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曆代職官制度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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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頗蔺相如列傳》和《戰國策·趙策五》還記載趙國有“假相”、“守相”。

    假是兼任,守有試用、代理的意思。

    在《莊子·盜跖》和《韓非子·顯學》中,雖然有“宰相”一詞出現,但并不是正式的官名。

    在中國古代職官制度史上,“宰相”有其特定的意義,除了遼朝曾以它作為正式官名外,一般都把執掌朝政、統領百官的中樞職官泛稱為宰相。

    因此曆朝的宰相,無論是人數還是官稱,不盡相同。

     各國也設“将”職,成為一國的最高軍事統帥,地位僅次于相,多以擅長統兵作戰的武将充任。

    将職稱将軍,有時為了突出最高統帥的地位,設有上将軍、大将軍等。

    在将軍之下,設有國尉、都尉等高級武官。

    在秦國,大良造本是高于國尉的武官,後來撤銷大良造後,國尉地位上升。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可能設有太尉掌管全國軍事,其前身即與國尉有關。

     這時期,由于國君權力加強,國君的秘書人員的職權也加重了。

    國君的秘書長官不僅負責機要文書檔案,而且作為國君的耳目親信,開始具有監察其他官員的職能。

    他們有的稱為禦史,有的稱為主書、掌書、禦書等。

     此外,重要的中央行政官員司徒、司寇、司空等在各國往往沿襲下來。

    同時各國又在新的曆史條件下設置了一些新的職官,如秦、齊設有博通古今典籍以備顧問的博士,趙國有主管收取租稅的田部吏,秦有廷尉掌管司法,韓、魏有廪史,大約是主管倉庫等等。

     2.地方郡縣制的确立 戰國時期,各國在地方大多确立了郡、縣兩級制,以郡領縣。

    郡的行政長官是守,由國君直接任免。

    郡守下設郡尉;主管郡内軍務。

    郡下設縣,長官稱令。

    令下有丞,分管财政和訟獄;有尉,管軍務;有司馬,管馬政;有司空,管縣内土建工程(多與軍事有關)及刑徒。

    齊國未見有郡,據《孫膑兵法·擒龐涓》,齊國設有大都,相當于郡,長官為都大夫。

    齊國稱邑,與縣相當,長官稱大夫。

     戰國時期,由于封建統治者打破了奴隸社會以宗法血緣關系維系的世襲制,在官吏的任用上改為俸祿制。

    當時各國對俸祿采用了不同的計算單位。

    例如,衛國以“盆”計算,齊、魏用“鐘”計算,秦、燕用“石”計算等等。

    由此,各國又逐漸用它們的計算單位來标示官階的等級高低了。

    如秦有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等官員。

    又由于國君與他所任命的官員形成雇傭關系,于是在行政管理上又創立了對各級官員的年終考核制度。

    對于朝廷的重要官員和地方長官,年終時都必須向國君彙報自己一年中取得的成績,稱為“上計”。

    如果考核不合格,要受到懲罰。

    高級官吏對其下級也有考核。

     七、楚國的官制 西周以來,楚為南方大國,它具有與中原不同的文化傳統,在各種制度及生活習俗上都有自己獨特之處。

     在中央行政職官方面,春秋早期楚國有莫敖執掌全國軍政大權。

    《淮南子》中稱它為“莫嚣”。

    以後設立大司馬、右司馬、左司馬,莫敖的地位就不斷下降了。

    楚武王晚年設置令尹,成為朝廷的最高執政官,與專掌軍事的司馬并稱二卿。

    司馬不僅領兵作戰,而且主管丈量土地、确定賦稅(以此可算定全國可出的戰車、戰馬、各種兵器之數),這又包括了中原國家司空的職掌。

    戰國時,司馬改稱柱國。

    著名詩人屈原和政治家春申君黃歇都曾任過左徒,這是主管民政之官。

    屈原還任過三闾大夫,這也是中原各國所沒有的職官,它專掌王族屈、景、昭三姓子弟的教育。

    此外還有司敗,為掌管刑罰獄訟之官,相當于中原各國的司寇。

    師、太師是主管對王子教育的職官。

    還有專管占蔔吉兇的官,稱為蔔尹、蔔師,是大夫一級的職官。

     春秋時期,楚國在地方就已開始設立縣,戰國時期形成郡、縣制,長官由國君任命。

    楚國縣的長官稱縣公、縣令,其下還有縣司馬等。

    郡的長官由中央派遣武将兼理。

     第二節 秦漢的三公九卿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秦王朝成為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

    在這樣的曆史條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這時期,封建地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統治,在職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繼續實行地方的郡縣制體制。

    三公九卿制在秦朝隻是初具規模,由于秦王朝的短命,這一制度在西漢時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丞相、太尉、禦史大夫是秦漢時的三公,主持國政,号稱萬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樞職官。

    實際上它們也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丞天子,助理萬機”[6]。

    秦及西漢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漢皆以右為上)。

    秦二世時又增設中丞相,以趙高充任。

    因趙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内廷。

    對于特别受到尊寵的丞相,可授予“相國”的尊稱。

    秦始皇時的呂不韋、漢高祖時的蕭何都曾為相國。

    漢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幹,從事秘書工作,長史為其長。

    武帝時,丞相府又設司直,掌察舉違法之官。

     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專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賤的人才,任用他們為中大夫、諸郎等,平時在皇帝周圍出謀劃策,形成所謂“内朝官”。

    漢武帝利用他們與丞相為首的朝廷行政官員們即所謂“外朝官”相抗衡;同時又常常通過少府所屬的尚書署草拟诏令,轉達奏章,以便于親自裁決政事,以緻丞相之權日漸削弱。

    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将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權勢反在丞相之上。

    西漢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權力、位次都在大司馬之下,并且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

     劉邦在奪取天下的戰争中也常以相國、左右丞相的虛銜授給一些武将,因此史書中也常在虛銜前加“假”字。

     東漢初,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合稱三司。

    和帝時,鄧骘以車騎将軍儀同三司,于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号,意思是雖無三公的名号,但在待遇上與三公一樣。

    東漢皇帝多為幼年嗣位,于是常以太傅錄尚書事作為輔弼,主持朝政。

    這樣,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稱為上公,或與三公合稱四府。

    東漢皇帝為集權于己,也常通過尚書台發号施令,于是三公的權位進一步削弱,隻能處理一些例行公事。

    東漢末年撤去三公,設置丞相、禦史大夫。

     太尉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在其他文獻中尚未能得到證實。

    秦有國尉,為領兵作戰的武将,但地位并不很高。

    漢代的太尉或許是由國尉演變而來的。

     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

    劉邦死後,太尉一官時設時缺。

    武帝初年撤去此官。

    後來設置大司馬,并冠于“某将軍”之前,成為全國最高級的軍事統帥。

    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将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掌遠不限于武事,權位逐漸躍居丞相之上了。

    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複了太尉的名号。

     禦史大夫 禦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掌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奏章,頒布皇帝诏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

    據《漢書·高帝紀》記載,西漢皇帝的诏令由禦史大夫向相國(丞相)頒布,相國(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禦史中丞向各郡守頒布。

    漢代丞相一職出缺時,則按例常以禦史大夫遞補。

    劉邦也曾以禦史大夫虛銜授予統兵将領。

    漢武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親自裁決政事,逐漸将禦史大夫所擔負的機要秘書工作交給尚書署辦理,于是禦史大夫的職權日見縮小。

    西漢後期改禦史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則稱司空。

     秦漢時,禦史大夫之下有禦史中丞,統領侍禦史若幹人,具體負責對朝廷百官的監察以及掌管國家收藏在蘭台的圖書檔案;同時統管地方的監察長官刺史。

     秦朝時,在地方各郡派有監禦史,督察地方官員。

     西漢初,曾廢除禦史監郡的制度。

    漢武帝時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作為監察區。

    每州下轄若幹郡,長官為刺史。

    州刺史根據朝廷規定的六條标準督察地方官吏。

    武帝晚年,又設置司隸校尉,負責察舉京城三輔、“三河”(河内、河東、河南)及弘農等郡官民違法行奸之事,成為監察系統的重要官員。

    西漢禦史監察系統的官署叫禦史府或禦史大夫寺,東漢改稱禦史台或蘭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監察官員稱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個重要官員和官署,它們是: 奉常 漢代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占蔔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為其下屬。

     郎中令 為皇帝的侍從武官長,屬官有大夫、郎、谒者等。

    郎是皇帝的侍從扈衛人員,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

    太中大夫等及議郎為非武裝人員,掌議論。

     漢武帝時,郎中令改稱光祿勳,職掌不變。

    又設期門郎、羽林郎,為皇帝微行出獵時的武裝侍從。

     衛尉 掌管各宮門的守衛,屬官有仆射、公車司馬令等。

    漢代,衛尉統領的軍隊稱南軍。

     太仆 掌管皇帝的輿馬,及軍事用馬的牧養。

     廷尉 掌管刑罰訟獄,是全國的最高司法官。

    朝廷遇有大獄,皆由廷尉審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數民族、藩屬國來朝事宜。

    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胪,掌管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務。

    屬官有都司空,掌管對宗室犯罪之人的處置。

     治粟内史 掌管國家谷帛租賦。

    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

    漢初,治粟内史僅掌農業及倉廪,另有“大内”一官與之并行,掌管國家财政。

    改大司農後,大内為其屬官,稱都内,主管财貨,掌國家的金庫。

     少府 掌管全國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給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醫藥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屬下,因此是宮廷事務的總管。

    武帝以後,其職權日益縮小,但是其下屬尚書署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則權勢不斷提高,後來終于脫離少府,獨立成尚書台,分曹治事(指分科辦事)。

     實際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還有一些重要的高級官員,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師地區的戍衛治安。

    漢武帝時改稱執金吾,平時巡邏街市,皇帝出巡則為前導。

     将作少府 主管宮室、宗廟、陵園的土木建築工程。

    漢景帝時改稱将作大匠。

     典屬國 掌管歸附的少數民族的事務。

    漢成帝時,典屬國并入大鴻胪。

     水衡都尉 漢武帝時設置,掌管上林苑及諸池航政。

     3.加官 秦時有侍中、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

    漢朝沿襲秦制,有侍中、散騎常侍、給事中、諸吏等官号,朝廷官員如具有這些官号,便可随時出入禁中,以備顧問應對。

    這些官号被稱為加官。

    其中給事中可審核尚書奏事,諸吏可糾察彈劾内廷諸官,散騎随從皇帝乘輿之後,可随時提出建議。

     二、秦漢的地方官制 秦漢地方實行郡、縣制。

    至東漢末年,形成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

     1.京師 秦朝的京師行政由内史掌管。

    内史位秩與列卿等同,也參議朝政。

    西漢武帝以後,京師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稱為三輔。

    三輔長官位同列卿,可參議朝政。

     東漢遷都洛陽,京師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東漢末年,作為監察區劃的州的長官刺史,逐漸具有了行政、軍事大權,于是州便成為郡上一級的行政區劃了,刺史也就成為集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于一身的地方大員了。

     3.郡、王國 漢代與郡同級的還有諸侯王國。

    劉邦稱帝後,翦除異姓諸王,除長沙國外,隻封劉氏子弟為王,所封之地稱國。

    漢初的諸王國割據一方,有自己的軍隊,所置官署與中央朝廷一樣。

    當時朝廷隻向王國委派太傅(輔導諸王)和丞相(統率王國百官),禦史大夫以下官員,都由諸王自己任命。

    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諸王國的勢力對中央朝廷威脅越來越大,并且最終釀成公元前154年的吳楚七國的叛亂。

    為了限制和打擊地方王國的勢力,漢景帝接受晁錯的“削藩”建議,命令諸侯王不得過問王國的行政事務,撤銷諸王對官吏的任免權,并且改丞相為相,掌管王國民政,直接向朝廷負責。

    此外,還裁撤了一批官吏。

    漢武帝進一步實行“推恩令”:“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制封号,辄别屬漢郡。

    ”[7]從此“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8]了。

    東漢王國制度同西漢。

     4.縣、侯國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之下還有鄉、亭、裡。

    “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

    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三老掌教化。

    啬夫職聽訟,收賦稅。

    遊徼徼循禁賊盜。

    ”漢代統治者強調對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視三老制度,東漢時甚至在郡和王國都設置三老。

    亭的設置同郵驿制度有關。

     列侯的食邑稱侯國。

    漢代以縣令、長為侯國的相,主管侯國行政,他們不向列侯稱臣,隻供給地租。

     三、官秩和爵位 1.官秩 秦漢時期,官的等級稱秩,以“石”數區分,而另以斛計算各級的俸祿米谷。

    唐代顔師古在《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中對此雖做了一些介紹,但實際上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

    根據史籍記載,兩漢時期的官秩大體有如下一些級别:萬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東漢無)、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漢成帝時将這兩級廢去)、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東漢增)、百石、鬥食、佐史。

     據聶崇岐《漢代官俸質疑》推斷,西漢官秩約有20級,東漢約有16級。

    西漢的俸祿,有時是錢谷均發,但後期似乎全部折錢;東漢則大緻是錢谷兼發。

     2.爵位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20等爵制度,它們是: 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内侯,二十徹侯。

     爵本來是統治階級内部體現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級稱号,由于秦在與山東六國争雄的戰争中,大力推行軍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擴大到平民範圍中來,這就使爵的社會作用大為增強,因此秦人的官職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

     秦朝不封王,漢初則封有一批同姓王和異姓王,後來劉邦定下隻封同姓子弟為王的誓約,所以漢朝的最高爵位實際是王。

    此外,漢朝還襲用秦20等爵制,隻是因避諱漢武帝之名,把徹侯改為通侯。

    秦漢時又把第八級爵以下稱為民爵,以上為官爵,普通吏民獲爵不得超出第八級公乘爵。

    在秦漢确立了統一的封建帝國以後,軍功爵制難以推行,于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漸恢複到統治階級内部了。

     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争中,為了獎勵軍功和緩解财政拮據,曾另設11等級的武功爵,允許富人用錢買爵,但不久就停止了。

     東漢後期增設了縣侯、鄉侯、亭侯等爵。

    這些侯雖然以某縣、某鄉、某亭的地名相稱,但實際上隻是虛名,并不在該地食邑。

     3.服飾 漢代區分官員等級的服飾主要是冠和绶。

     漢代文官戴進賢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宗室劉氏亦兩梁冠。

    ”這是以冠上梁數區分官職高低。

     秦漢時職官的服裝都是黑色。

    秦始皇自以為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漢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同戰國時代的各國官制相比,秦漢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縣制有利于封建地主階級加強自己的統治,中央集權的确立也有助于全國統一局面的形成,但是秦漢的職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為朝廷高級官員的九卿中,既有負責軍國大政的職官,也有隻管内廷事務的職官,二者混雜在一起,對于有效地處理國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雖然各級官府的主要長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但其僚屬卻可由這些長官自行辟除,這就容易在官員中結成黨派,從事分裂活動。

    選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會助長封建特權的滋長和官吏素質的下降。

    這一切表明,中國的封建職官制度還将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高。

     第三節 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制的演變 這段時期是中國職官制度從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級的三省六部制演進的過渡時期。

    在這三百多年裡,中國大部分時間處于分裂、割據和戰争的狀态,因此各個王朝的職官設置就有許多不同,而且為了适應戰争的需要,原來一些正規職官或撤銷、或空有虛名,而一些臨時性的“職務”反倒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就造成這一時期職官設置的紛繁複雜。

    盡管如此,這一時期職官制度的主流還是與秦漢一脈相承的。

     一、三國時期的官制 三國時期的職官制度基本上沿襲了漢代的官制,同時也有一些變化。

    這時期,曹魏的官制比較系統、完備。

     1.中央官制 東漢末年設置丞相,以曹操充任,總領百官,主持朝政。

    這時丞相府内分曹治事,這是内廷尚書台列曹治事移至外朝的開始。

    曹操又設秘書令掌管政令的頒發。

     曹丕稱帝後,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雖然地位高,但都是空銜。

    為了加強君主專制,曹丕把尚書台移至外朝,分為五曹治事,使它成為外圍的執行機構,由尚書令主持其日常政務。

    同時又成立中書省,設中書監、中書令二官,并掌機密,以代替過去的秘書令。

     侍中在漢代本為加官,可出入禁中。

    東漢靈帝時設侍中寺,以侍中為其長官,下有給事黃門侍郎等,掌随駕規谏,以備顧問。

    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貴,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上述中書省、尚書台、侍中寺格局的确立,已具備了三省制的雛形。

     監察系統中,以禦史中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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