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古代兵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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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需要,逐漸代替了鐵劍,東漢以後成為主要的手握短柄格鬥兵器,與盾牌相配合,一直到南北朝時仍是标準的步兵裝備。

     钺 青銅钺也從兵器的行列中消失。

    在漢代出現了一種由矛(或铩)與钺斧結合而成的新型兵器,在東漢時期的遺址和墓葬中已有發現。

     2.防護裝具 盾牌 漢代除大量地以木材、皮革等制造盾牌外,也制造鐵盾,以增強防護功效。

    同時在東漢時還出現了一種特殊的盾,在鐵盾的上下各伸出銳利的鐵鈎,成為既可進攻又可防護的新型兵器——鈎鑲。

     漢代鋼鐵兵器的發展,使得鋼鐵兵器到東漢時期終于代替了青銅兵器,除部分銅弩機和箭镞以外,全被鋼鐵兵器所取代,至此青銅兵器向鋼鐵兵器的過渡已告完成,鋼鐵兵器進入它的發展期。

     三、古代兵器的“百科全書”——《武經總要》 南北朝以後,經過隋唐,中國冷兵器的發展已經達到它的頂峰。

    北宋慶曆四年(1044)修撰成書的《武經總要》一書,便是對漢唐以來傳統的冷兵器中當時還裝備軍隊的各種類型,以及新發展的兵器及裝具,進行了總結性的記錄。

    在該書前集第十三卷《器圖》中,集中記錄了當時軍隊使用的各種兵器裝備,每一件都配有插圖。

    在第十卷至第十二卷,有《攻城法》、《水攻》、《水戰》、《守城》等四篇,也都詳細地記錄了與這幾種戰法有關的兵器裝備,還有戰船和城防工事的情況,也附有詳盡的圖像。

    使各種兵器裝具的具體形貌,得以展現在人們面前。

    從這一角度來看,《武經總要》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兵器的百科全書。

     随着築城技術的提高,出現了更多的專門用于攻城和守城的器械,其中最早出現的登城用的“雲梯”,早在東周晚期就已出現。

    至北宋時期,冷兵器階段的攻守城器械已經相當完備,《武經總要》中有很詳盡的記錄。

    前面講述過的重型遠射兵器床弩和砲,對于攻守雙方都是重要的裝備。

    此外攻城器械方面,主要有用于跨越深壕的“濠橋”、“折疊橋”等,攀越高牆的“飛梯”、“雲梯”等,掩護戰士逼近城垣的“尖頭木驢”、“木牛車”、“辒車”等,登高偵察城内敵情的“巢車”、“望樓車”等。

    守城器械主要用于毀壞敵方的攻具和殺傷敵方登城士兵,包括各種形狀和質料的檑石、檑木及“鐵撞木”,用以燒毀攻具的“燕尾炬”、“飛炬”、“猛火油炬”等火攻器械,以及塞補被敵方摧毀的防禦工事所用的“塞門刀車”、“木女頭”等,還有對付火攻的滅火器材,如唧筒和各式皮水囊,防禦砲石飛矢的“垂鐘闆”、“蓖籬”、“皮竹笆”等裝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武經總要》所列的守城器械中,出現了利用火藥制造的兵器,包括“火毬”、“火藥鞭箭”、“蒺藜火毬”、“霹靂火毬”等多種。

    它們的出現,标志着冷兵器已步入衰落期,并預示中國古代兵器即将發展到新的階段,那就是火器與冷兵器并用的階段。

     第五節 火藥的發明和火器的出現 一、火藥的發明 火藥是中國古代的偉大發明之一,對世界文化的發展曾起過重大作用。

    中國古代的火藥,是以硝石、硫黃、木炭或其他可燃物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點火後能速燃或引起爆炸。

    硝石、硫磺等都屬于藥物,因此稱這種混合物為“火藥”。

    現代的黑火藥,正是由中國古代的火藥發展而來。

     對于硝石、硫黃等藥物的性質,在漢代已有認識,《神農本草經》中已對它們的特點和藥性有所記述。

    但是從對硝、硫性質的認識和發現它們的起火現象,到制成火藥而應用于軍事,又經曆了漫長的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煉丹術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因為硝、硫及硫黃的砷化物,都是煉丹術中常用的藥物,為了避免在煉丹時發生意外事故,如燃燒或爆炸,就要研究各種能夠控制這些藥物的所謂“伏火法”。

    早期火藥的發明正是與煉丹家研究“伏火法”相聯系的。

    相傳在隋末唐初的醫學家、煉丹家孫思邈(581—682)著作的《孫真人丹經》中,記載了多種“伏火”之法。

    唐憲宗元和三年(808),清虛子在所著《天上聖祖金丹秘訣》(後選入《鉛汞甲庚至寶集成》卷二)的《伏火鞏法》中,記載了對硫黃伏火之法:“硫二兩,硝二兩,馬兜鈴三錢半,右為末拌勻,掘坑入藥于罐内,與地平,将熟火一塊,彈子大,下放裡面,煙漸起,以濕紙四五重蓋,用方磚兩方捺,以土塚之,候冷取出。

    ”其中已包括有硝石、硫黃和“燒令存性”(即炭化)的馬兜鈴粉,三者混合具有燃燒爆炸的性能,已形成原始火藥。

    為此煉丹時要采取使硫黃改性的方法,還要采取入罐、掘坑、覆濕紙、塚土等安全措施,以避免爆炸燃燒事故。

    正表明煉丹家通過長期實踐,掌握了硝石、硫黃和木炭等混合物的爆炸性能。

    因此可以推斷,至遲在公元808年以前,含硝、硫、炭三種成分的火藥已經在中國制成。

     二、火藥用于制造兵器 火藥發明以後,至遲到公元10世紀時,中國已經開始用火藥來制造兵器。

    《武經總要》中記述了最早的火藥兵器,有毒藥煙毬、霹靂火毬、蒺藜火毬、火藥鞭箭和火炮等。

    該書中還列出三種正式冠有“火藥”名稱的配方,即用于毒藥煙毬、蒺藜火毬的火藥和火炮火藥法。

    這些都明确地證實,在公元1044年以前,北宋軍隊已裝備有多種原始的早期火藥兵器。

    英國著名的研究中國科技史的學者李約瑟博士正确地指出,《武經總要》中記載的三種火藥配方,“是所有文明國家中最古老的配方”。

    十分清楚,中國是将火藥用于軍事最早的國家。

    同時,在北宋都城官營的制造軍事裝備的手工業中,設有“廣備攻城作”,其下領有制造火藥、猛火油等作坊。

    這些情況見于《麈史》所引《東京記》一書的記載,并且在《宋會要輯稿》中也有相似的記載。

    它們表明在北宋時期,官營手工業中已能成批量地生産火藥,并用以制造兵器。

    當時對生産技術實行高度保密,嚴禁外傳。

     火藥用于軍事行動,從此揭開了古代兵器發展史上的新篇章,火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階段到來了。

     第六節 火器的發展和槍炮的制作 一、早期火藥兵器 火藥用于制造兵器,根據《武經總要》的記述,當時主要用于傳統的火攻戰術,作為縱火的一種手段。

    據書中所記載的三種配方分析,雖然已具有硝、硫、炭三種成分,但是這些配方中的硝含量低,又含有大量其他成分,通常隻能速燃、發煙,還是一種低級火藥,是近代火藥的雛形。

    因此所制造的火藥鞭箭,以弓弩發射的火箭(将原有的油脂等燃燒物質改成火藥筒),以及“鐵嘴火鹞”、“竹火鹞”等以木身、紙皮、竹編中實以火藥的器械,都屬于縱火器材。

    有時也在火藥中增添毒劑等,制成播毒或發煙的毒藥煙毬等兵器。

    最後,當時已開始認識火藥的爆炸性能,制成爆炸時可發巨響的霹靂火毬。

     到宋金戰争中,火藥兵器有了新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随着火藥性能的不斷提高,利用火藥爆炸性能的兵器開始大量使用。

    靖康元年(1126)宋軍守汴京時,使用過威力較大的爆炸性火器“霹靂砲”。

    後來更以鐵制造外殼,造出威力更大的“震天雷”、“鐵火砲”等爆炸力強的兵器。

    第二是利用火藥的燃燒性能,制造出單兵手執的噴火兵器——火槍。

    這是在一般長槍上紮捆一個裝火藥的筒,一般是紙筒,作戰時點燃筒内火藥使其噴火以傷害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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