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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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媒介的藝術。
就其為藝術而言,它與音樂圖畫雕刻及一切号稱藝術的制作有公同性:作者對人生世相都必有一種獨到的新鮮的觀感,而這種觀感都必有一種獨到的新鮮的表現;這觀感與表現即内容與形式,必須打成一片,融合無間,成為一種有生命的和諧的整體,能使觀者由玩索而生欣喜。
達到這種境界,作品才算是“美”,美是文學與其它藝術所必具的特質。
就其以語言文字為媒介而言,文學所用的工具就是我們日常運思說話所用的工具,無待外求,不像形色。
之于圖畫雕刻,樂聲之于音樂。
每個人不都能運用形色或音調,可是每個人隻要能說話就能運用語言,隻要能識字就能運用文字。
語言文字是每個人表現情感思想的一套随身法寶,它與情感思想有最直接的關系。
因為這個緣故,文學是一般人接近藝術的一條最直截簡便的路;也因為這個緣故,文學是一種與人生最密切相關的藝術。
我們把語言文字聯在一起說,是就文化現階段的實況而言,其實在演化程序上,先有口說的語言而後有手寫的文字,寫的文字與說的語言在時間上的距離可以有數千年乃至數萬年之久,到現在世間還有許多民族隻有語言而無文字。
遠在文字未産生以前,人類就有語言,有了語言就有文學。
文學是最原始的也是最普遍的一種藝術。
在原始民族中,人人都喜歡唱歌,都喜歡講故事,都喜歡拟人物的動作和姿态。
這就是詩歌小說和戲劇的起源。
于今仍在世間流傳的許多古代名著,像中國的詩經,希臘的荷馬史詩,歐洲中世紀的民歌和英雄傳說,原先都由口頭傳誦,後來才被人用文字寫下來。
在口頭傳誦的時期,文學大半是全民衆的集體創作。
一首歌或是一篇故事先由一部分人倡始,一部分人随和,後來一傳十,十傳百,輾轉相傳,每個傳播的人都貢獻一點心才把原文加以潤色或增損。
我們可以說,文學作品在原始社會中沒有固定的著作權,它是流動的,生生不息的,集腋成裘的。
它的傳播期就是它的生長期,它的欣賞者也就是它的創作者。
這種文學作品最能表現一個全社會的人生觀感,所以從前關心政教的人要在民俗歌謠中窺探民風國運,采風樂觀在春秋時還是一個重要的政典。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說,原始社會的文學就幾乎等于它的文化;它的曆史、政治、宗教、哲學等等都反映在它的詩歌,神話和傳說裡面。
希臘的神話史詩,中世紀的民歌傳說以及近代中國邊疆民族的歌謠,神話和民間故事都可以為證。
口傳的文學變成文字寫定的文學,從一方面看,這是一個大進步,因為作品可以不純由記憶保存,也不純由口誦流傳,它的影響可以擴充到更久更遠。
但從另一方面看,這種變遷也是文學的一個厄運,因為識字另需一番教育,文學既由文字保存和流傳,文字便成為一種障礙,不識字的人便無從創造或欣賞文學,文學便變成一個特殊階級的專利品。
人成了一個特殊階級,而這階級化又随社會演進而日趨尖銳,文學就逐漸和全民衆疏遠。
這種變遷的壞影響很多,第一,文學既與全民衆疏遠,就不能表現全民衆的精神和意識,也就不能從全民衆的生活中吸收力量與滋養,它就不免由窄狹化而傳統化,形式化,僵硬化。
其次,它既成為一個特殊階級的興趣,它的影響也就限于那個特殊階級,不能普及于一般人,與一般人的生活不發生密切關系,于是一般人就把它認為無足輕重。
文學在文化現階段中幾已成為一種奢侈,而不是生活的必需。
在最初,凡是能運用語言的人都愛好文學;後來文字産生,隻有識字的人才能愛好文學;現在連識字的人也大半不能愛好文學,甚至有一部分人鄙視或仇視文學,說它的影響不康健或根本無用。
在這種情形之下,一個人要想鄭重其事地來談文學,難免有幾分心虛膽怯,他至少須說出一點理由來辯護他的不合時宜的舉動。
這篇開場白就是替以後陸續發表的十幾篇談
就其為藝術而言,它與音樂圖畫雕刻及一切号稱藝術的制作有公同性:作者對人生世相都必有一種獨到的新鮮的觀感,而這種觀感都必有一種獨到的新鮮的表現;這觀感與表現即内容與形式,必須打成一片,融合無間,成為一種有生命的和諧的整體,能使觀者由玩索而生欣喜。
達到這種境界,作品才算是“美”,美是文學與其它藝術所必具的特質。
就其以語言文字為媒介而言,文學所用的工具就是我們日常運思說話所用的工具,無待外求,不像形色。
之于圖畫雕刻,樂聲之于音樂。
每個人不都能運用形色或音調,可是每個人隻要能說話就能運用語言,隻要能識字就能運用文字。
語言文字是每個人表現情感思想的一套随身法寶,它與情感思想有最直接的關系。
因為這個緣故,文學是一般人接近藝術的一條最直截簡便的路;也因為這個緣故,文學是一種與人生最密切相關的藝術。
我們把語言文字聯在一起說,是就文化現階段的實況而言,其實在演化程序上,先有口說的語言而後有手寫的文字,寫的文字與說的語言在時間上的距離可以有數千年乃至數萬年之久,到現在世間還有許多民族隻有語言而無文字。
遠在文字未産生以前,人類就有語言,有了語言就有文學。
文學是最原始的也是最普遍的一種藝術。
在原始民族中,人人都喜歡唱歌,都喜歡講故事,都喜歡拟人物的動作和姿态。
這就是詩歌小說和戲劇的起源。
于今仍在世間流傳的許多古代名著,像中國的詩經,希臘的荷馬史詩,歐洲中世紀的民歌和英雄傳說,原先都由口頭傳誦,後來才被人用文字寫下來。
在口頭傳誦的時期,文學大半是全民衆的集體創作。
一首歌或是一篇故事先由一部分人倡始,一部分人随和,後來一傳十,十傳百,輾轉相傳,每個傳播的人都貢獻一點心才把原文加以潤色或增損。
我們可以說,文學作品在原始社會中沒有固定的著作權,它是流動的,生生不息的,集腋成裘的。
它的傳播期就是它的生長期,它的欣賞者也就是它的創作者。
這種文學作品最能表現一個全社會的人生觀感,所以從前關心政教的人要在民俗歌謠中窺探民風國運,采風樂觀在春秋時還是一個重要的政典。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說,原始社會的文學就幾乎等于它的文化;它的曆史、政治、宗教、哲學等等都反映在它的詩歌,神話和傳說裡面。
希臘的神話史詩,中世紀的民歌傳說以及近代中國邊疆民族的歌謠,神話和民間故事都可以為證。
口傳的文學變成文字寫定的文學,從一方面看,這是一個大進步,因為作品可以不純由記憶保存,也不純由口誦流傳,它的影響可以擴充到更久更遠。
但從另一方面看,這種變遷也是文學的一個厄運,因為識字另需一番教育,文學既由文字保存和流傳,文字便成為一種障礙,不識字的人便無從創造或欣賞文學,文學便變成一個特殊階級的專利品。
人成了一個特殊階級,而這階級化又随社會演進而日趨尖銳,文學就逐漸和全民衆疏遠。
這種變遷的壞影響很多,第一,文學既與全民衆疏遠,就不能表現全民衆的精神和意識,也就不能從全民衆的生活中吸收力量與滋養,它就不免由窄狹化而傳統化,形式化,僵硬化。
其次,它既成為一個特殊階級的興趣,它的影響也就限于那個特殊階級,不能普及于一般人,與一般人的生活不發生密切關系,于是一般人就把它認為無足輕重。
文學在文化現階段中幾已成為一種奢侈,而不是生活的必需。
在最初,凡是能運用語言的人都愛好文學;後來文字産生,隻有識字的人才能愛好文學;現在連識字的人也大半不能愛好文學,甚至有一部分人鄙視或仇視文學,說它的影響不康健或根本無用。
在這種情形之下,一個人要想鄭重其事地來談文學,難免有幾分心虛膽怯,他至少須說出一點理由來辯護他的不合時宜的舉動。
這篇開場白就是替以後陸續發表的十幾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