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批評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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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難講的題目。
正如古人所謂“文如其人”,托爾斯泰(Tolstoi)所說的“情感的個别性”(Individualityoffeeiing),我們如何能用一個标準去評定各種不同的作品和作者的價值?這個“标準”的官司到現在還沒有打完,也永遠打不完的。
今天我想說一點曆史上關于這個問題的意見,末了摻加一點我自己的意見。
曆史上文學批評的标準,中外大緻相似。
先說中國:孔子所謂“文質彬彬”,子貢所謂“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子貢這段話很少有人注意),這都是求内容形式的一緻。
現代人把文——形式——比作铠甲,還沒有兩千年前子貢說得适當,因為铠甲是能脫離人體的,而“鞟”則不能脫離虎豹之體。
在這裡,我們看出文學批評已漸漸跳出評人的範圍而入評文的範圍。
荀子提出另一個标準:“言必當理”“凡知說之有益于理者為之,無益于理者舍之,夫是為之中說。
”理是文學的一個基本條件。
他又說:“詩者,中聲之所止也。
”基本條件是理,形之于外者是中。
荀子是确定傳統文學觀的基礎的第一個人,他說:“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
”到了揚雄,又提出了道德标準:“文詞,表也,德行中信,裡也。
”王充又提出文無古今的“平等”的标準:“文人之筆,獨已公矣。
”這是“善”的态度。
又自評其論衡說:“可以一言蔽之曰疾虛妄。
”“虛妄”的反面就是“真實”,這是“真”的态度。
中國文學批評到此為止,已定出幾個明顯的标準了。
現在将這幾個标準和近代托爾斯泰(1828—1910)所提出的比較一下。
在表現上托爾斯泰提出所謂感染性(InfectiounessofArt),在這底下他又提出三個條件:表現的明潔(Clearnessofex-pression)(這是反對十九世紀末葉的象征派運動而言的),情感的個别性(Individualityoffeeling)藝術家的真誠(Sincerityofart-ist)。
第一點——表現的明潔——和孔子所說的“辭達而已矣”意義相同第三點藝術家的真誠——和禮記表記所引孔子的話“情欲信,詞欲巧”意義相似。
許多人以為孔子這句話是矛盾的,我看并不矛盾,“情”“信”之後“辭”方能“巧”。
托爾斯泰又提出内容方面的标準:時代宗教趨勢(Thereligioustendencyoftheage),宗教一詞不能取其狹義的解釋,而要取其廣義的解釋我們更要明了托爾斯泰自己在晚年是一個熱烈的宗教家。
在中國,宗教這兩個字的意義可以說是“為人類謀福利”,這和王充提出的“善”和“真”的标準也相符。
于此可見中國古代的文學批評标準和西洋近代的比較起來也并不遜色,可惜的是古人說話因文字的關系常常很簡單而難懂,然其意義則很深遠。
現在的問題是如此,以前人所定的标準現在是不是仍能存在?仍能使用?假使我們已不能接受這些标準,我們對于他們有何修正?據我看來,這些标準的原則始終能夠應用,雖然他們表面的條件是變了例如,從前傳奇小說裡所注重的忠孝節義,現在政治組織不同了,社會關系也改變了,于是道德标準也不同了。
但是這些都是表面的條件的變異,其根本原則還是相同的。
暫時把這個問題擱下,我們來看法國十九世紀末葉的印象主義(Impressionism)批評。
這是對Brunetiere(1849—1907)的批評的反響,Brunetiere是Sainte-Beuve和Taine以後在法國最有學問的人,他起先和小說家左拉(EmileZola)打筆墨官司,說左拉的小說不是文學而是科學官司打了十年,結果兩人都勝了一半,左拉憑着他的天才,Brunetiere憑着他的理由——說左拉用錯了原則。
法朗士(AnatoleFrance
正如古人所謂“文如其人”,托爾斯泰(Tolstoi)所說的“情感的個别性”(Individualityoffeeiing),我們如何能用一個标準去評定各種不同的作品和作者的價值?這個“标準”的官司到現在還沒有打完,也永遠打不完的。
今天我想說一點曆史上關于這個問題的意見,末了摻加一點我自己的意見。
曆史上文學批評的标準,中外大緻相似。
先說中國:孔子所謂“文質彬彬”,子貢所謂“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子貢這段話很少有人注意),這都是求内容形式的一緻。
現代人把文——形式——比作铠甲,還沒有兩千年前子貢說得适當,因為铠甲是能脫離人體的,而“鞟”則不能脫離虎豹之體。
在這裡,我們看出文學批評已漸漸跳出評人的範圍而入評文的範圍。
荀子提出另一個标準:“言必當理”“凡知說之有益于理者為之,無益于理者舍之,夫是為之中說。
”理是文學的一個基本條件。
他又說:“詩者,中聲之所止也。
”基本條件是理,形之于外者是中。
荀子是确定傳統文學觀的基礎的第一個人,他說:“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
”到了揚雄,又提出了道德标準:“文詞,表也,德行中信,裡也。
”王充又提出文無古今的“平等”的标準:“文人之筆,獨已公矣。
”這是“善”的态度。
又自評其論衡說:“可以一言蔽之曰疾虛妄。
”“虛妄”的反面就是“真實”,這是“真”的态度。
中國文學批評到此為止,已定出幾個明顯的标準了。
現在将這幾個标準和近代托爾斯泰(1828—1910)所提出的比較一下。
在表現上托爾斯泰提出所謂感染性(InfectiounessofArt),在這底下他又提出三個條件:表現的明潔(Clearnessofex-pression)(這是反對十九世紀末葉的象征派運動而言的),情感的個别性(Individualityoffeeling)藝術家的真誠(Sincerityofart-ist)。
第一點——表現的明潔——和孔子所說的“辭達而已矣”意義相同第三點藝術家的真誠——和禮記表記所引孔子的話“情欲信,詞欲巧”意義相似。
許多人以為孔子這句話是矛盾的,我看并不矛盾,“情”“信”之後“辭”方能“巧”。
托爾斯泰又提出内容方面的标準:時代宗教趨勢(Thereligioustendencyoftheage),宗教一詞不能取其狹義的解釋,而要取其廣義的解釋我們更要明了托爾斯泰自己在晚年是一個熱烈的宗教家。
在中國,宗教這兩個字的意義可以說是“為人類謀福利”,這和王充提出的“善”和“真”的标準也相符。
于此可見中國古代的文學批評标準和西洋近代的比較起來也并不遜色,可惜的是古人說話因文字的關系常常很簡單而難懂,然其意義則很深遠。
現在的問題是如此,以前人所定的标準現在是不是仍能存在?仍能使用?假使我們已不能接受這些标準,我們對于他們有何修正?據我看來,這些标準的原則始終能夠應用,雖然他們表面的條件是變了例如,從前傳奇小說裡所注重的忠孝節義,現在政治組織不同了,社會關系也改變了,于是道德标準也不同了。
但是這些都是表面的條件的變異,其根本原則還是相同的。
暫時把這個問題擱下,我們來看法國十九世紀末葉的印象主義(Impressionism)批評。
這是對Brunetiere(1849—1907)的批評的反響,Brunetiere是Sainte-Beuve和Taine以後在法國最有學問的人,他起先和小說家左拉(EmileZola)打筆墨官司,說左拉的小說不是文學而是科學官司打了十年,結果兩人都勝了一半,左拉憑着他的天才,Brunetiere憑着他的理由——說左拉用錯了原則。
法朗士(AnatoleF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