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教育改革對宋學的推動

關燈
北宋教育改革的主要特點是各類學校的興建。

    北宋興學一共有四次,第一次是天聖、景祐時期的州縣學校大量興辦,第二次是慶曆、嘉祐時期的太學盛建,第三次是熙甯、元豐時期太學三舍法的實施,第四次是崇甯以後,三舍法由太學推廣至州縣,學校考選代替科舉成為取士的主要途徑。

    從總體上講經曆了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這樣兩個螺旋式上升的發展過程。

    其予宋學的影響,在時間斷限上大體與科舉一緻。

    茲考辨并依次叙述如下。

     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4月第一版,第343頁。

    研究宋代教育史者,一般持北宋三次興學說,并把慶曆四年(1044)作為北宋興學之始。

    如近年出版的《中國教育史》,即仍沿用“宋的三次興學運動,首先是以範仲淹為首的仁宗慶曆四年(1044)的興學”的觀點。

    這大概是受了下列一些說法的影響。

     《宋史·選舉志三》曰: 慶曆四年,诏曰:“……其令州若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取于鄉裡宿學有道業者。

    ”由是州郡奉诏興學,而士有所勸矣。

     這段話,前半錄自乙亥诏令的原文(詳《長編》卷一百四十七,慶曆四年三月所載乙亥诏令),後半則采自奉敕執筆起草了這一诏令的歐陽修慶曆四年作《吉州學記》時關于興學過程的叙述。

    其文開篇曰: (北宋)歐陽修:《居士集》,卷三十九。

    慶曆三年秋,天子開天章閣,召政事之臣八人,問治天下其要有幾,施于今者宜何先,使坐而書以對。

     此即著名的慶曆新政所由始。

    所謂政事之臣八人,即範仲淹、韓琦、富弼等。

    其文繼而雲: (北宋)歐陽修:《居士集》,卷三十九。

    明年三月,遂诏天下皆立學,置學官之員。

    然後海隅徼塞四方萬裡之外,莫不皆有學。

    ……宋興,蓋八十有四年,而天下之學,始克大立。

     詳(北宋)歐陽修:《居士外集》,卷二十三,《論尹師魯墓志》。

    作為慶曆新政的健将歐陽修這番話大抵說得過于生動了一點,故後世對慶曆興學的理解,都帶有一點斷然決定、一哄而上的印象,而忽略了這位以“簡而有法”為作文宗旨的古文大家,在這裡精心安插的“诏天下皆立學”的“皆”字,和“天下之學始克大立”的“大”字。

     關于北宋興學行之有漸的情況,馬端臨撰《文獻通考》時已經注意到了。

    其書卷六十三《職官十七》說: 宋初有四書院,廬山白鹿洞,嵩陽書院,嶽麓書院,應天府書院,未建州學也。

    乾興元年,兖州守臣孫奭私建學舍,聚生徒,乞請太學助教楊光輔充本州講,從之。

    餘鎮未置學也。

    景祐四年诏藩鎮始立學,他州勿聽也。

    寶元元年(1038)颍州守臣蔡齊請立學,時大郡始有學,而小郡猶未置也。

    慶曆四年(1044)诏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

    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

    于是州郡不置學者鮮矣。

     《宋史》關于北宋興學之始所說的另一段話即本于此,詳其書《職官志》七“教授”條: 景祐四年,诏藩鎮始立學,他州勿聽。

    慶曆四年,诏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

    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

    自是州郡無不有學。

     《宋會要輯稿·崇儒》,二之三。

    (南宋)呂中:《宋大事記講義》,卷七,《建學》:“祥符二年二月,诏許曲阜先聖廟立學,賜應天書院額。

    州郡置學始此。

    ”此處将廟學、書院這些州郡學的前身直接作為州郡置學之始,故以大中祥符二年二月為最早,存以備考。

    又《長編》卷七十一,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月記事:“以孔宜子殿中丞勖知曲阜縣,兼檢校先聖廟……勖請就宣聖廟創立學舍及于齋廳講說,皆許之。

    ”即無以為州郡興學之始。

    另據《嚴州圖經》卷一,早在太宗雍熙二年(985),田錫知睦州時已“即廟建學”。

    《宋會要輯稿·崇儒》,二之三。

    《長編》,卷九十九,乾興元年十一月庚辰條。

    把乾興元年(1022)産生的兖州州學列為“私建”,作為特例而非大規模興學之始,是對的。

    因兖州有“以鄒魯之舊封,有周孔之遺化”這一得天獨厚的條件,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即已奉诏立文宣王廟學,守臣孫奭即在此基礎上予以擴大,“修建學舍四十餘區”,受納生徒“不下數百人”。

    不過此年十一月賜兖州文宣王廟學田十頃,以為學糧,從此成為定制,在宋代教育史上,也是一個重要的開端。

    《長編》叙此事稱:“諸州給學田,蓋始此。

    ”叙天聖五年應天府學則曰:“自五代以來,天下學廢,興自(晏)殊始。

    ”(詳前節所引)頗有分寸。

     參《長編》,卷一百十七,景祐二年十月記事;《宋史·範仲淹傳》附子純祐傳。

    《長編》,卷一百二十,景祐四年十二月壬辰條。

    不過,《文獻通考》以景祐四年為诏藩鎮立學之始,他州勿聽,仍與史實有很大的距離。

    以《範文正公集》為例。

    書中提到景祐四年以前州郡立學者即有四處之多。

    如景祐二年,範仲淹守蘇州,首建郡學,聘胡瑗為師,見附錄《範文正公年譜》。

    景祐三年,範仲淹因反對宰相呂夷簡貶知饒州,又在饒州創郡學,亦見《年譜》。

    明年十二月,範仲淹由饒州移知潤州,又在潤建郡學,拟聘李觏赴任教授,見《範文正公集·尺牍》卷下《與李泰伯(觏)書一》。

    又《範文正公集》卷十五《代胡侍郎(則)奏乞餘杭州學名額表》載“前知州李(诏)〔谘〕在任日,重修宣聖廟,置學舍數十廈。

    ”據清人吳廷燮所編《北宋經撫年表》卷四,李谘天聖六年正月戊午知杭州,次年十月丙戌改永興軍,明道二年四月甲子胡則再知杭州。

    由知天聖六年或七年,杭州也已建州學。

     《景定建康志》,卷二十八,參《長編》卷一百零九,天聖八年十二月庚寅條。

    杭州、蘇州、潤州(今江蘇鎮江)、饒州(今屬江西)并是江南都會。

    另一與這四處齊名而同屬東南五路經濟、文化發達之城市的江甯府(今江蘇南京),也于天聖七年建立了府學。

    知府為前宰相張士遜。

     在北方,天聖年間熱衷于辦學的也不少。

    如宰相王曾。

    石介《題郓州學壁》說: 沂公(王曾)之賢,人不可及。

    初罷相,知青州,為青立學。

    移魏,為魏立學。

    再罷相知郓州,為郓立學。

    而罷相為三郡,建三學。

     (北宋)夏竦:《文莊集》,卷二十一,《青州州學後記》即作“天聖七載,至相太原公來牧故鄉”雲雲。

    據《北宋經撫年表》,王曾知青州(今屬山東),乃在天聖七年;移魏(即天雄軍,今屬河北),在天聖九年;知郓州(今屬山東),在景祐四年四月,次年卒。

    除郓州外,其餘二學皆立于天聖年間。

    據《長編》卷一百一十,天聖九年三月,頒賜青州州學《九經》,即從王曾之請。

     山東是儒學的故鄉,河朔在唐代也是文化發達的地區(僅次于京城長安近畿一帶),曆來有崇儒的傳統,故入宋後經濟雖已遜于東南,但興學的熱潮仍不減于南土。

     為了進一步說明問題,筆者以《長編》為依據,查考了景祐元年(1034)至寶元二年(1039)州郡建學及賜學田的記載,其結果如下: 《長編》,卷一百十四,仁宗景祐元年閏六月戊午條:“賜杭州學田五頃。

    ”如前所述,杭州學已立于天聖六年或七年。

    大抵先立學而後賜學田,以下重出者皆不再錄。

    景祐元年,共六處:京兆府、河南府、陳州、揚州、杭州(以上卷一百十四)、舒州(卷一百十五)。

     景祐二年,共十處:亳州、秀州、濮州、鄭州、楚州(以上卷一百十六)、蔡州、蘇州、應天府、孟州(以上卷一百十七)。

     景祐三年,共十七處:洪州、密州、潞州、常州、衡州、許州、潤州、真州、越州、階州、真定府、博州、郢州(以上卷一百十八)、并州、绛州、合州、江州(以上卷一百十九)。

     景祐四年,共三處:宣州、福州、徐州(以上卷一百二十)。

     寶元元年,共三處:郓州、颍州(以上卷一百二十一)、襄州(卷一百二十二)。

     寶元二年,共三處:明州、泉州(以上卷一百二十三)、建州(卷一百二十五)。

     綜觀以上統計,景祐三年最多,達十七處。

    其次景祐二年,十處。

    景祐四年至寶元二年,每年僅三處。

    足見北宋州郡建學,在景祐四年之前已形成高潮,而如前所述,較早的州郡,在天聖年間就已經興辦了學校,不過為數不多。

    因此,盡管以景祐四年為州郡興學之始是錯誤的,但粗略地說,将“景祐”作為北宋州郡興學開始階段的标志,還是大緻不差的。

    宋人的許多有關記載,皆可作如是觀。

    如慶曆年間與賈昌朝同判國子監的田況在所著《儒林公議》卷上說: 自景祐以來,天下州郡漸皆建學,規模立矣。

     哲宗朝官至宰相的蘇頌《蘇魏公文集》卷十五《議學校法》中說: 國朝自景祐以來,天下建學。

     景祐(1034—1038)在慶曆(1041—1048)之前,天聖(1023—1032)又在景祐之前。

    然則宋籍中既有如許衆多明确之記載,緣何後世一誤再誤,總是将慶曆作為北宋興學之始呢?正如本節一開頭即指出過的,其源蓋出于《宋史·選舉志》所轉錄的《長編》慶曆四年三月乙亥诏令“其令州若縣皆立學”的記載。

    為了徹底弄清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将《宋會要輯稿·崇儒》二之四有關這個诏令原始材料的著錄摘引如下: 慶曆四年三月,诏諸路府、軍、監,除舊有學外,餘并各令立學。

     顯而易見,假如在前引《長編》等所載“州若縣皆立學”之前補上“除舊有學外,餘”等六個字,疑義也就即刻可以冰釋了。

    所謂舊有學者,即指天聖、景祐、寶元間已建學校的州縣而言(關于縣學的情況,限于篇幅,且從略)。

     中國古代史家,為文尚簡省,宋人尤然。

    如歐陽修在《論尹師魯墓志》中作為“簡而有法”的具體原則提出來的“可以互見,不必重出”,即是司馬遷以來史籍著述的一個基本方法。

    大抵《長編》既在前幾卷有衆多州郡立學的詳細記載,故編錄乙亥诏令時自然也就可以簡略作“其令州若縣皆立學”,以免重出了。

    ——當然,這樣的簡省是極易引起誤解而不可取的:在作者,這無非是“承前省略”法的運用,對讀者來說,假如從頭到尾地讀《長編》,也不至于曲解。

    問題在于,一般使用《長編》這樣的大書,總是隻找其中某一條目加以引證,輾轉傳抄者如《宋史》的編者,則更不待論了。

    拙著上節已論《長編》關于“道考為去留”的簡省出歧義如前,今複舉“州若縣皆立學”之啟後世以疑窦,幾誤一代教育之信史于此,以見文化史研究史料鑒别方面的重要。

     後人之所以誤以慶曆為北宋興學之始,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隻注意到太學的興廢而忽視了州郡學校的發展。

    這與對當時人的記載之理解也有很大的關系。

    下引歐陽修《胡(瑗)先生墓表》中的一段話是經常為論者所提到的: 慶曆四年,天子開天章閣,與大臣講天下事,始慨然诏州縣皆立學,于是建太學于京師,而有司請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為太學法。

     把“于是建太學于京師”一句連下讀,州學(具體到本文是湖州州學)興在太學初建之前,十分清楚。

    若連上
0.13903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