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誤讀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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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讀而失讀 例— 女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彊子孫其逢吉(《書·洪範篇》) 《僞孔傳》以“逢吉”連讀,解為遇吉。

    李惇雲:“此當讀至‘逢’字句絕,與上文五‘從’字一‘同’字音韻正協。

    ‘吉’字别為一句,與下文五‘吉’字二‘兇’字體例正合。

    據《傳》以此為大吉,下文三從二逆為中吉,二從三逆為小吉。

    中吉小吉且言吉,況大吉乎!”王念孫雲:“李說是也。

    《漢書·王莽傳》曰:‘康彊之占,逢吉之符,’則西漢時已誤以‘逢吉’連讀;蓋亦解為遇吉故也。

    不知逢者,大也。

    ‘子孫’對‘身’言之,‘逢’對‘康彊’言之,故馬融注曰:‘逢,大也。

    ’子孫其逢,猶言‘其後必大’耳。

    《儒行篇》鄭玄注曰:‘逢猶大也。

    ’《荀子·非十二子篇》注曰:‘逢,大也。

    ’體例訓诂音韻三者皆合,理無可疑。

    ”(見《經義述聞》卷三)樹達按李、王讀是也。

     例二 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

    适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詩·鄭風·缁衣》) 舊讀敝予六字為句,還予七字為句,下二章同。

    故舊題雲:“《缁衣》三章,章四句。

    ”顧炎武《詩本音》雲:“舊作三章章四句。

    今詳敝字當作一句,還字當作一句,難屬下文。

    當作三章章六句。

    ”樹達按顧說是也。

     例三 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于禽獸。

    (《禮記·曲禮上篇》) 舊以作字連下“為”讀。

    朱子雲:“陸農師點‘聖人作’是一句,‘為禮以教人’是一句。

    ”武億雲:“《淮南子·汜論訓》:‘古者民澤處複穴,冬日則不勝霜雪霧露,夏日則不勝暑熱蟁虻,聖人乃作,為之築土構木以為宮室,上棟下宇以蔽風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

    ”聖人乃作為一句,為之亦連下讀。

    與此文勢正合。

    ”樹達按陸、武讀是也。

    《易·系辭下》傳雲:“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

    ”與此文聖人作句例亦同。

     例四 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

    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百年曰期,頤。

    (《禮記·曲禮上篇》) 《鄭注》雲:“期猶要也;頤,養也。

    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盡養道而已。

    ”此以“期頤”二字連讀。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一上雲:“《古辭滿歌行》:‘百年保此期頤’,亦以‘期頤’二字連讀。

    案期之言極也。

    《詩》言‘思無期’、‘萬壽無期’,《左傳》言‘貪惏無厭,忿類無期’,皆是究極之義。

    百年為年數之極,故曰百年曰期。

    當此之時,事事皆待于養,故曰頤。

    ‘期頤’二字不連讀。

    ”《射義》雲:“‘旄期稱道不亂’,是其證。

    朱子雲:‘十年曰幼’為句,‘學’字自為句,下至‘百年曰期’皆然,此說是也。

    ”樹達按鄭君誤讀,朱、王讀是也。

     例五 将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于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禮記·檀弓上篇》) 《孔疏》雲:“此言文氏之子庶幾堪行乎無于禮文之禮也。

    ”是以“其庶幾乎”連下文為句。

    陳澔《集說》雲:“文氏之子,其近于禮乎!雖無此禮而為之禮,其舉動皆中節矣。

    ”樹達按《易·系辭下傳》雲:“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

    ”以“庶幾乎”為句。

    《禮記》句例與《易》正同。

    陳讀是,孔讀非也。

     例六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于子夏氏。

    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

    子何觀焉?”(《禮記·檀弓上篇》) 鄭注雲:“與,及也。

    ”是以“聖人之葬人”以下十二字為一句,《孔疏》引王肅雲:“聖人葬人與屬上句。

    以言若聖人葬人與,則人庶有異聞,得來觀者。

    若人之葬聖人,與凡人何異,而子何觀之?”是以聖人以下分作二句讀。

    今按王讀是,鄭讀非也。

     例七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

    ”(《禮記·哀公問篇》) 鄭注雲:“固不固,言吾由鄙固故也。

    ”是以“寡人固不固”為一句。

    《孔疏》雲:“上固是鄙固,下固故也。

    言寡人由鄙固之故,所以得聞此言。

    由其固陋,殷重問之,故得聞此言。

    ”樹達按鄭說既于文義難通,故《疏》申鄭強說亦令人不解。

    《疏》又雲:“皇氏用王肅之義,二固皆為固陋。

    上固言己之固陋,下固言若不鄙固則不問,不問,焉得聞此言哉?”今按王皇以“寡人固”三字為一句,“不固”别為一讀,是也。

    鄭失其讀,故說不可通。

     例八 初,公築台,臨黨氏,見孟任,從之,。

    而以夫人言,許之,割臂盟公。

    生子般焉。

    (《左傳·莊公三十二年》) 杜注雲:“許以為夫人”,是以“夫人言許之”連文為句。

    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雲:“此當以夫人言為句,公許以立之為夫人也。

    許之,孟任許公也。

    ”今按顧讀是也。

     例九 雨雪王皮冠,秦複陶,翠被豹舄,執鞭以出,仆析父從。

    右尹子革夕,王見之,與之語曰:“……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為分,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

    今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

    我若求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王曰:“昔諸侯遠我而畏晉,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子與有勞焉。

    諸侯其畏我乎?”對曰:“畏君王哉!”……王入……析父謂子革:“吾子,楚國之望也!今與王言如響,國其若之何?”(《左傳·昭公十二年》) 杜注以“仆析父從”為句。

    劉炫以為仆析父從右尹子革夕見于王,為下與革語張本,以規杜,則以從字連下讀為一句。

    孔疏雲:“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時見,王與之語,則二人并在,子革獨對,《傳》應雲‘子革對曰’,不得直雲對。

    故杜以為右尹子革獨夕,故下即雲對,事理分明。

    劉妄規杜,非也。

    ”武億《經讀考異》雲:“愚謂下文析父謂子革:‘吾子楚國之望也’雲雲,據此析父必同時在旁,見其對王之詞,聲應俱現,故與王言如響,始盡其狀,則實從子革同見,而子革獨屬對也。

    劉氏讀似可依。

    ”樹達按若二人同見,則文當直雲右尹子革仆析父夕,或當雲右尹子革與仆析父夕,不當雲仆析父從右尹子革夕也。

    武氏謂必同見而後仆析父始得聞王與子革問答之詞,不知仆析父從者,仆析父從王也,仆析父既從王而出,身在王之左右,則自得聞其言也。

    杜、孔說是,劉讀武說非也。

     例十 衛侯占夢,嬖人求酒于太叔僖子,不得,與蔔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懼害。

    ”乃逐太叔遺,遺奔晉。

    (《左傳·哀公十六年》) 杜注雲:“以能占夢見愛。

    ”以“占夢嬖人”連文。

    武億雲:“‘衛侯占夢’直絕句。

    ‘嬖人’下屬‘求酒于太叔僖子’為一句,‘不得’為一句。

    與蔔人比而告公雲雲,情事自見。

    杜曲解,不可從。

    ”樹達按武說是也。

     例十一 楚王大說宣言之于朝廷,曰:“不谷得商于之地,方六百裡。

    ”群臣聞見者畢賀,陳轸後見,獨不賀。

    (《國策·秦策二》) 金正炜《戰國策補釋》釋群臣聞見者畢賀雲:“《淮南·修務篇》注:‘見猶知也’,又或涉下文‘陳轸後見’而衍。

    ”樹達按金以“群臣聞見者畢賀”七字連讀,故釋“見”為“知”,又疑“見”字涉下而衍,二說皆非也。

    此當于“聞”字為讀,聞者,聞王之宣言也;見者,謂群臣中之見王者也。

    文義甚明。

    蓋聞王宣言群臣之中,有見王者,亦有未見王者,故特雲見者畢賀也。

     例十二 是故無其實而喜其名者削,無德而望其福者約,無功而受其祿者辱,禍必握。

    (《國策·齊策四》) 鮑彪注雲:“言禍辱随之不舍也,”以“無功而受其祿者辱禍必握”十一字連作一句讀。

    孫诒讓《劄迻》卷三雲:“此當讀‘無功而受其祿者辱’句,‘禍必握’三字句,(“削”“約”“辱”文相對。

    )言其得禍必重也。

    《易·鼎九四爻辭》雲:‘其形渥’,《周禮》鄭注引作‘其刑剭’。

    《潛夫論·三式篇》釋《易》義雲:‘此言三公不勝任則有渥刑也。

    ’《漢書·叙傳》顔注雲:‘剭者,厚刑,謂重誅也,音握。

    ’握、渥、剭并聲同字通。

    ”樹達按孫說是也。

     例十三 月,五星順入,軌道,司其出,所守,天子所誅也。

    其逆入,若不軌道,以所犯命之。

    (《史記》卷二十七《天官書》) 《索隐》曰:韋昭雲:“謂循軌道,不邪逆也。

    順入,從西入也。

    ”《正義》曰:“謂月五星順軌道入太微庭也。

    ”王念孫雲:“順入,一事也;軌道,又一事也。

    順入者,韋氏以為從西入,是也。

    軌道者,軌猶循也。

    謂月五星皆循道而行,不旁出也。

    《賈子·道術篇》曰:‘緣法循理謂之軌’,是軌與循同義。

    《漢書·賈誼傳》:‘諸侯軌道’,謂循道也。

    《後漢書·襄楷傳》:‘熒惑入太微,出端門,不軌常道’,謂不循常道也。

    下文曰:‘其逆入若不軌道。

    ’《索隐》引宋均雲:‘逆入,從東入;不軌道,不由康衢而入也’;逆入為一事,不軌道又為一事,此尤其明證矣。

    ”樹達按王讀是也。

     例十四 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師也,蚤終。

    成王舉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蠻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

    ”乃自立,為武王。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 劉炫雲:“号為武王,非谥也。

    ”此以“乃自立為武王”六字作一句讀,故為此說。

    顧炎武雲:“此當以‘乃自立’為一句,‘為武王’自為一句。

    蓋言自立為王,後谥為武王耳。

    古文簡,故連屬言之。

    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圍弑其王郏敖而自立,為靈王。

    ’《衛世家》《鄭世家》皆雲:‘楚公子棄疾弑靈王自立,為平王。

    ’《司馬穰苴傳》:‘至常曾孫和,因自立,為齊威王。

    ’又如《韓世家》:‘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号為獻子。

    ’與此文勢正同。

    劉說鑿矣。

    項梁立楚懷王孫心為楚懷王,尉佗自立為南越武帝,此後世事耳。

    ”今按顧說是也。

    此文本當雲:“乃自立,是為武王。

    ”則顯然為二句,不至誤讀。

    原文省去一是字,劉光伯乃遂誤斷耳。

    今吳汝綸讀本仍誤斷。

     例十五 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為之諱行事。

    貳師将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毋鼓之首,猶不足以複費,其私罪惡甚多。

    孝武以為萬裡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侯、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

    (《漢書》卷七十《陳湯傳》) 師古以諱行事連讀,雲:“行事,謂滅項之事也。

    ”劉攽雲:“諱行事非辭也。

    諱以上為句。

    行事者,言已行之事,舊例成法也。

    漢世人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

    ”王念孫雲:“行事二字乃總目下文之辭,劉屬下讀,是也。

    行者,往也。

    往事即下文所稱李廣利、常惠、鄭吉三人之事。

    《漢紀》改行事為近事,近事亦往事也。

    然則行事為總目下文之詞明矣。

    若以行事上屬為句,則大為不詞。

    《魏相傳》雲:‘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

    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故事二字亦是總目下文,與行事文同一例。

    《論衡·問孔篇》雲:‘行事:雷擊殺人,水火燒溺人,牆屋壓殺人。

    行事二字乃總目下文之詞,與《陳湯傳》之行事同。

    又雲:‘成事:季康子患盜,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成事二字,亦是總目下文,故劉雲漢人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也。

    ”樹達按劉、王說是也。

     例十六 久之,平阿侯舉護方正,為谏大夫,使郡國。

    護假貸,多持币帛,過齊,上書求上先人冢,因會宗族故人,各以親疏與束帛,一日散百金之費。

    (《漢書》卷九十二《遊俠樓護傳》) 師古以使郡國護假貸為一句,注雲:“官以物假貸貧人,令護監之。

    ”劉奉世雲:“此謂樓護假貸于人,多赍币帛過齊,以施親故爾。

    何乃謬斷其句,雲監護官貸耶!”樹達按劉說是也。

     例十七 今有聲于此耳聽之必慊,己聽之則使人聾,必弗聽,有色于此目視之必慊,己視之則使人盲,必弗視。

    有味于此,口食之必慊,己食之則使人喑必弗食。

    (《呂氏春秋》卷一《孟春紀·本生篇》) 《高注》于“慊”字為讀。

    陳昌齊《呂氏春秋正誤》、陶鴻慶《讀呂氏春秋劄記》并謂三“必慊”字當連下“己”字為句。

    餘友孫君人和雲:“陳、陶說是也。

    然不解三則字之義,文亦不了。

    餘謂則猶若也。

    (詳見《經傳釋詞》)此言:聲所以快耳,聽之若使人聾,則必不聽矣。

    色所以快目,視之若使人盲,則必不視矣。

    味所以快口,食之若使人喑,則必不食矣。

    ”樹達按孫釋則為若,其說當矣。

    然以“聽之則使人聾”“視之則使人盲”“食之則使人喑”為句,仍非。

    此當以“聽之”“視之”“食之”為句。

    蓋原文意謂:聽之必慊于己,則聽之;若使人聾,則必不聽。

    視之必慊于己,則視之;若使人盲,則必不視。

    食之必慊于己,則食之;若使人喑,則必不食也。

     例十八 昔出公之後聲氏為晉公,拘于銅鞮。

    (《呂氏春秋》卷十八《審應覽》) 《高注》雲:“出公聲氏,韓之先君也;曾為晉公所執于銅鞮。

    ”以十四字作一句讀。

    孫诒讓雲:“《史記·韓世家》韓先君無出公、聲氏,亦無見拘之事,高說殊不足據。

    孫志祖謂是衛事,亦絕無證驗。

    此當讀‘昔出公之後聲氏為晉公’為句。

    出公,聲氏,皆晉君也。

    《晉世家》載出公為四卿所攻,奔齊,智伯立昭公曾孫哀公驕。

    至哀公玄孫靜公俱酒二年,韓魏趙共滅晉,靜公遷為家人。

    聲氏蓋即靜公也。

    《古文苑》劉歆《遂初賦》雲:‘憐後君之寄寓兮,唁靖公于銅鞮’,是靜公亡國後實有居銅鞮之事,劉賦與呂書符合,必有所本。

    高氏不能檢勘,望文臆說,其疏甚矣。

    ”樹達按孫說是也。

     例十九 文公棄荏席,後黴黑,咎犯辭歸。

    (《淮南子》卷十六《說山訓》) 《高注》雲:“文公棄其卧席之下黴黑者。

    ”王引之雲:“高讀棄荏席後黴黑為一句,非也。

    ‘棄荏席’為句,‘後黴黑’為句。

    謂于荏席則棄之,人之黴黑者則後之也。

    《韓子·外儲說左篇》雲:‘文公反國;至河,令笾豆捐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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