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匈奴
關燈
小
中
大
“齊桓越千裡之險,北伐山戎,為燕辟地”。
又曰:“燕,周之分子也,而貢職不至,山戎為之伐矣。
”其釋齊侯來獻戎捷曰:“軍得曰捷,戎,菽也。
”皆與管子合。
《史記·匈奴列傳》謂:“山戎越燕而伐齊。
”又雲:“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齊。
齊桓公北伐山戎。
山戎走。
”亦以山戎在北方,與燕近。
然《公羊》謂其“旗獲而過我”。
《疏》雲:“齊侯伐山戎而得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可知。
蓋戎之别種,居于諸夏之山,故謂之山戎耳。
”自來說山戎者,多主《左》《穀》,鮮措意《公羊》。
然《左氏》于齊侯來獻戎捷,但雲“諸侯不相遺俘”,無戎菽之說。
其說公及齊侯遇于魯濟曰:“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雖似與《穀梁》合。
然山戎果去齊千裡,何為與魯謀之?則其消息,反與《公羊》相通矣。
《禮記·檀弓》:“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于墓者而哀。
”《新序》亦記此事,而雲“孔子北之山戎”。
《論衡·遭虎篇》雲:“孔子行魯林中。
”《定賢篇》雲:“魯林中哭婦。
”俞氏正燮謂俱稱林中,殆齊配林之類。
《癸巳類稿》明山戎實在泰山附近,故齊伐之,得旗獲而過魯也。
《管子》一書,述齊桓管仲事,多不可據。
即如一孤竹也,忽謂其在燕之外,忽焉伐孤竹所濟卑耳之溪,又近西河、大行,令人何所适從邪?蓋古書本多口耳相傳;齊人所知,則管仲、晏子而已,輾轉增飾,遂不覺其詞之侈也。
然謂伐山戎而九夷始聽,則亦見山戎之在東而不在北矣。
杜預《釋例·土地名》,以北戎、山戎、無終三者為一。
昭元年疏。
僖十年注曰:“北戎,山戎。
”襄四年注曰:“無終,山戎同名。
”昭元年注曰:“無終,山戎。
”莊三十年注則曰:“山戎,北戎。
”《漢志》:右北平,無終,故無終子國。
地在今薊縣。
然襄四年,無終子嘉父使孟樂如晉,請和諸戎。
魏绛勸晉侯許之,曰:“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
”又曰:“邊鄙不聳,民狎其野,穑人成功。
”則無終之地,必密迩晉。
故昭元年,荀吳得敗無終及群狄于太原。
若謂在今薊縣,則又渺不相及矣。
故《義疏》亦不信其說也。
北戎之見于《春秋》者,僖十年,齊侯、許男伐北戎。
其見于《左氏》者,隐九年,北戎侵鄭;桓六年,北戎伐齊,亦絕無近燕之迹。
且隐九年鄭伯之患北戎,昭元年魏舒之策無終,皆雲“彼徒我車”;而《小匡篇》亦以“北伐山戎,制冷支,斬孤竹,而九夷始聽”,與“中救晉公,禽狄王,敗胡貉,破屠何,而騎寇始服”對舉。
胡者,匈奴東胡,貉即濊貉。
屠何者,《墨子·非攻中篇》曰:“雖北者且不一著何,其所以亡于燕、代、胡、貉之間者,亦以攻戰也。
”孫氏诒讓曰:“且不一著何,當作且,不著何。
且疑柤之借字。
《國語》:晉獻公田,見翟柤之氛。
《韋注》雲:翟柤,國名是也。
不著何,亦北胡。
《周書·王會篇》雲:不屠何青熊。
又《王會伊尹獻令》,正北有且略,豹胡。
且略即此且及《左傳》翟柤。
豹胡,亦即不屠何。
豹不,胡何,并一聲之轉。
不屠何,漢為徒何縣,屬遼西郡。
故城在今奉天錦縣。
柤,據《國語》,為晉獻公所滅,所在無考。
”案孫說近之。
古代異族在北徼者多遊牧,雜居内地者則否。
胡貉、屠何,為騎寇,而山戎、令支、孤竹不然,又以知其非一族矣。
戎之名,見于《春秋》者甚多。
隐二年,“春,公會戎于潛”。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又是年,“無駭帥師入極”。
賈雲:極,戎邑。
見《疏》。
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戎伐之于楚丘,以歸”。
桓二年,“公及戎盟于唐”。
莊十八年,“夏,公追戎于齊西”。
二十四年,“冬,戎侵曹”。
二十六年,“春,公伐戎”。
其地皆在今山東境。
雖不雲山戎,亦近魯之地多戎之證也。
竊疑山戎占地頗廣,次第為諸國所并。
至戰國時,惟近燕者尚存。
後人追述管子之事,不知其時之山戎,疆域與後來不同也,則以為在燕北而已矣。
記此事者獨《公羊》不誤,亦足雪口說流行之誣矣。
附錄三 長狄考 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斯言也,實治《春秋》者之金科玉律也。
能分别其事與義,則《春秋》作經讀可,作史讀亦可。
而不然者,則微特不能明《春秋》之義,于春秋時事,亦必不能了也。
《春秋》事之可怪者,莫如長狄。
文十一年《經》雲:“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但雲狄而已。
而《公羊》及《左》《穀》,皆以為長狄。
《左氏》所載,但雲長狄有名緣斯者,獲于宋;有曰僑如者,斃于魯叔孫得臣;僑如之弟焚如,獲于晉;榮如獲于齊;簡如獲于衛;鄋瞞由是遂亡而已。
無荒怪之說也。
《公羊》雲“記異”,而不言其所以異。
《穀梁》則雲:“弟兄三人,佚宕中國。
瓦石不能害。
叔孫得臣,最善射者也。
射其目。
身橫九畝。
斷其首而載之,眉見于轼。
”其荒怪甚矣。
注家之言,《穀梁》範注,但循文敷衍,無所增益。
《左氏》杜注亦然。
其雲“蓋長三丈”,乃本《國語》。
《國語》《左氏》,固一家言也。
何君之意,則不以長狄為人。
故注兄弟三人曰:“言相類如兄弟。
”又曰:“魯成就周道之封,齊、晉霸,尊周室之後。
長狄之操,無羽翮之助。
别之三國,皆欲為君。
此象周室衰,禮義廢,大人無輔佐,有夷狄行。
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
故自宣成以往,弑君二十八,亡國四十。
”二十八當作二十,四十當作二十四,見《疏》。
《疏》引《關中記》曰:“秦始皇二十六年,有長人十二,見于臨洮。
身長百尺,皆夷狄服。
天誡若曰:勿大為夷狄行,将滅其國。
”《穀梁疏》引《考異郵》曰:“兄弟三人,各長百尺,别之國,欲為君。
”《漢書·五行志》引《公》《穀》說,而曰:“劉向以為是時周室衰微,三國為大,可責者也。
天誡若曰:不行禮義,大為夷狄之行,将至危亡。
其後三國皆有篡弑之禍。
近下人伐上之疴。
”又引京房《易傳》曰:“君暴亂,疾有道,厥妖長狄入國。
”又曰:“豐其屋,下獨苦。
長狄見,主為虜。
”又曰:“《史記》: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長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
凡十二人,見于臨洮,天誡若曰:勿大為夷狄之行,将受其禍。
後十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陳勝發。
”其義皆與何君同。
以長狄為非人,似極荒怪。
然束閣三傳,獨抱遺經,以得臣所敗,亦尋常之狄則可。
否則以之為人,其怪乃甚于非人也。
記事荒怪,《穀梁》為甚。
然《公羊》謂“其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
其說全與《穀梁》同。
特不雲其佚宕中國,瓦石不能害;又不言其長若幹而已。
然《穀梁》雲:“不言帥師而言敗,何也?直敗一人之辭也。
一人而曰敗何也?以衆焉言之也。
”範《注》:“言其力足以敵衆。
”《公羊》曰:“其言敗何?大之也。
其日何?大之也。
其地何?大之也。
”意亦全同。
以得臣所敗為一人,則非謂其瓦石不能害,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于轼不可矣。
故《公》《穀》之辭,雖有詳略,其同出一本,蓋無疑也。
《穀梁》曰:“傳曰”雲雲,蓋據舊傳也。
惟《左氏》之說,最為平正。
其曰:“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特記其殺之之事,非有瓦石不能害,必射其目之意也。
詳記齊、魯二國埋其首之處,則杜氏所謂骨節非常,恐後世怪之,更未嘗有身橫九畝,眉見于轼之說也。
雖《杜注》謂“榮如以魯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歲,其兄猶在,《傳》言既長且壽,有異于人”。
然年代舛訛,古書恒有。
此乃杜推《左氏》之意如此,《左氏》之意,初未必如此也。
然則《左氏》果本諸國史,記事翔實?而《公羊》《穀梁》,皆不免口說流行之诮邪。
蓋《公羊》所雲“記異”者,乃《春秋》之義也。
何君所言,則發明《公羊》之所謂異者也,與事本不相幹。
至《公》《穀》之記事,與《左氏》之記事,則各有所取。
古事之傳于今;有出史官之記載,士夫之傳述者;亦有出于東野人之口,好事者之為者。
有傳之未久,即著竹帛者;亦有輾轉傳述,乃形簡策者。
由前之說,其言恒較雅,其事亦較确。
由後之說,則其詞多鄙,其事易蕪。
《左氏》所資,蓋屬前說;《公》《穀》所本,則屬後說也。
以記事論,《左氏》誠為近實。
然以義論,則公羊子獨得聖人之傳已。
《左氏》之記事,誠近實矣。
然長狄究為何如人,《左氏》未之言也。
則請征之《國語》。
《國語》:“吳伐越,堕會稽,得骨專車。
使問仲尼。
仲尼曰:昔禹緻群神于會稽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
其節專車。
客曰:防風何守?仲尼曰:汪罔國之君也,守封禺之山,漆姓。
在虞、夏、商為汪罔氏,于周為長翟氏。
今謂之大人。
客又曰:人長之極幾何?仲尼曰:僬僥氏三尺,短之至也。
長者不過十之,數之極也。
”《史記·孔子世家》《說苑》《家語·辨物篇》略同。
惟《說苑》漆姓作釐姓。
又雲:“在虞、夏為防風氏,商為汪芒氏”耳。
《說文》亦曰:“在夏為防風氏,殷為汪芒氏。
”如此說,則長狄之先,有姓氏及封土可稽,身長三丈,乃出仲尼推論,非謂其人實如是,了無足怪矣。
《義疏》雲:“如此《傳》文,長狄有種。
種類相生,當有支胤。
惟獲數人,其種遂絕,深可疑之。
命守封禺之山,賜之以漆為姓,則是世為國主,綿曆四代,安得更無支屬,惟有四人?且君為民心,方以類聚;不應獨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
又三丈之人,誰為匹配?豈有三丈之妻,為之生産乎?人情度之,深可怪也。
”又引蘇氏雲:“《國語》稱今曰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國,故雲遂亡。
”案蘇氏所疑,蓋同《賈疏》,故以是為解。
然竊謂無足疑也。
《疏》之所疑,首由不知身長三丈,乃出仲尼推論而非其實。
若知此義,自不嫌以三丈之君,牧八尺之民;更不疑乏三丈之妻,為之生産矣。
次則不知鄋瞞遂亡,惟指防風一族。
蓋泰伯、仲雍,竄身揚越,君為姬姓,民則文身。
設使當日弟昆,并被異邦戕殺,南國神明之胄,固可雲由是而亡。
汪芒本守會稽,長狄跌宕兖、冀,蓋由支裔北徙,君臨群狄;昆弟疊見誅夷,新邑遂無遺種,此亦不足為怪。
至于封禺舊守,原未嘗雲不祀忽諸也。
民國十年,十月,八日,予客沈陽,讀是日之《盛京時報》,有雲:“北京西城大明濠,因治馬路,開掘暗溝。
有工人,在下岡四十号民家牆根下,掘得巨人骸骨八具。
長約八尺餘。
頭大如鬥。
棄之坑内。
行人觀者如堵。
監者慮妨工作,乃命工人埋之。
”該報但雲日前,未确記其日。
此事衆目昭彰,不容虛構。
知史籍所雲巨人、侏儒,縱有過當之辭,必非子虛之說矣。
長狄之長,何君雲百尺,蓋本之《關中記》等書。
杜雲三丈,本諸《國語》。
範雲五丈四尺,則就九畝之長計之,并非其實。
竊謂《左氏》“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一語,即所以狀長狄之長。
謂恒人舉戈,僅及其喉也。
然則長狄之長,斷不能越北京西城所得之骨矣。
豈今日北京西城之地,亦古代長狄埋骨之區邪? 夫“語增”則何所不至?今之歐洲人,皆長于中國人;日本人則短于中國人;來者既多,日習焉則不以為異。
設使歐人、日人,來者不過一家數口,後遂無以為繼;數十百年之後,或則同化于我,或則絕世無傳;而吾國于此,亦無翔實之記載,一任傳說者之悠謬其辭;則不一再傳,而歐人為防風,而日人為僬僥矣。
然則《公》《穀》記事之缪悠,亦不足怪,彼其所資者則然也。
故借長狄之來以示戒,《春秋》之意也。
古有族曰防風,其人蓋别一種類,頗長于尋常人,事之實也。
曰百尺,曰三丈,曰五丈四尺,事之傳訛,說之有托者也。
曰瓦石不能害,弟兄三人,即能佚宕中國,緻興大師以獲一人,則又身長之傳語既增,因而輾轉附會焉者也。
一一分别觀之,而《春秋》之義得,而《春秋》之事亦明矣。
故曰:分别其事與義,乃治《春秋》者之金科玉律也。
附錄四 秦始皇築長城 秦始皇帝築長城,譽之者以為立萬古夷夏之防,毀之者以為不足禦異族之侵略,皆不察情實之談也。
《史記·匈奴列傳》曰:“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
”又曰:“自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餘騎,小者數千。
凡二十四長,立号曰萬騎。
”則匈奴壯丁,尚不足二十四萬。
《史記》又雲:冒頓“控弦之士三十萬”,蓋其自号之虛詞也。
《新書·匈奴篇》曰:“竊料匈奴控弦,大率六萬騎。
五口而出介卒一人,五六三十,此即戶口三十萬耳。
”此則其數太少。
或賈生所計,非匈奴全國之衆。
南部之并北部也,領戶三萬四千,口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勝兵五萬一百十七人。
所謂勝兵,即力能彎弓之士也。
然則匈奴壯丁,居其民數五之一弱。
與賈生五口而出介卒一人之說合。
今即以匈奴兵數為二十四萬,以五乘之,其口數亦不過百二十萬耳。
賈生謂匈奴之衆,不當漢千石大縣;中行說謂匈奴人衆,不能當漢之一郡,非虛詞也。
冒頓盡服從北夷時,口數如此,頭曼以前當何如?《史記》曰:“自隴以西,有綿諸、绲戎、翟貙原之戎。
岐梁山、泾、漆以北,有義渠、大荔、烏氏、朐衍之戎。
而晉北有林胡、樓煩之戎,燕北有東胡、山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長;往往而聚者,百有餘戎,然莫能相一。
”頭曼以前之匈奴,則亦如此而已。
此等小部落:大興師征之,則遁逃伏匿,不可得而誅也;師還則寇鈔又起;留卒戍守,則勞費不資;故惟有築長城以防之。
長城非起始皇,戰國時,秦、趙、燕三國,即皆有之。
皆所以防此等小部落之寇鈔者也。
齊之南亦有長城,齊之南為淮夷,亦小部落,能為寇鈔者也。
若所鄰者為習于戰陳之國,則有雲梯隧道之攻,雖小而堅如偪陽,猶懼不守,況延袤至千百裡乎?然則長城之築,所以省戍役,防寇鈔,休兵而息民也。
本不以禦大敵。
若戰國秦時之匈奴,亦如冒頓,控弦數十萬,入塞者辄千萬騎,所以禦之者,自别有策矣。
謂足立萬古夷夏之防,幾全不察漢後匈奴、鮮卑、突厥之事,瞽孰甚焉?責其勞民而不足立夷夏之防,其論異,其不察史事同也。
又曰:“燕,周之分子也,而貢職不至,山戎為之伐矣。
”其釋齊侯來獻戎捷曰:“軍得曰捷,戎,菽也。
”皆與管子合。
《史記·匈奴列傳》謂:“山戎越燕而伐齊。
”又雲:“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齊。
齊桓公北伐山戎。
山戎走。
”亦以山戎在北方,與燕近。
然《公羊》謂其“旗獲而過我”。
《疏》雲:“齊侯伐山戎而得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可知。
蓋戎之别種,居于諸夏之山,故謂之山戎耳。
”自來說山戎者,多主《左》《穀》,鮮措意《公羊》。
然《左氏》于齊侯來獻戎捷,但雲“諸侯不相遺俘”,無戎菽之說。
其說公及齊侯遇于魯濟曰:“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雖似與《穀梁》合。
然山戎果去齊千裡,何為與魯謀之?則其消息,反與《公羊》相通矣。
《禮記·檀弓》:“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于墓者而哀。
”《新序》亦記此事,而雲“孔子北之山戎”。
《論衡·遭虎篇》雲:“孔子行魯林中。
”《定賢篇》雲:“魯林中哭婦。
”俞氏正燮謂俱稱林中,殆齊配林之類。
《癸巳類稿》明山戎實在泰山附近,故齊伐之,得旗獲而過魯也。
《管子》一書,述齊桓管仲事,多不可據。
即如一孤竹也,忽謂其在燕之外,忽焉伐孤竹所濟卑耳之溪,又近西河、大行,令人何所适從邪?蓋古書本多口耳相傳;齊人所知,則管仲、晏子而已,輾轉增飾,遂不覺其詞之侈也。
然謂伐山戎而九夷始聽,則亦見山戎之在東而不在北矣。
杜預《釋例·土地名》,以北戎、山戎、無終三者為一。
昭元年疏。
僖十年注曰:“北戎,山戎。
”襄四年注曰:“無終,山戎同名。
”昭元年注曰:“無終,山戎。
”莊三十年注則曰:“山戎,北戎。
”《漢志》:右北平,無終,故無終子國。
地在今薊縣。
然襄四年,無終子嘉父使孟樂如晉,請和諸戎。
魏绛勸晉侯許之,曰:“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
”又曰:“邊鄙不聳,民狎其野,穑人成功。
”則無終之地,必密迩晉。
故昭元年,荀吳得敗無終及群狄于太原。
若謂在今薊縣,則又渺不相及矣。
故《義疏》亦不信其說也。
北戎之見于《春秋》者,僖十年,齊侯、許男伐北戎。
其見于《左氏》者,隐九年,北戎侵鄭;桓六年,北戎伐齊,亦絕無近燕之迹。
且隐九年鄭伯之患北戎,昭元年魏舒之策無終,皆雲“彼徒我車”;而《小匡篇》亦以“北伐山戎,制冷支,斬孤竹,而九夷始聽”,與“中救晉公,禽狄王,敗胡貉,破屠何,而騎寇始服”對舉。
胡者,匈奴東胡,貉即濊貉。
屠何者,《墨子·非攻中篇》曰:“雖北者且不一著何,其所以亡于燕、代、胡、貉之間者,亦以攻戰也。
”孫氏诒讓曰:“且不一著何,當作且,不著何。
且疑柤之借字。
《國語》:晉獻公田,見翟柤之氛。
《韋注》雲:翟柤,國名是也。
不著何,亦北胡。
《周書·王會篇》雲:不屠何青熊。
又《王會伊尹獻令》,正北有且略,豹胡。
且略即此且及《左傳》翟柤。
豹胡,亦即不屠何。
豹不,胡何,并一聲之轉。
不屠何,漢為徒何縣,屬遼西郡。
故城在今奉天錦縣。
柤,據《國語》,為晉獻公所滅,所在無考。
”案孫說近之。
古代異族在北徼者多遊牧,雜居内地者則否。
胡貉、屠何,為騎寇,而山戎、令支、孤竹不然,又以知其非一族矣。
戎之名,見于《春秋》者甚多。
隐二年,“春,公會戎于潛”。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又是年,“無駭帥師入極”。
賈雲:極,戎邑。
見《疏》。
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戎伐之于楚丘,以歸”。
桓二年,“公及戎盟于唐”。
莊十八年,“夏,公追戎于齊西”。
二十四年,“冬,戎侵曹”。
二十六年,“春,公伐戎”。
其地皆在今山東境。
雖不雲山戎,亦近魯之地多戎之證也。
竊疑山戎占地頗廣,次第為諸國所并。
至戰國時,惟近燕者尚存。
後人追述管子之事,不知其時之山戎,疆域與後來不同也,則以為在燕北而已矣。
記此事者獨《公羊》不誤,亦足雪口說流行之誣矣。
附錄三 長狄考 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斯言也,實治《春秋》者之金科玉律也。
能分别其事與義,則《春秋》作經讀可,作史讀亦可。
而不然者,則微特不能明《春秋》之義,于春秋時事,亦必不能了也。
《春秋》事之可怪者,莫如長狄。
文十一年《經》雲:“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但雲狄而已。
而《公羊》及《左》《穀》,皆以為長狄。
《左氏》所載,但雲長狄有名緣斯者,獲于宋;有曰僑如者,斃于魯叔孫得臣;僑如之弟焚如,獲于晉;榮如獲于齊;簡如獲于衛;鄋瞞由是遂亡而已。
無荒怪之說也。
《公羊》雲“記異”,而不言其所以異。
《穀梁》則雲:“弟兄三人,佚宕中國。
瓦石不能害。
叔孫得臣,最善射者也。
射其目。
身橫九畝。
斷其首而載之,眉見于轼。
”其荒怪甚矣。
注家之言,《穀梁》範注,但循文敷衍,無所增益。
《左氏》杜注亦然。
其雲“蓋長三丈”,乃本《國語》。
《國語》《左氏》,固一家言也。
何君之意,則不以長狄為人。
故注兄弟三人曰:“言相類如兄弟。
”又曰:“魯成就周道之封,齊、晉霸,尊周室之後。
長狄之操,無羽翮之助。
别之三國,皆欲為君。
此象周室衰,禮義廢,大人無輔佐,有夷狄行。
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
故自宣成以往,弑君二十八,亡國四十。
”二十八當作二十,四十當作二十四,見《疏》。
《疏》引《關中記》曰:“秦始皇二十六年,有長人十二,見于臨洮。
身長百尺,皆夷狄服。
天誡若曰:勿大為夷狄行,将滅其國。
”《穀梁疏》引《考異郵》曰:“兄弟三人,各長百尺,别之國,欲為君。
”《漢書·五行志》引《公》《穀》說,而曰:“劉向以為是時周室衰微,三國為大,可責者也。
天誡若曰:不行禮義,大為夷狄之行,将至危亡。
其後三國皆有篡弑之禍。
近下人伐上之疴。
”又引京房《易傳》曰:“君暴亂,疾有道,厥妖長狄入國。
”又曰:“豐其屋,下獨苦。
長狄見,主為虜。
”又曰:“《史記》: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長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
凡十二人,見于臨洮,天誡若曰:勿大為夷狄之行,将受其禍。
後十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陳勝發。
”其義皆與何君同。
以長狄為非人,似極荒怪。
然束閣三傳,獨抱遺經,以得臣所敗,亦尋常之狄則可。
否則以之為人,其怪乃甚于非人也。
記事荒怪,《穀梁》為甚。
然《公羊》謂“其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
其說全與《穀梁》同。
特不雲其佚宕中國,瓦石不能害;又不言其長若幹而已。
然《穀梁》雲:“不言帥師而言敗,何也?直敗一人之辭也。
一人而曰敗何也?以衆焉言之也。
”範《注》:“言其力足以敵衆。
”《公羊》曰:“其言敗何?大之也。
其日何?大之也。
其地何?大之也。
”意亦全同。
以得臣所敗為一人,則非謂其瓦石不能害,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于轼不可矣。
故《公》《穀》之辭,雖有詳略,其同出一本,蓋無疑也。
《穀梁》曰:“傳曰”雲雲,蓋據舊傳也。
惟《左氏》之說,最為平正。
其曰:“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特記其殺之之事,非有瓦石不能害,必射其目之意也。
詳記齊、魯二國埋其首之處,則杜氏所謂骨節非常,恐後世怪之,更未嘗有身橫九畝,眉見于轼之說也。
雖《杜注》謂“榮如以魯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歲,其兄猶在,《傳》言既長且壽,有異于人”。
然年代舛訛,古書恒有。
此乃杜推《左氏》之意如此,《左氏》之意,初未必如此也。
然則《左氏》果本諸國史,記事翔實?而《公羊》《穀梁》,皆不免口說流行之诮邪。
蓋《公羊》所雲“記異”者,乃《春秋》之義也。
何君所言,則發明《公羊》之所謂異者也,與事本不相幹。
至《公》《穀》之記事,與《左氏》之記事,則各有所取。
古事之傳于今;有出史官之記載,士夫之傳述者;亦有出于東野人之口,好事者之為者。
有傳之未久,即著竹帛者;亦有輾轉傳述,乃形簡策者。
由前之說,其言恒較雅,其事亦較确。
由後之說,則其詞多鄙,其事易蕪。
《左氏》所資,蓋屬前說;《公》《穀》所本,則屬後說也。
以記事論,《左氏》誠為近實。
然以義論,則公羊子獨得聖人之傳已。
《左氏》之記事,誠近實矣。
然長狄究為何如人,《左氏》未之言也。
則請征之《國語》。
《國語》:“吳伐越,堕會稽,得骨專車。
使問仲尼。
仲尼曰:昔禹緻群神于會稽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
其節專車。
客曰:防風何守?仲尼曰:汪罔國之君也,守封禺之山,漆姓。
在虞、夏、商為汪罔氏,于周為長翟氏。
今謂之大人。
客又曰:人長之極幾何?仲尼曰:僬僥氏三尺,短之至也。
長者不過十之,數之極也。
”《史記·孔子世家》《說苑》《家語·辨物篇》略同。
惟《說苑》漆姓作釐姓。
又雲:“在虞、夏為防風氏,商為汪芒氏”耳。
《說文》亦曰:“在夏為防風氏,殷為汪芒氏。
”如此說,則長狄之先,有姓氏及封土可稽,身長三丈,乃出仲尼推論,非謂其人實如是,了無足怪矣。
《義疏》雲:“如此《傳》文,長狄有種。
種類相生,當有支胤。
惟獲數人,其種遂絕,深可疑之。
命守封禺之山,賜之以漆為姓,則是世為國主,綿曆四代,安得更無支屬,惟有四人?且君為民心,方以類聚;不應獨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
又三丈之人,誰為匹配?豈有三丈之妻,為之生産乎?人情度之,深可怪也。
”又引蘇氏雲:“《國語》稱今曰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國,故雲遂亡。
”案蘇氏所疑,蓋同《賈疏》,故以是為解。
然竊謂無足疑也。
《疏》之所疑,首由不知身長三丈,乃出仲尼推論而非其實。
若知此義,自不嫌以三丈之君,牧八尺之民;更不疑乏三丈之妻,為之生産矣。
次則不知鄋瞞遂亡,惟指防風一族。
蓋泰伯、仲雍,竄身揚越,君為姬姓,民則文身。
設使當日弟昆,并被異邦戕殺,南國神明之胄,固可雲由是而亡。
汪芒本守會稽,長狄跌宕兖、冀,蓋由支裔北徙,君臨群狄;昆弟疊見誅夷,新邑遂無遺種,此亦不足為怪。
至于封禺舊守,原未嘗雲不祀忽諸也。
民國十年,十月,八日,予客沈陽,讀是日之《盛京時報》,有雲:“北京西城大明濠,因治馬路,開掘暗溝。
有工人,在下岡四十号民家牆根下,掘得巨人骸骨八具。
長約八尺餘。
頭大如鬥。
棄之坑内。
行人觀者如堵。
監者慮妨工作,乃命工人埋之。
”該報但雲日前,未确記其日。
此事衆目昭彰,不容虛構。
知史籍所雲巨人、侏儒,縱有過當之辭,必非子虛之說矣。
長狄之長,何君雲百尺,蓋本之《關中記》等書。
杜雲三丈,本諸《國語》。
範雲五丈四尺,則就九畝之長計之,并非其實。
竊謂《左氏》“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一語,即所以狀長狄之長。
謂恒人舉戈,僅及其喉也。
然則長狄之長,斷不能越北京西城所得之骨矣。
豈今日北京西城之地,亦古代長狄埋骨之區邪? 夫“語增”則何所不至?今之歐洲人,皆長于中國人;日本人則短于中國人;來者既多,日習焉則不以為異。
設使歐人、日人,來者不過一家數口,後遂無以為繼;數十百年之後,或則同化于我,或則絕世無傳;而吾國于此,亦無翔實之記載,一任傳說者之悠謬其辭;則不一再傳,而歐人為防風,而日人為僬僥矣。
然則《公》《穀》記事之缪悠,亦不足怪,彼其所資者則然也。
故借長狄之來以示戒,《春秋》之意也。
古有族曰防風,其人蓋别一種類,頗長于尋常人,事之實也。
曰百尺,曰三丈,曰五丈四尺,事之傳訛,說之有托者也。
曰瓦石不能害,弟兄三人,即能佚宕中國,緻興大師以獲一人,則又身長之傳語既增,因而輾轉附會焉者也。
一一分别觀之,而《春秋》之義得,而《春秋》之事亦明矣。
故曰:分别其事與義,乃治《春秋》者之金科玉律也。
附錄四 秦始皇築長城 秦始皇帝築長城,譽之者以為立萬古夷夏之防,毀之者以為不足禦異族之侵略,皆不察情實之談也。
《史記·匈奴列傳》曰:“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
”又曰:“自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餘騎,小者數千。
凡二十四長,立号曰萬騎。
”則匈奴壯丁,尚不足二十四萬。
《史記》又雲:冒頓“控弦之士三十萬”,蓋其自号之虛詞也。
《新書·匈奴篇》曰:“竊料匈奴控弦,大率六萬騎。
五口而出介卒一人,五六三十,此即戶口三十萬耳。
”此則其數太少。
或賈生所計,非匈奴全國之衆。
南部之并北部也,領戶三萬四千,口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勝兵五萬一百十七人。
所謂勝兵,即力能彎弓之士也。
然則匈奴壯丁,居其民數五之一弱。
與賈生五口而出介卒一人之說合。
今即以匈奴兵數為二十四萬,以五乘之,其口數亦不過百二十萬耳。
賈生謂匈奴之衆,不當漢千石大縣;中行說謂匈奴人衆,不能當漢之一郡,非虛詞也。
冒頓盡服從北夷時,口數如此,頭曼以前當何如?《史記》曰:“自隴以西,有綿諸、绲戎、翟貙原之戎。
岐梁山、泾、漆以北,有義渠、大荔、烏氏、朐衍之戎。
而晉北有林胡、樓煩之戎,燕北有東胡、山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長;往往而聚者,百有餘戎,然莫能相一。
”頭曼以前之匈奴,則亦如此而已。
此等小部落:大興師征之,則遁逃伏匿,不可得而誅也;師還則寇鈔又起;留卒戍守,則勞費不資;故惟有築長城以防之。
長城非起始皇,戰國時,秦、趙、燕三國,即皆有之。
皆所以防此等小部落之寇鈔者也。
齊之南亦有長城,齊之南為淮夷,亦小部落,能為寇鈔者也。
若所鄰者為習于戰陳之國,則有雲梯隧道之攻,雖小而堅如偪陽,猶懼不守,況延袤至千百裡乎?然則長城之築,所以省戍役,防寇鈔,休兵而息民也。
本不以禦大敵。
若戰國秦時之匈奴,亦如冒頓,控弦數十萬,入塞者辄千萬騎,所以禦之者,自别有策矣。
謂足立萬古夷夏之防,幾全不察漢後匈奴、鮮卑、突厥之事,瞽孰甚焉?責其勞民而不足立夷夏之防,其論異,其不察史事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