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 清吳摯甫《與嚴幾道論譯西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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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遠鄙也。

    文固有化俗為雅之一法,如左氏之言“馬矢”,莊生之言“矢溺”,公羊之言“登來”,太史之言“夥頤”。

    在當時固皆以俚語為文,而不失為雅。

    若《範書》所載鐵胫、尤來、大搶、五樓、五蟠等名目,竊料太史公執筆,必皆芟薙不書。

    不然,勝、廣、項氏時必多有俚鄙不經之事,何以《史記》中絕不一見?如今時鴉片館等比,自難入文,削之似不為過。

    倘令為林文忠作傳,則燒鴉片一事,固當大書特書,但必叙明原委,如史公之記《平準》、班氏之叙《鹽鐵論》耳,亦非一切割棄,至失事實也。

    姚郎中所選文,似難為繼,獨曾文正《經史雜抄》,能自立一幟。

    王黎所續,似皆未善。

    國朝文字,姚春木所選《國朝文錄》較勝于《廿四家》。

    然文章之事,代不數人,人不數篇。

    若欲備一朝掌故,如“文粹”、“文鑒”之類,則世蓋多有。

    若謂足與文章之事,則姚郎中之後,止梅伯言、曾太傅及近日武昌張廉卿數人而已。

    其餘蓋皆自郐也。

    來示謂“歐洲國史,略似中國所謂長篇紀事本末等比”。

    然則欲譯其書,即用曾太傅所稱叙記、典志二門,似為得體。

    此二類,曾公于姚郎中所定諸類外,特建新類,非大手筆不易辨也。

    歐洲記述名人,失之過詳,此宜以遷、固史法裁之。

    文無翦裁,專以求盡為務,此非行遠所宜。

    中國間有此體,其最著者,則孟堅所為《王莽傳》。

    若《穆天子》、《飛燕》、《太真》等傳,則小說家言,不足法也。

    歐史用韻,今亦以韻譯之,似無不可,獨雅詞為難耳。

    中國用韻之文,退之為極詣矣。

    私見如此,未審有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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