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 清曾滌生《複李眉生論古文家用字之法書》

關燈
“宿儒”,是取久之義為喻也。

    渴,欲飲也,欲之則有切望之義,又有急就之義。

    鄭箋《雲漢詩》曰“渴雨之甚”,石苞《檄吳書》曰“渴賞之士”,是取切望之義為喻也。

    《公羊傳》曰“渴葬”,是急就之義為喻也。

    至于異诂雲者,則無論何書,處處有之,大抵人所共知,則為常語。

    人所罕聞,則為異诂。

    昔郭景純注《爾雅》,近世王伯申著《經傳釋詞》,于衆所易曉者,皆指為常語而不甚置論。

    惟難曉者,則深究而詳辨之。

    如淫,訓為淫亂,此常語,人所共知也。

    然如《詩》之“既有淫威”,則淫訓為大。

    《左傳》之“淫刑以逞”,則淫訓為濫。

    《書》之“淫舍梏牛馬”,《左》之“淫刍荛者”,則淫當訓為縱。

    《莊子》之“淫文章”、“淫于性”,則淫字又當訓為贅。

    皆異诂也。

    黨,訓鄉黨,此常語,人所共知也。

    然《說文》雲:“黨,不鮮也。

    ”黨字從黑,則色不鮮,乃是本義。

    《方言》又雲:“黨,智也。

    ”郭注以為解寤之貌。

    鄉射禮“侯黨”,鄭注以為“黨,旁也”。

    《左傳》“何黨之乎”,杜注以為“黨,所也”。

    皆異诂也。

    展,訓為舒展,此常語也。

    即《說文》訓展為轉,《爾雅》訓展為誠,亦常語,人所共知也。

    然《儀禮》“有司展群币”,則展訓為陳。

    《周禮》“展其功緒”,則展訓為錄。

    《旅獒》“時庸展親”,則展當訓為存省。

    《周禮》之“展犧牲”、“展鐘”、“展樂器”,則展又當訓為察驗。

    皆異诂也。

    此國藩講求故訓,分立三門之微意也。

    古人用字,不主故常,初無定例,要之各有精意運乎其間。

    且如高平曰阜,大道曰路,土之高者曰冢、曰墳,皆實字也。

    然以其有高廣之意,故《爾雅》、《毛傳》于此四字均訓為大。

    “四牡孔阜”、“爾殽既阜”、“火烈具阜”、“阜成兆民”,其用阜字,俱有盛大之意。

    王者之門曰路門,寝曰路寝,車曰路車,馬曰路馬,其用路字,俱有正大之意。

    長子曰冢子,長婦曰冢婦,天官曰冢宰,友邦曰冢君,其用冢字,俱有重大之意。

    《小雅》之“牂羊墳首”,《司烜》之“共墳燭”,其用墳字,俱有肥大之意。

    至三墳五典,則高大矣。

    凡此等類,謂之實字虛用也可,謂之譬喻也可,即謂之異诂也亦可。

    閣下見讀《通鑒》,司馬公本精于小學,胡身之亦博極群書,即就《通鑒》異诂之字,偶一鈔記,或他人視為常語而己心以為異,則且鈔之,或明日視為常語,而今日以為異,亦姑鈔之。

    久之多識雅訓,不特譬喻虛實二門可通,即其他各門,亦可觸類而貫徹矣!聊述鄙見,以答盛意。

    
0.06348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