更加嚴密,控制更加嚴厲。

    1644年清王朝定鼎北京時,它繼承了被推翻的明朝遺留下來的高度複雜的政治統治體系,并進一步加以完善,為帝國結構帶來了最後的發展。

    可以理解,對于清王朝這個漢族的外來征服者來說,同其前任統治者(即明朝,它推翻了異族統治的元朝,建立起漢族統治的王朝)相比,解決如何統治的問題顯得更為迫切。

     如何統治一個領土廣闊、人口衆多的中國,對于帝國統治者來說的确是一項相當艱巨的任務。

    為了恰當地處理這一問題,帝國統治者建立了一套精心設計的行政架構。

    在這套體系中,皇帝位于最頂端,其下是龐大的官僚群。

    皇帝直接統率的是中央官僚組織,其中最主要的機構包括内閣、軍機處(1730年設置)和六部。

    這些最重要衙門的官員在需要時,要麼以個人身份,要麼以集體名義,就重大問題向皇帝提出建議,幫助皇帝做出決策;并且,他們在屬僚的幫助下,執行皇帝的命令,或者将命令傳達到下一級的行政機構。

     通過地方政府組織體系,帝國政府的行政命令從北京傳到整個中華帝國的各個角落。

    中國的18個行省都被恰當地劃分為大小不同的行政區域,即府和州縣。

    [2]除了少數幾個例外,巡撫一般是一省的行政首長,由布政使(專管一省财賦)和按察使(專管一省刑名)輔佐。

    在某些情況下,總督被指派去管轄單一的省份,如直隸和四川都不設巡撫;在其他情況下,每個總督管轄兩到三個省,這些省又各設自己的巡撫。

    一府的最高長官稱為知府,州縣的主要官員稱為知州和知縣。

    府、州、縣官員不但處于省級地方政府的直接監督之下,而且在實際上,其各自的職位安排部分也是由有關巡撫或總督所指派的。

    知州和知縣是正規行政組織的最下層,常被稱為“地方官”或“親民之官”。

    [3] 中央政府為了有效地控制龐大的、向中華帝國各個角落延伸的行政組織機構,采用了各種各樣的措施。

    例如,為了防止皇家“仆人”施加非法影響或攫取過多的權力,每一重要職位都由兩名或更多的官品相等、權力相同的官員來分享;同時,一名高級官員常常被安排兼任一個以上的職務。

    政府機關的職能,很少得到清楚的、精确的規定或說明;實際上,重要官員權力和責任的重疊,是有意安排的。

    所有地方官員——從總督到知縣——的任命、升遷、免職,都由北京的中央政府來決定。

    一般說來,所有地方官員都不能在其家鄉省區任職,并且很少被準許在一個職位上待太多年。

    官員們——即使是那些擁有重要職責的官員——沒有自行處置的權力。

    每一項行政措施和行動,哪怕隻不過是例行公事,都必須向北京彙報。

    正如19世紀一位著名的中國作者指出的,由于這些和其他類似的措施持續而有效的運作,使得整個官僚體制在清王朝存在的兩個半世紀裡一直保持穩定。

    [4] 然而,如何操縱官僚群體隻不過是封建帝王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讓帝國境内為數衆多的城鎮和數不清的鄉村維持統治秩序,同樣是一個問題。

    事實上,官僚群體本身一方面是帝國控制的對象,但同時又是專制統治者用來牢固控制芸芸衆生的統治工具。

    鑄造這一不可或缺的統治工具,本身就不是一件輕松的工作;有效地運用這一工具來統治普通百姓,對皇帝們來說更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任務。

     由于中華帝國地域廣闊,通信和交通不發達,加上絕大多數的人民目不識丁,不問政事,因此政府公布的法律與命令,要讓百姓知道都極為困難,更不用說去加以實施或貫徹了。

    知縣——其直接的職責應該是解決百姓的需要——的管轄範圍常常超過1,000平方英裡。

    全國大約有1,500名各種類型的州縣官,每名官員要管轄10萬名(根據1749年的官方統計數字計算)或25萬名(根據1819年的官方統計數字計算)居民。

    [5]由于職責規定得廣泛而且模糊,知縣的負擔過重,即使他有意願或能力,也沒有時間或條件允許他把任何一項事務做好。

    [6]在州縣衙門所在的城市裡,或在佐貳官駐守協助知縣維持秩序的鎮裡設置一個表面上充滿效力的行政機構,可能并不困難。

    但是,在圍繞着城鎮、居住着大多數人口的廣大鄉村地區,就完全不同了。

    即使在比較小的縣份,知縣及其屬員能夠真正嚴肅認真地履行其職責,也很難保持同所有鄉村和農民的聯系。

     對于這種不完善的行政體系,帝國統治者并沒有坐視不理。

    自古代始,中國鄉村就存在着地方性的分級和分組,并且有政府的代理人。

    秦朝所确立的縣以下基層行政組織體系,被後來各個王朝所沿用。

    [7]清朝皇帝繼承了明代的規定,并在某些細節上作了必要的調整。

    無論是什麼樣的輔助性地方組織,隻要看起來有利于基層統治,都會加以利用。

    從曆史發展的長河來看,這個最終完成的行政組織體系,可以說面面俱到,設計得非常精巧。

     在我們嘗試去描繪、分析清朝關于基層政治統治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之前,先簡單地看一看構成該體系的一些基本原則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由于意識到要把普通的行政組織貫徹到知縣及其屬員以下是不切實際的,清朝統治者像明朝統治者一樣,從當地居民中選出可用之人來幫助統治鄉村。

    這樣,在設置保甲(警察)組織體系、裡甲(稅收)組織體系和糧倉制度之時,保甲和裡甲的頭領以及糧倉管理者就從當地居民中被挑選出來。

    有時,清朝統治者還利用宗族(以血緣關系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組織,在黃河以南各省尤為盛行)作為監督居民、宣導教條的輔助工具。

    這樣做的優點顯而易見。

    一方面,由于當地居民對自己家鄉的環境和人口情況比政府官員要熟悉得多,他們有更好的條件去處理、對付當地可能發生的問題,或者至少能向官府提供他們所想了解的資訊。

    另一方面,清朝利用當地居民的幫助來進行控制,賦予他們向官府彙報不法行為和不法分子的職責,使得村民即使不在官員的視線範圍内,也能受到有效的威懾而不敢犯法。

     為了防止鄉村社會組織或機構的勢力和影響過分膨脹,清朝采取了一系列抑制性措施。

    每一個地方的代理人或組織,無論是官府挑選出來的還是原來就有的,都必須置于知縣的控制或監督之下。

    對那些被認為有害的組織或活動,政府總是保留進行鎮壓的權力。

    通過知縣,政府的手随時做好了打擊的準備。

    隻要情況需要,駐紮在清帝國衆多戰略要地的軍隊就被命令采取行動。

    除此之外,即使各村“頭領”和鄉村管理者實際上不由知縣自己來任命,但是挑選誰,通常要看知縣的眼光。

    清政府雖然準許曆史上發展起來的鄉村組織機構正常存在,但是又刻意地設置了一些組織機構,與原有的組織機構并立,或位居其上,使原有的鄉村組織機構不可能發展成地方權力的中心。

    就這樣,在保甲組織和裡甲組織中,鄉村地區的家戶十戶為一單位,并按十進制編組起來,而不管村莊或其他自然界限。

     地方自治的概念同鄉村政治統治體系是不相幹的。

    對于鄉村中任何形式的自發或社區性的生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包容,要麼認為可以用來加強對基層的控制,要麼認為沒有必要加以幹涉。

    在政府眼裡,村莊、宗族和其他鄉村社會組織,正是能把基層政治統治體系擴展到鄉下地區的切入點。

     值得指出的是,清政府即使在推行鎮壓性措施時,隻要方便或可靠,都會利用當地人的幫助。

    正如随後要看到的那樣,保甲組織和一定程度上的宗族組織,被清政府用來幫助登記居民情況、監視居民日常行動、報告可疑者和反叛行為、逮捕在逃的罪犯等。

    居民在被命令充當所在地方官府耳目和最基層組織的“長官”後,就會被勸說采取謹慎的行動,即使沒有政府官員在場。

    這樣,罪犯就很難在鄰近地區找到藏身之處,潛在的反叛者也不太可能在偏遠的農村成功煽動一場造反。

     然而,清朝統治者非常聰明,知道并不能隻是通過采取鎮壓性措施來維持統治。

    他們也注意到那些容易使居民遵守法律、服從統治的方法。

    一方面,清政府采取行動,為鄉村居民提供起碼的生存條件,并防止自然的或人為的災害。

    例如緻力于開墾荒地,促進或鼓勵灌溉和防洪,辦理赈災工作等。

    另一方面,利用通俗易懂的方法教育各個階層,以此來維護一個被證明是有利于封建專制統治的價值體系。

    清朝統治者廣泛地繼承前朝建立起來的制度,支持理學正統學派的倫理道德主張。

    通過科舉體系,統治者設法把政府所要求的意識形态逐漸灌輸到士子和官員的心中。

    清朝統治者通過他們發揮影響,并利用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其中包括鄉村學校、普通宗教團體和宗族組織),着手把這種意識形态延伸到鄉村地區未受過教育的廣大百姓中去。

     要準确地評估這套基層政治統治體系的功效,是很困難的。

    它在某種程度上有利于清朝統治的穩定(在中國曆史上,清王朝是一個相對長命的王朝),但是也有事實表明,清朝統治者對該體系的運作情況從來就未完全滿意過,或許,清朝統治者從來就沒有期望過它會産生完美的效果。

     的确,清朝的基層政治統治體系存在着一些嚴重的缺陷。

    事實上那些促使清朝統治者采用這一體系的所謂優點,長遠看來,正是該體系缺陷的根源所在。

    作為帝國架構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分享了整個體系的基本特質,因此,清王朝的基層統治體系随着其專制統治體系的确立而确立,随着它的滅亡而滅亡。

     清王朝統治鄉村的第一大主要困難在于它有效運作的先決條件,是一個帝國政府無法提供的行政環境。

    正如前文所述,在專制政體中,統治者及被統治者各自的利益,即使不是矛盾的,也是相異的,整個專制統治體系就是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礎之上的。

    統治者所關心的主要問題,是帝國安全。

    他們認為确保安全的首要措施就在于把所有權力抓在自己手中,使被統治者養成敬畏其統治的習慣;同時,不讓任何人——士子、官吏以及普通百姓——發展出獨立與自主。

    皇帝們發現必須小心謹慎,不給任何官員發揮開創性、獨立評斷的機會,或賦予任何官員适當地執行其法定職責的必要權威。

    的确,刻意地強調政治安全的代價是低下的行政效率,一貫地、長期地推行這一措施,最終使官員們精神低落。

    很少有官員——從北京的最高級别官員到遙遠地區地位低下的知縣——會去竭盡所能從事會給他們的皇帝帶來好處的工作,或者去解決芸芸衆生的物質需要;絕大多數官員追逐私利,隻求免于麻煩。

    到19世紀之初,忠實于皇帝成為罕見的官德;對政務漠不關心,颟顸無能,成為官員普遍的病症。

    官僚機構的腐敗,不僅降低了朝廷的威望,而且極大地危害了整個統治體系的其他機能。

    特别是地方行政效能退化,緻使鄉村控制體系中各種各樣的制度在實際中根本無法運作起來。

    因為缺少了官員的有效推動和監督,整個鄉村控制體系,包括保甲、裡甲及其他組織,不可避免地堕落、退化成空架子;最壞的情況,甚至成為基層行政官員腐敗的工具。

     鄉村控制更大、更主要的困難,在于它創造出一些會削弱帝國鄉村統治基礎的狀況。

    中華帝國的鄉村居民,絕大多數是農民,幾乎都不識字,自古以來大體上都是不主動或不進取的,他們的心思和精力都用在竭力維持貧苦的生活上。

    或者由于生活絕望,或者受到許諾過更好生活的誘惑,農民不隻一次幫助推翻專制王朝。

    但是,隻要他們處于正常的生活環境之下,給予他們必要的生存條件,那麼相對說來,他們就會安分守己,對政治絲毫不關心。

    這樣,如何控制農民的問題看起來就相當容易。

    但是,鄉村農民一貫的被動性格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效控制。

    挑選當地居民來執行基層控制的措施,雖然在理論上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在實際上卻是失敗的,因為居民沒有為官府效勞的意願,他們的工作能力也不如官府所期望的那麼強,反而在許多情況下,他們積極利用基層政治統治體系為自己謀取更多的私利,而不是為皇家服務。

     此外,政府監督——雖是保持基層政治統治體系運作必不可少的條件,卻有損地方自尊心或集體精神——同樣也是形形色色職位或機構持續有效地運轉必不可少的因素。

    北京發給各地的命令,根本沒有考慮到全國不同地方的不同情況,地方官由于受限于僵化的命令,又不能自由裁量,因此很少敢冒風險去改變清政府所規定的政策以适應當地的環境。

    結果,居民們常常以一種漠不關心的、懷疑的或擔心害怕的眼光,對待有關政府的任何事情。

    不可否認,清政府在鄉村中的控制工具剛一出現,對許多潛在的混亂分子肯定會産生一些威懾。

    然而,筆者不能就此認為,清朝統治者所營造的鄉村控制的确曾在鄉民的心中,成功地注入過任何對于統治者或他們生活的社區積極效忠的情感。

    如果用一句衆所周知的話來說,帝制中國的鄉民,就是“一盤散沙”。

     通俗易懂的教條灌輸顯然達到了某些效果,但本質上是負面的。

    清朝統治者教導農民要努力保持其“保守主義”,要他們努力使自己在内心裡毫無疑問地服從專制統治,而不是提高他們的能力以準備處理生活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這樣使得中國鄉村實質上停滞不前,在智慧上和經濟上都不能适應環境變化的挑戰。

    面對嚴重的自然災害,或者在地方暴徒和衙門走卒施加的巨大壓迫面前,農民就變得毫無辦法。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清帝國的基礎正是随着這種統治的進展而被削弱的。

     隻要各種條件仍然大緻有利于統治政權,情勢看起來就還算平靜。

    但是,一旦爆發嚴重的危機——像19世紀那樣,清王朝統治的緻命弱點就暴露出來了。

    當各級機構都退化堕落,而不像以往那麼有能力處理災患時,饑荒就頻繁發生,而且受災的區域相當廣。

    在這嚴峻的曆史關頭,西方列強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