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義詞、新名詞、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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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往往有意地說得特别響亮。

    這就是“強調”的本來意義。

    引申來說,凡特别着重地提出一件事,也叫作“強調”。

    一般隻用這引申的意義。

     他的愛祖國愛人民的那種精神依然是值得我們強調,值得我們學習的。

     【可能】從前隻說“可”或“能”;“可能”連起來表示可能性,則是新興的字眼,但也用了三四十年了。

    (唐詩裡“可能”兩字也有連用的,不過那是另一種意思。

    )“可能”表示一件事或者會那樣,因此,有時候,說“可能”就等于說“也許”。

     可能是這些水點太小了,不會很快地落下來。

     說某事有實現的可能,是說那件事或者可以實現。

    但是,最近還有一種更新的用法,就是不帶“或者”的意思。

    譬如說“社會主義社會成為可能”,就等于說“社會主義社會能夠實現”了。

     【一定】“一定”本來是“必”的意思。

    但“一定”的新用法是指達到了某一程度,或有了某一明确的範圍。

    這程度或範圍是可知的(所以叫作“一定”),若要說得更明确些也是可能的;但籠統起來,就隻說“一定”。

    例如某一小組每天在上午十時開會,可以說這一個小組“每天在一定的時間開會”或“有一定的開會時間”。

    又如說某一工作“獲得了一定的成績”,這句話一方面表示還有一些缺點,不能滿意(因為隻達到了某一程度,尚未達到最高程度),另一方面又表示這成績是肯定了的,是有許多具體事實可以證明的,令人增加工作的信心。

     無論學什麼科學,都要有一定的語文程度。

     這等于說“都要有相當的語文程度”。

    假定說,你如果學文科,你的語文程度應該達到四分以上;你如果學工科,你的語文程度應該達到三分以上。

    這四分和三分對于文科和工科來說都是有一定的,所以說“要有一定的語文程度”。

     【一般】“一般”,原來的意義是“一樣”。

    它的新興用法是指普通的情況。

    當咱們說“一般”的時候,意思是說,有或可能有一些例外。

    因此,“一般”是和“特殊”相對的。

     一般大衆對于新名詞也聽不懂。

     意思是,可能有少數人聽得懂。

     一般的飯店都不準黑人進去。

     意思是,隻有一些特殊的飯店是準黑人進去的。

     【任何】“任何”有“無論什麼”的意思。

    “任何人”等于說“無論是誰”。

    “任何”有時候等于“一切”。

    但若在否定語的後面,咱們隻說“任何”,不說“一切”。

     人們一直以為北極上不會有任何生命存在。

     新名詞很多;這裡隻在語文課本裡找出一些例子來談一談。

    咱們對于新名詞,一定要懂得透徹,才好用它們。

     (三)簡稱 簡稱是一個名稱或一件事,因為字多,省略成為兩三個字,說起來或寫起來省力些。

     【政委】政治委員。

     我們一個團政委給我來了一封信。

     【支書】支部書記(共産黨的,或共産主義青年團的)。

     該向支書彙報啦。

     【炮一團】炮兵第一團。

     剛過了西平縣,會見了我們的老夥伴炮一團。

     簡稱不能太簡單;太簡單了,就令人不容易了解。

    像“老王,八路軍的敵工股長”,“敵工股長”這個簡稱就不妥當。

    因此,最好是少用簡稱。

    下面是兩個不用簡稱的例子: 下面寫的就是某旅政治委員李震同志關于這次渡淮經過的談話。

     支部書記張廣福從樓上下來。

     正式的、莊嚴的文件是不應該用簡稱的。

    試看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的團章裡,“馬克思列甯主義”沒有簡稱為“馬列主義”,“中國共産黨”沒有簡稱為“中共”,“少年先鋒隊”沒有簡稱為“少先隊”,“中央委員會”沒有簡稱為“中委”,“工作委員會”沒有簡稱為“工委”。

    為什麼不應該用簡稱呢?因為用簡稱就不夠明确,而莊嚴的文件是不容許有兩可的解釋的。

    再說,既然是莊嚴的文件,就應該鄭重其事,根本不應該貪圖省力了。

     有時候,在正式文件裡,在全稱說出來之後,也可以用簡稱。

    在這種情形之下,通常的辦法是在全稱的後面加上一個附注。

    例如政務院《為準備普選進行全國人口調查登記的指示》的“附二”裡說: 填表單位——戶,按《全國人口調查登記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确定之。

     這樣,既簡單(下文可以省許多字),又明确(上文交代清楚),就兩全其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