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清政府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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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省選派将弁頭目赴湖北學習操練,學成以後,發回原省管帶新軍。
此外,清政府還從旗丁中挑選三千精壯,交袁世凱訓練。
1903年,清政府在北京設立練兵處,作為全國練兵總彙,派慶親王奕劻總理練兵事務,袁世凱充會辦練兵大臣,鐵良襄同辦理。
後又在各省設立督練公所,主管各省的練兵事宜,由各省督撫兼任督辦。
1904年,練兵處會同兵部奏定《新軍營制饷章》《陸軍學堂辦法》以及選派陸軍學生出洋遊學章程。
規定軍分三等:一是常備軍,選土著有身家者充之,屯聚操練,發給全饷,三年出伍,退歸原籍;二是續備軍,以常備軍三年出伍兵充之,分期調操減成給饷,三年遞退;三是後備軍,以續備軍三年遞退兵充之,仍分期應操,饷又遞減,四年退為平民。
新軍編制分軍、鎮、協、标、營、隊、排、棚,相當于後來的軍、師、旅、團、營、連、排、班。
建立軍事學堂,培養新軍軍官,是編練新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895年前後,李鴻章、袁世凱、張之洞、劉坤一先後在天津、南京和武漢等地設立幾所武備學堂和随營學堂;但遠遠不能滿足新軍擴編的需要,所以“新政”開始後,清政府又下令全國,要在一些重要城市設立軍事學堂。
新設陸軍學堂分為四等:陸軍小學堂、陸軍中學堂、陸軍兵官學堂、陸軍大學堂。
這是所謂“正規學堂”。
但因為這種學堂收效較遲,所以又決定設立速成陸軍學堂和速成師範學堂,以應各軍所需的軍官、教習之急。
與此同時,清政府還陸續派遣大量留學生,赴外國學習軍事。
派赴英、法、德、奧的都有,以派赴日本的為多,1902年至1908年,到日本學習陸軍的不下一千餘人。
1905年,清政府統一了全國新軍的番号,計劃全國編練新軍三十六鎮,根據各省的人力物力及軍事的重要性進行分配,限期完成。
所需饷項,除由部籌設之鎮另行辦理外,其餘均由各省督撫就地籌辦。
由于清政府财政拮據,各省籌款也十分困難,新軍的編練并沒有按期完成。
到1911年時,全國隻編練成軍十四個鎮、十八個混成協、四個标和一支禁衛軍。
清政府本來是想依靠這支新軍來維護其搖搖欲墜的封建統治的,但許多新軍卻在資産階級革命黨人的宣傳和策動下,後來成為推翻清朝封建統治的重要武裝力量。
興學校與派遊學 清朝統治全國後,沿用前朝的教育制度,以傳統的儒家典籍作為士子主要的課本,引導士人讀死書,死讀書,嚴重地阻礙了中國文化科學的進步。
因此,許多有識之士都積極倡議創辦新式學校,改革學校教育和取士制度。
特别是在戊戌變法期間,維新派更把此作為變法的一項關鍵性的内容。
康有為在1898年提出的《請開學校折》中,建議采取日本的方法,設立小學、中學、專門高等學堂和大學。
在同年奏定的《京師大學堂章程》中,則規定把學校分為小學堂、中學堂和大學堂三級。
從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清政府為了滿足辦洋務的需要,曾經設立過一些專門性質的學校。
新式的普通學校是
此外,清政府還從旗丁中挑選三千精壯,交袁世凱訓練。
1903年,清政府在北京設立練兵處,作為全國練兵總彙,派慶親王奕劻總理練兵事務,袁世凱充會辦練兵大臣,鐵良襄同辦理。
後又在各省設立督練公所,主管各省的練兵事宜,由各省督撫兼任督辦。
1904年,練兵處會同兵部奏定《新軍營制饷章》《陸軍學堂辦法》以及選派陸軍學生出洋遊學章程。
規定軍分三等:一是常備軍,選土著有身家者充之,屯聚操練,發給全饷,三年出伍,退歸原籍;二是續備軍,以常備軍三年出伍兵充之,分期調操減成給饷,三年遞退;三是後備軍,以續備軍三年遞退兵充之,仍分期應操,饷又遞減,四年退為平民。
新軍編制分軍、鎮、協、标、營、隊、排、棚,相當于後來的軍、師、旅、團、營、連、排、班。
建立軍事學堂,培養新軍軍官,是編練新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895年前後,李鴻章、袁世凱、張之洞、劉坤一先後在天津、南京和武漢等地設立幾所武備學堂和随營學堂;但遠遠不能滿足新軍擴編的需要,所以“新政”開始後,清政府又下令全國,要在一些重要城市設立軍事學堂。
新設陸軍學堂分為四等:陸軍小學堂、陸軍中學堂、陸軍兵官學堂、陸軍大學堂。
這是所謂“正規學堂”。
但因為這種學堂收效較遲,所以又決定設立速成陸軍學堂和速成師範學堂,以應各軍所需的軍官、教習之急。
與此同時,清政府還陸續派遣大量留學生,赴外國學習軍事。
派赴英、法、德、奧的都有,以派赴日本的為多,1902年至1908年,到日本學習陸軍的不下一千餘人。
1905年,清政府統一了全國新軍的番号,計劃全國編練新軍三十六鎮,根據各省的人力物力及軍事的重要性進行分配,限期完成。
所需饷項,除由部籌設之鎮另行辦理外,其餘均由各省督撫就地籌辦。
由于清政府财政拮據,各省籌款也十分困難,新軍的編練并沒有按期完成。
到1911年時,全國隻編練成軍十四個鎮、十八個混成協、四個标和一支禁衛軍。
清政府本來是想依靠這支新軍來維護其搖搖欲墜的封建統治的,但許多新軍卻在資産階級革命黨人的宣傳和策動下,後來成為推翻清朝封建統治的重要武裝力量。
興學校與派遊學 清朝統治全國後,沿用前朝的教育制度,以傳統的儒家典籍作為士子主要的課本,引導士人讀死書,死讀書,嚴重地阻礙了中國文化科學的進步。
因此,許多有識之士都積極倡議創辦新式學校,改革學校教育和取士制度。
特别是在戊戌變法期間,維新派更把此作為變法的一項關鍵性的内容。
康有為在1898年提出的《請開學校折》中,建議采取日本的方法,設立小學、中學、專門高等學堂和大學。
在同年奏定的《京師大學堂章程》中,則規定把學校分為小學堂、中學堂和大學堂三級。
從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清政府為了滿足辦洋務的需要,曾經設立過一些專門性質的學校。
新式的普通學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