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抗戰開端告全國國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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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末了說:“願與我全國同胞共勉之!”見得個人的意志就是全國同胞的意志,凡以上表示的部分,都是包括個人與全國同胞而言的。
彼此既有這樣共同的意志。
除了“共勉”以求貫徹而外,當然再沒有問題了。
——前面說過,本篇字裡行間彌漫着一種強固的意志,看了這裡所指出的,就可以完全明白了。
一 本篇就性質說,是議論文,若就作用說,便是應用文。
應用文與普通文相對。
凡是文字,都是作者感到有寫出的必要才寫成的,作者對于一種事物或事理,覺得有話要向大家說,而且覺得非說不可,這才提起筆來寫文字。
在這意義上,原可以說一切文字都是應用的。
可是有一種文字是專門應付實際事務的,寫作的情形與其他文字不同。
作者寫其他文字,或者想報告自己的經驗,或者想抒述自己的心情,或者想發表自己的意見,原都是有作用的;然而究竟要寫不要寫,全憑作者的自由,作者面前并沒有實際事務逼迫着他,使他非寫不可。
應付實際事務的文字卻不然;實際事務臨到面前,你就非寫不可,沒有寫也可不寫也可的自由。
譬如,有事情要與不在面前的朋友接洽,就得寫書信;與别人有法律交涉,就得寫狀子;出去調査了某種事情,就得寫報告書:寫書信、狀子、報告書之類都為着應付實際事務,并非作者有意要寫文字,然而不得不寫。
這類文字特别叫做應用文。
對于應用文而言,其馀的文字都叫做普通文。
應用文與普通文的分别既經認明,本篇為什麼是應用文,也就可以了然了。
原來本篇是為着應付當前一件最重大的實際事務——抗戰進入第二期——而寫作的。
應用文大多數是理智的,如前面所舉的書信、狀子、報告書三種,除了書信可以攙入感情的成分以外,都非絕端理智不可。
理智的文字總求把要說的話有條有理地說清楚,使對方正确地理會,所以寫得明白是一個總目标。
要寫得明白,須沒有閑事雜物使讀者亂意,沒有不普通的字句使讀者分心。
因此,所用的字眼和語句就得是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而不得是感覺的、具體的、特殊的。
惟有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字句,才可以使它的意義限于所說,而不含蓄或者混雜有别的意思。
若用感觀的、具體的、特殊的字句,那就無論如何簡單,讀者總可以作多方面的觀察,下多方面的解釋,而且不免有各自經驗所得的印象感想混雜在内,要憑它純粹傳達一個意思,就很不容易了。
懂得了這個道理,便可以明白本篇為什麼寫成這樣形式。
本篇的話都是概念的,别的且不說,“一貫的方針”裡的“持久抗戰”、“全面抗戰”、“争取主動”三項便是三個概念。
本篇的話都是抽象的,如說“我将士浴血奮鬥,視死如歸,民衆同仇敵忾,踴躍效命”(第一節),如說“今者我中部及東南之人力物力,多已移殖于西部諸省”(第二節),便是例子,此外不需再舉。
若用具體寫法,就得描寫“浴血奮鬥”與“踴躍效命”的情況,記載人力物力移殖到西部諸省的事實了。
本篇的話又都是普遍的,雖然是文言,所用字眼與語句都和白話很少差異,中間不用純文藝作品裡常用的那些修辭技巧,如果翻作白話出來,就是一篇明白易曉的演說。
為什麼要這樣寫?就因為本篇是應用文,而應用文的字句,除了少數種類以外,原則上應該是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
上一節說如果把本篇翻作白話說出來,就是一篇明白易曉的演說。
本篇與演說相似,還可以舉出兩點來說。
第一,第二段說明對于放棄武漢應有兩層認識,到末了第六節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第三段闡明要達到最後勝利必須把握着“一貫的方針”,到末了第十二節又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這樣逐段結束,提示要旨,是演說裡常用的而且有效的方法。
聽者聽着演說者長篇大論的發揮,或許不能夠照顧前後,體會出它的主要意義。
演說者自己來一個提要式的結束,使聽者依據了這個再去回味先前所聽到的,那自然沒有含糊或誤會的弊病了。
本篇第六節、第十二節的用意也是如此。
第二,本篇把抗戰的“特質”分作幾處說,在第八節、第九節都說到一點,而在第十一節說得最詳細:這樣反覆稱說,不避繁複,也是演說裡常用的而且有效的方法。
演說者向聽者演說,隻求其暢達,不求其簡煉,為欲使聽者認識深刻起見,對于同一事物,正不妨說了一段簡略的,再來一段詳細的。
聽者既聽得一點不含糊,又一遍一遍地深印腦筋,演說的效果自然不同尋常了。
本篇把抗戰的“特質”分作幾處說,也可以用同樣的說法來解釋。
二 本篇字語,都明白易曉。
現在隻提出少數應當注意的來說一說。
第二節裡“厥在掩護……”的“厥”字,古代使用它的時候,多數與“其初”“其物”的“其”字相當。
此外還有好幾種用法,其中的一種,用得與“乃”字相當;這裡便是這種用法,若改作“乃在掩護……”,意義也一樣。
若說白話,便是“是在掩護……”。
本篇裡用了四個“蓋”字,用法相同,都是提示的口氣,表明下文是說明上文的。
第二節“蓋惟西北西南……供給不虞其缺乏”,是對為什麼要“進行西南之建設”的說明。
第八節“蓋暴敵……以克底于成”,是對于“一貫的方針”為什麼“決定于抗戰發動之初”的說明。
第十一節“蓋中正前已言之……交通斷無封鎖之患耶”,是對于為什麼能使敵寇“久戰疲竭而覆敗”的說明。
同節“蓋民族的國民革命……即其明證也”,是對于為什麼“必可奮鬥到底,以迄于成功”的說明。
第五節末一語“其必葬身無地矣”的“其”字,意義與“殆”字、“将”字相近。
如說“其庶幾乎”、“其此之謂欤”,“其”字都是“殆”字義。
說“今殷其淪喪”、“其始播百谷”,“其”字都是“将”字義。
這裡說敵寇“必葬身無地”,而“必葬身無地”還是将來的事情,所以用個“其”字,表示這是對于将來的推斷。
第十節開頭的“夫”字,是承接上文而推廣開來的口氣。
前面八節說明了“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第九節說明了“争取主動”,“一貫的方針”的三項都說過了,以下要推廣開來論到“一貫的方針”對于抗戰信心的影響,以及對于将來戰事的關系,所以用“夫”字開頭。
第十節末語裡“操券”兩字是成語。
“券”是契券,分為左右,雙方各執其一,以為憑信;契券在手,事情沒有不成的了,所以事情必成,稱為“操券”。
也可以說“操左券”或“操右券”,而“操左券”用得更普通。
“操券以俟”一語,若翻作白話,不能說“拿着契券來等待”,因為白話裡沒有這樣的說法。
隻須翻作“有把握”就是了。
第十二節裡“自今伊始”的“伊”字,是古代的虛字,沒有實義。
“伊始”就是“始”,加上“伊”字,就有了兩個音,念起來順口。
如“草創伊始”、“開辦伊始”,都是現在常用的。
第十二節裡用了兩句成語。
“行百裡者半九十”一句,出于《戰國策·秦策》,說一件事情做了百分之九十,還隻能算做到一半,馀下的百分之十,所需的努力奮鬥正與在前的百分之九十相當。
“甯為玉碎,毋為瓦全”一句,是南北朝時的常語,說屈辱苟安不如英勇犧牲;屈辱苟安,雖“全”而價值好比“瓦”,英勇犧牲,雖“碎”而價值好比“玉”。
如果不用成語,這些意思就得用好些語句,至少像上面所寫的,才能表達。
可見引用成語的作用,在用少量的字句表達多量的意思。
這裡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成語是大家公認的,不能把它改動,或仿照着它來杜撰。
如說“行百裡者半九十五”,意義上豈不更切一點,然而把成語改動了,大家不承認。
“甯為玉碎,毋為瓦全”,雖也可以作“甯可玉碎,不能瓦全”,或“甯當玉碎,安求瓦全”,但“玉碎”“瓦全”是無論如何不能拆開的;如說“甯為玞碎,毋為磚全”,便是杜撰了,大家不承認。
成語不宜翻譯,緣故也就在此。
如作“走一百裡路程的,走到九十裡,隻能算走了一半”,“甯可像玉一般地碎裂,不要像瓦一般地完全”,又如把前面的“操券以俟”譯作“拿着契券來等待”,人家看了,隻認為你自己的話,不知道原是成語的翻譯,就不能完全領會你所要表達的意思了。
第十二節末了說:“願與我全國同胞共勉之!”見得個人的意志就是全國同胞的意志,凡以上表示的部分,都是包括個人與全國同胞而言的。
彼此既有這樣共同的意志。
除了“共勉”以求貫徹而外,當然再沒有問題了。
——前面說過,本篇字裡行間彌漫着一種強固的意志,看了這裡所指出的,就可以完全明白了。
一 本篇就性質說,是議論文,若就作用說,便是應用文。
應用文與普通文相對。
凡是文字,都是作者感到有寫出的必要才寫成的,作者對于一種事物或事理,覺得有話要向大家說,而且覺得非說不可,這才提起筆來寫文字。
在這意義上,原可以說一切文字都是應用的。
可是有一種文字是專門應付實際事務的,寫作的情形與其他文字不同。
作者寫其他文字,或者想報告自己的經驗,或者想抒述自己的心情,或者想發表自己的意見,原都是有作用的;然而究竟要寫不要寫,全憑作者的自由,作者面前并沒有實際事務逼迫着他,使他非寫不可。
應付實際事務的文字卻不然;實際事務臨到面前,你就非寫不可,沒有寫也可不寫也可的自由。
譬如,有事情要與不在面前的朋友接洽,就得寫書信;與别人有法律交涉,就得寫狀子;出去調査了某種事情,就得寫報告書:寫書信、狀子、報告書之類都為着應付實際事務,并非作者有意要寫文字,然而不得不寫。
這類文字特别叫做應用文。
對于應用文而言,其馀的文字都叫做普通文。
應用文與普通文的分别既經認明,本篇為什麼是應用文,也就可以了然了。
原來本篇是為着應付當前一件最重大的實際事務——抗戰進入第二期——而寫作的。
應用文大多數是理智的,如前面所舉的書信、狀子、報告書三種,除了書信可以攙入感情的成分以外,都非絕端理智不可。
理智的文字總求把要說的話有條有理地說清楚,使對方正确地理會,所以寫得明白是一個總目标。
要寫得明白,須沒有閑事雜物使讀者亂意,沒有不普通的字句使讀者分心。
因此,所用的字眼和語句就得是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而不得是感覺的、具體的、特殊的。
惟有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字句,才可以使它的意義限于所說,而不含蓄或者混雜有别的意思。
若用感觀的、具體的、特殊的字句,那就無論如何簡單,讀者總可以作多方面的觀察,下多方面的解釋,而且不免有各自經驗所得的印象感想混雜在内,要憑它純粹傳達一個意思,就很不容易了。
懂得了這個道理,便可以明白本篇為什麼寫成這樣形式。
本篇的話都是概念的,别的且不說,“一貫的方針”裡的“持久抗戰”、“全面抗戰”、“争取主動”三項便是三個概念。
本篇的話都是抽象的,如說“我将士浴血奮鬥,視死如歸,民衆同仇敵忾,踴躍效命”(第一節),如說“今者我中部及東南之人力物力,多已移殖于西部諸省”(第二節),便是例子,此外不需再舉。
若用具體寫法,就得描寫“浴血奮鬥”與“踴躍效命”的情況,記載人力物力移殖到西部諸省的事實了。
本篇的話又都是普遍的,雖然是文言,所用字眼與語句都和白話很少差異,中間不用純文藝作品裡常用的那些修辭技巧,如果翻作白話出來,就是一篇明白易曉的演說。
為什麼要這樣寫?就因為本篇是應用文,而應用文的字句,除了少數種類以外,原則上應該是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
上一節說如果把本篇翻作白話說出來,就是一篇明白易曉的演說。
本篇與演說相似,還可以舉出兩點來說。
第一,第二段說明對于放棄武漢應有兩層認識,到末了第六節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第三段闡明要達到最後勝利必須把握着“一貫的方針”,到末了第十二節又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這樣逐段結束,提示要旨,是演說裡常用的而且有效的方法。
聽者聽着演說者長篇大論的發揮,或許不能夠照顧前後,體會出它的主要意義。
演說者自己來一個提要式的結束,使聽者依據了這個再去回味先前所聽到的,那自然沒有含糊或誤會的弊病了。
本篇第六節、第十二節的用意也是如此。
第二,本篇把抗戰的“特質”分作幾處說,在第八節、第九節都說到一點,而在第十一節說得最詳細:這樣反覆稱說,不避繁複,也是演說裡常用的而且有效的方法。
演說者向聽者演說,隻求其暢達,不求其簡煉,為欲使聽者認識深刻起見,對于同一事物,正不妨說了一段簡略的,再來一段詳細的。
聽者既聽得一點不含糊,又一遍一遍地深印腦筋,演說的效果自然不同尋常了。
本篇把抗戰的“特質”分作幾處說,也可以用同樣的說法來解釋。
二 本篇字語,都明白易曉。
現在隻提出少數應當注意的來說一說。
第二節裡“厥在掩護……”的“厥”字,古代使用它的時候,多數與“其初”“其物”的“其”字相當。
此外還有好幾種用法,其中的一種,用得與“乃”字相當;這裡便是這種用法,若改作“乃在掩護……”,意義也一樣。
若說白話,便是“是在掩護……”。
本篇裡用了四個“蓋”字,用法相同,都是提示的口氣,表明下文是說明上文的。
第二節“蓋惟西北西南……供給不虞其缺乏”,是對為什麼要“進行西南之建設”的說明。
第八節“蓋暴敵……以克底于成”,是對于“一貫的方針”為什麼“決定于抗戰發動之初”的說明。
第十一節“蓋中正前已言之……交通斷無封鎖之患耶”,是對于為什麼能使敵寇“久戰疲竭而覆敗”的說明。
同節“蓋民族的國民革命……即其明證也”,是對于為什麼“必可奮鬥到底,以迄于成功”的說明。
第五節末一語“其必葬身無地矣”的“其”字,意義與“殆”字、“将”字相近。
如說“其庶幾乎”、“其此之謂欤”,“其”字都是“殆”字義。
說“今殷其淪喪”、“其始播百谷”,“其”字都是“将”字義。
這裡說敵寇“必葬身無地”,而“必葬身無地”還是将來的事情,所以用個“其”字,表示這是對于将來的推斷。
第十節開頭的“夫”字,是承接上文而推廣開來的口氣。
前面八節說明了“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第九節說明了“争取主動”,“一貫的方針”的三項都說過了,以下要推廣開來論到“一貫的方針”對于抗戰信心的影響,以及對于将來戰事的關系,所以用“夫”字開頭。
第十節末語裡“操券”兩字是成語。
“券”是契券,分為左右,雙方各執其一,以為憑信;契券在手,事情沒有不成的了,所以事情必成,稱為“操券”。
也可以說“操左券”或“操右券”,而“操左券”用得更普通。
“操券以俟”一語,若翻作白話,不能說“拿着契券來等待”,因為白話裡沒有這樣的說法。
隻須翻作“有把握”就是了。
第十二節裡“自今伊始”的“伊”字,是古代的虛字,沒有實義。
“伊始”就是“始”,加上“伊”字,就有了兩個音,念起來順口。
如“草創伊始”、“開辦伊始”,都是現在常用的。
第十二節裡用了兩句成語。
“行百裡者半九十”一句,出于《戰國策·秦策》,說一件事情做了百分之九十,還隻能算做到一半,馀下的百分之十,所需的努力奮鬥正與在前的百分之九十相當。
“甯為玉碎,毋為瓦全”一句,是南北朝時的常語,說屈辱苟安不如英勇犧牲;屈辱苟安,雖“全”而價值好比“瓦”,英勇犧牲,雖“碎”而價值好比“玉”。
如果不用成語,這些意思就得用好些語句,至少像上面所寫的,才能表達。
可見引用成語的作用,在用少量的字句表達多量的意思。
這裡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成語是大家公認的,不能把它改動,或仿照着它來杜撰。
如說“行百裡者半九十五”,意義上豈不更切一點,然而把成語改動了,大家不承認。
“甯為玉碎,毋為瓦全”,雖也可以作“甯可玉碎,不能瓦全”,或“甯當玉碎,安求瓦全”,但“玉碎”“瓦全”是無論如何不能拆開的;如說“甯為玞碎,毋為磚全”,便是杜撰了,大家不承認。
成語不宜翻譯,緣故也就在此。
如作“走一百裡路程的,走到九十裡,隻能算走了一半”,“甯可像玉一般地碎裂,不要像瓦一般地完全”,又如把前面的“操券以俟”譯作“拿着契券來等待”,人家看了,隻認為你自己的話,不知道原是成語的翻譯,就不能完全領會你所要表達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