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白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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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形狀,為高鼻多須。
非也。
匈奴自是黃人。
所謂高鼻多須,乃西域之白種人,随匈奴入中國者耳。
《北史·粟特傳》:“其國商人,先多詣涼土販貨。
魏克姑臧,悉見虜。
”此其商人之混雜中國人中者也。
此外佛教、火教等,傳教之徒,遂留中國者,當亦不少。
此諸白種,風俗亦各不同。
然大率承襲歐洲之文明。
亦頗能傳之中國。
以生業言:則漢時西域,氐羌為行國,而塞種為居國。
《漢書》述罽賓等之俗,謂其“能藝五谷、葡萄、諸果,糞治園田。
雕文刻镂,織罽,刺文繡。
治宮室。
有市列,以金銀為錢”。
據近今治植物學者言,則中國植物,傳自西域者實不少雲。
漢武帝征和中,桑弘羊與丞相禦史奏言:“屯田輪台以東,其旁國少錐刀,貴黃金采缯,可以易谷食。
”成帝時,康居遣子侍漢貢獻。
都護郭舜欽上言:“康居驕黠,訖不肯拜使者。
都護吏至其國,坐之烏孫諸使下。
王及貴人先飲食已,乃飲啖都護吏。
故為無所省,以誇旁國。
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賈市,為好辭之詐也。
”罽賓殺漢使,遣使謝罪。
杜欽謂“無親屬貴人貢獻,皆行賈賤人,欲通貨市買,以獻為名”。
又述道路之險,謂“曆大頭痛小頭痛之山,赤土身熱之阪,令人身熱無色,頭痛嘔吐,驢畜盡然。
又有三池盤石。
阪道狹者,尺六七寸;長者徑三十裡。
臨峥嵘不測之深。
行者騎步相持,繩索相引,二千餘裡,乃到縣度。
畜隊未半坑谷,盡縻碎。
人堕,勢不得相收視。
險阻危害,不可勝言”。
而賈市之徒,能數歲而一至,亦可謂難矣。
此等固皆為利,然文明之傳播,實利賴之。
《北史·大月氏傳》:“太武時,其國人商販京師,自雲能鑄石為五色瑠璃。
于是采礦山,于京師鑄之。
既成,光澤乃美于西方來者。
乃诏為行殿,容百餘人。
光色映徹,觀者見之,莫不驚駭。
自此國中琉璃遂賤,人不複珍之。
”此等事當尚不少,此特其一端也。
中國文化,亦當有傳播西域者。
惜乎不可盡考。
《漢書》雲:“自宛以西,不知鑄鐵器。
及漢使,亡卒降,乃教鑄作它兵器。
”即此一端,其關系可謂絕大。
桑弘羊謂輪台以東,椎刀可易谷食,則重鐵器者,正不獨自宛以西。
然此非必不知鑄作,但苦無鐵,或鑄作不便耳。
然其與漢,初不甚親。
《漢書》雲:“自烏孫以西,至安息,近匈奴。
匈奴嘗困月氏,故匈奴使持單于一信到,國國傳食,不敢留苦。
及至漢使,非出币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騎。
所以然者,以遠漢;而漢多财物,故必市,乃得所欲”雲。
漢時西域白人,蓋皆希臘殖民之裔,故其俗頗文明。
至其近于遊牧者則不然。
《唐書·黠戛斯傳》:“昏婚納羊馬以聘,富者或百千計。
法最嚴,臨陳桡,奉使不稱,妄議國,若盜者,皆斷首。
子為盜,以首著父頸,非死不脫。
”皆北狄野蠻之俗也。
又曰:“喪不剺面,三環屍哭,乃火之,收其骨,歲然後墓。
”此蓋出于教律,非其故俗也。
吐蕃雖來自印度,亦雜羌俗為多。
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
以皮為鞭抶之,從喜怒,無常算。
其獄,窟地深數丈,内囚于中,二三歲乃出。
《源流考》謂名哩勒丹蘇隆贊始定刑法,蓋多仍羌俗。
貴壯賤弱。
母拜子,子倨父。
出入,前少而後老。
重兵死,以累世戰沒為甲門。
敗懦者,垂狐尾于首,示辱,不得列于人。
其居父母喪,斷發,黛面,黑衣,既葬而去。
其葬,為冢,暨塗之。
其君臣,自為友,五六人曰共命。
君死,皆自殺以殉。
所服玩乘馬皆瘗。
起大屋冡颠,樹衆木,為祠所。
欽陵之自殺,左右死者百餘。
祠羱羝為大神。
贊普與其臣,歲一小盟,用羊犬猴為牲。
三歲一大盟,夜肴諸壇,用人馬牛驢為牲。
凡牲,必折足裂腸,陳于前。
使巫告神曰:“渝盟者,有如牲。
”蓋多羌俗,而用人及猴為牲,則似又藏族之俗也。
其生業:能植小麥,青稞麥,荞麥,豆。
然究以遊牧為主。
逐水草,無常所。
衣率氈韋。
贊普聯毳帳以居,号大拂廬,容數百人。
部人處小拂廬雲。
吐蕃兵力之強,蓋由所用之衆故勇悍,而又以嚴法馭之也。
《唐書》稱其“兵法嚴而師無饋糧,以鹵獲為資。
每戰,前隊盡死,後隊乃繼。
其舉兵,以七寸金箭為契。
百裡一驿。
有急,驿人臆前加銀鹘。
甚急,鹘益多。
告寇舉烽,其傳騎曰飛鳥使”。
可見其戒備之夙,節制之嚴矣。
其铠冑,“衣之周身,竅兩目,勁弓利刃,不能甚傷”。
其勝兵數十萬。
尤能收用客族。
沙陀、南诏之服,皆以其人為前鋒。
初盜塞,畏春夏疾疫,嘗以盛秋。
德宗時,得唐俘,厚給資産,而質其孥,雖盛夏,亦入邊矣。
西藏今日之文明,可謂為佛教之文明。
首以佛教入西藏者,則文成公主也。
《唐書》雲:棄宗弄贊既尚主,為主築一城,以誇後世。
遂立宮室以居。
國俗赭面,公主惡之。
贊普為下令國中禁之。
自褫氈罽,被纨绡,為華風。
其慕效中國蓋甚切。
然吐蕃去印度近,其人又本自印度來,故其文化,究以傳諸印度者為多。
唐時吐蕃常遣人入國學習詩書,又請儒者典章疏;棄隸縮贊使來請《五經》,皆見于《唐書》。
然其文字卒仿效印度;其所信佛教,亦以來自印度者為盛,即所謂喇嘛教也。
非也。
匈奴自是黃人。
所謂高鼻多須,乃西域之白種人,随匈奴入中國者耳。
《北史·粟特傳》:“其國商人,先多詣涼土販貨。
魏克姑臧,悉見虜。
”此其商人之混雜中國人中者也。
此外佛教、火教等,傳教之徒,遂留中國者,當亦不少。
此諸白種,風俗亦各不同。
然大率承襲歐洲之文明。
亦頗能傳之中國。
以生業言:則漢時西域,氐羌為行國,而塞種為居國。
《漢書》述罽賓等之俗,謂其“能藝五谷、葡萄、諸果,糞治園田。
雕文刻镂,織罽,刺文繡。
治宮室。
有市列,以金銀為錢”。
據近今治植物學者言,則中國植物,傳自西域者實不少雲。
漢武帝征和中,桑弘羊與丞相禦史奏言:“屯田輪台以東,其旁國少錐刀,貴黃金采缯,可以易谷食。
”成帝時,康居遣子侍漢貢獻。
都護郭舜欽上言:“康居驕黠,訖不肯拜使者。
都護吏至其國,坐之烏孫諸使下。
王及貴人先飲食已,乃飲啖都護吏。
故為無所省,以誇旁國。
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賈市,為好辭之詐也。
”罽賓殺漢使,遣使謝罪。
杜欽謂“無親屬貴人貢獻,皆行賈賤人,欲通貨市買,以獻為名”。
又述道路之險,謂“曆大頭痛小頭痛之山,赤土身熱之阪,令人身熱無色,頭痛嘔吐,驢畜盡然。
又有三池盤石。
阪道狹者,尺六七寸;長者徑三十裡。
臨峥嵘不測之深。
行者騎步相持,繩索相引,二千餘裡,乃到縣度。
畜隊未半坑谷,盡縻碎。
人堕,勢不得相收視。
險阻危害,不可勝言”。
而賈市之徒,能數歲而一至,亦可謂難矣。
此等固皆為利,然文明之傳播,實利賴之。
《北史·大月氏傳》:“太武時,其國人商販京師,自雲能鑄石為五色瑠璃。
于是采礦山,于京師鑄之。
既成,光澤乃美于西方來者。
乃诏為行殿,容百餘人。
光色映徹,觀者見之,莫不驚駭。
自此國中琉璃遂賤,人不複珍之。
”此等事當尚不少,此特其一端也。
中國文化,亦當有傳播西域者。
惜乎不可盡考。
《漢書》雲:“自宛以西,不知鑄鐵器。
及漢使,亡卒降,乃教鑄作它兵器。
”即此一端,其關系可謂絕大。
桑弘羊謂輪台以東,椎刀可易谷食,則重鐵器者,正不獨自宛以西。
然此非必不知鑄作,但苦無鐵,或鑄作不便耳。
然其與漢,初不甚親。
《漢書》雲:“自烏孫以西,至安息,近匈奴。
匈奴嘗困月氏,故匈奴使持單于一信到,國國傳食,不敢留苦。
及至漢使,非出币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騎。
所以然者,以遠漢;而漢多财物,故必市,乃得所欲”雲。
漢時西域白人,蓋皆希臘殖民之裔,故其俗頗文明。
至其近于遊牧者則不然。
《唐書·黠戛斯傳》:“昏婚納羊馬以聘,富者或百千計。
法最嚴,臨陳桡,奉使不稱,妄議國,若盜者,皆斷首。
子為盜,以首著父頸,非死不脫。
”皆北狄野蠻之俗也。
又曰:“喪不剺面,三環屍哭,乃火之,收其骨,歲然後墓。
”此蓋出于教律,非其故俗也。
吐蕃雖來自印度,亦雜羌俗為多。
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
以皮為鞭抶之,從喜怒,無常算。
其獄,窟地深數丈,内囚于中,二三歲乃出。
《源流考》謂名哩勒丹蘇隆贊始定刑法,蓋多仍羌俗。
貴壯賤弱。
母拜子,子倨父。
出入,前少而後老。
重兵死,以累世戰沒為甲門。
敗懦者,垂狐尾于首,示辱,不得列于人。
其居父母喪,斷發,黛面,黑衣,既葬而去。
其葬,為冢,暨塗之。
其君臣,自為友,五六人曰共命。
君死,皆自殺以殉。
所服玩乘馬皆瘗。
起大屋冡颠,樹衆木,為祠所。
欽陵之自殺,左右死者百餘。
祠羱羝為大神。
贊普與其臣,歲一小盟,用羊犬猴為牲。
三歲一大盟,夜肴諸壇,用人馬牛驢為牲。
凡牲,必折足裂腸,陳于前。
使巫告神曰:“渝盟者,有如牲。
”蓋多羌俗,而用人及猴為牲,則似又藏族之俗也。
其生業:能植小麥,青稞麥,荞麥,豆。
然究以遊牧為主。
逐水草,無常所。
衣率氈韋。
贊普聯毳帳以居,号大拂廬,容數百人。
部人處小拂廬雲。
吐蕃兵力之強,蓋由所用之衆故勇悍,而又以嚴法馭之也。
《唐書》稱其“兵法嚴而師無饋糧,以鹵獲為資。
每戰,前隊盡死,後隊乃繼。
其舉兵,以七寸金箭為契。
百裡一驿。
有急,驿人臆前加銀鹘。
甚急,鹘益多。
告寇舉烽,其傳騎曰飛鳥使”。
可見其戒備之夙,節制之嚴矣。
其铠冑,“衣之周身,竅兩目,勁弓利刃,不能甚傷”。
其勝兵數十萬。
尤能收用客族。
沙陀、南诏之服,皆以其人為前鋒。
初盜塞,畏春夏疾疫,嘗以盛秋。
德宗時,得唐俘,厚給資産,而質其孥,雖盛夏,亦入邊矣。
西藏今日之文明,可謂為佛教之文明。
首以佛教入西藏者,則文成公主也。
《唐書》雲:棄宗弄贊既尚主,為主築一城,以誇後世。
遂立宮室以居。
國俗赭面,公主惡之。
贊普為下令國中禁之。
自褫氈罽,被纨绡,為華風。
其慕效中國蓋甚切。
然吐蕃去印度近,其人又本自印度來,故其文化,究以傳諸印度者為多。
唐時吐蕃常遣人入國學習詩書,又請儒者典章疏;棄隸縮贊使來請《五經》,皆見于《唐書》。
然其文字卒仿效印度;其所信佛教,亦以來自印度者為盛,即所謂喇嘛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