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古代兵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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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古代兵器的起源和發展
一、古代兵器的起源
兵器起源于遠古人類使用的帶有鋒刃的生産工具,主要是漁獵工具,以後在人類相互殘殺的戰争中,成為傷害對方的特制器械。
在史前階段,原始社會的氏族或部落之間,出于争奪生存空間、獲取祭神的犧牲品,乃至血族仇殺等等原因,不斷發生争鬥,導緻人們的相互殘殺,于是各種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就被用來傷害對方。
随着私有制的萌發,原始社會趨于解體,中華大地上出現了不同部落聯盟之間劇烈而殘酷的原始戰争,其中最受後人重視的是古史傳說中的“涿鹿之戰”,以黃帝為首的部落聯盟戰勝了以蚩尤為首的部落聯盟,在華夏族形成的道路上邁進了重要的一步。
傳說在涿鹿之戰前發生過共工與蚩尤的大戰,其後又爆發了黃帝與炎帝的戰争。
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已無法滿足頻繁而慘烈的原始戰争的需要,專用于殺人的作戰兵器開始創制出來。
因此在古史傳說中常把多種兵器的發明歸功于黃帝和他的臣子們,也有把發明兵器的榮譽歸功于失敗英雄蚩尤的傳說,在漢代的畫像石中還常能看到兩手和雙足都持有兵器,連頭上都頂着兵器的蚩尤畫像。
這些都表明,那時正處于殺人兵器最終與一般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分離的關鍵時刻。
原始社會最終為階級社會所取代,使這一分離轉化的過程宣告結束,專用于作戰的兵器同戰争——這個人類互相殘殺的怪物一起降臨人間。
二、古代兵器的發展階段 中國古代兵器,指從史前時期兵器出現時,直到封建社會結束,即清王朝的閉關政策在1840年鴉片戰争後被帝國主義列強打破,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為止,裝備中國古代軍隊、用于實戰的各類兵器。
以火藥開始用于制造兵器為分野,可分為兩大階段。
北宋初編成的《武經總要》,是明确記載了火藥兵器的最早史籍,因此北宋正是前後兩個大階段的轉折期,從史前直到北宋是使用冷兵器階段,在其以後是火藥兵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階段。
1.冷兵器階段 在使用冷兵器的階段中,又可以依據主要兵器的質地和工藝特點,區分為三個連續發展的較小的階段,即石器時代的兵器、青銅時代的兵器和鐵器時代的兵器。
石器時代實際指新石器時代中晚期,這與探讨兵器起源相聯系,是冷兵器的萌發階段或原始階段。
當時最先進的工藝,是磨制石器,因此原始兵器也以磨制的石兵器為其代表,特别是钺和镞,但大量使用的還是由木、骨乃至蚌、角制造的兵器。
至于防護裝具,更以藤、木、皮革為主。
當時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是原始社會。
青銅時代是冷兵器的發展階段。
當時最先進的工藝是青銅冶鑄技術,因此最精銳的兵器以青銅質料的為代表,主要是青銅戈、矛、钺、镞,也發現有以青銅鑄造的防護裝具。
這時還使用着大量石、骨制造的兵器,防護裝具則主要是皮質的甲胄。
其所處的曆史時期,約當夏商周三代,下限可延至戰國。
青銅兵器經曆了發生、發展、成熟和衰落四期:發生期約當夏至早商;發展期約當商代;成熟期約當西周至春秋;衰落期約始于戰國,那時鋼鐵兵器已較多地出現于戰争場合。
鐵器時代是冷兵器的成熟階段,最先進的工藝轉為鋼鐵的冶煉,于是鋼鐵兵器逐漸代替了青銅兵器,連防護裝具也以鋼鐵制造的為主。
其所處的曆史時期,自戰國秦漢直到北宋,鋼鐵兵器的發展可以區分為四期:發生期約當戰國至秦漢;發展期約當三國兩晉至南北朝;成熟期約當隋唐;衰落期約當北宋,那時火藥兵器已出現在軍隊的兵器裝備之中。
2.火藥兵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階段 這一階段可以分為前後兩期,以明初大規模将金屬管狀射擊火器用于實戰為分野。
火器和冷兵器并用階段的前期,又可分為三個連續發展的小期:火藥用于制作兵器,原始管形射擊火器的萌芽,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的出現。
從明代中葉到清代末年,是火器與冷兵器并用時代的後期。
這時元末明初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發展的勢頭停滞下來,制造技術逐漸落後于西方,以至到明代中葉不得不從舶來品中汲取技術,仿制西方的火器,出現了主要靠引進的技術發展火器的局面。
第二節 石器時代的兵器 一、生産工具向兵器的轉化 原始社會末期,有關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向殺人兵器轉化的具體時間,至今尚難尋得确切的答案,但是在考古發掘中已獲得一些有關的新線索。
在對新石器時代墓葬的發掘中,發現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
例如在寶雞北首嶺的仰韶文化墓葬中,有一座墓(77M17)中埋葬一缺頭的成年男子,雙膝間随葬成束的骨镞,表明他生前為武士。
在頭顱位置處放一件帶黑彩符号的雙耳尖底陶器,下面原來襯墊着皮毛和木闆,用以代替失去的人頭。
在山東的大汶口文化墓葬中,還發現過随葬品較豐富但沒有屍骨的空墓,如大汶口24号墓中,相當腰部處放有石斧、獐牙和角墜,相當于頭部附近放有石笄和多件陶器等,但缺少屍骨。
同樣情況的還有54号墓和60号墓等。
據推測,上述墓葬,所以缺失頭顱和屍骨,無法埋入墓中,是由于氏族間武裝争鬥中失陷于敵方的緣故。
這些墓葬,正反映出史前氏族間的争鬥、仇殺、獵取祭神犧牲等社會現象,而在這些出現殺人情況的争鬥中,帶鋒刃的工具已成為殺人兵器。
另一些墓例,可以更清楚地窺探到殺人兵器出現的線索。
在距今約5600年的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發現過一座墓葬(M316),死者為中年男性,左手握骨匕,左肱骨下置石斧,可能生前為氏族中的武士。
一枚三角形骨镞嵌入他的左股骨,深達2.7厘米,當是射中後折斷在體内的。
新石器時代屍骨上嵌有箭镞的例子,還見于山西绛縣,那是頭部中箭,石镞射入鼻骨。
又在雲南元謀大墩子遺址也發現被石镞射中的屍骨。
該遺址距今3200年左右,當時中原地區已進入青銅時代,但邊遠的雲南地區還停留在石器時代階段。
遺址中有八座墓(M3、4、7—11、17)埋葬死者,經鑒定多屬青壯年男女,都曾遭亂箭射中,有的呈被捆綁狀,中箭的部位主要在胸部或腹部。
其中一個青年男子(M3)胸、腹遺有十餘枚石镞,頭部的右顴骨和下體的尾椎骨上各有一枚石镞射入骨質内,說明他死于亂箭攢射。
這些死者,很可能是氏族間争鬥或仇殺中被處死的俘虜。
上述的例子,證實了弓箭已被用為殺人兵器。
二、石器時代兵器的類型 除了镞和钺以外,新石器時代可用作兵器的,還有骨矛或石矛、石匕首和嵌有石刃的骨柄匕首、帶齒刃的石錘(多頭石斧)、石戈、“飛石索”投擲的石球等等。
到新石器時代晚期,從工具轉化而成的兵器,已經初步形成了構成進攻性兵器的幾個主要類型: 遠射兵器:裝有石、骨、蚌镞的弓箭,以及用“飛石索”投擲的石球(或陶球)。
格鬥兵器:大木棒,石制的錘、矛、戈、钺等(也用獸骨等制作),分别具有錘砸、紮刺、劈砍、鈎啄等功能。
衛體兵器:石、骨制的匕首,或嵌有石刃的骨匕首。
為了抗禦進攻性兵器的傷害,保全自己,史前的武士創制了以藤木或皮革等制作的原始的防護裝具,主要是盾牌和原始的甲胄。
由于這些質料的物品難于保存,隻能依據民族學的資料加以辨識。
典型的例子如台灣蘭嶼耶美人的藤
在史前階段,原始社會的氏族或部落之間,出于争奪生存空間、獲取祭神的犧牲品,乃至血族仇殺等等原因,不斷發生争鬥,導緻人們的相互殘殺,于是各種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就被用來傷害對方。
随着私有制的萌發,原始社會趨于解體,中華大地上出現了不同部落聯盟之間劇烈而殘酷的原始戰争,其中最受後人重視的是古史傳說中的“涿鹿之戰”,以黃帝為首的部落聯盟戰勝了以蚩尤為首的部落聯盟,在華夏族形成的道路上邁進了重要的一步。
傳說在涿鹿之戰前發生過共工與蚩尤的大戰,其後又爆發了黃帝與炎帝的戰争。
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已無法滿足頻繁而慘烈的原始戰争的需要,專用于殺人的作戰兵器開始創制出來。
因此在古史傳說中常把多種兵器的發明歸功于黃帝和他的臣子們,也有把發明兵器的榮譽歸功于失敗英雄蚩尤的傳說,在漢代的畫像石中還常能看到兩手和雙足都持有兵器,連頭上都頂着兵器的蚩尤畫像。
這些都表明,那時正處于殺人兵器最終與一般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分離的關鍵時刻。
原始社會最終為階級社會所取代,使這一分離轉化的過程宣告結束,專用于作戰的兵器同戰争——這個人類互相殘殺的怪物一起降臨人間。
二、古代兵器的發展階段 中國古代兵器,指從史前時期兵器出現時,直到封建社會結束,即清王朝的閉關政策在1840年鴉片戰争後被帝國主義列強打破,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為止,裝備中國古代軍隊、用于實戰的各類兵器。
以火藥開始用于制造兵器為分野,可分為兩大階段。
北宋初編成的《武經總要》,是明确記載了火藥兵器的最早史籍,因此北宋正是前後兩個大階段的轉折期,從史前直到北宋是使用冷兵器階段,在其以後是火藥兵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階段。
1.冷兵器階段 在使用冷兵器的階段中,又可以依據主要兵器的質地和工藝特點,區分為三個連續發展的較小的階段,即石器時代的兵器、青銅時代的兵器和鐵器時代的兵器。
石器時代實際指新石器時代中晚期,這與探讨兵器起源相聯系,是冷兵器的萌發階段或原始階段。
當時最先進的工藝,是磨制石器,因此原始兵器也以磨制的石兵器為其代表,特别是钺和镞,但大量使用的還是由木、骨乃至蚌、角制造的兵器。
至于防護裝具,更以藤、木、皮革為主。
當時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是原始社會。
青銅時代是冷兵器的發展階段。
當時最先進的工藝是青銅冶鑄技術,因此最精銳的兵器以青銅質料的為代表,主要是青銅戈、矛、钺、镞,也發現有以青銅鑄造的防護裝具。
這時還使用着大量石、骨制造的兵器,防護裝具則主要是皮質的甲胄。
其所處的曆史時期,約當夏商周三代,下限可延至戰國。
青銅兵器經曆了發生、發展、成熟和衰落四期:發生期約當夏至早商;發展期約當商代;成熟期約當西周至春秋;衰落期約始于戰國,那時鋼鐵兵器已較多地出現于戰争場合。
鐵器時代是冷兵器的成熟階段,最先進的工藝轉為鋼鐵的冶煉,于是鋼鐵兵器逐漸代替了青銅兵器,連防護裝具也以鋼鐵制造的為主。
其所處的曆史時期,自戰國秦漢直到北宋,鋼鐵兵器的發展可以區分為四期:發生期約當戰國至秦漢;發展期約當三國兩晉至南北朝;成熟期約當隋唐;衰落期約當北宋,那時火藥兵器已出現在軍隊的兵器裝備之中。
2.火藥兵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階段 這一階段可以分為前後兩期,以明初大規模将金屬管狀射擊火器用于實戰為分野。
火器和冷兵器并用階段的前期,又可分為三個連續發展的小期:火藥用于制作兵器,原始管形射擊火器的萌芽,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的出現。
從明代中葉到清代末年,是火器與冷兵器并用時代的後期。
這時元末明初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發展的勢頭停滞下來,制造技術逐漸落後于西方,以至到明代中葉不得不從舶來品中汲取技術,仿制西方的火器,出現了主要靠引進的技術發展火器的局面。
第二節 石器時代的兵器 一、生産工具向兵器的轉化 原始社會末期,有關帶鋒刃的生産工具向殺人兵器轉化的具體時間,至今尚難尋得确切的答案,但是在考古發掘中已獲得一些有關的新線索。
在對新石器時代墓葬的發掘中,發現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
例如在寶雞北首嶺的仰韶文化墓葬中,有一座墓(77M17)中埋葬一缺頭的成年男子,雙膝間随葬成束的骨镞,表明他生前為武士。
在頭顱位置處放一件帶黑彩符号的雙耳尖底陶器,下面原來襯墊着皮毛和木闆,用以代替失去的人頭。
在山東的大汶口文化墓葬中,還發現過随葬品較豐富但沒有屍骨的空墓,如大汶口24号墓中,相當腰部處放有石斧、獐牙和角墜,相當于頭部附近放有石笄和多件陶器等,但缺少屍骨。
同樣情況的還有54号墓和60号墓等。
據推測,上述墓葬,所以缺失頭顱和屍骨,無法埋入墓中,是由于氏族間武裝争鬥中失陷于敵方的緣故。
這些墓葬,正反映出史前氏族間的争鬥、仇殺、獵取祭神犧牲等社會現象,而在這些出現殺人情況的争鬥中,帶鋒刃的工具已成為殺人兵器。
另一些墓例,可以更清楚地窺探到殺人兵器出現的線索。
在距今約5600年的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發現過一座墓葬(M316),死者為中年男性,左手握骨匕,左肱骨下置石斧,可能生前為氏族中的武士。
一枚三角形骨镞嵌入他的左股骨,深達2.7厘米,當是射中後折斷在體内的。
新石器時代屍骨上嵌有箭镞的例子,還見于山西绛縣,那是頭部中箭,石镞射入鼻骨。
又在雲南元謀大墩子遺址也發現被石镞射中的屍骨。
該遺址距今3200年左右,當時中原地區已進入青銅時代,但邊遠的雲南地區還停留在石器時代階段。
遺址中有八座墓(M3、4、7—11、17)埋葬死者,經鑒定多屬青壯年男女,都曾遭亂箭射中,有的呈被捆綁狀,中箭的部位主要在胸部或腹部。
其中一個青年男子(M3)胸、腹遺有十餘枚石镞,頭部的右顴骨和下體的尾椎骨上各有一枚石镞射入骨質内,說明他死于亂箭攢射。
這些死者,很可能是氏族間争鬥或仇殺中被處死的俘虜。
上述的例子,證實了弓箭已被用為殺人兵器。
二、石器時代兵器的類型 除了镞和钺以外,新石器時代可用作兵器的,還有骨矛或石矛、石匕首和嵌有石刃的骨柄匕首、帶齒刃的石錘(多頭石斧)、石戈、“飛石索”投擲的石球等等。
到新石器時代晚期,從工具轉化而成的兵器,已經初步形成了構成進攻性兵器的幾個主要類型: 遠射兵器:裝有石、骨、蚌镞的弓箭,以及用“飛石索”投擲的石球(或陶球)。
格鬥兵器:大木棒,石制的錘、矛、戈、钺等(也用獸骨等制作),分别具有錘砸、紮刺、劈砍、鈎啄等功能。
衛體兵器:石、骨制的匕首,或嵌有石刃的骨匕首。
為了抗禦進攻性兵器的傷害,保全自己,史前的武士創制了以藤木或皮革等制作的原始的防護裝具,主要是盾牌和原始的甲胄。
由于這些質料的物品難于保存,隻能依據民族學的資料加以辨識。
典型的例子如台灣蘭嶼耶美人的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