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洋務和洋務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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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戰争雖已暴露了清朝統治集團的“自強新政”的弱點,但清朝政府為了掩飾政治上的腐敗,仍以“中國武器裝備不如人”為口實,于1885年宣布“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

    從此,洋務運動進入以創建北洋海軍為中心的階段。

    這時,伴随洋務派集團勢力的相應消長,張之洞崛起成為與李鴻章并駕齊驅的“後起之秀”。

    洋務運動在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弊病,及“自強”“求富”的虛有其表,已遭緻越來越多的人的批評。

    到中日甲午戰争北洋海軍覆沒,洋務運動也就最終破産。

     “大治水師” 籌建新式海軍,是洋務運動貫穿始終的一項重要内容,但大規模地着力于此,則是中法戰争之後的事。

     早在洋務運動剛開始的1861年,清政府根據當時任廣東海關副稅務司赫德的建議,以白銀八十萬兩,由當時正回英國休假的海關原總稅務司李泰國(H.N.Lay)出面,向英國定購了中号艦三艘、小号艦四艘。

    1862年,七艘兵船購齊,實際用去銀一百零七萬兩。

    本來商定,每船臨時雇用兩、三名外國人司舵、司炮,待中國兵弁學會駕船、放炮後,即由中國人掌管。

    豈料李泰國心懷鬼胎,在英國招聘六百多名官兵,宣稱成立“中英艦隊”,任命英國皇家海軍上校阿思本(S.Osborn)為艦隊司令。

    他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簽訂合同十三條,規定:阿思本對艦隊擁有完全指揮權;除中國皇帝外,阿思本不接受任何中國官員的命令;連中國皇帝的命令也必須經李泰國傳達,李泰國如認為不妥,還可拒絕居間傳達;合同既定,不得中途擯棄。

    這些舉措,充分暴露李泰國一夥妄想乘機控制中國海軍的企圖。

     1863年9月,這支艦隊開到中國。

    它明明是一支完全由外國侵略分子控制的武裝,奕還居然準備接受,條件是艦隊“總統”由清政府任命,阿思本可擔任副職。

    曾國藩擔心阿思本意氣淩厲,将來喧賓奪主,不好對付;又因湘、淮軍争奪,相持不下,要求把艦隊解散。

    清廷也害怕接受這支艦隊會發生意外變故,便決定遣散,責成阿思本将其開回英國變賣。

    變賣所得款額,還不夠“遣散”之費。

    清政府隻得再拿出白銀三十七萬五千兩,才算了結這樁恥辱的海軍建設。

     事雖如此,但洋務派建立海軍的願望并未中止。

    1866年6月25日,閩浙總督左宗棠提出:“自海上用兵以來,泰西各國,火輪兵船直達天津,藩籬竟成虛設,星馳飚舉,無足當之。

    ”他建議:“欲防海之害而收其利,非整頓水師不可;欲整頓水師,非設局監造輪船不可。

    ”清廷允準了左宗棠的建議。

    于是,江南制造總局、福州船政局,便仿照西法,制造兵輪。

     至七十年代初,雖然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總局都陸續制造了幾條兵輪,均不中用。

    1874年發生了日本侵略台灣事件。

    明治維新後不過才六七年的日本,居然也派出兩艘鐵甲艦,耀武揚威地欺侮中國。

    當時,有些清朝官員曾提出向外國購買新式船艦、水雷和槍炮彈藥的建議。

    清廷予以采納,但尚未曾執行。

    而清政府已同日本簽訂《台事專約》,屈辱地了結這次中日交涉。

    事後,洋務派把中國缺乏鐵甲艦,作為對日本“委曲求全”的托詞。

    奕、文祥等上奏:“夫日本東洋一小國耳,學習西洋兵法,僅購鐵甲船二隻,竟敢借端發難;而沈葆桢及沿海疆臣等,佥以鐵甲船尚未購妥,不便與之決裂。

    是此次之遷就了事,實以制備未齊之故。

    ”為此,他們提出“購辦鐵甲船以為自強根本”的主張,一些洋務官僚稱贊這是“切中目前事機”的高見。

    這樣一來,清政府便下決心撥巨款,向西歐定購鐵甲船,創辦新式海軍。

    1875年6月,由兩江總督沈葆桢、直隸總督李鴻章等人倡議,經總理衙門批準,調撥粵海關、江海關等稅銀和江浙等省厘金,每年四百萬兩,分别解往南洋、北洋,作為籌辦海軍軍費,準備在十年内,建成南洋、北洋和粵洋三支海軍。

    後來,為了集中使用經費,規定這四百萬兩先滿足北洋需要,以後再解往南洋。

    1879年沈葆桢去世後,海軍大權由李鴻章總攬。

    他在天津設立水師營務處,辦理海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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