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國大革命、俄國的十月革命和中國的長期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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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曆史,當前的收獲即是以上的經驗,可以輔助我們對中國長期革命的觀察和了解。
中國的長期革命 鴉片戰争迄今已一個半世紀,即是光緒帝的百日維新,轉瞬間也近百年。
如果以人物和事實為讨論的重心,則雖十部本書篇幅的巨著,也難将其中關鍵交代清楚。
然則當我們考慮中國命運荊棘改造艱難的總原因,則本書以上各章已提出不少資料。
與之相較,顯而易見的可以看出傳統中國的政治與社會結構與西方現代型國家的經濟組織相去甚遠,而且自思想理論至生活經驗,中國文化中可以改造利用者相當少。
從這主題上發揮,不難将百年來的曆史高度壓縮成一般讀者與專家通能共同研讨的一種大綱。
過去的中國近百年史,過于注重上層結構,很少涉及低層。
譬如說,民國初年的立憲運動與政黨,他們本身對社會是一種外來異物(foreignbody)。
領導人物不乏高尚的理想,他們後面卻無支持的選民(constituency),滿腹經綸也無從化為具體方案,以透入民間,所以一遇軍閥逞兇,就無能為力,而他們在曆史上的意義也因而消失了。
在有意簡化曆史的情況下,縱然将這段事迹大力删略,也不會産生實質的差異。
軍閥混戰的情形亦複如是,他們所代表的不外私人的軍事力量,唯其如此,他們在行動時一定通電全國,表明心迹。
實際上各軍人就地以不同的方式派饷招兵,甚至營私和販賣鴉片,其下層結構中不能造成一種公平而互相交換的局面,例如孫傳芳的一個團長不能與張宗昌的團長對調。
此外其士兵既是雇傭而來,軍官間的團結也全靠各人的私人情感,所以不能承受内外的絕大壓力。
若能掌握此中因果關系,則能瑞想當時的社會狀态。
縱使不知道有第二次直奉戰争,縱使遺忘了岑春煊、倪嗣沖諸人的名字,也無妨于大範圍内了解曆史的目的。
甚至即使未提到曹锟賄選或張勳複辟,仍不會對曆史的了解發生無可補救的缺陷。
若忽略傳統中國社會之形貌,閉目而不加思索地以為其功能與結構必與西方社會無異,則可能在讨論上層結構時造成嚴重誤解。
不久之前有一個例子:伊朗國王巴列維(RezaShahPahlevi)有意将賣石油賺得的錢支持國家現代化。
他曾不斷創辦學校、開設醫院、建造飛機場、規劃現代軍隊,甚至因而産生了城市中的新中産階級。
隻是種種設施未能與内地鄉間的經濟交流,而他的行動亦與傳統習慣相違,引起人民反對,他隻好加強特務政治,以後更發展到全國造反,曾受他裨益的軍隊與年輕人也随着衆叛親離,情願回歸到傳統的社會價值體系中去。
美國漢學家費正清(JohnK.Fairbank)在他的回憶錄裡,提及他的業師蔣廷黻曾說:現代中國人物對西方外在的事物了解得明白,而對本國内地的情形反倒瞠目茫然,也是類似情形。
亦即當時擁有羨慕的對象,而看不清自己在低層結構的位置。
在同樣眼光下,不少寫曆史的人尚未抓住此中要點,氣憤滿胸,也随着外界的作家将前清的君臣一律指為“故步自封”,在鋪陳現代政治時,不分畛域的以貪污、腐化、無能,作一切問題的解釋。
殊不知一個國家之現代化,或如我們刻下所述進入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或共産主義之體制,無不需要在低層結構中創造一種各因素統能互相交換的局面。
除非客觀的條件已成熟,除非其财政措施已近于商業化趨向,否則改造必相當艱難。
舊體制已解散新體制尚未登場之際,必有前後矛盾,本末颠倒的事态。
有了這樣的一種了解,我們在分析中國長期革命的時候,即可事半功倍。
中國社會的功能組織與結構,與上述各國情形自威尼斯至帝俄全不相同。
總之,就是不容易容納一種商業體制。
這種特性由來已久,至少也有1000年以上的曆史。
我們不妨把曆史往回推1000年,追溯到北宋時期。
宋朝在中國曆史中可算是一個特殊的朝代。
創業者趙匡胤是一位高級将領。
他即位後,較少與儒臣講解經典,反倒經常臨幸造船務、督導水戰、觀炮車碾碨、親黜醫官藝之不精者,各項活動前後不絕。
可見他較重視科技,而不重視抽象的理論。
他又謂以絹24匹購一契丹首,絹200萬即可以消滅對方的精兵。
這也無非說明一個國家的經濟力量可以展開而為軍事力量。
因之朝代開創以來,即治坑礦、鑄缗錢、組織茶鹽開中,酒曲官賣,民間經濟受到刺激,也随着突飛猛進。
《宋史》稱,宋太宗時(976~997年)“油衣巒幕損破者數萬段”,可見當時軍需規劃者及于軍士之雨衣、行軍之帳幕。
歐洲幾個世紀之後尚無此等體制。
張擇端畫“清明上河圖”時已入12世紀,開封在不久之後淪陷于金。
可是畫中所示的都市繁榮景象,在當日的世界裡無出其右,即較之20世紀中國内地的口岸,也無遜色。
而在科技方面,中國之拱橋、建築物所用的托架、造船之用艙壁以造成不漏水之船艙、航海所用的指南針、船艦之裝踏水輪、使用的火藥、三弓床弩、占儀、水鐘和深度鑽地之技術,和極可能存在的煉鋼爐和水力紡織機(此二者之圖解見于1313年之《農書》,去宋亡隻34年),都在宋代出現。
自此之後,中國再無如此傑出表現。
可是出人意外的是宋朝在中國曆史裡号為“積弱”。
一個注重軍事的朝代,作戰時卻常失敗。
一個以南方水利為根據地的國家,卻敵不過北方人文簡單、水準遠遜的國家。
創業者趙匡胤本身不注重抽象理論,宋朝卻産生了一大群理學家。
即和他們同時代的人也稱他們“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真可以噓枯吹生,凡治财賦者則目為聚斂,開阃捍邊者則為粗材,讀書作文者則為玩玻物喪志,留心政事者則為俗吏。
其讀止《四書》、《近思錄》、《通書》、《太極圖說》、《東西銘》、語錄之類”。
我們如何能夠解釋看來不可能之事(Paradox)? 隻有王安石變法的一段記錄,才使我們确切的了解,中國在11世紀後期(王安石的新法行于1070年間),以農業為組織原則的财富,已在結構和質量上達到了它的最高峰。
此後隻能在數量上膨脹,使全國經濟成為一個龐大的扁平體,或者産生少數特殊之情形,使觀察者産生錯覺,而不能在提高人民一般生活程度和增強生産與分配的效率上作實質的改進。
其原因誠有如亞當·斯密所說,中國的法律及制度早于馬可波羅莅臨中國之前,在聚集财富的用途上已使用至極限。
究其原因,症結仍在中國中央政府直接向全民抽稅,這樣的設施,開始于産業革命尚未展開,國民經濟尚未現代化之前,為本書所提及的任何其他國家所未有。
于是傳統政策一直培養成千上萬的小自耕農,而以防制兼并、壓制豪強的名目,防止土地集中。
可是這樣的法制隻能以道德标榜,而不能在技術上進步,亦即無從固定私人财産權的絕對性,衙門無從判斷如何獲得财産為合法,何種方式的佃賃典當為有效,如何可以分析歸并與遺傳。
這類情事在成文法裡隻有極簡陋的原則,更談不上商業習慣裡對特殊風險中各人責任及破産的區處。
況且擁有十幾、二十畝地的小自耕農也請不起律師,政府裡的官僚來自科舉,一向以熟習詩書為調派考成之原則,也無法了解現代法律的曲折深奧,尤其不能因物産氣候不同,使不同地區的治理更具地方性。
于是隻有一方面責成鄉裡宗族培養一種淳厚息争的風氣,減輕衙門的工作分量,如韋伯所謂增強了“父系威權”(patriarchialauthority)。
另一方面,官僚本身以清官萬能的宗旨,憑己意來判斷,又有如漢學家顧理雅(HerrleeG.Creel)所謂“詩的公平”(poeticjustice)。
兩者都使政治體系下層結構無法嚴格地以數目字管理。
于是傳統中國之衙門與現代型的政府不同。
它隻能維持習俗上安定的社會,其本身無組織的穩固(structuralfirmness),來發揮功能上操縱時的靈活(functionalmaneuverability)。
王安石行新法,即忽視了這些内在的弱點。
他的設計主旨在使财政部分商業化。
可是他不能在下端造成各種财物統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局面,基本的數字就加不起來,而上端的法令也隻靠高級權威強迫指使執行,既不自然,遲早必會破裂。
我們參考《宋史》的叙述,可以窺見新法失敗的情形。
譬如說“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内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稅。
可是在京畿的開封府,其測量就産生技術上的問題,有謂“時方時止”,縣内有山林即無從丈量分配。
“免役錢”令百姓一體出錢以代替“衙前”等民間征發的義務差役,可是鄉民無錢,也等于在農村推行金融經濟,而此時金融在城市裡反不能展開。
“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發業務,商人也怕與官府來往而被連累,裹足不前,以緻執行者自己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叫賣,甚至“賣梳樸即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而為皇帝所譴責。
“青苗錢”以常平籴本1,400作本錢,春散秋斂,收息二分,等于農村貸款,但是沒有銀行主持,又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力義務。
有些縣官将整數交與若幹農戶,也不問他們願借與否,隻責成他們彼此互保,秋後連本帶利歸還,甚至在執行時,若幹縣分被指責并未貸款即向農民索息。
以上各種措施都有廣泛利用貨币的趨勢;但是新法内的“保甲”及“保馬”又是反其道而行,即科徭役于納稅人,而以集體互責(groupresponsibility)的方式主持,等于和上述諸法相逆。
這樣看來,宋朝雖有比較現代化的經濟支撐,卻不能在讨伐契丹和西夏時争取主動,與女真對峙、與蒙古交兵時,又常失敗。
雖然原因很多,其中無法将全部資源有效的運用,是最顯著的弱點。
經濟力量在原則上固然可以轉變為軍事力量,可是當中也必須有組織與結構,并不是240萬匹絹即可和對方10萬精兵對比。
如果雨衣和帳幕集中到萬計,其後勤設備必須同樣的繁複,而且要有民間組織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
倘不如此,隻有頭重腳輕,在戰場上成為行動的贅疣。
反不如契丹之遼、西羌之夏和女真之金,他們以部落的組織供應兵員與馬匹,就地取糧,其内在的成分愈簡單,人員與補給愈易一元化,其平時體制與戰時體制愈為接近,則補給線亦越短,動員更容易,兵力更能充分發揮。
所以王安石的失敗,象征中國曆史發展的一種悲劇。
本來在1000年以前,中國的文物已淩駕西歐之上,更較日本剛在各處成立武士團,“源平合戰”尚未展開之前突出遠甚。
隻是農業上的盈餘無從有系統的積累,進而有秩序地發揮到工商業上,再伸展到服務性質的事業,有如保險及律師之雇用等。
因之整個社會無法脫離山林文化之簡陋氣息。
王安石提倡新法之前,宋太宗趙光義攻擊契丹已遭三次失敗,至真宗趙恒,則訂下向契丹納歲币的先例。
神宗趙顼變法圖強,仍敵不過西夏,至徽宗趙佶有“靖康恥”,國都失陷,太上皇及皇帝同被金人俘虜,北宋亡。
可是宋朝的财政設計仍一直維持由上端統籌支配而不在下端固定私人财産權,又缺乏獨立的司法機構,以緻抽稅時“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于絹;以錢較麥,麥倍于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
這種方式固然對一般人民不利,長時間内也使政府陷入困局,因為抽稅全靠由上向下施加壓力,負擔最重的人常為無力抗拒之人,以緻不久财源宕盡,各處發生虛冒的現象,一方面隻有數字的膨脹,一方面到處發生短缺,南宋紙币貶值,士氣頹廢,也都基于同樣原因。
本書以上數章曾提到,西歐的國王在社會變化時無力抽稅,産生财政上的危機。
彼方人士很難想象,中國皇帝抽稅的權力過強過厚,也非他個人之福。
從這些事迹上我們看出,現代之金融經濟,有如自來水和煤氣,一定要嚴密地封閉,保存其一定的壓力,才能在開閉出納之間操縱目如。
私人财産權在法律面前暧昧不明,等于水壓或氣壓過低,其流轉必至不暢,于是無從使國家現代化,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階段。
宋人不可能看透這些技術上的原因。
他們也無從放棄以熟讀詩書的官僚,及星羅密布管理億萬農民之體制。
商人和金融經濟也始終未掌握龐大實力,強迫政府接受适合他們事業的法規。
于是他們總以為王安石是壞人,新法之不行,總可以解釋為一個道德問題。
宋代理學興起,以上的情形構成背景條件之一。
周敦頤曾在北宋神宗時代出任地方官,與呂公著、趙抃接近,受其推薦。
二程兄弟也都曾任朝官。
程颢因與王安石沖突而被逐放,程頤則系與蘇轼意見不合亦遭外放,死後甚至被奪官。
張載則先得罪王安石,後又與有司議禮不合,而稱疾歸。
朱熹綜合諸人見解,見稱于南宋。
他首先主張北伐,與朝議不合,以後又反對北伐,更與韓侘胄的政策相違,落職罷祠。
陸九淵也被監察官彈劾。
他們在傳統的官僚政府裡,表現出一種反對派的姿态。
我們可以說宋人是在提倡唯物沒有出路,才主張唯心。
政府既無法在政治、軍事、外交、經濟各方面,找到一個新方案打開出路,這些思想界的人物才主張反求諸己,本身内向,著重主靜、主敬和慎獨,提倡“人欲”與“無理”相違。
這種拘謹閉塞的作風,與今後700年中國社會之保守與桎梏的性格有密切關系。
1279年宋亡,繼起的元朝始終沒有提出一個合适的方案來解決中國的問題。
元世祖忽必烈除了在海外的軍事行動之外,又要對付中亞腹地和東北地區的蒙古人,以保全一個中國式“天子”的職位。
他一方面确有将屬下人民予以“超國籍”(super-national)處置的抱負,可是在實際政治上存在各項對人種的歧視。
他的财政稅收也缺之系統,尤以南北之不同最為顯著,如《元史·食貸志》所說:“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
其取于江南者曰夏稅,曰秋稅,此仿唐之兩稅也。
”也就是南北采取不同制度。
忽必烈和他的繼承人缺乏對國事的全盤決策,可以視作元朝雖入主中原而不能持久的一大主因。
直到1368年明太祖重新統一中國,才将整個制度重新規定。
可是這時的決策不再是擴張和開放性,而是全面的收斂。
朱元璋自己是貧農出身,他徹底看穿宋朝以經濟最前進的部門作為财政稅收的基礎,整個國家追随不及的毛病,于是大規模改制。
他的制度仍和宋儒的理論符合,是以最落後的經濟部門為全國标準,注重均平。
他又實行恐怖政治,打擊高級官僚巨家大族,确定全國小自耕農為主的本位。
1397年,戶部報告全國有田700畝以上的隻有14,341戶,他們的名單可以抄呈“禦覽”。
在朱元璋之法令下,商賈之家不許穿綢紗,全國軍民不許泛海。
政府官員的薪給極盡刻薄,一部分吏員的征派是采無給制。
其他衙門裡的鬥級皂隸,在王安石時即已以錢代役,這時又恢複由民間差派。
軍隊所用弓箭,政府裡所有器皿、文具、紙張,也無償地由農村各單位供應。
全國的賦稅因之大為降低,但是各地有愈來愈多名目繁複的無代價勞役,原則上是由較富裕的家戶輪流承擔。
宋朝采用的募兵制至此又代之以征兵。
但是兵員不由一般民間差派,政府另組“衛所”,下級有“軍戶”,亦即世襲不納稅而隻服兵役的特殊戶口。
朱元璋又手訂永不征伐的國家15個,包括海外的琉球、日本,近及朝鮮、安南。
對外貿易則全部以進貢的名目,由禮部掌管。
這全部措施既表彰平等,又提倡節儉。
毫無疑問,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可視為他對宋朝失敗的一種反動。
他訓谕戶部官員時特别強調王安石是壞人,又以“聖谕”概述:“我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
” 僅是以上的舉措,明太祖尚不足以他個人之作風長久影響中國社會體制。
在他規劃之下,明政府又減輕本身所應管轄有關服務性質的事業。
如各省剩餘之食糧應配于邊軍或納于京師一事,不由政府接辦,也不讓商人承包,而是指令各地納稅人千裡運送,國家并不居中統籌,當中不設中繼所,沒有倉庫、銀行及接運站,也缺乏醫藥衛生等各項設備。
通常一州一縣要承當十多個單位的需要,邊區一個軍事單位的糧食來源可能來自十來個或二十個不同的縣份。
因此全國布滿了如此錯蹤重複的輸送線。
雖說15世紀溝通南北的大運河通航使實物交納有了一部分的集中,可是當中的會計責任仍落在下級單位。
在16世紀很多收支已經用銀,至17世紀之後清取明代之,這樣的補給制度仍沒有改變,仍是“洪武型”。
政府的中層缺乏後勤的能力與責任,是明清體制最顯著的特色,不僅為世界各國所無,即中國曆史裡也罕見。
其所以能如此,是因明清帝國與唐宋帝國不同,它采取“非競争性”的國際性格,因此可以不在效率上求增進,單憑均同而配合着中央集權的制度,就可以用數量上的優勢壓制外夷。
而且國家的财富與資源如此分割支配,也使興師造反、背叛朝廷者極不容易發難,總之最符合當日中國的特殊環境。
可是從商業之發展,交通通訊、銀行事業、司法制度之展開,和整個社會之進步各方面而言,洪武型的财産制度産生了巨大的負作用。
而且這樣的補給制度,計入锱铢,使每項供應的收入有如布匹中之一紗一縷,一經制定,極難擺脫。
事實上,其基本設計沿用到本世紀。
明清之間一脈相承的組織與結構,已有不少學者指出。
其行政精神的最大特色為極度的中央集權,但是朝廷不直接控制兵員與物資,而依賴一種半永久性的預算,保持各省區與地方單位間的對稱與均衡。
又注重以科舉制度及文教的力量維持社會的流動性和向心的力量,一般而言,刑法之使用多于民法。
這樣的社會環境隻能使人口增加,而不能在人民生活上作質量的改進。
政府用不着以特殊的手段歧視商人和商業利益。
基于以上各章所得的經驗,我們知道商業資本之存積必須有合适的司法制度積極維持,否則信用無法展開,服務性質的事業無從着手,縱有特殊例外的情形,一個人的富裕與一家的興旺不能構成任何社會制度。
一個商行缺乏與他交易的對手,資金無法周轉,經理人才依賴血緣關系,則其經營将無從展開擴大。
自列強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租界執行領事裁判權以來,影響所及,尤其對中國社會經濟之傷害,至今還是一個專家争論的題目。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廣泛的題目。
僅将西方文化和西方的法律觀念有系統地輸入中國,這種運動就不可能對中國沒有裨益。
要是沒有它的啟蒙功效,中國鐵道之興建、電信之敷設、實業如漢冶萍公司及輪船招商局之開創,必難在短期間成為事實,更用不着提及現代都市科技知識和學校制度。
而經由商業交易的接觸,存積資本可能隻是外人專利,中國人絲毫不能分羹。
可是另一方面西方法制與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格格不入,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因之其潤澤必有限制,而不是十分普遍。
租界與治外法權,即是在當中設立絕緣地帶的一種辦法。
如果雙方的體制經過一段接觸之後可能融合,則中國之革命實無必要,而租界與治外法權也必早已廢除,如英國及日本之先例(英國在宗教改革之前,銀行業受意大利人壟斷,他們也在倫敦享有領事裁判權;日本與西方諸國所訂不平等條約于1899年解除),而不必待到第二次大戰。
更且西方所挾持的不僅是雄厚的資本,也代表一種現代的優勢組織。
雙方的交往不可能完全基于一個平等互惠的原則。
費孝通的攻擊可能過火,隻是中國排外的反應有其體制上的原因,并非全系感情作用。
一個明顯的例子,青島經過德國和日本幾十年經營,隔着海灣邊上不到20英裡的一座村莊卻依然如故。
除了新建的基督教堂與傳統的神祇并肩存在和花生殼被城市新工業收買之外,當地人民的生活幾乎與近在咫尺的大城市毫不相幹。
農作的方法與工具仍是千百年的舊習,商業也限于趕集及流動小販往來。
人民的生活與社會習慣也全未感受新時代的好處,反先感覺動亂的威脅。
這種情形說明中國不能因為西方文化的滲入就如日本般迅速現代化,而必須經曆相當的折磨,其低層結構必須經過一段重整。
一位出生于青島近郊而且熟悉當地情形的作家,曾于抗戰結束時預言:彼間土地占有,必須經過一番改革,即是采取較和緩的方案,也很難避免暴力。
有了這一段的了解,再加上面各章資料的對照,我們開始覺悟到中國需要在曆史上通過一次長期的革命,并非偶然。
同時自鴉片戰争以來,中國對外界刺激的反應,不能統以“遲鈍”和“漠不關心”等語詞指斥。
總之,以中國幅員之大,人口之衆,過去社會組織之根深蒂固,有如一個走獸不能令之立即變為飛禽。
從上表來看,除了鴉片戰争結束時朝廷猶以“籌辦夷務”的方針對待西方各國,可算遲鈍外(但仍有有識者如魏源),以後經過較深的刺激,已作梯度式的反應。
造船制械,力求争取現代科技的改進既無實效,則企圖從法制方面革新,如修改憲法、編列預算。
這樣的計劃可能動搖傳統以“聖谕”及“皇恩”統治全國的根本,于是索性推翻2000多年來的君主制度(異于日本作法)。
如此再無實效,則發動五四運動,知識分子主張本身的革新,及于生活習慣語言文字(隻有法國大革命前之啟蒙運動和俄國十月革命前之民粹主義行動與之稍微類似)。
此中很多事迹隻因時過境遷,今日有了更長久的曆史發展,使我們能将其中因果關系一語道破。
如太平天國初起時,容納了若幹基督教的新教宗旨。
可是良心自由(freedomofcon.science)擺在中國的農村裡,就不免張冠李戴,其尴尬局面反給曾國藩一個機會去增強傳統的“尊卑,男女,長幼”體制。
過去曾有不少讀史者,以光緒帝不能毅然下決心清算慈德太後為憾。
殊不知皇帝之存在,并非因籍之以富國強兵;而是君臨天下,作忠臣孝子的表率。
要是他放棄了傳統的使命,也等于否定了本身所扮演的角色。
所以問題不在皇帝之決心,而在君主制度。
譚嗣同在戊戌變法失敗後自願犧牲,他已經看清中國需要改造的地方範圍極廣,曆時必久,流血必多,因之不惜以一身去标榜其必然性。
這些事迹都隻表彰着新舊之間距離之大,以上各人的行止與擺布尚未涉及大問題的本身,看來也隻算展開序幕。
如果我們以短距離近視界的眼光重新檢閱這段曆史,固然可以覺察當中無數值得批評攻擊的舉動。
例如鴉片戰争時,道光帝曾令揚威将軍奕經收複甯波。
當日主将去前線90英裡,奕經之幕僚大部分無軍事概念。
反攻之前十日,這群文人以競賽的方式,預草勝利之露布,卻不作敵情判斷,以至進兵時主力驅入英軍鋪設的地雷區,部隊傷亡近千人,而英軍隻損折20餘人。
半個世紀之後的黃海戰役,中國艦隊違反了最基本的戰法,以一彎新月的陣容迎敵。
戰事最激烈時也不知道這艦隊是由提督指揮,或系外國顧問指揮,抑或旗艦管帶指揮,主力炮則隻有炮彈3發。
戰後殘餘的船隻退避于威海衛海灣,反在日軍取得炮台時遭海防炮轟擊。
類似荒誕離奇的事情不斷發生,我們不能以“用人不當”、“戰術錯誤”作完滿的解答。
甚至指斥其貪污腐化,也是沒有掌握問題要點。
事實上,奕經的軍費是由各處截挪而來,非出于一般預算。
揚威将軍也是臨時設置之官銜,既無固定幕僚,更沒有經常的軍需處,隻好在蘇州、杭州、紹興之間設立四個銀櫃,接受各處的撥款。
來銀或四處均分或一處總攬,總不敷使用。
中日戰争也可以稱為李鴻章的戰争,各方将責任推置于李氏。
他的艦隊曾接受各省接濟,李卻沒有掌握到這些省區的财政職權。
而且各省自購船艦器械,由來已久。
這不僅影響到戰時的指揮系統及作戰效率,也反映平時部隊的編制、人事訓練、裝備後勤的全盤狀态。
所以武裝部隊隻能在他們軍令、軍政和軍需的範圍内表現已賦有之功能。
以上兩次戰役并非中國官兵不夠勇猛,可是組織上之背景如此,除了各盡其力,無法在戰場上制造組織與制度不能及的奇迹。
既有這麼多踩跷,為什麼我們還說中國對外來刺激的反應并非不積極?此時讀者務必将過去三五百年曆史一并對比。
如果事關财政,則必涉及稅收,因之也與前述“洪武型”之處置不可區分,并且尚可追溯到培植大量小自耕農、全面稅收的社會體制上。
說到法制,則須想象朱熹所謂“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籍異财之禁”的境界(詳第一章)。
提到軍備,則更要顧及朱元璋之設衛所,采取“非競争性”的制度,不許人民泛海,并且稱琉球與日本為永不征伐之國的影響。
總之海陸軍有如膠翼,必須骨骼、筋腱、肌肉、血液和神經系統與全身聯絡。
如果他們的存在即和社會與國家之組成原則不相銜接,沒有民間機構作後勤供應之支援,純靠官僚勉強組成,行動時将留下很多贻笑各方的事迹。
前人缺乏我們的曆史經驗,他們暗中摸索,自信已竭忠盡智,我們看來總不如人意,錯誤因循。
然則當中的時間也沒有完全白費。
中國若非采取如此一波推一浪的方式,則不能走入全面改革。
一次失敗,就加添下一層之壓力。
光緒帝和康梁之百日維新,無疑是在仿效日本,企圖以發行公債作為新政的開銷,亦有進入資本主義體制之模樣。
隻是清末中國的低層結構仍與王安石時代沒有基本區别,也仍是由上至下指定的保甲制度。
維新方案既不能在下端展布,則在慈禧太後專政期間,更暴露了上端的不合時宜,如此隻有加速清朝之覆亡。
民國初年的志士更發覺以手槍和炸彈發難,實行革命、推翻專制,還是不夠因為亟需改革的不僅是官銜名目,更是下層社會的結構,隻能從改革者自己的思想着手。
于是激進分子如魯迅,不止以宋儒和道學家的拘泥束縛為攻擊目标,更提倡全部傳統文化都是“吃人”的禮教。
以上或粗枝大葉地處理曆史,或精磨細琢地鑽研曆史,可能得到同樣的結論。
讀史著提高警覺,就可以體會到中國長期革命之無法避免。
上表所列自南京條約到五四運動已77年,當中多數問題,仍不能局部地找到圓滿解釋;隻有通過曆史的長期合理性(long-termrationalityofhistory),我們才能在大範圍内樹立他們的因果關系。
而且這77年的各項活動尚未對中國的社會提出實質上的改革;最多也不過是完成了革命的準備。
日後中國開始改革時,其間乾坤颠倒的不僅是法律與政治,也牽涉到經濟與生産,更及于思想、語言、社會組織和生活習慣。
自1919年至今又轉瞬已70年,在這70年中,中國的武裝部隊參與大小内争不算,也曾以各種不同的姿态,與世界各強國及左右鄰邦作戰。
所以稱中國在20世紀的革命為人類曆史中最龐大的一次革命,并不為過。
此間經過事迹的背景及發展,已非平常尺度所能衡量,也超過各人的人身經驗。
這種大變動的起因,可追溯于資本主義的世界化。
19世紀中葉,英、法等國以商業之原則完成了他們國家與社會構成的基礎。
于是挾着這樣的優勢組織,向海外發展。
鴉片戰争及英法聯軍之役,都在這背景下展開。
中國承受了外界的壓力,才提出各種維新方案。
隻是維新未成,世紀之末年,已有日本入侵,因此需要改革的範圍更為擴大,時間也更為迫切。
20世紀初年,更有蘇聯介入,中國的問題更國際化,也更沾染各種主義的名目。
可是我們不能忘記,以上各種方案與主義,都不外是解決問題的工具。
潛伏在他們後面的一個大問題,仍是中國必須放棄過去以農業條件為本位所産生的特殊體制,代之以商業條理作主的一般體制,增強她在國際間競争的地位。
從最近的各種迹象看來,這種問題已将解決,整個的改組也近完成。
我們作這樣的論斷,并不是說時下的局面令人感到滿意,而是指出中國在1980年間和1920年間已有顯著的不同。
例如财政上已擺脫向多數小自耕農全面抽稅為基礎的體制,因之規模初具,下層的經濟因素也已可以自由交換,即将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規範。
至于用何種數目字,則尚無定奪。
也因為中國問題範圍大,牽涉深,在她改革的過程中,已使19世紀所創原拟适用于西歐的名詞有不合時宜之感。
這一點我們還有機會論及。
自五四運動至今70年的曆史,不能全用中國曆史的經驗解釋,因為這種發展在中國尚無先例。
我們引用本書以上各章資料,包括意大利的自由城市、荷蘭、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和蘇聯,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程序,也參考十多個思想家的意見(見第五章),可以想象民國初年的無政府狀态,近于霍布斯所說“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戰”的趨向。
中國在1905年停止科舉考試。
實際上已截斷了高層結構與低層結構間的聯系。
因為傳統所謂“選舉”,以四書五經作取士的标準,既是廟堂裡統制全國的邏輯,也是農村裡維持社會秩序的根本,有如憲法。
現在這種使上下交流的方式既被放棄,君主制度既被否定,而内地的情形還有如蔣廷黻所言于費正清,尚無從獲悉其究竟,那麼中國還靠什麼原則存在呢?剩下來的唯有傳統中待人忠恕之道,和一班知識分子的愛國精神,更其次的則隻有各強人之私人和軍事力量,在曆史上稱為“軍閥混戰”的局面了。
這簡短的一段叙述,也可以包括五四運動前後之一般狀态。
霍布斯認為,現有的國家體制解散時,人類将恢複到初民狀态。
初民狀态中,公衆的權力尚未展開,既無政府亦無法律;既無法治,也談不上公平與不公平。
在作戰的條件之下,隻有強權與欺詐算數。
他說:“在此條件之下将不能産生工業,因為其成果毫無保障,于是世界裡也沒有文化,也沒有航海交通、海運貨品,更沒有寬敞的建築物及運輸的工具,因為這些東西需要大規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無從産生地球上的知識,沒有計時的才能、美術、文學、社會。
而最可怕的是生活在無邊的恐懼、暴力和死亡的危險中。
人類的生命隻有孤獨、窮困、卑劣、粗暴而又短暫。
”(這段前已提及見第五章注[24]) 作者著書時着重文字結構的緊湊,叙述不免過激。
他未能預料中國就因為傳統的忠恕之道和新時代的愛國精神,仍舊在一個時間内勉強存在,并沒有完全土崩瓦解,淪陷到太平洋的深窪裡。
但五四運動前後,魯迅既否定中國傳統的倫理,稱之為“吃人”的禮教,連孫文也稱中國人為“一盤散沙”,則已去霍氏所想象的初民狀态不遠。
同時在軍閥割據之下,一般人民之生命财産沒有保障,也是難以否定的事實。
如果我們有了這樣的了解,則在檢讨中國現代史時,必先看清當中的大輪廓。
在社會全面解體又需要全部重造的時候,一件事情的意義可能前後牽涉幾十年或甚至幾百年。
即是親曆其境的人物,如克倫威爾、丹東和托洛茨基,本身反成了推進曆史的工具,也難看清他們自己在曆史中的真實意義。
在這種情形之下,無目的的分析而不綜合,難能盡到曆史家的任務。
我們縱把郭松齡和殷汝耕的事迹寫得不失毫厘,又牽涉到本莊繁和岡村甯次的秘幕,在當中更投入梅蘭芳和阮玲玉的瑣聞轶事,也隻是增長曆史的篇幅,仍未掌握中國長期革命的真實性格。
何以中國在1980年和1920年間有此巨大的區别?因為“巨靈”已在我們眼前出現。
蔣介石和國民黨創造了一個高層結構,使中國當時能在世界裡立足,毛澤東和中國共産黨改革了中國的農村,創造出一個新的低層結構,使農業上的剩餘能轉用到工商業。
中國今後的趨向,也能從這基礎上發展。
其目的是根據各地區的條件,使全民就業。
自宋太祖趙匡胤企圖集絹以拒契丹至今已逾千年。
即是西洋史裡包括威尼斯一心要保持她的商業體制,将統領華立羅判死刑,迄至最近戈爾巴喬夫在蘇聯實施改革的一段,也有600多年。
我們可以在當中看到很多國家與朝代的成敗興亡,可是他們最後趨向以數目字管理的方式則始終如一。
即是有些大陳性格的國家将互相交換的原則由戰時體制粗率組成,局勢既正常化,也仍需要改造,也仍将最基本的私人财産權予以固定。
除非中國仍然拒絕與外界的潮流彙合,我們就揣想不出另外一種方案足以代替上面的論斷。
中國的長期革命 鴉片戰争迄今已一個半世紀,即是光緒帝的百日維新,轉瞬間也近百年。
如果以人物和事實為讨論的重心,則雖十部本書篇幅的巨著,也難将其中關鍵交代清楚。
然則當我們考慮中國命運荊棘改造艱難的總原因,則本書以上各章已提出不少資料。
與之相較,顯而易見的可以看出傳統中國的政治與社會結構與西方現代型國家的經濟組織相去甚遠,而且自思想理論至生活經驗,中國文化中可以改造利用者相當少。
從這主題上發揮,不難将百年來的曆史高度壓縮成一般讀者與專家通能共同研讨的一種大綱。
過去的中國近百年史,過于注重上層結構,很少涉及低層。
譬如說,民國初年的立憲運動與政黨,他們本身對社會是一種外來異物(foreignbody)。
領導人物不乏高尚的理想,他們後面卻無支持的選民(constituency),滿腹經綸也無從化為具體方案,以透入民間,所以一遇軍閥逞兇,就無能為力,而他們在曆史上的意義也因而消失了。
在有意簡化曆史的情況下,縱然将這段事迹大力删略,也不會産生實質的差異。
軍閥混戰的情形亦複如是,他們所代表的不外私人的軍事力量,唯其如此,他們在行動時一定通電全國,表明心迹。
實際上各軍人就地以不同的方式派饷招兵,甚至營私和販賣鴉片,其下層結構中不能造成一種公平而互相交換的局面,例如孫傳芳的一個團長不能與張宗昌的團長對調。
此外其士兵既是雇傭而來,軍官間的團結也全靠各人的私人情感,所以不能承受内外的絕大壓力。
若能掌握此中因果關系,則能瑞想當時的社會狀态。
縱使不知道有第二次直奉戰争,縱使遺忘了岑春煊、倪嗣沖諸人的名字,也無妨于大範圍内了解曆史的目的。
甚至即使未提到曹锟賄選或張勳複辟,仍不會對曆史的了解發生無可補救的缺陷。
若忽略傳統中國社會之形貌,閉目而不加思索地以為其功能與結構必與西方社會無異,則可能在讨論上層結構時造成嚴重誤解。
不久之前有一個例子:伊朗國王巴列維(RezaShahPahlevi)有意将賣石油賺得的錢支持國家現代化。
他曾不斷創辦學校、開設醫院、建造飛機場、規劃現代軍隊,甚至因而産生了城市中的新中産階級。
隻是種種設施未能與内地鄉間的經濟交流,而他的行動亦與傳統習慣相違,引起人民反對,他隻好加強特務政治,以後更發展到全國造反,曾受他裨益的軍隊與年輕人也随着衆叛親離,情願回歸到傳統的社會價值體系中去。
美國漢學家費正清(JohnK.Fairbank)在他的回憶錄裡,提及他的業師蔣廷黻曾說:現代中國人物對西方外在的事物了解得明白,而對本國内地的情形反倒瞠目茫然,也是類似情形。
亦即當時擁有羨慕的對象,而看不清自己在低層結構的位置。
在同樣眼光下,不少寫曆史的人尚未抓住此中要點,氣憤滿胸,也随着外界的作家将前清的君臣一律指為“故步自封”,在鋪陳現代政治時,不分畛域的以貪污、腐化、無能,作一切問題的解釋。
殊不知一個國家之現代化,或如我們刻下所述進入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或共産主義之體制,無不需要在低層結構中創造一種各因素統能互相交換的局面。
除非客觀的條件已成熟,除非其财政措施已近于商業化趨向,否則改造必相當艱難。
舊體制已解散新體制尚未登場之際,必有前後矛盾,本末颠倒的事态。
有了這樣的一種了解,我們在分析中國長期革命的時候,即可事半功倍。
中國社會的功能組織與結構,與上述各國情形自威尼斯至帝俄全不相同。
總之,就是不容易容納一種商業體制。
這種特性由來已久,至少也有1000年以上的曆史。
我們不妨把曆史往回推1000年,追溯到北宋時期。
宋朝在中國曆史中可算是一個特殊的朝代。
創業者趙匡胤是一位高級将領。
他即位後,較少與儒臣講解經典,反倒經常臨幸造船務、督導水戰、觀炮車碾碨、親黜醫官藝之不精者,各項活動前後不絕。
可見他較重視科技,而不重視抽象的理論。
他又謂以絹24匹購一契丹首,絹200萬即可以消滅對方的精兵。
這也無非說明一個國家的經濟力量可以展開而為軍事力量。
因之朝代開創以來,即治坑礦、鑄缗錢、組織茶鹽開中,酒曲官賣,民間經濟受到刺激,也随着突飛猛進。
《宋史》稱,宋太宗時(976~997年)“油衣巒幕損破者數萬段”,可見當時軍需規劃者及于軍士之雨衣、行軍之帳幕。
歐洲幾個世紀之後尚無此等體制。
張擇端畫“清明上河圖”時已入12世紀,開封在不久之後淪陷于金。
可是畫中所示的都市繁榮景象,在當日的世界裡無出其右,即較之20世紀中國内地的口岸,也無遜色。
而在科技方面,中國之拱橋、建築物所用的托架、造船之用艙壁以造成不漏水之船艙、航海所用的指南針、船艦之裝踏水輪、使用的火藥、三弓床弩、占儀、水鐘和深度鑽地之技術,和極可能存在的煉鋼爐和水力紡織機(此二者之圖解見于1313年之《農書》,去宋亡隻34年),都在宋代出現。
自此之後,中國再無如此傑出表現。
可是出人意外的是宋朝在中國曆史裡号為“積弱”。
一個注重軍事的朝代,作戰時卻常失敗。
一個以南方水利為根據地的國家,卻敵不過北方人文簡單、水準遠遜的國家。
創業者趙匡胤本身不注重抽象理論,宋朝卻産生了一大群理學家。
即和他們同時代的人也稱他們“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真可以噓枯吹生,凡治财賦者則目為聚斂,開阃捍邊者則為粗材,讀書作文者則為玩玻物喪志,留心政事者則為俗吏。
其讀止《四書》、《近思錄》、《通書》、《太極圖說》、《東西銘》、語錄之類”。
我們如何能夠解釋看來不可能之事(Paradox)? 隻有王安石變法的一段記錄,才使我們确切的了解,中國在11世紀後期(王安石的新法行于1070年間),以農業為組織原則的财富,已在結構和質量上達到了它的最高峰。
此後隻能在數量上膨脹,使全國經濟成為一個龐大的扁平體,或者産生少數特殊之情形,使觀察者産生錯覺,而不能在提高人民一般生活程度和增強生産與分配的效率上作實質的改進。
其原因誠有如亞當·斯密所說,中國的法律及制度早于馬可波羅莅臨中國之前,在聚集财富的用途上已使用至極限。
究其原因,症結仍在中國中央政府直接向全民抽稅,這樣的設施,開始于産業革命尚未展開,國民經濟尚未現代化之前,為本書所提及的任何其他國家所未有。
于是傳統政策一直培養成千上萬的小自耕農,而以防制兼并、壓制豪強的名目,防止土地集中。
可是這樣的法制隻能以道德标榜,而不能在技術上進步,亦即無從固定私人财産權的絕對性,衙門無從判斷如何獲得财産為合法,何種方式的佃賃典當為有效,如何可以分析歸并與遺傳。
這類情事在成文法裡隻有極簡陋的原則,更談不上商業習慣裡對特殊風險中各人責任及破産的區處。
況且擁有十幾、二十畝地的小自耕農也請不起律師,政府裡的官僚來自科舉,一向以熟習詩書為調派考成之原則,也無法了解現代法律的曲折深奧,尤其不能因物産氣候不同,使不同地區的治理更具地方性。
于是隻有一方面責成鄉裡宗族培養一種淳厚息争的風氣,減輕衙門的工作分量,如韋伯所謂增強了“父系威權”(patriarchialauthority)。
另一方面,官僚本身以清官萬能的宗旨,憑己意來判斷,又有如漢學家顧理雅(HerrleeG.Creel)所謂“詩的公平”(poeticjustice)。
兩者都使政治體系下層結構無法嚴格地以數目字管理。
于是傳統中國之衙門與現代型的政府不同。
它隻能維持習俗上安定的社會,其本身無組織的穩固(structuralfirmness),來發揮功能上操縱時的靈活(functionalmaneuverability)。
王安石行新法,即忽視了這些内在的弱點。
他的設計主旨在使财政部分商業化。
可是他不能在下端造成各種财物統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局面,基本的數字就加不起來,而上端的法令也隻靠高級權威強迫指使執行,既不自然,遲早必會破裂。
我們參考《宋史》的叙述,可以窺見新法失敗的情形。
譬如說“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内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稅。
可是在京畿的開封府,其測量就産生技術上的問題,有謂“時方時止”,縣内有山林即無從丈量分配。
“免役錢”令百姓一體出錢以代替“衙前”等民間征發的義務差役,可是鄉民無錢,也等于在農村推行金融經濟,而此時金融在城市裡反不能展開。
“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發業務,商人也怕與官府來往而被連累,裹足不前,以緻執行者自己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叫賣,甚至“賣梳樸即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而為皇帝所譴責。
“青苗錢”以常平籴本1,400作本錢,春散秋斂,收息二分,等于農村貸款,但是沒有銀行主持,又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力義務。
有些縣官将整數交與若幹農戶,也不問他們願借與否,隻責成他們彼此互保,秋後連本帶利歸還,甚至在執行時,若幹縣分被指責并未貸款即向農民索息。
以上各種措施都有廣泛利用貨币的趨勢;但是新法内的“保甲”及“保馬”又是反其道而行,即科徭役于納稅人,而以集體互責(groupresponsibility)的方式主持,等于和上述諸法相逆。
這樣看來,宋朝雖有比較現代化的經濟支撐,卻不能在讨伐契丹和西夏時争取主動,與女真對峙、與蒙古交兵時,又常失敗。
雖然原因很多,其中無法将全部資源有效的運用,是最顯著的弱點。
經濟力量在原則上固然可以轉變為軍事力量,可是當中也必須有組織與結構,并不是240萬匹絹即可和對方10萬精兵對比。
如果雨衣和帳幕集中到萬計,其後勤設備必須同樣的繁複,而且要有民間組織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
倘不如此,隻有頭重腳輕,在戰場上成為行動的贅疣。
反不如契丹之遼、西羌之夏和女真之金,他們以部落的組織供應兵員與馬匹,就地取糧,其内在的成分愈簡單,人員與補給愈易一元化,其平時體制與戰時體制愈為接近,則補給線亦越短,動員更容易,兵力更能充分發揮。
所以王安石的失敗,象征中國曆史發展的一種悲劇。
本來在1000年以前,中國的文物已淩駕西歐之上,更較日本剛在各處成立武士團,“源平合戰”尚未展開之前突出遠甚。
隻是農業上的盈餘無從有系統的積累,進而有秩序地發揮到工商業上,再伸展到服務性質的事業,有如保險及律師之雇用等。
因之整個社會無法脫離山林文化之簡陋氣息。
王安石提倡新法之前,宋太宗趙光義攻擊契丹已遭三次失敗,至真宗趙恒,則訂下向契丹納歲币的先例。
神宗趙顼變法圖強,仍敵不過西夏,至徽宗趙佶有“靖康恥”,國都失陷,太上皇及皇帝同被金人俘虜,北宋亡。
可是宋朝的财政設計仍一直維持由上端統籌支配而不在下端固定私人财産權,又缺乏獨立的司法機構,以緻抽稅時“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于絹;以錢較麥,麥倍于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
這種方式固然對一般人民不利,長時間内也使政府陷入困局,因為抽稅全靠由上向下施加壓力,負擔最重的人常為無力抗拒之人,以緻不久财源宕盡,各處發生虛冒的現象,一方面隻有數字的膨脹,一方面到處發生短缺,南宋紙币貶值,士氣頹廢,也都基于同樣原因。
本書以上數章曾提到,西歐的國王在社會變化時無力抽稅,産生财政上的危機。
彼方人士很難想象,中國皇帝抽稅的權力過強過厚,也非他個人之福。
從這些事迹上我們看出,現代之金融經濟,有如自來水和煤氣,一定要嚴密地封閉,保存其一定的壓力,才能在開閉出納之間操縱目如。
私人财産權在法律面前暧昧不明,等于水壓或氣壓過低,其流轉必至不暢,于是無從使國家現代化,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階段。
宋人不可能看透這些技術上的原因。
他們也無從放棄以熟讀詩書的官僚,及星羅密布管理億萬農民之體制。
商人和金融經濟也始終未掌握龐大實力,強迫政府接受适合他們事業的法規。
于是他們總以為王安石是壞人,新法之不行,總可以解釋為一個道德問題。
宋代理學興起,以上的情形構成背景條件之一。
周敦頤曾在北宋神宗時代出任地方官,與呂公著、趙抃接近,受其推薦。
二程兄弟也都曾任朝官。
程颢因與王安石沖突而被逐放,程頤則系與蘇轼意見不合亦遭外放,死後甚至被奪官。
張載則先得罪王安石,後又與有司議禮不合,而稱疾歸。
朱熹綜合諸人見解,見稱于南宋。
他首先主張北伐,與朝議不合,以後又反對北伐,更與韓侘胄的政策相違,落職罷祠。
陸九淵也被監察官彈劾。
他們在傳統的官僚政府裡,表現出一種反對派的姿态。
我們可以說宋人是在提倡唯物沒有出路,才主張唯心。
政府既無法在政治、軍事、外交、經濟各方面,找到一個新方案打開出路,這些思想界的人物才主張反求諸己,本身内向,著重主靜、主敬和慎獨,提倡“人欲”與“無理”相違。
這種拘謹閉塞的作風,與今後700年中國社會之保守與桎梏的性格有密切關系。
1279年宋亡,繼起的元朝始終沒有提出一個合适的方案來解決中國的問題。
元世祖忽必烈除了在海外的軍事行動之外,又要對付中亞腹地和東北地區的蒙古人,以保全一個中國式“天子”的職位。
他一方面确有将屬下人民予以“超國籍”(super-national)處置的抱負,可是在實際政治上存在各項對人種的歧視。
他的财政稅收也缺之系統,尤以南北之不同最為顯著,如《元史·食貸志》所說:“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
其取于江南者曰夏稅,曰秋稅,此仿唐之兩稅也。
”也就是南北采取不同制度。
忽必烈和他的繼承人缺乏對國事的全盤決策,可以視作元朝雖入主中原而不能持久的一大主因。
直到1368年明太祖重新統一中國,才将整個制度重新規定。
可是這時的決策不再是擴張和開放性,而是全面的收斂。
朱元璋自己是貧農出身,他徹底看穿宋朝以經濟最前進的部門作為财政稅收的基礎,整個國家追随不及的毛病,于是大規模改制。
他的制度仍和宋儒的理論符合,是以最落後的經濟部門為全國标準,注重均平。
他又實行恐怖政治,打擊高級官僚巨家大族,确定全國小自耕農為主的本位。
1397年,戶部報告全國有田700畝以上的隻有14,341戶,他們的名單可以抄呈“禦覽”。
在朱元璋之法令下,商賈之家不許穿綢紗,全國軍民不許泛海。
政府官員的薪給極盡刻薄,一部分吏員的征派是采無給制。
其他衙門裡的鬥級皂隸,在王安石時即已以錢代役,這時又恢複由民間差派。
軍隊所用弓箭,政府裡所有器皿、文具、紙張,也無償地由農村各單位供應。
全國的賦稅因之大為降低,但是各地有愈來愈多名目繁複的無代價勞役,原則上是由較富裕的家戶輪流承擔。
宋朝采用的募兵制至此又代之以征兵。
但是兵員不由一般民間差派,政府另組“衛所”,下級有“軍戶”,亦即世襲不納稅而隻服兵役的特殊戶口。
朱元璋又手訂永不征伐的國家15個,包括海外的琉球、日本,近及朝鮮、安南。
對外貿易則全部以進貢的名目,由禮部掌管。
這全部措施既表彰平等,又提倡節儉。
毫無疑問,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可視為他對宋朝失敗的一種反動。
他訓谕戶部官員時特别強調王安石是壞人,又以“聖谕”概述:“我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
” 僅是以上的舉措,明太祖尚不足以他個人之作風長久影響中國社會體制。
在他規劃之下,明政府又減輕本身所應管轄有關服務性質的事業。
如各省剩餘之食糧應配于邊軍或納于京師一事,不由政府接辦,也不讓商人承包,而是指令各地納稅人千裡運送,國家并不居中統籌,當中不設中繼所,沒有倉庫、銀行及接運站,也缺乏醫藥衛生等各項設備。
通常一州一縣要承當十多個單位的需要,邊區一個軍事單位的糧食來源可能來自十來個或二十個不同的縣份。
因此全國布滿了如此錯蹤重複的輸送線。
雖說15世紀溝通南北的大運河通航使實物交納有了一部分的集中,可是當中的會計責任仍落在下級單位。
在16世紀很多收支已經用銀,至17世紀之後清取明代之,這樣的補給制度仍沒有改變,仍是“洪武型”。
政府的中層缺乏後勤的能力與責任,是明清體制最顯著的特色,不僅為世界各國所無,即中國曆史裡也罕見。
其所以能如此,是因明清帝國與唐宋帝國不同,它采取“非競争性”的國際性格,因此可以不在效率上求增進,單憑均同而配合着中央集權的制度,就可以用數量上的優勢壓制外夷。
而且國家的财富與資源如此分割支配,也使興師造反、背叛朝廷者極不容易發難,總之最符合當日中國的特殊環境。
可是從商業之發展,交通通訊、銀行事業、司法制度之展開,和整個社會之進步各方面而言,洪武型的财産制度産生了巨大的負作用。
而且這樣的補給制度,計入锱铢,使每項供應的收入有如布匹中之一紗一縷,一經制定,極難擺脫。
事實上,其基本設計沿用到本世紀。
明清之間一脈相承的組織與結構,已有不少學者指出。
其行政精神的最大特色為極度的中央集權,但是朝廷不直接控制兵員與物資,而依賴一種半永久性的預算,保持各省區與地方單位間的對稱與均衡。
又注重以科舉制度及文教的力量維持社會的流動性和向心的力量,一般而言,刑法之使用多于民法。
這樣的社會環境隻能使人口增加,而不能在人民生活上作質量的改進。
政府用不着以特殊的手段歧視商人和商業利益。
基于以上各章所得的經驗,我們知道商業資本之存積必須有合适的司法制度積極維持,否則信用無法展開,服務性質的事業無從着手,縱有特殊例外的情形,一個人的富裕與一家的興旺不能構成任何社會制度。
一個商行缺乏與他交易的對手,資金無法周轉,經理人才依賴血緣關系,則其經營将無從展開擴大。
自列強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租界執行領事裁判權以來,影響所及,尤其對中國社會經濟之傷害,至今還是一個專家争論的題目。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廣泛的題目。
僅将西方文化和西方的法律觀念有系統地輸入中國,這種運動就不可能對中國沒有裨益。
要是沒有它的啟蒙功效,中國鐵道之興建、電信之敷設、實業如漢冶萍公司及輪船招商局之開創,必難在短期間成為事實,更用不着提及現代都市科技知識和學校制度。
而經由商業交易的接觸,存積資本可能隻是外人專利,中國人絲毫不能分羹。
可是另一方面西方法制與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格格不入,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因之其潤澤必有限制,而不是十分普遍。
租界與治外法權,即是在當中設立絕緣地帶的一種辦法。
如果雙方的體制經過一段接觸之後可能融合,則中國之革命實無必要,而租界與治外法權也必早已廢除,如英國及日本之先例(英國在宗教改革之前,銀行業受意大利人壟斷,他們也在倫敦享有領事裁判權;日本與西方諸國所訂不平等條約于1899年解除),而不必待到第二次大戰。
更且西方所挾持的不僅是雄厚的資本,也代表一種現代的優勢組織。
雙方的交往不可能完全基于一個平等互惠的原則。
費孝通的攻擊可能過火,隻是中國排外的反應有其體制上的原因,并非全系感情作用。
一個明顯的例子,青島經過德國和日本幾十年經營,隔着海灣邊上不到20英裡的一座村莊卻依然如故。
除了新建的基督教堂與傳統的神祇并肩存在和花生殼被城市新工業收買之外,當地人民的生活幾乎與近在咫尺的大城市毫不相幹。
農作的方法與工具仍是千百年的舊習,商業也限于趕集及流動小販往來。
人民的生活與社會習慣也全未感受新時代的好處,反先感覺動亂的威脅。
這種情形說明中國不能因為西方文化的滲入就如日本般迅速現代化,而必須經曆相當的折磨,其低層結構必須經過一段重整。
一位出生于青島近郊而且熟悉當地情形的作家,曾于抗戰結束時預言:彼間土地占有,必須經過一番改革,即是采取較和緩的方案,也很難避免暴力。
有了這一段的了解,再加上面各章資料的對照,我們開始覺悟到中國需要在曆史上通過一次長期的革命,并非偶然。
同時自鴉片戰争以來,中國對外界刺激的反應,不能統以“遲鈍”和“漠不關心”等語詞指斥。
總之,以中國幅員之大,人口之衆,過去社會組織之根深蒂固,有如一個走獸不能令之立即變為飛禽。
從上表來看,除了鴉片戰争結束時朝廷猶以“籌辦夷務”的方針對待西方各國,可算遲鈍外(但仍有有識者如魏源),以後經過較深的刺激,已作梯度式的反應。
造船制械,力求争取現代科技的改進既無實效,則企圖從法制方面革新,如修改憲法、編列預算。
這樣的計劃可能動搖傳統以“聖谕”及“皇恩”統治全國的根本,于是索性推翻2000多年來的君主制度(異于日本作法)。
如此再無實效,則發動五四運動,知識分子主張本身的革新,及于生活習慣語言文字(隻有法國大革命前之啟蒙運動和俄國十月革命前之民粹主義行動與之稍微類似)。
此中很多事迹隻因時過境遷,今日有了更長久的曆史發展,使我們能将其中因果關系一語道破。
如太平天國初起時,容納了若幹基督教的新教宗旨。
可是良心自由(freedomofcon.science)擺在中國的農村裡,就不免張冠李戴,其尴尬局面反給曾國藩一個機會去增強傳統的“尊卑,男女,長幼”體制。
過去曾有不少讀史者,以光緒帝不能毅然下決心清算慈德太後為憾。
殊不知皇帝之存在,并非因籍之以富國強兵;而是君臨天下,作忠臣孝子的表率。
要是他放棄了傳統的使命,也等于否定了本身所扮演的角色。
所以問題不在皇帝之決心,而在君主制度。
譚嗣同在戊戌變法失敗後自願犧牲,他已經看清中國需要改造的地方範圍極廣,曆時必久,流血必多,因之不惜以一身去标榜其必然性。
這些事迹都隻表彰着新舊之間距離之大,以上各人的行止與擺布尚未涉及大問題的本身,看來也隻算展開序幕。
如果我們以短距離近視界的眼光重新檢閱這段曆史,固然可以覺察當中無數值得批評攻擊的舉動。
例如鴉片戰争時,道光帝曾令揚威将軍奕經收複甯波。
當日主将去前線90英裡,奕經之幕僚大部分無軍事概念。
反攻之前十日,這群文人以競賽的方式,預草勝利之露布,卻不作敵情判斷,以至進兵時主力驅入英軍鋪設的地雷區,部隊傷亡近千人,而英軍隻損折20餘人。
半個世紀之後的黃海戰役,中國艦隊違反了最基本的戰法,以一彎新月的陣容迎敵。
戰事最激烈時也不知道這艦隊是由提督指揮,或系外國顧問指揮,抑或旗艦管帶指揮,主力炮則隻有炮彈3發。
戰後殘餘的船隻退避于威海衛海灣,反在日軍取得炮台時遭海防炮轟擊。
類似荒誕離奇的事情不斷發生,我們不能以“用人不當”、“戰術錯誤”作完滿的解答。
甚至指斥其貪污腐化,也是沒有掌握問題要點。
事實上,奕經的軍費是由各處截挪而來,非出于一般預算。
揚威将軍也是臨時設置之官銜,既無固定幕僚,更沒有經常的軍需處,隻好在蘇州、杭州、紹興之間設立四個銀櫃,接受各處的撥款。
來銀或四處均分或一處總攬,總不敷使用。
中日戰争也可以稱為李鴻章的戰争,各方将責任推置于李氏。
他的艦隊曾接受各省接濟,李卻沒有掌握到這些省區的财政職權。
而且各省自購船艦器械,由來已久。
這不僅影響到戰時的指揮系統及作戰效率,也反映平時部隊的編制、人事訓練、裝備後勤的全盤狀态。
所以武裝部隊隻能在他們軍令、軍政和軍需的範圍内表現已賦有之功能。
以上兩次戰役并非中國官兵不夠勇猛,可是組織上之背景如此,除了各盡其力,無法在戰場上制造組織與制度不能及的奇迹。
既有這麼多踩跷,為什麼我們還說中國對外來刺激的反應并非不積極?此時讀者務必将過去三五百年曆史一并對比。
如果事關财政,則必涉及稅收,因之也與前述“洪武型”之處置不可區分,并且尚可追溯到培植大量小自耕農、全面稅收的社會體制上。
說到法制,則須想象朱熹所謂“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籍異财之禁”的境界(詳第一章)。
提到軍備,則更要顧及朱元璋之設衛所,采取“非競争性”的制度,不許人民泛海,并且稱琉球與日本為永不征伐之國的影響。
總之海陸軍有如膠翼,必須骨骼、筋腱、肌肉、血液和神經系統與全身聯絡。
如果他們的存在即和社會與國家之組成原則不相銜接,沒有民間機構作後勤供應之支援,純靠官僚勉強組成,行動時将留下很多贻笑各方的事迹。
前人缺乏我們的曆史經驗,他們暗中摸索,自信已竭忠盡智,我們看來總不如人意,錯誤因循。
然則當中的時間也沒有完全白費。
中國若非采取如此一波推一浪的方式,則不能走入全面改革。
一次失敗,就加添下一層之壓力。
光緒帝和康梁之百日維新,無疑是在仿效日本,企圖以發行公債作為新政的開銷,亦有進入資本主義體制之模樣。
隻是清末中國的低層結構仍與王安石時代沒有基本區别,也仍是由上至下指定的保甲制度。
維新方案既不能在下端展布,則在慈禧太後專政期間,更暴露了上端的不合時宜,如此隻有加速清朝之覆亡。
民國初年的志士更發覺以手槍和炸彈發難,實行革命、推翻專制,還是不夠因為亟需改革的不僅是官銜名目,更是下層社會的結構,隻能從改革者自己的思想着手。
于是激進分子如魯迅,不止以宋儒和道學家的拘泥束縛為攻擊目标,更提倡全部傳統文化都是“吃人”的禮教。
以上或粗枝大葉地處理曆史,或精磨細琢地鑽研曆史,可能得到同樣的結論。
讀史著提高警覺,就可以體會到中國長期革命之無法避免。
上表所列自南京條約到五四運動已77年,當中多數問題,仍不能局部地找到圓滿解釋;隻有通過曆史的長期合理性(long-termrationalityofhistory),我們才能在大範圍内樹立他們的因果關系。
而且這77年的各項活動尚未對中國的社會提出實質上的改革;最多也不過是完成了革命的準備。
日後中國開始改革時,其間乾坤颠倒的不僅是法律與政治,也牽涉到經濟與生産,更及于思想、語言、社會組織和生活習慣。
自1919年至今又轉瞬已70年,在這70年中,中國的武裝部隊參與大小内争不算,也曾以各種不同的姿态,與世界各強國及左右鄰邦作戰。
所以稱中國在20世紀的革命為人類曆史中最龐大的一次革命,并不為過。
此間經過事迹的背景及發展,已非平常尺度所能衡量,也超過各人的人身經驗。
這種大變動的起因,可追溯于資本主義的世界化。
19世紀中葉,英、法等國以商業之原則完成了他們國家與社會構成的基礎。
于是挾着這樣的優勢組織,向海外發展。
鴉片戰争及英法聯軍之役,都在這背景下展開。
中國承受了外界的壓力,才提出各種維新方案。
隻是維新未成,世紀之末年,已有日本入侵,因此需要改革的範圍更為擴大,時間也更為迫切。
20世紀初年,更有蘇聯介入,中國的問題更國際化,也更沾染各種主義的名目。
可是我們不能忘記,以上各種方案與主義,都不外是解決問題的工具。
潛伏在他們後面的一個大問題,仍是中國必須放棄過去以農業條件為本位所産生的特殊體制,代之以商業條理作主的一般體制,增強她在國際間競争的地位。
從最近的各種迹象看來,這種問題已将解決,整個的改組也近完成。
我們作這樣的論斷,并不是說時下的局面令人感到滿意,而是指出中國在1980年間和1920年間已有顯著的不同。
例如财政上已擺脫向多數小自耕農全面抽稅為基礎的體制,因之規模初具,下層的經濟因素也已可以自由交換,即将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規範。
至于用何種數目字,則尚無定奪。
也因為中國問題範圍大,牽涉深,在她改革的過程中,已使19世紀所創原拟适用于西歐的名詞有不合時宜之感。
這一點我們還有機會論及。
自五四運動至今70年的曆史,不能全用中國曆史的經驗解釋,因為這種發展在中國尚無先例。
我們引用本書以上各章資料,包括意大利的自由城市、荷蘭、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和蘇聯,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程序,也參考十多個思想家的意見(見第五章),可以想象民國初年的無政府狀态,近于霍布斯所說“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戰”的趨向。
中國在1905年停止科舉考試。
實際上已截斷了高層結構與低層結構間的聯系。
因為傳統所謂“選舉”,以四書五經作取士的标準,既是廟堂裡統制全國的邏輯,也是農村裡維持社會秩序的根本,有如憲法。
現在這種使上下交流的方式既被放棄,君主制度既被否定,而内地的情形還有如蔣廷黻所言于費正清,尚無從獲悉其究竟,那麼中國還靠什麼原則存在呢?剩下來的唯有傳統中待人忠恕之道,和一班知識分子的愛國精神,更其次的則隻有各強人之私人和軍事力量,在曆史上稱為“軍閥混戰”的局面了。
這簡短的一段叙述,也可以包括五四運動前後之一般狀态。
霍布斯認為,現有的國家體制解散時,人類将恢複到初民狀态。
初民狀态中,公衆的權力尚未展開,既無政府亦無法律;既無法治,也談不上公平與不公平。
在作戰的條件之下,隻有強權與欺詐算數。
他說:“在此條件之下将不能産生工業,因為其成果毫無保障,于是世界裡也沒有文化,也沒有航海交通、海運貨品,更沒有寬敞的建築物及運輸的工具,因為這些東西需要大規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無從産生地球上的知識,沒有計時的才能、美術、文學、社會。
而最可怕的是生活在無邊的恐懼、暴力和死亡的危險中。
人類的生命隻有孤獨、窮困、卑劣、粗暴而又短暫。
”(這段前已提及見第五章注[24]) 作者著書時着重文字結構的緊湊,叙述不免過激。
他未能預料中國就因為傳統的忠恕之道和新時代的愛國精神,仍舊在一個時間内勉強存在,并沒有完全土崩瓦解,淪陷到太平洋的深窪裡。
但五四運動前後,魯迅既否定中國傳統的倫理,稱之為“吃人”的禮教,連孫文也稱中國人為“一盤散沙”,則已去霍氏所想象的初民狀态不遠。
同時在軍閥割據之下,一般人民之生命财産沒有保障,也是難以否定的事實。
如果我們有了這樣的了解,則在檢讨中國現代史時,必先看清當中的大輪廓。
在社會全面解體又需要全部重造的時候,一件事情的意義可能前後牽涉幾十年或甚至幾百年。
即是親曆其境的人物,如克倫威爾、丹東和托洛茨基,本身反成了推進曆史的工具,也難看清他們自己在曆史中的真實意義。
在這種情形之下,無目的的分析而不綜合,難能盡到曆史家的任務。
我們縱把郭松齡和殷汝耕的事迹寫得不失毫厘,又牽涉到本莊繁和岡村甯次的秘幕,在當中更投入梅蘭芳和阮玲玉的瑣聞轶事,也隻是增長曆史的篇幅,仍未掌握中國長期革命的真實性格。
何以中國在1980年和1920年間有此巨大的區别?因為“巨靈”已在我們眼前出現。
蔣介石和國民黨創造了一個高層結構,使中國當時能在世界裡立足,毛澤東和中國共産黨改革了中國的農村,創造出一個新的低層結構,使農業上的剩餘能轉用到工商業。
中國今後的趨向,也能從這基礎上發展。
其目的是根據各地區的條件,使全民就業。
自宋太祖趙匡胤企圖集絹以拒契丹至今已逾千年。
即是西洋史裡包括威尼斯一心要保持她的商業體制,将統領華立羅判死刑,迄至最近戈爾巴喬夫在蘇聯實施改革的一段,也有600多年。
我們可以在當中看到很多國家與朝代的成敗興亡,可是他們最後趨向以數目字管理的方式則始終如一。
即是有些大陳性格的國家将互相交換的原則由戰時體制粗率組成,局勢既正常化,也仍需要改造,也仍将最基本的私人财産權予以固定。
除非中國仍然拒絕與外界的潮流彙合,我們就揣想不出另外一種方案足以代替上面的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