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情愛與美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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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女子貴體貼,男子尚精緻;凡女人如能從各種美趣着想,男子就不能不從各種美趣努力了。

    這樣社會随處皆如劇場一樣的玩耍、娛樂及表情與歡悅和美趣。

    這個社會的精神當然全靠女子曉得美趣及風範所造成,至于組織的制度,待我們在下章再去讨論。

     第三,今後進化的社會當以具有犧牲的精神為要素,這個若能使女子為中心就不怕不能做到了。

    女子生來有二端的犧牲精神:一端,女子總不會如男子一樣看銅臭過重。

    伊們所要的為名譽,為情感,為美趣,而看金錢則在可有可無之間。

    在現在男子為中心的社會,伊們受經濟的壓迫,雖不免有些同流合污,可是伊們一種為公服務的心事随時發現,賤如妓女,在我國尚有愛俏不愛鈔的口碑。

    縱在古時女子為家庭經濟的管理人,其目的也全不為己,乃為伊的子女及丈夫。

    我以為,今後的社會若使女子管理,則凡孜孜為利的職業必定逐漸減少,而凡為公服務及為情愛與美趣的事業必定日見加多。

    例如慈善及裝飾的事業必定日見擴展,因為這二種事業皆是女性的。

    他如藝術及玩意兒的事,也必日見發達,因為這些皆屬于女性的緣故。

    誠然,慈善、裝飾、藝術及玩意兒與為公服務的種種事情,不能不花費。

    女性喜歡花費,即為這些事情最好的動機。

    别一面,又可見出花費與愛錢截然為兩事,可以說,花費就是不愛錢的證明。

    男子喜歡金錢而不肯花費,反之,女子則喜歡花費而不肯愛錢。

    喜歡錢,故資本愈積而愈多,以緻今日銅臭熏天,資本遺毒滿地皆是。

    喜歡花費,則努力于心情裝飾與奢華的創造,換句話說,一切藝術及美趣品就因此大有發明了。

    今後社會,若女子占了勢力,必能把從前男子所蓄的資本利用去經營藝術、美趣、裝飾、慈善及情愛的事業,可無疑義,而男子必因此影響而變更從前經濟的觀念,即不以金錢為重,而以藝術、美趣、裝飾、慈善及情愛的事為有價值了。

    故我以為女子天性的肯花費,與肯犧牲金錢,即是改革男子嗜金如命最好的暗示。

    今後的社會如不進化則已,如要進化,則男子的占有性不能不改除,而女子的俠氣與創造性不能不代興,這個希望,唯有努力使女子為社會的中心才能達到。

     又有一端,比上的犧牲金錢更關重要的,則是女子肯為情愛而犧牲。

    伊們系情愛的動物,故當為情愛時,則雖性命也肯犧牲,試看伊們為了子女的緣故則雖赴湯蹈火,也在所不辭,就可知了。

    今後的女子雖對于母性看輕了些,但對于情人則比前格外加重。

    先前女子偶有一二為情人而犧牲,但屬不多見的。

    若以後實行情人制,則女子為情愛而犧牲必是慣例了。

    女子最是心慈面軟,禁不住人一求,就不免“難乎為情”起來,伊們的短處固然在此,但伊們不可及處也正在此。

    能受人騙及肯為人犧牲,正是英雄的本色。

    故我想唯女子才配受這個英雄的名字。

    世人所稱的英雄,不過一些會殺人及會騙人的屠狗之輩罷了。

    若說女子,伊們肯為丈夫、子女及情人的幸福而犧牲,其次,肯為美趣等事而犧牲,最後又肯為公服務而犧牲,這些皆是值得挂上英雄的徽号。

     總上說來,新女性如要占社會的中心勢力,第一當養成為情人,第二為美人,第三為女英雄。

    這樣結果,男子受其影響也必成為情人,為佳士,與為英雄了。

    這樣的社會男女彼此皆有情感、美趣及犧牲的精神,哪怕還不會變成為美的麼? 可是,女子受了數千年壓迫之毒,大都已變成為奴隸了,尤其是我國的女子。

    今要使這般奴隸去幹主人的事務,勢必不能勝任,或則奴性未除不免濫用其威權,就我所知的,我國新女子已不少犯了這些流弊了。

    故在這個過渡時代,怎樣使女子成為情人,美人及女英雄,與怎樣使伊們能夠影響男子,把他們也一齊變為情人、佳士,及英雄,這些皆須有一種練習與養成的準備,故我們于後三章特地從這些要點多多去留意。

     附 中國婦女眼前問題 我在本書上,說明理想的社會,必要以新女性為中心的理由了,至于理想的新女性,即是女子應該養成為情人,為美人,為英雄的解釋。

    可是,理想是目的,而實行乃為達到這個目的的步驟,故在我們未即達到這個目的之前,先來說些我國現在女界應取怎樣實行的方法。

     第一,女子先應把生計權抓住。

    這層極關重要,故應分作三項的進行如下: (a)要求女子得與伊的兄弟同分産業——此事除一面從法律要求規定外,現在最緊要的應由各地女界發起一個有計劃的社會運動。

    例如以北京說,先當做成了一篇極感動人的啟事,提向那些比較開通的智識界、外交界、慈善界與農工商界等征求同意。

    願者簽名,代為登報贊揚,同時也算是為他們的女兒作保證人,免使将來伊們家人的反複。

    我以為這個運動是極和平而又極有效的。

    隻要為父母者存有一分良心與吸一點新空氣,定肯贊同這個提議的利益:第一,使其愛女不至因無産而受家人的欺侮,第二,使伊出嫁免受富貴夫家的淩辱或貧賤夫妻生活的悲哀,第三,免因女兒無産緻受社會的蔑視與使伊們自己不能建設事業的痛苦。

    究實,誰家父母不憐惜女兒的無依,不過受了習俗的影響遂把女子的家産權犧牲了,今社會上既有這樣的新運動,誰人不樂于贊成,以受良心的譴責,而失卻自己女兒的感情呢。

    又此事隻要社會上有若幹名人的贊同,則風氣一倡,凡為女兒者,得有所憑借以要求其父母的家産,而為兄弟者也就不敢依據不情的法律以相抵制了。

    說句慚愧話吧,張競生于數年前感歎已嫁姊妹的貧窮,曾與兄弟們力說姊妹應分家産的理由,可惜兄弟們不贊同。

    今從我本身起,即日宣誓對于自己女孩與男孩,若有家産一律平分,這篇文就是給我女兒最好的憑據。

    極願許多父母即日起來同我表示一樣的主張。

     (b)凡已嫁得開通夫婿的婦人者,應以情動與理喻其夫,務必得有一種法律性的平分産業的憑據。

    若有子女者,則母親至少須有與子女同分一份家産的規定。

    這樣婦人,始免受其夫财權的壓迫,與其夫死後免受夫族的欺淩及其子女的侮辱。

    如其夫不同意,則當力為陳說,就設因此離婚也在所不惜,因為連财産尚不肯為妻計劃,則其夫的情感薄弱也就可知道了。

     (c)凡婦女不管父家與夫家富的貧的,自己總當勉力謀得一件職業以養生。

    但在這樣社會,女子的職業甚少,故最要的應由女界共同組織各種婦女的職業機關。

    我以為在這個“純陽性”的局面,女子謀生本極容易。

    例如茶樓酒館與各項商業的經營,必使一班狂童癡男趨之如鹜,其生意必定比男子所經營的較興旺。

    若說女子應該謀一比此較高尚的事業,則我想女子應該組織“女子教員會”,互相提攜,務使畢業的女子個個得執學校的教鞭,将來應把一切的幼稚園及初等教育的地盤統統由女子占滿。

    不必說,這個情感的教育權甚大,因此我們就來說女子應該注意下項的教育一項的運動了。

     第二,女子應當運動得到與男子相等的教育權——對家庭說,應規定一家男女兒童不分彼此一律得受父母的财力所能供給的教育為止點。

    若家财有限,勢須于子女中挑選升學者則僅以其學業成績為标準,不分男女的性别,譬如女兒聰明男兒笨,則應挑選女兒升學。

    對社會說,應當運動多開女子的學校,不可如今日的男女同學一樣的糊塗。

    男女的教育實在不可相同,男子重在求“知識”,女子重在求“智慧”,“智慧”當然比“知識”高貴千萬倍,安可同臭男子一味同學鬼混以失卻女子的特長呢。

    故現在女界當運動女學獨立,不可附設于男校,使辦教育者得以使用其惰力。

    可是,教育固當在求男女個性的發展,但社交上則求男女無别地完全開放。

     第三,女界于婚姻自由及母權保障二事,猶應有徹底的要求。

    應在各處設立許多“婦女招待所”,使一班受家庭壓迫不能達到婚姻自由的女子得以逃難其中自工自供。

    此外,并應設“母權保護會”,使為母親者得了物質的救濟與精神的安慰。

    至于為一班貧家婦女盡力,舉凡關于救助、衛生、保護兒童及避孕方法等事,當不惜勞苦為伊們計劃,這個尤為今後女界要在群衆的婦女界上占勢力不可少的運動。

     第四,以上所說的尚屬局部的組織,從溫和漸進說,也未曾不可得到相當的效果。

    但婦女問題全部分的解決,則全靠于政治與社會的改革。

    所以“女子參政”一事,在我國現在女子的程度雖稍嫌過早,但相當的準備則刻不容緩。

    理應由女界組織各種婦女關于政治及社會的問題研究會以為将來實行參政的預備。

    就上四項所說,我國眼前婦女問題的重要點已算論到,今後進行成績的多少全視方法的優劣了。

    我以為要求達到好成績須用二種的手段:(1)應當用溫和時,則用女子們最智慧、最靈敏、最溫柔的手段,日日強聒于男子之前,使他們終于難乎為情起來,不得不答應女子所要求。

    (2)應當用強烈時,如遇那些冥頑不靈的男人,則女子最好取用英國女界的“戰争的參政團”(MilitantSuffragettes)的前例,或打其人,焚其廬,毀其機關,阻礙其辦公,種種惡劇,應做盡做。

    親愛的女同胞們!你們的犧牲愈大,其效果也愈大。

    天助自助者!你們如若有這樣先覺的少數人出來做,自然旁的女子就出來聲援了,自然有些男子也出來響應了。

    勇進勇進!将來的世界終是你們的! *** (1)法語名詞,音譯為沙龍,即客廳、畫廊之意。

    salon作為豪華的文藝社交場所,在18世紀流行于法國,當時的名流作家、藝術家常在有名氣的貴夫人家中定期聚會。

     (2)路易絲·德埃皮奈(Louised’Épinay,1726—1783),法國18世紀著名的沙龍女主人、作家。

     (3)今譯詹姆斯·庫克(JamesCook,1728—1779),英國探險家。

     (4)midinette是法國俚語,意為(巴黎的)女店員。

     (5)今譯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約公元前580—約前500),古希臘數學家、哲學家。

     (6)今譯奧林匹亞(Olympia),古希臘地名,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即來源于此。

     (7)達·芬奇(1452—1519),意大利著名畫家。

     (8)MonaLisa為蒙娜麗莎,但并非達·芬奇的情人。

     (9)即松贊幹布,吐蕃贊普。

     (10)菲利濱,今稱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