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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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同時不能判斷地球又是靜的,或地球不動不靜的,或地球是動是靜的了。
但組織法,既不是從物觀或主觀單面的判斷上入手,乃從叙述法上做功夫。
所以它把所要叙述的事情,按了相關系的系統上去組織。
故它的意義當然比判斷較普遍較靈通。
并且有許多事情,不是從判斷可求得來,需要從組織法才有頭緒的。
這個道理,待下再講。
(2)組織法的第二方法是在把所得的組織句中,比較誰句是最與事實協合,以為擇取的标準。
例如于“地球是靜”“地球是動”“地球不靜不動”“地球也靜也動”諸語中,選用一個與地球動靜上的事實最相合的句。
我們苟知動靜不過是相關上的一種現象,當然應取第四句“地球也靜也動”了。
在相對論未成立以前,第二句“地球是動”為最協合于事實,若在古時,則以第一句“地球是靜”為極妥洽的根據。
至于有些人或主張第三句“地球不動不靜”,以他個人主觀上的動靜去定地球的動靜了。
故求最協合于事實的造句法,原無一定的标準,乃是由人類所用的藝術方法程度高低去審定的! (3)說到第三層的組織法,它雖承認最協洽于事實的組織法極為困難。
但于求得一最普遍的組織法,自信則極有把握。
因為在一個系統上,如從認識說,地球不是動的;但從别個系統上,如從知識說,地球是動的。
那麼,在此兩個相反的現象上,我們定然可以組織一個第三種的句法,比前二個較普遍的了,即是“地球也靜也動”這句話,可以包括前二個,但前二個不能包括它。
所以它當然比它們較普遍的了。
故最緊要的造句法,除上所說的叙述及選擇二者之外,在第三端的,則為求得一個普遍意義的組織。
求普遍的組織法,本是極精微的研究。
我今略取二例來說明: (甲)由認識上,見一流質被壓,必向無壓力的地方流去,流到平均勢才止。
若從這樣純粹的認識方面去組織,我們僅能依了這個認識上的現象去定公例而已。
但人們後來把這些認識的材料,組織起來成為一個知識的公例,即“一個流質,如四方八面無壓力,則一方受壓力,它必向四方八面平均流去”。
這個公例,不是從感覺得到,乃從推理而來的。
所以我們說它是知識上的組織。
再後,人們看“水龍頭射水,常有一定的高度”,料定空氣必有壓力。
這個為意識的組織法。
雖則,它是從認識及知識二方面所組合而成。
但它顯然與認識及知識二事不相同。
因為空氣有壓力,是不能由五官感觸到的,也不能由知識推論得的。
它不過是一種意識上的假定而已。
可是,到了這個地步,若不再進為一種普遍識的組織,為一種“認、知、意三識組合的組織”,所謂意識上的假定,必至于終究不能證實了。
幸有托裡拆利(Torricelli)從這方面做功夫,遂有氣壓表的發明。
以管内的水銀升降,表示空氣壓力的大小。
空氣壓力,至此宛然如在目前。
這個表的作用,當然不是平常所叫的公例一樣。
它是一種記号,一種組合認、知、意三識上的普遍記号。
所以它能包括上三識的總意義,又各各能把它們的道理,分開去解釋的。
我們由此見出最普遍的道理是由于最完全的組織所表示出來的,不是由枝枝節節的歸納與演繹的判斷可以得到的了。
再進一步說,最完善的組織所得到的結果,是創造不是判斷;是記号的指示,不是感覺的事實;是普遍的解釋,不是簡單的公例。
我今再把吸力一個觀念來證明。
(乙)自第谷·布拉赫(TychoBrahe)用了一番觀察的功夫,得到一個與從前不同的宇宙觀。
但他的天文學是認識的結果,不是知識、意識等的成功。
同時的開普勒(Kepler)得了第氏所認識的材料,組織成為知識的應用。
究竟開氏的天文三公例,可說是純粹由他的聰明所創造出來的(開氏對于天文上觀察的功夫甚薄弱)。
及牛頓出,更就開氏三公例組織成為一個吸力律。
這個吸力律好似極神秘的。
因為在無窮的空中,一物與他物,怎麼能夠間接上如此的相吸?這真不是由感覺所能見,及智識所能知了!即牛頓自己也不免懷疑,但一證實事實又極切當。
所以他姑且用了“if”一字去解釋,就他的大意說,二個物體相吸的真情,我們是不能知的。
但以它相吸的現象看起來,好似(if)是如此的。
因為牛頓的吸力律,是把第氏及開普勒學說為根據所組織而成的。
所以它不是此,也不是彼,乃是一種新意義,乃是一種意識上的意義。
所以它含有神秘的意味,不是用認識及知識的觀念可以解釋的了。
牛頓吸力律不能解釋的,一到相對論,用了“基本引量的十成分”法,而變成為可解釋的了。
有相對論,不但牛頓的吸力律可以解釋,即開普勒及第氏所說的,也通通可以證明了。
但基本引量的十成分,乃是一種純粹的記号應用法。
這個記号的成效,所以如此高大,因為它是由認、知、意三識所組合而來。
若就相對論學說談起來,它是組合主觀、物觀、時間、空間、物質、物力為一體呢。
簡括言之,凡普遍的解釋,都是從記号的相關中所組織出來。
這樣最便利的記号,常被藝術方法取來為工具。
故最完善的組織法,即在研究怎麼能夠組織一個最協調、最普遍的記号。
要望這個方法的成功:第一,須從事實上入手;第二,為同識的組織;第三,為異識的組織;及到後頭,就可以抛卻事實,專從純粹的記号組織上去做功夫了。
今舉一例如下:向空中擲石、丢木、潑水、揮丸、吹毛,等等的結果,皆向地面墜落的。
以這些事實為組織的材料,而得到一個公例如下“凡物皆墜地”,但這個乃是認識的公例。
那麼由認識的條件,組織為認識的公例,這個叫做“同識的組織”了。
(或以知識的條件,組織成為知識的公例。
或以意識的條件,組織成為意識的公例。
皆是屬于同識的組織法。
)若開普勒的三公例,乃是從第氏的認識條件上,再進一步去組織成為知識的公例。
所以它是“異識的組織”法。
與此同例,牛頓的吸力律系把開普勒的三個公例組合而成,即從知識演進為意識上的組織法。
至于相對論,再從意識上,演進為普遍識的組織。
也是異識的組織法的一種。
但它的大成功,全在利用記号去代表事實的。
所以,它僅求記号組合上的和諧與普遍,同時即能得到外界上和諧的事情與普遍的意義了。
就上說來,組織法中已含有創造法。
再以下式參考起來更足證明。
例如:設A等于有機物,B等于植物,C等于動物,D等于含有碳、氫、氧等。
我們的前提有三:①A或B或C,②B必定D,③C必定D。
今把它們組織如下(其小寫字母代表相應大寫字母的反面,如a代表無機物): ①ABCD ②ABCd ③ABcD ④ABcd ⑤AbCD ⑥AbCd ⑦AbcD ⑧Abcd 但上式的第七、第八兩項與第一前提相矛盾;第二及第四兩項與第二前提相矛盾;第六項又與第三前提相矛盾。
所以它僅有三個得式:即ABCD,ABcD,AbCD,這是說:有機物,當時時必有碳氫氧等的。
又在ABcD一項,乃說有機物是植物質;在AbCD,乃說有機物是動物質,彼此均說得去。
可是在ABCD一項上,乃說一種有機物,是動物質,和植物質的,似乎與第一前提相矛盾。
但有機物上,确有一種物,不是動物,也不是植物,乃是一種介于動植物間的混合體。
這項得數明明是新創造出來!它有價值與否全靠于事實的證明(參看以下假設式與證明一段)。
就此看去,可見用組織法所得的結論,不是似舊式邏輯僅有一個,而可有無數的,同時也就可得到無數新的意義了。
若就A的反面a為主位組織起來,也可得了八式如下: ①aBCD ②aBCd ③aBcD ④aBcd ⑤abCD ⑥abCd ⑦abcD ⑧abcd 若把上八式與上頁的前提對勘起來,僅有第七、第八兩項,不與相滅的公例相矛盾,這是說:除無機物,非植物,與非動物外,尚有碳、氫、氧等的存在(abcD)。
也可說無碳、氫、氧等就無有機物,無植物,無動物質了(abcd)。
除了從組織法中得來的狹義的創造法之外,尚有它的本身意義,即廣義的創造法,它是藝術方法的一種,乃屬于藝術方法的第三種,即是: 三、藝術方法是以創造的妙谛去炮制經驗與描想的方法 凡一事的創造雖不能從無中忽然而有,但它于由科學所得的經驗與由哲學所得的描想後,确須下了一番炮制的功夫,然後才能得到創造的效果。
經過人們下了炮制功夫之後,舉凡一切的事實與描想皆能由一種記号符号去代替與表示。
故創造法是以描想為體,經驗為用,而又須以記号為輔,今稍為論列于下: 先就描想說,它有一個大綱,即凡一事情的主張與一公例的成立,均有正面、反面及正反組合面上的可能。
這個叫做“自由選擇”的大綱,例如:以地球是不動的為正面,那麼,此外另有地球不動的一個反面,與地球也是靜也是動的組合面的存在了。
又如以“地吸月”為正面,我們也可主張“月吸地”的反面,與地月互相吸引的組合面了。
就大綱上說,描想既有如此的自由選擇了。
若就作用上說,描想在創造法上尚有第二個的特性。
因為它知外界的事情和物象的公例與真理不僅是一個的與一面的絕對。
所以它能預定一個目的,一個志向,一個希望,去創造實現許多方面的道理的。
例如柏拉圖先有了一個“理想的公道觀念”為目的,他就于現有的政體如君主、貴族及暴民外,創造他一個不朽的共和國制度出來了。
所謂公妻、公子、公共教育,以及政治、軍事、職業等等的分配,都是從這個公道觀念的模型所印鑄而成。
及到近世歐洲的人,也因為有這個公道做目的。
所以争人權,争自由,争平等,争共産等等也随此而生。
大凡人們能夠有新事業,全靠他的描想上常有一個新的目的為向導。
即如最固定式的數學,也是常受人們新描想的影響去變動進化的,在昔萊布尼茨先有一個“綿延”(continuity)的主見,然後才有微分數的發明,這也是一個最好的證例呢。
由此看來,立定一個目的,實為創造法不可少的準備。
但既有了目的,描想上又須再進為第三步的發展,才能實現出一個整個的創造法。
這第三步,即是對于前提上的命題,乃取命令的态度的。
因為由實指的命題,所推論的,僅是事實的發明;而由拟議的命題,所推論的結果,也不外是一種不完全的創造,它尚要回顧事實上究竟是否相符。
可是,命令的命題,有時也須用事實,但它所求的僅在事實的意義,不在其物質。
并且有時遇到無事實或事實不足用時,它也能向了目的所要求的方面去創造一個新的材料,總而言之,描想在創造法上有三種作用:第一,它有一個自由選擇的大綱;第二,它有一個預定的目的;第三,它能利用命令式的命題。
其次,論及“事實”在創造法上的作用,與在别種方法上,也有大不相同的地方。
究竟,由經驗上所得到的事實,都是零碎的關系。
但創造法所考求的,乃從事實整個上去留意。
凡把事物零碎上的互相關系看起來為一種現象(即歸類的概括),若把事物融合處的互相關系上看起來另為一種現象(即整個的結晶)。
前的,則屬于經驗諸法所求得的公例;後的,則屬于創造法所得到的定則。
其次,創造法看事實不是如經驗等法的注重它們“相同”一方面。
它是偏重“推似”一方面的。
例如:推鳥飛的相似,創造飛空艇;推魚潛的相似,創造潛水艇之類。
這些新事情的成立雖不是從無而有,但确是由似求同。
所以它是創造法的一種結果。
末了,事實在創造法上的第三種作用,不是一定要有實在的物件,它容許僅是一種理想的或記号的表示。
這個與上所說的命令的命題有相因而至的必要。
因為命令的命題上,所采用的材料,原不必去拘束它是不是實在的事實。
它所要考求的,是把這些材料(或實在,或理想,或假設,或描拟)作為一種根據,以便從它去建設和創造。
如果它能建設得齊整美滿,這些材料無論是何物,自然皆能有充分理由的存立了。
我們在上頭既已說及描想與事實在創造法上的特别情形了,記号一層,當然有同時論及的必要。
記号在創造法上的應用也有三項,一為思想的引導,一為建設的工具,一為普遍意義的代表。
無記号的借助,則思想不能擴張。
無記号做工具,則建設無從下手。
無記号為代表,則一切事物的意義不能普遍。
但記号上,在創造法的演式,格外與在别種方法上不相同。
它是活動的、乖覺的、能去創造新意義與新事情的。
我今與其從虛空處去論創造法,不如就邏輯上去舉例更為切實。
在創造法的演式上,應當先知的有二式:一為離合式與經驗,二為假設式與證明。
這二個式可為創造式的先鋒、助手,它與創造法極有關系的。
今先論離合式與經驗——它是一種“事實的命題”:如“人類或善或惡”,“書籍或有益或無益”之類。
它的演式,依舊時說,為 A是或B或C,但,A是B,所以,A不是C 這個式叫做“以肯定推論否定法”。
拉丁語是ModusPonendotollens。
例如說:自由是好的或壞的,但自由是好的,所以自由不是壞的了。
另外,又有一式叫做“以否定推論肯定法”。
拉丁語為Modustollendoponens。
其式為: A是或B或C,但,A不是B,所以,A是C 例如:人性或惡或善,但人性不是惡的,所以人性是善。
這個式與三段式的規則不同處,是中段如為肯定的,則結論必是否定;反之,如中段為否定,則結論必為肯定。
但上所說的舊法,尚未能完足“離合式”的意義。
若我們用布爾-傑文斯(Boole-Jevons)的推算法演式起來。
則有: ABC,ABc,AbC,Abc 若以A代人,B代善,C代惡,以b代非善,以c代非惡。
那麼,我們對于上所推算的四式,皆可解釋它含有一種的意義。
如在第一項則說為人是善惡混;第二項,人是善的不是惡;第三項,人是惡的不是善;第四項,人是非善非惡的。
這些意義均說得過去。
可見舊式的僅有一個結論,與此相形之下,未免過于偏窄了。
由此也可見這個新式與創造法有密切的關系。
因為它可用許多意義,去解釋所有式中的得數呢。
但離合式的判斷上,需要從經驗上入手才得。
例如上所說的四個意義,究竟哪一個與人性相對。
除非從實驗上把人性研究起來,就不能有切當的答複了。
因為它要從經驗上去證實,所以離合式僅是創造法中的起點。
故現在于離合式外,應當說到與創造法更有關系的“假設式與證明”的一個法子了。
“假設的邏輯”,極為近來學者所重視。
因為它除含有舊式的邏輯外,且有時于創造上極有重大的貢獻的緣故。
若要知道此中的詳細處,可以參看戈布洛(EdmondGoblot)先生的《邏輯論》一書,及羅素的許多著作。
今從撮要處說來,假設的邏輯是一種“拟議的命題”,如說,“假設某甲是人,某甲必死”;“假設國體是真正共和,人民必有自由等幸福”之類。
它的命題上分為“先容”(antecedent)與“接合”(consequent)二項。
例如在上說的“假設某甲是人”,則為先容;“某甲必死”,一句話,則為接合。
接合的意義是與先容的互相關系而成,可以說它是足成先容上未完了的詞句的。
就它的格式說,約有三類:(1)先容與接合與名詞是各不相同的,如A是P,C是Q;(2)先容與接合同一樣名詞的,如S是P,S是Q;(3)彼此雖同樣的名詞,但是泛指的,如X是P,X是Q。
現先說它第二類的特别處: 假設A是P,A是Q,但,A是P,所以,A是Q,這個叫做肯定式。
又如,假設A是P,A是Q,但,A不是Q,所以,A不是P,這個叫做否定式。
在這種演式上,應當留意者:凡肯定的,必在先容句上;凡否定的,必在接合句上。
如犯這個規則,必緻弄出錯誤。
例如在第一式的肯定上說:假設一個人是吝啬的,他必不肯出錢去做好事,這是對的。
但說一個人不肯出錢去做好事,他必是吝啬的,這是錯了。
因為他或者有許多旁的緣故,使他不能出錢去做好事也未可知。
這個叫做“肯定接合句”的錯誤(thefallacyofaffirmingtheconsequent)。
别一方面,如若去否定那先容的句,則又犯了一種“否定先容句”的錯誤了(thefallacyofdenyingtheantecedent)。
例如:假設一個人不是吝啬的,我們不能推論遇有好事時,他必定肯出錢呢。
在這個先容與接合俱是一個相同的名詞的假設式上,乃是考求個人或個事的特别固定的狀況,所以對于它的證明,唯有從特别的事實上去讨論。
至于假設式中的第一類比第二類更有用處,它是先容的名詞與接合的名詞不同,因此,它能在事物中彼此相關系的方面,求出普遍的概括的公例。
如說:假設熱度增高,則體積必擴大;假設教育佳良,則人可變善之類。
它所研究的,不在上句與下句分開上的事實,乃在這些事實相關上所表現的一種現象的公例。
這個就是假設式比較舊時“實指的演式”法不同處,也即它比較舊式的有利益處。
至于假設式的第三類為泛指的名詞,它可改易為第一類或為第二類的方法,恕我在此不去贅述了。
假設式的應用,據我師Goblot(2)先生所說,是為一切算學及科學公例上發明的根本。
因為無論何事情皆可先假設為什麼意義,然後用證明法去證明它是不是。
例如說,假設三角形的三角是等于180°的,現在要知道的,這個假設是真或假,所以證明法在假設式上為不可少的手續。
試畫一個三角形ABC如下: 今在C點上引一與AB平行的DC線,那麼,依幾何定例,DCE角與B角相等,DCA角與A角相等。
但在一直線上的角度是等于180°的,所以ABC三角的總數,也等于180°了。
在這個假設與證明法上,可以看出它與創造法極有相似的性質:(1)因在假設式上是選擇二個物上無窮數的相關中的一個,以為假設的标準。
(2)在證明法上,也是于無窮方法中選擇一個為根據。
既假設一件事于前,複假設一方法去證明于後,這些假設的思想與手續,皆是創造法上不可少的條件。
現在應當說及“創造式”與離合和假設二式不同處的地方了。
它與這二個式固然有些關系,但它另有它的特别的“建設方法”。
它的前提為命令的命題:例如在非歐幾裡德(3)幾何上,是命定空間為球面形,同時也就命定線是曲的不是直的了。
由這樣命題去建設Riemann(4)的幾何,則三角形的三角乃大于180°了。
又由這樣的前提去
但組織法,既不是從物觀或主觀單面的判斷上入手,乃從叙述法上做功夫。
所以它把所要叙述的事情,按了相關系的系統上去組織。
故它的意義當然比判斷較普遍較靈通。
并且有許多事情,不是從判斷可求得來,需要從組織法才有頭緒的。
這個道理,待下再講。
(2)組織法的第二方法是在把所得的組織句中,比較誰句是最與事實協合,以為擇取的标準。
例如于“地球是靜”“地球是動”“地球不靜不動”“地球也靜也動”諸語中,選用一個與地球動靜上的事實最相合的句。
我們苟知動靜不過是相關上的一種現象,當然應取第四句“地球也靜也動”了。
在相對論未成立以前,第二句“地球是動”為最協合于事實,若在古時,則以第一句“地球是靜”為極妥洽的根據。
至于有些人或主張第三句“地球不動不靜”,以他個人主觀上的動靜去定地球的動靜了。
故求最協合于事實的造句法,原無一定的标準,乃是由人類所用的藝術方法程度高低去審定的! (3)說到第三層的組織法,它雖承認最協洽于事實的組織法極為困難。
但于求得一最普遍的組織法,自信則極有把握。
因為在一個系統上,如從認識說,地球不是動的;但從别個系統上,如從知識說,地球是動的。
那麼,在此兩個相反的現象上,我們定然可以組織一個第三種的句法,比前二個較普遍的了,即是“地球也靜也動”這句話,可以包括前二個,但前二個不能包括它。
所以它當然比它們較普遍的了。
故最緊要的造句法,除上所說的叙述及選擇二者之外,在第三端的,則為求得一個普遍意義的組織。
求普遍的組織法,本是極精微的研究。
我今略取二例來說明: (甲)由認識上,見一流質被壓,必向無壓力的地方流去,流到平均勢才止。
若從這樣純粹的認識方面去組織,我們僅能依了這個認識上的現象去定公例而已。
但人們後來把這些認識的材料,組織起來成為一個知識的公例,即“一個流質,如四方八面無壓力,則一方受壓力,它必向四方八面平均流去”。
這個公例,不是從感覺得到,乃從推理而來的。
所以我們說它是知識上的組織。
再後,人們看“水龍頭射水,常有一定的高度”,料定空氣必有壓力。
這個為意識的組織法。
雖則,它是從認識及知識二方面所組合而成。
但它顯然與認識及知識二事不相同。
因為空氣有壓力,是不能由五官感觸到的,也不能由知識推論得的。
它不過是一種意識上的假定而已。
可是,到了這個地步,若不再進為一種普遍識的組織,為一種“認、知、意三識組合的組織”,所謂意識上的假定,必至于終究不能證實了。
幸有托裡拆利(Torricelli)從這方面做功夫,遂有氣壓表的發明。
以管内的水銀升降,表示空氣壓力的大小。
空氣壓力,至此宛然如在目前。
這個表的作用,當然不是平常所叫的公例一樣。
它是一種記号,一種組合認、知、意三識上的普遍記号。
所以它能包括上三識的總意義,又各各能把它們的道理,分開去解釋的。
我們由此見出最普遍的道理是由于最完全的組織所表示出來的,不是由枝枝節節的歸納與演繹的判斷可以得到的了。
再進一步說,最完善的組織所得到的結果,是創造不是判斷;是記号的指示,不是感覺的事實;是普遍的解釋,不是簡單的公例。
我今再把吸力一個觀念來證明。
(乙)自第谷·布拉赫(TychoBrahe)用了一番觀察的功夫,得到一個與從前不同的宇宙觀。
但他的天文學是認識的結果,不是知識、意識等的成功。
同時的開普勒(Kepler)得了第氏所認識的材料,組織成為知識的應用。
究竟開氏的天文三公例,可說是純粹由他的聰明所創造出來的(開氏對于天文上觀察的功夫甚薄弱)。
及牛頓出,更就開氏三公例組織成為一個吸力律。
這個吸力律好似極神秘的。
因為在無窮的空中,一物與他物,怎麼能夠間接上如此的相吸?這真不是由感覺所能見,及智識所能知了!即牛頓自己也不免懷疑,但一證實事實又極切當。
所以他姑且用了“if”一字去解釋,就他的大意說,二個物體相吸的真情,我們是不能知的。
但以它相吸的現象看起來,好似(if)是如此的。
因為牛頓的吸力律,是把第氏及開普勒學說為根據所組織而成的。
所以它不是此,也不是彼,乃是一種新意義,乃是一種意識上的意義。
所以它含有神秘的意味,不是用認識及知識的觀念可以解釋的了。
牛頓吸力律不能解釋的,一到相對論,用了“基本引量的十成分”法,而變成為可解釋的了。
有相對論,不但牛頓的吸力律可以解釋,即開普勒及第氏所說的,也通通可以證明了。
但基本引量的十成分,乃是一種純粹的記号應用法。
這個記号的成效,所以如此高大,因為它是由認、知、意三識所組合而來。
若就相對論學說談起來,它是組合主觀、物觀、時間、空間、物質、物力為一體呢。
簡括言之,凡普遍的解釋,都是從記号的相關中所組織出來。
這樣最便利的記号,常被藝術方法取來為工具。
故最完善的組織法,即在研究怎麼能夠組織一個最協調、最普遍的記号。
要望這個方法的成功:第一,須從事實上入手;第二,為同識的組織;第三,為異識的組織;及到後頭,就可以抛卻事實,專從純粹的記号組織上去做功夫了。
今舉一例如下:向空中擲石、丢木、潑水、揮丸、吹毛,等等的結果,皆向地面墜落的。
以這些事實為組織的材料,而得到一個公例如下“凡物皆墜地”,但這個乃是認識的公例。
那麼由認識的條件,組織為認識的公例,這個叫做“同識的組織”了。
(或以知識的條件,組織成為知識的公例。
或以意識的條件,組織成為意識的公例。
皆是屬于同識的組織法。
)若開普勒的三公例,乃是從第氏的認識條件上,再進一步去組織成為知識的公例。
所以它是“異識的組織”法。
與此同例,牛頓的吸力律系把開普勒的三個公例組合而成,即從知識演進為意識上的組織法。
至于相對論,再從意識上,演進為普遍識的組織。
也是異識的組織法的一種。
但它的大成功,全在利用記号去代表事實的。
所以,它僅求記号組合上的和諧與普遍,同時即能得到外界上和諧的事情與普遍的意義了。
就上說來,組織法中已含有創造法。
再以下式參考起來更足證明。
例如:設A等于有機物,B等于植物,C等于動物,D等于含有碳、氫、氧等。
我們的前提有三:①A或B或C,②B必定D,③C必定D。
今把它們組織如下(其小寫字母代表相應大寫字母的反面,如a代表無機物): ①ABCD ②ABCd ③ABcD ④ABcd ⑤AbCD ⑥AbCd ⑦AbcD ⑧Abcd 但上式的第七、第八兩項與第一前提相矛盾;第二及第四兩項與第二前提相矛盾;第六項又與第三前提相矛盾。
所以它僅有三個得式:即ABCD,ABcD,AbCD,這是說:有機物,當時時必有碳氫氧等的。
又在ABcD一項,乃說有機物是植物質;在AbCD,乃說有機物是動物質,彼此均說得去。
可是在ABCD一項上,乃說一種有機物,是動物質,和植物質的,似乎與第一前提相矛盾。
但有機物上,确有一種物,不是動物,也不是植物,乃是一種介于動植物間的混合體。
這項得數明明是新創造出來!它有價值與否全靠于事實的證明(參看以下假設式與證明一段)。
就此看去,可見用組織法所得的結論,不是似舊式邏輯僅有一個,而可有無數的,同時也就可得到無數新的意義了。
若就A的反面a為主位組織起來,也可得了八式如下: ①aBCD ②aBCd ③aBcD ④aBcd ⑤abCD ⑥abCd ⑦abcD ⑧abcd 若把上八式與上頁的前提對勘起來,僅有第七、第八兩項,不與相滅的公例相矛盾,這是說:除無機物,非植物,與非動物外,尚有碳、氫、氧等的存在(abcD)。
也可說無碳、氫、氧等就無有機物,無植物,無動物質了(abcd)。
除了從組織法中得來的狹義的創造法之外,尚有它的本身意義,即廣義的創造法,它是藝術方法的一種,乃屬于藝術方法的第三種,即是: 三、藝術方法是以創造的妙谛去炮制經驗與描想的方法 凡一事的創造雖不能從無中忽然而有,但它于由科學所得的經驗與由哲學所得的描想後,确須下了一番炮制的功夫,然後才能得到創造的效果。
經過人們下了炮制功夫之後,舉凡一切的事實與描想皆能由一種記号符号去代替與表示。
故創造法是以描想為體,經驗為用,而又須以記号為輔,今稍為論列于下: 先就描想說,它有一個大綱,即凡一事情的主張與一公例的成立,均有正面、反面及正反組合面上的可能。
這個叫做“自由選擇”的大綱,例如:以地球是不動的為正面,那麼,此外另有地球不動的一個反面,與地球也是靜也是動的組合面的存在了。
又如以“地吸月”為正面,我們也可主張“月吸地”的反面,與地月互相吸引的組合面了。
就大綱上說,描想既有如此的自由選擇了。
若就作用上說,描想在創造法上尚有第二個的特性。
因為它知外界的事情和物象的公例與真理不僅是一個的與一面的絕對。
所以它能預定一個目的,一個志向,一個希望,去創造實現許多方面的道理的。
例如柏拉圖先有了一個“理想的公道觀念”為目的,他就于現有的政體如君主、貴族及暴民外,創造他一個不朽的共和國制度出來了。
所謂公妻、公子、公共教育,以及政治、軍事、職業等等的分配,都是從這個公道觀念的模型所印鑄而成。
及到近世歐洲的人,也因為有這個公道做目的。
所以争人權,争自由,争平等,争共産等等也随此而生。
大凡人們能夠有新事業,全靠他的描想上常有一個新的目的為向導。
即如最固定式的數學,也是常受人們新描想的影響去變動進化的,在昔萊布尼茨先有一個“綿延”(continuity)的主見,然後才有微分數的發明,這也是一個最好的證例呢。
由此看來,立定一個目的,實為創造法不可少的準備。
但既有了目的,描想上又須再進為第三步的發展,才能實現出一個整個的創造法。
這第三步,即是對于前提上的命題,乃取命令的态度的。
因為由實指的命題,所推論的,僅是事實的發明;而由拟議的命題,所推論的結果,也不外是一種不完全的創造,它尚要回顧事實上究竟是否相符。
可是,命令的命題,有時也須用事實,但它所求的僅在事實的意義,不在其物質。
并且有時遇到無事實或事實不足用時,它也能向了目的所要求的方面去創造一個新的材料,總而言之,描想在創造法上有三種作用:第一,它有一個自由選擇的大綱;第二,它有一個預定的目的;第三,它能利用命令式的命題。
其次,論及“事實”在創造法上的作用,與在别種方法上,也有大不相同的地方。
究竟,由經驗上所得到的事實,都是零碎的關系。
但創造法所考求的,乃從事實整個上去留意。
凡把事物零碎上的互相關系看起來為一種現象(即歸類的概括),若把事物融合處的互相關系上看起來另為一種現象(即整個的結晶)。
前的,則屬于經驗諸法所求得的公例;後的,則屬于創造法所得到的定則。
其次,創造法看事實不是如經驗等法的注重它們“相同”一方面。
它是偏重“推似”一方面的。
例如:推鳥飛的相似,創造飛空艇;推魚潛的相似,創造潛水艇之類。
這些新事情的成立雖不是從無而有,但确是由似求同。
所以它是創造法的一種結果。
末了,事實在創造法上的第三種作用,不是一定要有實在的物件,它容許僅是一種理想的或記号的表示。
這個與上所說的命令的命題有相因而至的必要。
因為命令的命題上,所采用的材料,原不必去拘束它是不是實在的事實。
它所要考求的,是把這些材料(或實在,或理想,或假設,或描拟)作為一種根據,以便從它去建設和創造。
如果它能建設得齊整美滿,這些材料無論是何物,自然皆能有充分理由的存立了。
我們在上頭既已說及描想與事實在創造法上的特别情形了,記号一層,當然有同時論及的必要。
記号在創造法上的應用也有三項,一為思想的引導,一為建設的工具,一為普遍意義的代表。
無記号的借助,則思想不能擴張。
無記号做工具,則建設無從下手。
無記号為代表,則一切事物的意義不能普遍。
但記号上,在創造法的演式,格外與在别種方法上不相同。
它是活動的、乖覺的、能去創造新意義與新事情的。
我今與其從虛空處去論創造法,不如就邏輯上去舉例更為切實。
在創造法的演式上,應當先知的有二式:一為離合式與經驗,二為假設式與證明。
這二個式可為創造式的先鋒、助手,它與創造法極有關系的。
今先論離合式與經驗——它是一種“事實的命題”:如“人類或善或惡”,“書籍或有益或無益”之類。
它的演式,依舊時說,為 A是或B或C,但,A是B,所以,A不是C 這個式叫做“以肯定推論否定法”。
拉丁語是ModusPonendotollens。
例如說:自由是好的或壞的,但自由是好的,所以自由不是壞的了。
另外,又有一式叫做“以否定推論肯定法”。
拉丁語為Modustollendoponens。
其式為: A是或B或C,但,A不是B,所以,A是C 例如:人性或惡或善,但人性不是惡的,所以人性是善。
這個式與三段式的規則不同處,是中段如為肯定的,則結論必是否定;反之,如中段為否定,則結論必為肯定。
但上所說的舊法,尚未能完足“離合式”的意義。
若我們用布爾-傑文斯(Boole-Jevons)的推算法演式起來。
則有: ABC,ABc,AbC,Abc 若以A代人,B代善,C代惡,以b代非善,以c代非惡。
那麼,我們對于上所推算的四式,皆可解釋它含有一種的意義。
如在第一項則說為人是善惡混;第二項,人是善的不是惡;第三項,人是惡的不是善;第四項,人是非善非惡的。
這些意義均說得過去。
可見舊式的僅有一個結論,與此相形之下,未免過于偏窄了。
由此也可見這個新式與創造法有密切的關系。
因為它可用許多意義,去解釋所有式中的得數呢。
但離合式的判斷上,需要從經驗上入手才得。
例如上所說的四個意義,究竟哪一個與人性相對。
除非從實驗上把人性研究起來,就不能有切當的答複了。
因為它要從經驗上去證實,所以離合式僅是創造法中的起點。
故現在于離合式外,應當說到與創造法更有關系的“假設式與證明”的一個法子了。
“假設的邏輯”,極為近來學者所重視。
因為它除含有舊式的邏輯外,且有時于創造上極有重大的貢獻的緣故。
若要知道此中的詳細處,可以參看戈布洛(EdmondGoblot)先生的《邏輯論》一書,及羅素的許多著作。
今從撮要處說來,假設的邏輯是一種“拟議的命題”,如說,“假設某甲是人,某甲必死”;“假設國體是真正共和,人民必有自由等幸福”之類。
它的命題上分為“先容”(antecedent)與“接合”(consequent)二項。
例如在上說的“假設某甲是人”,則為先容;“某甲必死”,一句話,則為接合。
接合的意義是與先容的互相關系而成,可以說它是足成先容上未完了的詞句的。
就它的格式說,約有三類:(1)先容與接合與名詞是各不相同的,如A是P,C是Q;(2)先容與接合同一樣名詞的,如S是P,S是Q;(3)彼此雖同樣的名詞,但是泛指的,如X是P,X是Q。
現先說它第二類的特别處: 假設A是P,A是Q,但,A是P,所以,A是Q,這個叫做肯定式。
又如,假設A是P,A是Q,但,A不是Q,所以,A不是P,這個叫做否定式。
在這種演式上,應當留意者:凡肯定的,必在先容句上;凡否定的,必在接合句上。
如犯這個規則,必緻弄出錯誤。
例如在第一式的肯定上說:假設一個人是吝啬的,他必不肯出錢去做好事,這是對的。
但說一個人不肯出錢去做好事,他必是吝啬的,這是錯了。
因為他或者有許多旁的緣故,使他不能出錢去做好事也未可知。
這個叫做“肯定接合句”的錯誤(thefallacyofaffirmingtheconsequent)。
别一方面,如若去否定那先容的句,則又犯了一種“否定先容句”的錯誤了(thefallacyofdenyingtheantecedent)。
例如:假設一個人不是吝啬的,我們不能推論遇有好事時,他必定肯出錢呢。
在這個先容與接合俱是一個相同的名詞的假設式上,乃是考求個人或個事的特别固定的狀況,所以對于它的證明,唯有從特别的事實上去讨論。
至于假設式中的第一類比第二類更有用處,它是先容的名詞與接合的名詞不同,因此,它能在事物中彼此相關系的方面,求出普遍的概括的公例。
如說:假設熱度增高,則體積必擴大;假設教育佳良,則人可變善之類。
它所研究的,不在上句與下句分開上的事實,乃在這些事實相關上所表現的一種現象的公例。
這個就是假設式比較舊時“實指的演式”法不同處,也即它比較舊式的有利益處。
至于假設式的第三類為泛指的名詞,它可改易為第一類或為第二類的方法,恕我在此不去贅述了。
假設式的應用,據我師Goblot(2)先生所說,是為一切算學及科學公例上發明的根本。
因為無論何事情皆可先假設為什麼意義,然後用證明法去證明它是不是。
例如說,假設三角形的三角是等于180°的,現在要知道的,這個假設是真或假,所以證明法在假設式上為不可少的手續。
試畫一個三角形ABC如下: 今在C點上引一與AB平行的DC線,那麼,依幾何定例,DCE角與B角相等,DCA角與A角相等。
但在一直線上的角度是等于180°的,所以ABC三角的總數,也等于180°了。
在這個假設與證明法上,可以看出它與創造法極有相似的性質:(1)因在假設式上是選擇二個物上無窮數的相關中的一個,以為假設的标準。
(2)在證明法上,也是于無窮方法中選擇一個為根據。
既假設一件事于前,複假設一方法去證明于後,這些假設的思想與手續,皆是創造法上不可少的條件。
現在應當說及“創造式”與離合和假設二式不同處的地方了。
它與這二個式固然有些關系,但它另有它的特别的“建設方法”。
它的前提為命令的命題:例如在非歐幾裡德(3)幾何上,是命定空間為球面形,同時也就命定線是曲的不是直的了。
由這樣命題去建設Riemann(4)的幾何,則三角形的三角乃大于180°了。
又由這樣的前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