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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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本章與前章所說的不同處:前章對于人生觀是用分析的方法去研究,本章則專在綜合與整個上做功夫。

    前章是用科學方法的,本章則用哲學的眼光。

    可是,分析與綜合,科學與哲學,不是根本上的差異,乃在進行上的手續不同而已。

    人生觀,一方面是當用科學方法去分析,一方面又當用哲學的眼光去綜合,然後才免堕落于神秘或陷入于粗俗的毛病。

    我嘗對于“愛情”一問題說它是可用科學方法去分析的,因為我們可以求出愛情的條件。

    但愛情也是“哲學的整個”,因為我們從主觀上把那些條件做一塊兒看去,自然是似乎無條件可以分析了。

    我今再把這個愛情問題稍微詳說于此,以為人生觀的問題上做一個舉例。

    我意謂人們所叫做“無上神秘”的愛情,乃是由一些條件所組合而成的。

    由一種各不同的條件所組合的結果,而可斷定它必生一種各不同的整個愛情(因愛情是由條件所合成的,所以由條件組合上的不同而可以有無數個的愛情)。

    倘使人們知道理智上固有邏輯,情感上也有邏輯,理智情感組合上尚可有邏輯,那麼,愛情縱然如世人所說的全部情感,尚有情感邏輯上的定則。

    但我意,愛情不單是情感的,它是由情感和理智所合成為一個整個的——如孔、墨、釋、耶的救世熱誠,誰能說他們全為情感所沖動,毫無理性的作用呢?由此說來,人生觀的定則,比普通科學的定則較為繁雜,即是人生觀上常把情感與理智組合成為“整個作用”的緣故。

    所以身當其事的人無不自以為神秘或直覺的了。

    實則,苟能從客觀上去觀察,又苟能把這個“主觀的整個”的現象考究起來,自可得到它有分析上的條件,因為整個的對面,即是由條件所合成的;因為主觀上雖有整個的作用,但這個整個不是神秘的,乃是可分析的。

    不知這些理由的人,遂緻鬧出下頭三項的誤會: (1)有許多人不知整個與神秘的分别,所以誤認主觀上的整個愛情為客觀上的神秘性質。

     (2)原來主觀與客觀的作用本不相同,若把客觀的誤做主觀用,遂緻生出了梁啟超先生及譚樹櫆君諸人的誤會。

    例如,梁先生若知戀愛必先有“理智”為客觀的背景,然後才免“令人肉麻”的理由,就不會有“假令兩位青年男女相約為‘科學的戀愛’豈不令人噴飯”這些話了(參看1923年5月29日《晨報副刊》梁先生文(1))。

    又使譚君若知“條件”是客觀的事實,“直覺”乃主觀的作用,當然不緻把我的條件,誤做他的直覺去了。

    (這從答複愛情定則的讨論摘出的,參看《晨報副刊》1923年6月22日。

    ) (3)“整個”在主觀上的作用,與“分析”在客觀上的意義,彼此雖則互相交連,但各有各的特别位置。

    好似整個的水,雖是與分析時的氫氧二氣相關系(因為水是由氫氧二氣所組成的),可是,水整個時不是氫氧,與氫氧分析時不是水,同一理由。

    推而論之,人生觀上的一切問題,例如以愛情說,在客觀上分析的條件,自然與在主觀上整個時的現象,兩者完全不相同。

    但是人們不能說這樣的整個,是神秘的不可分析的。

    因為它既由條件所合成,自然是可分析了。

    因為這樣的整個,既是由條件所合成,那麼,從它所組合的條件上,就可以見出它的整個性質是什麼,與它的作用有何種意義了(當然從普通的經驗上得到)。

    若有不知上頭這樣的區别,一方面,就不免誤認整個為分析,分析為整個;别方面,又不免誤會了整個與分析彼此上絲毫不相幹,所以鬧出張君劢、丁在君諸先生對于人生觀一問題打了一場無結束的筆墨官司!(張君的主張整個不可分析,與丁君的主張分析不能整個,皆是偏于主觀或客觀一端的見解,我想,還它整個與分析各自的位置,又承認它彼此有互相關聯,這才是從“全處”看。

    ) 總之,以客觀的愛情定則作為主觀上用愛的标準,原無礙及于客觀上條件分析的方法,與主觀上愛情整個的作用。

    并且,人苟能以定則為标準,作為主觀的指南,自然對于所愛的,才能愛得親切,愛得堅固,愛得“痛快淋漓”。

    例如人人有耳會聽,唯知樂理的人才能“知音”;人人有目會視,唯知畫法的人,才能“悟景”;我也敢說:人人本性能色,唯知定則的人才曉“愛情”。

    至于一味憑直覺的人,上者,不過于情上領略些迷離恍惚的滋味;下者,則無異于牲畜的沖動。

    青年男女們!你們如不講求愛情那就罷了。

    如要實在去享用真切的完滿的愛情,不可不研究愛情的定則,不可不以愛情的定則為标準,不可不看這個定則為主義起而去實行!(即愛情是有條件的,是比較的,可變遷的,夫妻為朋友的一種的“愛情定則”。

    ) 我以為一切關于人生觀的問題,都當照上頭對于愛情問題所解釋的去解決。

    即一切事皆要有科學的道理明明白白地去分析,這樣才能得到頭腦清楚、學問高深的人物。

    别一方面,又要凡事以“哲學的整個作用”做去,然後才能養成一個系統缜密的心思,與精細剛毅的行為。

    我常說科學與哲學是相成相助的。

    不是彼此沖突的(參看下面“美的思想”一節)。

    明白這層就能看出這第二章所說的與第一章所說的其中實有一氣互相聯屬的線索了。

     本章所說的全系綜合的研究,不是去做分析的功夫,應請讀者留意。

    這三節的細目是: (1)美的思想; (2)極端的情感、極端的智慧、極端的志願; (3)美的宇宙觀。

     第一節 美的思想 怎樣能用最少的腦力而得到最多的思想?怎樣使許多的思想得到一貫的功效與萬殊的應用?我今提出這個“美的思想法”,就是希望用它來解決這些問題。

     這不是科學方法,也不是哲學方法,能使我人得到美滿的思想的,唯有從科學方法與哲學方法相合為一的“藝術方法”上去緻力,才能達到這個希望。

    若論現時為人所最崇拜的科學方法,原不過為許多思想方法中的一種,并且是最粗淺的一種呢。

    凡一切學問的研究,固當從經驗入手,于經驗之後,自然又要經過一番科學方法的功夫。

    故科學方法自然是入手求學問時不可少的一種曆程。

    它的價值,即在以有條理的心思去統禦那些複雜的現象,而求得其間一些相關系的定則;而它的粗淺處,乃在用呆闆的方法為逐事的經驗與證明。

    殊不知世間的事物無窮多,斷不能事事去經驗,件件去證實,所以科學方法的應用有時也不得不窮。

    由是思想上覺得極欠缺,不美滿,與覺得有别求方法的必要。

    于是哲學方法遂應運而生。

     哲學方法與科學的不同處,它不重經驗與證實,而重描想與假設。

    它用了乖巧的心靈,拟議世間的事物必如此如此。

    它的長處在炮制由科學方法所得到的材料而為有系統的作用。

    若無哲學方法的假設做引導,則凡一切所經驗的事物勢無異于斷爛朝報,事雖繁多而無一點的歸宿。

    但哲學方法常不免于憑空捏造,想入非非,究其實際毫無着落的諸種毛病! 就上說來,科學方法與哲學方法各有其利與其弊。

    要使它們有利而無弊,唯有使它們的長處聯合為一氣。

    聯合為一氣,則思想上自然不緻陷于科學方法的呆闆,與哲學方法的空虛;而且能得到科學方法的切實,與哲學方法的乖巧。

    至于擔任這個聯絡的使命,則全靠在藝術方法的身上。

    藝術方法一邊是以科學方法為基礎,與哲學方法為依歸;一邊,于聯絡這二種方法之後,自有它本身獨立的效用。

    譬如:工程師有意于建築一個美麗的紀念塔。

    其初則相地,造基,安柱,置蓋,在在需用科學的方法,庶免使塔有傾倒之虞。

    但工程師心目中另有他理想的塔形。

    舉凡磚、石、木、鐵,以及一切零碎物件不過為組合起來以達到他理想的目的而已。

    這個以整個為目的的方法即是哲學方法。

    至于怎樣才能使零碎物件達到他的整個目的,怎樣使所用的材料達到最切合他理想的塔形達到最美麗,這全是藝術方法本身之事。

    簡括論之,美的思想,一邊是以科學方法為基礎,以哲學方法為依歸,而以藝術方法為調制;一邊則專在利用藝術方法,使腦力上得到最有出息與最大效用。

    這個調制的功用甚大,自來科學方法與哲學方法常立于反對的地位,即因缺少這個調制的緣故。

    今後有了藝術方法的調制,則科學方法與哲學方法斷不會彼此枘鑿不相入,勢将如水乳的交融。

    故藝術方法本身的作用更大,有它,人類的學問才能深造與淵博,才能達到理想與實行為一緻,才能提高理想至于盡善盡真盡美的地位。

     今為便于叙述起見,我們求得藝術方法居于調制的地位及它自身效能上的作用,大約分為四項如下: (1)以情感的發洩去調和理智與意志的方法; (2)以組織的作用去協合歸納與演繹的方法; (3)以創造的妙谛去炮制經驗與描想的方法; (4)以表現的效能去貫通零碎與整個的方法。

     分開說來,藝術方法的本身是情感的、組織的、創造的與表現的方法。

    所謂調和、協合、炮制與貫通雲者,乃是藝術方法對于科學方法及哲學方法調制上的作用,今逐端論之于後。

     一、藝術方法是以情感的發洩去調和理智與意志的方法 這項的意思是說情感的發洩乃為藝術方法的根源,也即是達到美的思想的第一步,就大端說,科學方法偏重理智,哲學方法則偏重意志。

    科學方法貴在立于客觀的地位與“純理”的研究。

    但實際上,任人怎樣用客觀的方法去觀察,究之,其所觀察的結果總帶有主觀的色彩。

    例如:空間是三積體麼?究竟誰也不能知空間是什麼!由我們主觀所感覺而定它為三積體,或由别種主觀的見解而定它為四積體,或無窮積體均可。

    新的幾何學所以能與舊的同具有相當的價值即是此理。

    推而至于天文、物理、化學、生物及社會學,都是由人類主觀上的智慧去審定的。

    再以純理說,宇宙中有許多問題非專靠純理方面所能解決者,例如:物質可分得盡麼?不能麼?時間有窮頭麼?無窮頭麼?空間有界限麼?無界限麼?就純理去解釋,正反二面都有道理,而同時都無道理。

    我們一邊可說物質分得盡的;一邊,又可說物質不能分盡的。

    也猶如我們能說時間有窮盡的,空間有界限的;可是,同時我們又能說時間無窮盡的,空間無界限的。

    這個為什麼理由而使人的判斷矛盾若此?依我所見:乃因人們對于外界的智識一面倚靠于感覺,一面分權于意志。

    就倚靠于感覺一方面說,我們覺得物質是可分盡的,時間有窮盡的,空間有界限的。

    但就意志一方面說,我們又推想物質不可分盡的,時間無窮盡的,空間無界限的。

    由此可見理智一物,乃是由感覺與意志所變成。

    當感覺與意志分離時,無怪理智轉而成為兩可的疑惑物了。

    就根源說,人類先有感覺而後有判斷,有判斷而後有理智。

    就後天說,人類先有意志而後有動作,有動作而後生理智。

    偏重于感覺一方面者流為經驗派的科學家,偏重于意志一方面者流為推測派的哲學家。

    人們不偏重于此則偏重于彼,以緻人們的智慧不失于科學派的呆闆,則失于哲學派的渺茫。

     然則如何而使感覺與意志相調和?即是如何而使科學與哲學能合作?我想唯有用情感的藝術方法。

    情感是感覺與意志靜止時的結晶品,又是它倆動作時的組合物。

    由前例說則為“本能”。

    由後例說,則為“頓悟”。

    自來論本能或涉于神秘,或流于浮泛。

    其實,本能即感覺與意志在靜止狀态時的結晶品。

    它所以比理智較為硬性與狹窄的道理,即因它是感覺與意志的産生物。

    故它不是理智,不是感覺,也不是意志,乃是一種靜伏狀态的情感。

    例如人有飲食的本能。

    究之人要飲食,不是起于對食物的感覺,與理智的判斷,及意志的驅遣。

    人要飲食好似我們胃裡的情感(廣義的)的一種動作不得不如此去做的。

    他如性欲及群居等等的本能,都是一種廣義的情感從中主動的。

    故本能不用學習而能,同時又因學習而變遷。

    藝術方法于美的思想第一步應用上,即在保存人類的本能,與使本能得到最好的發展。

    例如保存人類性欲的本能,同時又使它由此擴充兩性之愛而為家庭及人類與宇宙之愛,同時又發展它為精神上的作用(參考前面“美的性育”一節)。

    總之,本能乃是一種藏伏的情感,所以它是最簡捷、最美麗的一種思想。

     當感覺與意志組合後成為動的情感時,“頓悟”常由此而發生。

    我人平常的感覺與意志都是互相沖突不能合作,以緻互相消滅不能生出美滿的思想。

    幸而有時遇了感覺與意志得到合作的機會,則人們于其時覺得有一種熱烈情感從中鼓動發揚。

    這樣情感有如火的勃發,泉的噴湧,無法可制止的。

    由這種内火的一閃,即現成為一種頓悟。

    頓悟不是理智,也不是意志,乃是情感的證明,即人于領悟前無論如何去思索總是得不到的,忽一旦豁然貫通,又似是得來毫不費功夫一樣,佛之于法,老之于道,以及詩人的達神,畫家的傳意,皆是于刹那間之前不能悟到,于一刹那間後也不能悟到,恰恰于感覺與意志會合的一頃,又适值情感燃燒最高度的一頃,與所用的方法達到于最藝術化的一頃,綜此各種的奇緣而生頓悟之妙境。

    這真是千難萬難之事,無怪頓悟不是盡人都能的。

     頓悟之表現既如是其難,故要用藝術方法使它發現當然不是容易。

    必先使感覺與意志相協合,次使情感有極端發洩的可能(參考下節),終又須用了一種極奇妙的藝術方法,三事俱備,庶幾萬一得到頓悟的機會。

    我今姑舉二例以概其餘:秋之夜,“清風徐來,水波不興”,蘇東坡感此而作《前赤壁賦》。

    同此秋夜,聽其“凄凄切切,呼号奮發”,歐陽修感此而作《秋聲賦》。

    彼二人的感覺不同,與意志互異,故其情感上完全相反。

    其頓悟之道也不一:在《前赤壁賦》則極端樂觀,而在《秋聲賦》則充滿悲态。

    這二篇所用的藝術方法也不一樣:《秋聲賦》的作者全在寫聲音方面上着力,他好似音樂家一樣;但在《前赤壁賦》則注全神于寫秋的色彩,完全是圖畫家的本領。

    可是他們雖種種不相同,而此二篇的價值則同為千古不朽的傑作。

    緣因他倆都具熱烈的情感,都能使感覺與意志相調協,又都能用藝術方法去表現。

     總而言之,美的思想法于第一步驟如能達到(即情感的藝術方法),我們由此而求别種的藝術方法當甚為容易,今即于下段繼論組織法。

     二、藝術方法是組織的作用以協合歸納與演繹的方法 幹脆說來,科學方法所求的為歸納方法。

    例如:見了張、王、李、林以及許多人皆死,我們歸納起來立了“凡人皆死”的定則。

    這樣方法好像是穩當不過的。

    可是,它所得的僅是過去的事實的總算賬。

    故嚴格說來,科學家僅能說已死之人才是死的。

    凡未死之人不能說他必死,因為未來之事不是經驗所能及。

    人們若僅賴這方法,勢必隻有曆史的智慧,而無未來的“先見”。

    這樣僅顧過去而遺未來的方法,當然使人類對它不滿足。

    幸而有哲學的演繹方法出來救濟。

    演繹法是以歸納法的結束為起點。

    例如它是以“凡人皆死”為前提,而推論到張、王、李、林,以及未來一切人都是死的。

    就歸納法說:因為張、王、李、林,各人有死的事實,所以得到凡人皆死的公例。

    就演繹法說:因為有凡人皆死的大綱,所以有各人必死的事實。

    歸納法的長處,在搜羅事實的相關性。

    演繹法的長處,在“格式”嚴整上的推演。

    它與歸納法不同處,即它所判斷的不在事實的真假,而在格式的協合。

    例如:它于凡人皆死為大綱之後,而合了“×是人,×必死”的函數。

    在這個函數上,人們所注意的僅在“×是人,×必死”這個格式上的關系。

    至于×是人不是人,我們毫無過問之必要。

    但當×是人,我們則能斷定×必死,唯有這個互相關系的性質才值得算的。

    故哲學方法所求的僅在格式上的邏輯,因它不必證諸事實,所以它能有永久的普遍的意義。

    由此可見哲學的演繹方法比科學的歸納法,實在遠勝一籌了。

     但我們不是如常人見解,謂科學的歸納方法與哲學的演繹方法乃立于不相容的地位的。

    因為由藝術方法觀之,歸納與演繹不過是“組織法”的一端。

    從組織法着手,則二者盡有協合的餘地。

    組織法即是歸納與演繹組合為一的方法。

    今就上例說,組合了歸納與演繹二方法為一整個,即是組織法,其式如下: 照上表說:歸納法的結束,即是演繹法的起點,可見歸納是給予演繹的材料,演繹乃推廣歸納的效用。

    至于組織法,即在如何使用歸納所得的材料與由演繹上的推論不相背馳的一種方法。

    這樣組織法的為用當然極巨大。

    今擇其要分論如下: (1)依據認識、知識、意識,及普遍識,一切所有相關的系統上,将所要知道的事情,應有盡有、詳詳細細組織起來。

    這個方法,與定名上的叙述法有些相同。

    不過它除了應從次序上着想外,尚要從系統上留意,所以它比叙述法更繁難(參考我的《普遍的邏輯》)。

    例如從“認識的系統”說,我們把“地球”“靜”二個名詞,組織成為一個肯定的相關,即是說“地球是靜的”一句話了。

    但從知識的系統說,我們應改組為“地球是動的”一句話了。

    但從意識的系統說呢,我們又當組織為“地球或者不是靜的,也不是動的,乃是由觀察人的主觀去判定它罷了”這句話了。

    最後,若從普遍識的系統上去組織,它的句法是“地球也是靜的,也是動的,動靜乃相對上的名詞,原不過是一種相關的現象而已”。

    總之,無論從哪個系統去組織,它的意義就跟随那個系統而定了。

    所以從系統上說,二個物象與意義的相關不是無窮的,乃是有限的。

    譬如上所引的四例,已足包括一切的“地球”“動”“靜”三個關系,再無别個方法可組織了。

     由這個組織法說,它是把認識等所得到的現象,實實在在組織起來。

    如我覺得地球是靜的,就說它是靜了。

    又我推論地球是動的,就說它是動了。

    換句話說,“句”的意義是從事實上或推論上和描拟上的相關條件中所組織出來。

    也可說它先有組織,而後才有意義,不是先判斷而後有解釋的。

    因“句”一經組織後,它的意義,已經固定。

    人們僅有依據這個固定的意義去解釋它,原不用着再去判斷它是什麼東西呢。

    實則,組織之中,已經包括判斷的意義在裡頭了。

     所以從組織的造句法入手,不獨可免了演繹法的判斷偏重主觀與成見等等毛病,并且免如歸納法的判斷流于褊狹與呆闆。

    因為組織法是主觀與物觀相合而成的藝術方法。

    例如從認識方面說,地球是靜的,這是從主觀方面去組織的;從知識方面說,地球是動的,這是從物觀方面去組織的。

    至于一味偏重物觀的歸納法或主觀的演繹法的判斷法當然免不了成見與褊狹諸弊端。

    故自來學者都承認判斷不免無錯誤。

    因為判斷終免不了“感情作用”的。

    可是,組織法既是于主觀外并顧事實,當然免卻成見的蒙蔽和褊狹的缺點了。

    其次,判斷僅能從一面下手,縱使真确,也免不了失于呆闆。

    如判斷地球是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