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字義的産生

關燈
層次不清”“意思不明”“文法錯誤”“用字不當”“别字”“誤字”等字樣;所謂先由教師指出錯誤或毛病,就是把這些小印蓋在錯誤或有語病的地方。

    這是一種嘗試,效果如何,尚待事實的證明。

    但是,我對于這幾個小印特别發生興趣,因為每一種錯誤或毛病都能引起語言學上的許多問題。

    現在我想先談一談“用字不當”。

     依原則說,用自己的族語來表達思想,應該不會有用字不當的毛病。

    每一個字都是從小兒就學會了的。

    二三歲的小孩說話,用字可以偶然不當;到了十歲以上,語言已經潛意識地依照族語而定型,如果不是存心違背它,順着自然,就可以說得恰當了。

    偶然的錯誤或毛病不是絕對沒有的,但是有時候是由于心與口不能相應,有時候是用字稍欠推敲。

    這種情形并不多見。

    尤其在文章裡,經過了相當的考慮然後下筆,用字不當的毛病更該比口語裡少了。

     然而實際上,學生用字不當的毛病極為常見,這又是什麼緣故呢?經過了仔細地觀察,我們可以悟到,這種毛病大部分是由于學生不會用自己的族語來表達思想。

    在中國詞彙沒有歐化的時候,中國人喜歡用古代的語言。

    古今之不同,與中外之不同,一樣地令人難于學習。

    我們學習古代的漢語,并不比學習一種外國語容易了許多。

    稍欠精熟,就出毛病。

    這上頭的毛病可大别為三種。

    第一是誤用典故,挽青年而用“天不憗遺”,賀高壽而用“騎箕跨鶴”,前者是挽錯了人,後者是咒人速死。

    第二是不明字義,“汗牛之充棟”與“出乎意表之外”,至今傳為笑話;但是,這一類的笑話在學生的卷子裡可真不少。

    學生甲叙述某強盜開槍把王桂标打傷了,卻說王桂标的腳中了“流彈”。

    學生乙叙述他因增加父親的負擔而傷心,卻說“為之悻悻”。

    學生丙描寫試場空氣的緊張,卻說“諸生皆銜枚疾寫”。

    不僅學生如此,某報十周年出一張紀念刊,要說本報自開辦以來,卻說“本報自沿革以來”。

    諸如此類,都是不明字義所緻。

    第三是擅改成語,如“虛張聲勢”之改為“虛壯聲勢”,“茹毛飲血”之改為“食毛飲血”等。

    這是比較的可以原諒的一種毛病。

    總之,以現代青年而用古代的典故、詞彙、成語,其困難不下于以念過一年半載英文的人而用英文寫一篇文章。

     中國詞彙歐化之後,青年們在作文用字上,又增加了一重難關。

    學者們把西洋詞彙變為中國形式,就借西洋原詞的定義為定義;可惜不懂西文的人,或不知道中國某一個新名詞與西洋某詞相當的人,就隻好望文生義,或間接地從中國書報裡去瞎猜了。

    瞎猜也有猜中的時候,但是,在大多數情形之下,都隻能得到一個很模糊的意思。

    這因為中國的新名詞,在字面上并不能顯示西洋原詞的含義。

    “觀念”既不是“觀而且念”,“邏輯”更不是“邏而輯之”。

    有時候,西洋原詞本有兩種以上的意義,中國根據甲種意義譯成新名詞,等到用得着乙種意義時,也隻好拿同一的新名詞來應用。

    例如“條件”,本是由“契約中的條件”這一種意義譯出來的,但是現在中國書報上有許多“條件”都該解譯作preliminaryrequirement,卻是英文原詞condition的另一意義,這一種意義絕不是從“條件”二字的字面上看得出來的。

    由此看來,要用新名詞,非但應該先找着西洋(或東洋)的原詞,而且應該徹底看懂了原詞的定義。

    我們的中學生當然大多數做不到這一層,然而為時勢所驅使,隻好跟着現代作家們去學步。

    譬如做戲,現代作家們都是從名伶傳授而來,自然咬字皆合尖團,台步也能不失家法;中學生之運用歐化詞彙,好比從譚鑫培的表弟的外甥學來的京戲,自然不免把“楊延昭”唱成了“楊延糟”,把關門的手勢誤用于拴馬了。

     這種情形比誤用古語更為嚴重。

    現代青年往往以運用古語為陳腐;然而大家都以運用歐化詞彙為時髦。

    因此,誤用新名詞的毛病就觸目皆是了。

    最普通的如以“程度不足以勝任”為“沒有資格做這件事”;其餘如用“幽默”為“幽靜”的意義,用“範疇”為“範圍”的意義,用“本能”為“性情”的意義,用“意識”為“意見”的意義,用“絕對”為“決定”的意義,用“象征”為“表現”的意義,等等,真是數不清。

    又如學生甲想要說敵機襲擊的機會少,卻說“敵機襲擊的成分少”,學生乙想要說加強抗戰的意志,卻說“加強抗戰的信念”,諸如此類,都可以證明他們沒有徹底了解新名詞。

    最近有一部研究中國古代哲學的新著作,卷首有所謂“界說”,實際上隻是一些例言或“雜說”。

    這又可見誤用新名詞并不以學生為限。

    但是,新名詞是不能亂用的,它比中國古語更有其不可冒犯的尊嚴。

    中國古語用錯了,隻要習非成是,也就算了;歐化詞彙卻是不容許我們習非成是的,因為有西洋原詞的定義為标準,除非連西洋字典也修改了,否則我們必須依照西洋的定義,來運用歐化的詞彙。

     補救的辦法,最平穩的,是容易做得到的,就是在沒有熟習古語或西洋語言以前,盡可能地不用古語或歐化詞彙,專用自己的族語去表達思想。

    有一次我帶笑對同學們說:“從前中國數千年沒有說歐化詞彙而我們的祖宗一樣地也能說話做文章。

    ”這話當然隻有一部分的真理,因為現代确有些道理或現象不是中國原有的詞彙所能表示的,再者,即使中國原有的詞彙頗能表示,有時候也不及歐化詞彙更有一定的意義範圍。

    但是,一般青年濫用新名詞的時候非但不能使文章科學化,而且會弄得文章暧昧化;我們尤其不能相信,在一篇簡單的叙述文或遊記裡,在很幼稚的見解的上頭,會用得着哲學上的術語。

    這不過因為青年們都是好奇的,越是自己不很了解的東西,越喜歡放在自己的文章裡。

    多數的中學生甚至大學生都這樣想:如果做起文章來還用隔壁張老四的詞彙,哪裡能算是文章?中學的國文教員,或者也一大部分是有同樣的感想的。

    如果他是前清的秀才,他會對于堆砌典故的文章濃圈密點;如果他是大學出身,他會對于滿紙新名詞的文章給予最好的評語。

    上有好之者,其下必有甚焉者,學生寫起文章來,第一個念頭就是怎樣能使文章裡的用語與自己所最熟悉的母語殊異,怎樣能把昨天在某古文裡讀過的典故,或在某雜志裡看見的新名詞,嵌進文章裡去。

    這樣學生的作文,真可說是走錯了路了。

     古人有所謂平淡說理的文章。

    正因為有理可說,所以不妨平淡。

    現在一般的學生作文,因為無理可說,所以拿些典故或新名詞來做點綴品。

    從今以後,中學裡的作文教學,應該特别注重一個理字,換句話說,就是培養他們的思想。

    我們要使青年們知道,思想豐富了之後,隔壁張老四的詞彙也盡夠用了,如果無理可說,哪怕一部哲學詞典裡的術語都嵌進了文章裡,也是枉然。

    我們非但不該鼓勵學生們運用典故或新名詞,而且我們該勸他們特别慎重:當自己的族語裡實在沒有相當的詞彙可以表達思想時,才不得已而用之。

    同時,在講授國文或補充讀物的時候,我們應該不厭求詳,凡不是隔壁張老四的詞彙,至少須向學生徹底解釋一次,以免作文卷子裡再有“捷克的漢奸”或“僞傀儡政府”一類的字眼。

    咬文嚼字并不是毛病,求懂一個字的精神,正是他年苦心孤詣去發明一種科學原理的精神。

    如果能使學生盡可能地運用自己的族語,不得已而用典故或新名詞時,仍以自己徹底了解者為限,那麼,用字不當的毛病就會大大減少了。

     (原載《今日評論》第一卷第十九期,1939年) 談意義不明 去年我在《今日評論》第一卷第十九期上,發表了一篇《談用字不當》。

    當時打算陸續地再談“層次不清”“意義不明”“文法錯誤”“别字”“誤字”等,後來因事耽擱下來。

    最近在本刊第二期上,發表了一篇《語法和邏輯》,算是和“文法錯誤”有關系的。

    現在我想再談一談“意義不明”。

    本文裡所謂“意義不明”,是指語言或文章裡的字句不能表示明确的意義而言。

     講起意義不明,大家都會說是由于疏忽所緻。

    自然,疏忽也是意義不明的一種原因。

    我常常看見大學裡學生貼出的集會或演講的通告,上面寫着明晚某時在某地集會或請人演講,後面卻沒有注明通告的日子。

    這樣,無論在哪一天看來,都是翌日的晚上,令人不知道究竟是哪一天的晚上!這種疏忽是青年人最容易犯的,總因為做事不肯謹慎的緣故。

    譬如寫了一封信也不高興再念一遍,裡面除了漏字錯字之外,也就往往會有意義不明的地方了。

     然而,有時候極細心的人說話,也會弄到意義不明。

    原來咱們未說話以前,總是先在腦子裡打稿子。

    有時候,心裡想了十句話,口裡隻說出一兩句,這樣就弄成意多話少的情形。

    意多話少,雖不一定弄到意義不明,但也往往弄到意義不很清楚的地步。

    例如你突然說一句:“我料不到他也來了!”對話人就會問那“他”是誰(除非在某種情況之下,對話人很容易理會那“他”是替代某人的,例如某人來的事已經為對話人所知悉),甚至對話人也覺得詫異,等等。

    說話人普通說話的時候,總是趁着興之所至,也就暢所欲言。

    絕不能處處體貼對話人的心理,處處怕他聽不懂。

    說話如果這樣處處顧慮,也就未免太苦了。

     有時候,也不是意多話少,隻是話和人不相宜。

    例如我聽一位朋友談起秀文怎樣怎樣,等他說了一大串,我才問那秀文是誰,原來就是他自己的妻子!這因為在我的方面,我雖然認得他的妻子,但平常隻叫她張太太,不知道她本人的名字;在他的方面,他卻和别的朋友(尤其是妻子的朋友)常常談起秀文,成了習慣,所以就忘了我是不知道他的妻子的名字的。

     無論是意多話少,或話和人不相宜,在對話人看來,總是意義不明;但在說話人當時的心理上,并不覺得意義不明。

    談話時,經過對話人的追問,說話人一定會修正他的話,或可說是加上一兩個注解。

    如果是寫成文章,因為沒有人當場追問,就沒有修正或注解的機會了。

    雖不至像上面所舉的兩個例子那樣不明,但使讀者一時摸不着頭腦的地方也是常有的。

    例如你說:“我雖然恨他,現在隻好請他幫忙了。

    ”如果上下文都沒有說明恨他的理由,就算是意義不明。

    又如你說“呈貢的果子園是很著名的”,如果是對全國人民說話,就該改為“雲南省的呈貢縣的果子園是很著名的”,或在後面加上一個附注,說明呈貢是昆明附近的縣,在滇越鐵路旁邊。

    你心裡盡管明白,總該體貼讀者的困難。

     語言的本身就是有缺點的。

    做文章的時候,該想法補救語言的缺點,以免意義不明。

    例如一個江浙人說:“四川所謂一石米,比普通所謂一石米多,一石兩石。

    ”這“一石兩石”的說法,江浙人聽起來是即刻懂的,别處人也多數聽得懂,然而這種話是不可入文的,因為到底是意義欠明;若改為“一石等于兩石”就明白多了,若改為“四川的一石等于普通的兩石”就更明白了。

    此外又有些話是可以有兩種意義的,例如你說“我的父親最喜歡我”,既可解作“喜歡我的人雖多,其中要算我的父親是最喜歡我的”,又可解作“我的父親喜歡的人雖多,然而他最喜歡的是我”。

    又如“兒女之愛”,既可解作“父母的愛情,對于兒女的”(像周敦頤《愛蓮說》裡所謂“菊之愛”“蓮之愛”“牡丹之愛”等),又可解作“兒女的愛情,對于父母的”。

    又如“他對于我們的功勞”,既可解作“他的功勞,對于我們方面的”(他對于我們的功勞是很大的),又可解作“在他的一方面,對于我們的功勞”(他對于我們的功勞不肯承認)。

    諸如此類,自然都可靠上下文的襯托,不緻令人誤會。

    但是,凡是可以用别的話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