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代禮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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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馬俟上級先行,又次者下馬而立。
遇到欽使應回避。
士庶相見,主人出迎,相揖而入,登堂再拜行禮。
飲茶叙語完畢,客人退,行揖禮,主人送至大門外,相揖而别。
卑幼見尊長,尊長不送。
第四節 軍 禮 軍禮是師旅操演、征伐之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軍禮同邦國”,這是講對于那些桀骜不馴的諸侯要用軍禮使其服從和同。
《周禮》所說的軍禮包括以下内容: 大師之禮,用衆也;大均之禮,恤衆也;大田之禮,簡衆也;大役之禮,任衆也;大封之禮,合衆也。
“大師之禮”,指軍隊的征伐行動;“大均之禮”,指均土地,征賦稅;“大田之禮”,指定期狩獵;“大役之禮”,指營造、修建等土木工程;“大封之禮”指勘定封疆,樹立界标。
後代禮書又有将射禮、祭道路、日月有食伐鼓相救等作為軍禮内容的,這裡隻簡介征戰、校閱、田獵、馬政等幾項。
一、征戰之禮 1.出師祭祀 軍隊出征,有天子親征與命将出征之不同,二者禮數規格也有不同。
軍隊出征前有許多祭祀活動,主要是祭天、祭地、告廟和祭軍神。
出征前祭天叫類祭,在郊外以柴燔燎牲、币等,把即将征伐之事報告上帝,表示恭行天罰,以上帝的名義去懲罰敵人。
古代幹支紀日有剛日、柔日之分,甲、丙、戊、庚、壬為剛日,剛日屬陽,外事須用剛日。
類祭即在剛日舉行,但具體的日子則要通過占蔔擇定。
出征前祭地叫宜社。
社是土地神。
征伐敵人是為了保衛國土,所以叫“宜”。
後代多将祭社(狹義指本國土地神)、祭地(地是與天相對而言的大地之神)、祭山川湖海同時舉行。
祭社仍以在坎中瘗埋玉币牲犢為禮。
出征前告廟叫造祢。
造就是告祭的意思,祢本特指考廟,但後代都告祭于太廟,并不限于父廟。
告廟有受命于祖的象征意義。
祭軍神、軍旗稱為“祃祭”。
軍神,一說是軒轅黃帝,一說是蚩尤。
祭祀時要殺牲,以牲血塗軍旗、戰鼓,叫做釁旗鼓。
軍中大旗叫“牙旗”,古有“牙旗者将軍之精”,“一軍之形候”的說法。
[47]杩祭後代也稱“杩牙”,就是祭牙旗。
東漢以後,出征前常有“建牙”儀式,把大旗樹起來,然後“祃牙”。
不少著名的文人,如陳子昂、柳宗元等寫過《祭牙文》、《祃牙文》。
唐宋後,禮書說天子有六軍,實行六纛之制。
即一軍有一旗。
于是,祃祭既要祭牙旗,也要祭六纛,建壇位,張帷幄,設旗、纛神位,掘坎埋瘗,禮儀也更趨複雜。
杩祭本來已含有“祠五兵”的意義,但後來兵器的種類不斷發展,兵器和主管神的祭祀也逐漸增加。
明代專門修建了旗纛廟,廟中祭祀的神有旗頭大将、六纛大神、五方旗之神、主宰戰船正神、金鼓角铳炮之神、弓弩飛槍飛石之神、陣前陣後神、五猖神等。
不過,這已不是征伐出師之前的祭祀,而是常設之祠。
清代皇帝親征,要在堂子内祭旗,建禦營黃龍大旗,其後分列八旗大纛及火器營大纛各八面。
皇帝戎裝佩刀,乘馬出宮,率從征将士三跪九叩行禮。
出征必經道路,因此要祭祀道路之神,即“祭”。
上古山行曰,駕車出門有“犯”之祭。
祭在道路上封一小土堆,以樹枝草木為神主,馭者一手執辔,一手以酒澆灑車兩輪軸端(古人稱“轵”;或稱“”),再澆車廂前的擋闆,然後将酒飲盡。
祭畢,駕車從封土上輾轹而過,表示從此跋山涉水,可以一往無前。
[48]後代皇帝親征,祭在國門之外舉行,刳羊并設罇罍于神座前,為坎瘗埋祭物,唐《開元禮》以後的禮書中不再見到有祭的記載。
2.誓師 祭祀禮畢,出征的軍隊有誓師典禮,一般是将出征的目的與意義告知将士,揭露敵人的罪惡,強調紀律與作風,也就是一次戰前動員和教育。
《尚書》所載《甘誓》、《湯誓》、《牧誓》等,都是上古著名的誓師之辭。
如果是命将出征,天子要在太廟召見大将軍及全軍将校,授之以節钺(後代常授刀劍)。
君王拿着斧钺的端首,把柄交給大将,表示将節制軍隊的全權授予他。
清初誓師與祭天谒堂子同時舉行。
努爾哈赤天命三年(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正式對明宣戰,谒廟誓師宣布“七大恨”,把明王朝殺其父祖,拘殺使者,偏袒并幫助葉赫氏等七條“罪狀”,作為告天并動員将士的内容。
皇太極崇德時遣将出征明朝,皇帝親自送至城外,詢問出征的王公、貝勒、貝子等:你們是不是忘記了“七大恨”?大家齊聲回答:沒有忘記!于是,鳴炮三聲,大軍出發。
3.軍中刑賞 軍隊在外行軍作戰,刑賞尤須嚴明。
《尚書·甘誓》說:“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孔叢子》[49]也說:“其用命者則加爵受賜于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則加刑罰戮于社主之前。
”所謂“賞于祖”,因為天子率軍出征時要将祖廟的木主載于車中,随軍一起行動,所以獎賞有功的将士就在祖先神主之前頒賜。
所謂“戮于社”,也是指在社神的木主前對有罪之人加以刑戮。
《孔叢子·儒服》中子高向信陵君解釋這麼做的理由,說:“賞功于祖,告分之均,示不敢專也。
戮罪于社,告中于土,示聽之當也。
”這是說為了表示刑賞都公正無偏,鬼神可鑒。
刑賞的依據是軍法,《司馬法》[50]規定,軍隊進入敵國後,“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不破壞土建工程);無燔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無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無敵對行為者,不得随意捕捉);敵若傷之,醫藥歸之”。
軍紀規定非常嚴明。
後代也大都有類似的規定。
如明代以“行軍号令”規定軍中刑賞例則,内容有:交鋒之際,能突破敵陣,斬将搴旗者;本隊戰勝敵人後主動援助友軍者;受命後能出奇克敵制勝者,皆為“奇功”。
能奮勇前進,首先敗敵者;有前隊軍士未能決勝,後隊向前殺敗敵軍者,皆為“頭功”。
對陣之時不盡力殺敵,而搶掠人畜财物者;抛棄、盜賣兵器或盜人衣糧諸物、盜殺馬驢者;隊伍已定後,馬軍進入步隊或步隊進入馬軍者;行軍、駐紮時擅離隊伍,雜入别營、别隊者;宿營夜間有喧嘩、失火者,皆為“重罪”。
臨敵畏避退後及妄談災異、妖言;洩露軍機者,皆斬首。
臨陣時,有内官持象牙牌随軍,看到有勇敢當先、殺敵有功之人即給予牙牌,作為戰後升賞的憑證。
青海大通上孫家寨馬泉墓出土漢簡就保存了許多軍法條文。
[51] 軍中刑賞都重視及時見效,“賞不逾時”,“罰不遷列”,[52]這是由于戰争形勢瞬息萬變,刑賞及時,使人知道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才能克服消極因素,因勢利導,奪取勝利。
4.凱旋 軍隊獲勝而歸,謂之“凱旋”,其時高奏凱樂,高唱凱歌。
天子親征凱旋,大臣出城迎接,有時遠至數十裡之外。
如果是命将出征凱旋,有時皇帝也會親率百官出城至郊外迎接,以示慰勞;有時則派遣大臣出城迎接。
這都稱為“郊勞”。
軍隊凱旋後要在太廟、太社告奠天地祖先,并有獻捷獻俘之禮,即報告勝利,獻上虜獲的戰利品。
在兩周一些銅器銘文中常記有戰争勝利後獻捷獻俘之事,像《小盂鼎》銘文說,盂征伐方,執獸(首領)四人,獲(馘)近五千,俘虜一萬三千餘人,及車、馬、牛、羊,數以百計。
馘,即作戰時将殺死的敵人的左耳割下,獻捷時作為計功邀賞的憑證。
所以,這個字在金文裡,以耳為偏旁。
“獻馘于王”[53],正是獻捷之禮。
《小盂鼎》銘文還記載,盂将捉獲的敵人首領獻于周王後,周王下令審訊敵酋,然後将他們處死。
在其他銅器銘文裡還提到一些别的戰利品,如矛、戈、弓、服、矢、甲胄等。
[54] 獻捷獻俘之禮,曆代大緻沿用,隻細節各有不同。
宋代,大軍凱旋後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嶽渎、山川、宮觀及在京十裡以内神祠,以酒脯行一獻之禮。
獻俘儀式将被俘敵酋以白練捆縛帶往太廟、太社作象征性的告禮,然後在宣德門行獻俘禮。
皇帝在門樓前楹當中設帳幄座位,文武百官及獻俘将校在樓下左右班立,樓前稍南設獻俘之位。
百官到齊後,侍臣将班齊牌用紅絲繩袋提升上樓,報知皇帝。
皇帝就座,百官三呼萬歲行禮,侍臣宣布“引獻俘”,将校把被俘者帶到獻俘位。
侍臣當衆宣讀戰勝敵軍的“露布”(捷報)。
刑部尚書奏告,将某處所俘執獻,請交付所司處置。
這時,如果皇帝下令處以極刑,就由大理卿帶往法場;如果皇帝下令開釋,侍臣便傳旨先釋縛,随即宣布釋放。
被俘者三呼萬歲,再拜謝恩。
文武百官也都再拜搢笏(把笏版插在腰帶上)舞蹈,三呼萬歲。
明、清兩代與宋制相似,獻俘儀式在午門門樓舉行。
“露布”制度,始于後魏。
東漢時,本來把官文書不加緘封者稱為“露布”。
後魏以“露布”發表戰勝消息。
每當攻戰克捷,欲使天下遍知,便以漆竿上張缣帛,寫上捷報。
這種辦法後來被廣泛采用。
露布就成為“布于四海,露之耳目”的“獻捷之書”。
隋代文帝起,有宣露布之儀。
當時在廣陽門外集中百官及四方客使,宣讀露布。
宣讀畢,百官舞蹈再拜行禮。
諸侯戰勝敵方,向天子或大國報告勝利消息,也稱為獻捷。
後代,将帥統領軍隊在前方作戰獲勝,雖然不曾還師回都,遣人向朝廷報告勝利,也稱為獻捷。
捷報一般在早朝時當廷宣讀,叫做“宣捷”。
明代,前方有大捷,朝廷宣捷後要遣官告祭郊廟,中捷以下則不舉行告祭慶賀之禮。
戰争結束,如果敵方投降,則有受降之儀。
宋代起,國家禮典中都有受降儀式。
宋代受降儀與獻俘大緻相同,也在宣德門舉行,降王率降衆穿戴本國衣冠俯伏而拜,口稱萬歲。
皇帝下旨赦罪,賜給冠服袍帶,降王等拜受,更換所賜冠服袍帶後,再拜稱萬歲。
清代受降儀,降王對皇帝行三跪九拜禮,皇帝賜筵宴。
大将軍在前方受降,須報請皇帝批準,再露布中外周知。
受降之日,于軍營外築壇,壇旁建“奉诏納降”大旗。
降者立于旗下,鼓吹鳴炮後,大将軍登壇就座,降者匍匐膝行至壇下,俯首乞命。
大将軍宣皇上旨意,予以赦免,并酌量給予赍賞。
降者叩頭謝恩而退。
5.飲至與論功行賞 戰争勝利結束,天子要宴享功臣,論功行賞。
上古把這種“享有功于祖廟,舍爵策勳”的禮儀稱為“飲至”。
《小盂鼎》銘文中多次提到慶功用酒,郭沫若已指出,這就是“歸而飲至”之禮。
周王又賞賜盂以弓矢、幹戈、甲胄等。
後代“飲至”享宴不再行于宗廟,改在正殿或宮苑舉行。
論功行賞之禮最為隆重者,莫過于曆代定封開國功臣。
周武王滅商後,封侯建國,以藩屏天子,是衆所周知的。
當時,賞賜給各國諸侯的,不僅有彜器、兵器、儀仗、車輛、寶玉、缣帛,還有大量的商族奴隸。
漢高祖分封功臣,建立了許多異姓諸侯王國,但實際上沒有多久,由于種種原因許多功臣被殺戮,封國被廢除。
明代論功行賞儀式在奉天殿舉行。
受賞将士官員于午門外班列整齊,内官引導至丹墀下序立,文武百官皆侍立。
皇帝就座,衆官行四拜禮,承制官宣讀皇帝的制命,衆官俯伏而拜,然後頒賞。
受賞官依次到禮案前跪受诰命,由吏部官代授;接受禮物,由禮部官代授。
受賞官左側又跪有二侍者,接受的诰命與禮物分别交給侍者,受賞者俯伏行禮而退。
封賞禮畢,衆官鞠躬而拜,三舞蹈,跪而三呼萬歲。
诰命與禮物,由儀仗、鼓樂相随,送到受賞官員的府第。
6.師不功 軍隊打了敗仗,稱為“師不功”,或稱為“軍有憂”。
軍隊回國則以喪禮迎接。
國君身穿喪服,頭戴喪冠,失聲痛哭,并且吊死問傷,慰勞将士。
二、校閱之禮 《禮記·月令》說,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帥講武習射、禦,角力”。
後代據以定大閱之禮。
大閱的目的在于檢查備戰狀況。
天子親臨,稱為“親講武”。
我國古代的軍事理論一向重視軍隊的平時訓練,認為“兵事以嚴終”[55],軍隊嚴加警備,強化操練,反而使得敵人不敢輕舉妄動,所以要定時校閱演習。
春秋經傳記當時諸侯各國“大閱”、“治兵”之事甚多。
漢代軍隊分為南北軍,立秋後郊禮完畢即為演武校閱之時,将士肄習孫吳兵法六十四陣。
每年十月,有“都試”之法,即抽調軍隊演習騎射車禦,并進行比試考核。
地方郡縣則由當地軍事長官組織演習、考核。
這一制度可能秦代就已有了,但因材料不足不能詳知。
東漢時,光武帝取消郡縣軍事長官,地方的都試之法也同時廢止。
據說,這是為了防止在都試時發生兵變。
西漢末,東郡太守翟義舉兵反王莽,就是在都試之日,殺掉不服從的官吏,部署将帥,領兵起事的。
靈帝中平五年(188),天下形勢不穩,大将軍何進調集四方兵将于平樂觀講武。
觀下建大壇,壇上建十二重五彩大華蓋,靈帝居其下,步兵、騎士數萬人結營為陣。
當時有所謂“西園八校尉”負責統轄講武之事,後來争雄天下的袁紹(中軍校尉)、曹操(典軍校尉)都在其中。
漢武帝在長安開鑿昆明池以訓練水軍,這是鑿池肄習水師之始。
建安中,曹操在邺城開挖玄武池,用以操練舟師。
後代史書上有關演練水軍舻艦的記載甚多。
北魏文成帝和平三年(462),校閱制度有了較大變更,主要是分全軍為南北二軍進行對抗性的演習。
步兵分青、赤、黑、黃色編隊,将盾、稍、矛、戟各種攻防長短兵器搭配妥當,使之“周回轉易,以相赴就,有飛龍騰蛇之變”[56]。
又排定函箱、魚鱗四門之陣,共十餘種陣法,或跪或起,或進或退,擊鐘鼓為節。
布陣完畢,南北二軍鼓角齊鳴,各用騎将6000人來往挑戰抗擊,最後以南軍負,北軍勝而告終。
北軍代表北魏軍隊,這種演習仍是表演的成分居多。
後齊季秋講武,演習戰陣之法,講究目、耳、心、手、足的訓練。
目,要求戰士熟識旌旗指揮的意義,旗卧則跪,旗指則起。
耳,要求戰士能熟悉金鼓敲擊的信号,擊鼓則進,鳴金則止。
心,要求戰士懂得軍法如山,刑賞嚴明。
手,要求戰士能熟練使用各種兵器,自如地應付戰鬥中的複雜情況。
足,要求戰士能有跋山涉水的硬功夫,并練好跪姿。
講武也分為主、客二軍,作象征性的對抗演習。
唐代講武之儀于仲冬之月在都門外舉行。
皇帝以下,文武九品以上官員皆前往,各州郡使者及番邦賓客亦由有關方面安排參觀,百姓也可在校場之外任意觀看。
校場内步兵及騎士上、中、下三軍各自一分為二,成東西二軍,分居左、右兩廂。
講武前,中軍大将宣誓:今行講武,以教人戰,進退左右,一如軍法,用命有常賞,不用命有常刑,可不勉之!各軍下級士吏向所屬部下兵士強調傳達誓詞,使之引起重視。
其後,六軍皆依旗鼓号令操演,有司擊鼓舉旗而士衆皆起而行進,擊钲而止;有司擊鼓三聲,偃旗,士衆皆跪。
繼而又列陣演習五行相勝之法。
兩軍更疊而互為主、客。
接下來,兩軍又各自選出執刀盾之士50人,相互挑戰,操演勇怯、勝敗之狀。
然後,二軍俱變為直陣,随旗鼓相向而進,至中線立有表幟處,作模拟性的攻防技擊,唯不得以刃傷人。
步軍演習完畢,騎軍出場。
其陣法變幻,兩軍對抗與步軍相仿。
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十月,在骊山下舉行大規模的講武,征兵20萬,旌旗連綿五十餘裡,戈金甲照耀天地。
長安士庶百姓奔走相告,前往觀看,道路為之壅塞。
新豐地方的百姓免除來年地稅,并且賠給由于麥苗被踐踏而遭受的損失,按值給米。
宋代天子親自參加講武之禮,除步騎、水軍演習外,還要觀看飛山兵射連發弩機石等。
仁宗時,有大臣提出,校閱操練“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57],建議加強騎射訓練,以應付實戰需要。
以後校閱訓練中有所改進,按照挽弓強弱及發射中的多少規定士兵的等級,作為使用、升遷與賞罰的根據。
神宗時推行新法,也對兵制進行了改革,擴大了禁軍,以取代廂軍,實行保甲制度,組織民兵加以訓練。
京都設置了四個固定的校場,又先後制定了八軍、九軍戰陣之法,馬射六事之法(一順鬃直射、二背射、三盤射、四射親、五野戰、六輪弄),神臂弓射之法,集教法,團教法等各種教閱之法;諸如“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标排”,都制定了規範化的條文并繪圖加以說明,命令軍吏兵士必須人人習誦。
後來,由于“愚懵者頗以為苦”,實在行不通,隻得廢止。
[58]北宋軍隊訓練的制度、方法号稱“最為密微”,但成為諷刺的是在抗擊異族侵略的戰争中,宋軍卻屢遭敗績。
這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在軍事上,與朝廷往往硬性規定,要求前線将帥按陣圖作戰,因而不能随機應變,靈活指揮有關。
明中期以後,政治空前腐敗,軍隊受到嚴重侵蝕,士兵被驅使從事勞役,豪強地主兼并農戶,隐匿壯丁,軍隊多以老弱充數。
在這種情勢下,大閱講武隻是空談。
史載自萬曆九年(1581)至明亡60餘年從未舉行過校閱講武之禮,明末皇帝的昏庸于此可見一斑。
清初定三歲一舉大閱,至嘉慶時一直遵循此制。
最初在南苑,後來也有在盧溝橋、玉泉山等地舉行。
參加校閱的有骁騎、護軍、前鋒、火器各營。
各軍依指揮,每前進五丈作一次槍炮實彈射擊,前九次每次一發,第十次連發。
此外,還有列陣結隊沖鋒演習。
康熙三十年(1691)又創“會閱”典禮,皇帝親率部衆在今承德一帶會集49旗藩王、台吉;[59]先置宴設歌舞雜技,次日各營布旗就列,皇帝身穿甲胄校閱。
三、田獵之禮 禮書說,周代的制度為四時田獵:春蒐、夏苗、秋狝、冬狩。
田獵有一定的禮規,不按禮法狩獵是暴殄天物。
禮法規定,田獵不捕幼獸,不采鳥卵,不殺有孕之獸,不傷未長成的小獸,不破壞鳥巢。
另外,圍獵捕殺要圍而不合,留有餘地,不能一網打盡,斬草除根。
這些禮法對于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是有積極意義的,隻是不可能真正嚴格實行。
史籍記載曆代君王田獵之事甚多,大都是以田獵作為遊嬉玩樂的方式,因而荒廢政務,傷害百姓的也不在少數。
漢代司馬相如寫《上林賦》,揚雄寫《羽獵賦》等都是為了谏諷皇帝沉溺狩獵,後代類似的作品也不少。
隋炀帝于大業三年(607)在榆林地區狩獵,突厥及西域、東胡等地酋長皆來朝貢。
炀帝為了炫耀軍事力量,冬狩規模極為宏大。
金、元時,由于民族習俗的緣故,田獵之風更盛,國家設“打捕鷹坊”,專司田獵;有專職獵戶不事稼穑。
自皇帝至王公貴族手下皆有“昔寶赤”,即“鷹人”,田獵時縱鷹隼捕捉飛禽走獸;打圍則數萬騎出動,對農業生産的破壞及對百姓的騷擾極大。
清代,從康熙中期起有“木蘭秋狝”之典禮。
木蘭在承德以北,今圍場縣,原意滿語為吹哨引鹿之處。
吹哨即仿鹿鳴之聲。
木蘭行獵,内蒙古四十九旗藩王、外蒙古喀爾喀四部以及青海、蒙古、新疆、東西布魯特、安集延等各部皆不遠萬裡趕來參加,“朝谒踵集,唯恐後時”[60]。
因此木蘭行獵實則又有政治上籠絡各族、融洽關系的意義。
當時田獵有行圍與合圍兩種,行圍是圍而不合,合圍是四面包圍。
皇帝在圍中建用于觀望的“看城”,兵士将野獸向“看城”附近驅趕。
包圍合攏後,皇帝入圍,周覽形勢,并指揮射獵突圍之獸。
遇猛獸則由虎槍營官兵開槍擊斃。
如果圍内野獸較多,則圍開一面,使一部分逃逸,亦禁止圍外之人追逐射殺。
“哨鹿”打獵,由扈從十餘人随皇帝至山林哨鹿所,一名侍衛舉鹿頭作雄鹿呦呦鳴叫之聲,引招牝鹿聞聲而至,彎弓發矢,将鹿射斃,當即取鹿血而飲。
四、馬政 “馬政”一語,出自《周禮·夏官·校人》“掌王馬之政”。
養馬、用馬,關乎軍國大事,被稱為“甲兵之本,國之大用”,“安甯則以别尊卑之序,有變則以濟遠近之難”,[61]曆代都作為軍禮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視。
《周禮》涉及馬政的條文甚多,有養馬、牧地、交配、執駒、醫療、祭祀等一套完整的制度。
祭祀為每年四祭。
春祭馬祖,據說馬祖是天驷星,即房星。
鄭玄注引《孝經說》稱房星為“龍馬”[62]。
夏祭先牧,先牧是養馬始祖。
秋祭馬社,馬社可能是馬廄之神,說是最初教人乘駕者。
《世本》記“相土作乘馬”,商人的始祖相土就是“馬社”。
冬祭馬步,據說馬步是給馬造成災害之神,祭祀可以使馬免受災禍,多多蕃息。
養馬業的發展推動了相馬術和養馬理論的發展。
早在西周時就有造父相馬的故事。
春秋時,又有伯樂、九方臯、徐無鬼等著名的相馬專家。
在馬王堆漢墓帛書中發現的《相馬經》殘文即長達五千餘字,據研究是戰國時期楚人的著作。
後漢初,名将馬援曾師從名家學習相馬之法,他鑄造一匹銅馬,作為“名馬法式”,供相馬者借鑒。
他還著有《銅馬相法》,以簡單明了的文字歸納了相馬方法。
在考古發掘中,東漢墓中時有銅馬出土。
最著名的是1969年在甘肅武威出土的“馬踏飛燕”銅像。
這些銅馬制作考究,體軀強健,造型俊美,大都符合《相馬經》各項标準,很可能是“名馬法式”。
秦漢時由太仆掌輿馬之事。
漢初馬匹奇缺,一馬價值千金,“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63]。
連天子的車乘都找不到四匹毛色相同的馬來拉,将相要乘牛車,馬匹的稀缺可想而知。
後來國家大力發展養馬,長安内外設置了許多養馬的廄苑,西北邊境建六座牧師苑,養馬數十萬匹。
到武帝時已“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其後曆朝之馬政大緻沿襲漢代體制。
隋初太仆寺下設骅骝、乘黃、龍廄等署,負責皇家用馬,隴右牧總監下有24個軍馬牧及骅骝牧等。
隋代“馬祭”禮儀,仲春用少牢祭馬祖于大澤,祭畢在燎壇積柴燔燎。
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皆選剛日在大澤舉行,用少牢,但不用燔燎而用瘗埋方式。
唐代沿用隋隴右監牧之制。
貞觀時,太仆張萬歲職掌群牧,至麟德時養馬至70餘萬匹。
安史之亂時,唐肅宗李亨逃到彭原(今甘肅慶陽、鎮原一帶),後在平涼一帶搜集了監牧馬匹數萬匹,重振官軍。
其後,隴右苑牧畜馬悉數為吐蕃劫掠。
憲宗後雖稍有恢複,但已遠不及舊日。
唐代馬祭與隋略同,而犧牲用一羊,二笾豆,一簠簋,由皇帝遣官行祭。
宋初先後由左、右飛龍院等負責馬政。
真宗鹹平三年(1000)設群牧使司管理皇家、軍國馬匹。
南宋在江南重設牧監,但因水土不适馬匹繁育,故孳生甚少。
國家所需戰馬,仍仰仗川、陝、廣南三個邊疆地區。
宋代馬祭一如前代,南渡後或不設壇壝而在昭慶寺設位祭祀。
遼、金、元三代,民俗皆善騎射畜養,國家辟有遼闊的牧場,馬匹數目甚巨。
元代牧地遍布全國。
牧官馬人父子相承,自夏至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過着遊牧生活。
每年九、十月時,由官府閱視,并造冊上報。
明代皇家用馬由禦馬監管理,軍國用馬有國養、民養二種。
明代馬政,辦法雖然也不少,但流弊甚深,歸根結底仍是封建官僚政治的腐敗所緻。
明初金陵建有馬祖先牧太仆廟,為四壇,于春秋二仲月十五日祭馬祖、先牧、馬步、馬社,皇帝遣官行三獻之禮。
永樂後,在北京建有馬神廟;弘治時又在通州建馬神廟。
清代的馬政分别由上驷院、太仆寺掌管,另有部分馬匹分給蒙古各部落放牧。
滿漢八旗各營及各省驿遞塘站用馬,按月給銀,各就其處分而飼養。
第五節 兇 禮 兇禮是哀憫吊唁憂患之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兇禮哀邦國之憂。
”鄭玄注雲,“哀”是“救患分災”之意,是以實際的措施抗災救患,不限于表達哀憫之情。
兇禮的内容有: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兇劄;以吊禮哀禍災;以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一、喪禮 喪禮指喪葬之禮,喪是哀悼、殡葬死者的禮儀,葬是厝置死者遺體的禮儀,一個是埋葬制度,一個是居喪制度。
人死之後,依地位高低、身份尊卑、财産多寡,喪禮形式不同,等級分明。
以下分為殡葬、喪服、墓葬等三個方面的内容,分加叙述。
1.殡葬禮儀 即舉辦喪事、吊唁祭奠的禮儀。
在《儀禮》中有《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等篇專論喪禮,《周禮》和《禮記》也有不少記載。
禮經所記喪禮,本來是士以上的貴族的制度,但漢代以後成為制定喪禮制度的基本依據。
和一切禮制一樣,殡葬之禮尊卑有别。
首先,死者的身份不同,死的叫法也不同。
《禮記·曲禮下》說:“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 (1)初終。
垂危之人要居于正寝、正室,叫做“适寝。
”将死之時,家屬守候在床邊。
《禮記·喪大記》說:“屬纩以俟絕氣。
”“屬纩”,就是用新的絲綿絮放在臨終者的口鼻上觀察是否還有呼吸。
驗明死者已經斷氣,諸子、兄弟、親戚、侍者皆哭。
(2)複。
死者初亡,要立即舉行招魂儀式。
《禮記·檀弓下》:“複,盡愛之道也。
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
”這是為了挽回死者生命的最後的努力。
由複者拿着死者的衣服,一手執領,一手執腰,面向北方(幽冥世界)拉長調子高聲呼喊死者的名字,表示希望把他的靈魂招回來,如此重複多次。
然後由另一個人接過衣服給死者穿上。
(3)殓。
複過之後,将死者的遺體安放在正寝南窗下的床上,要進行“楔齒”,即用角柶(一種小角形器)插進死者上下牙齒之間,把嘴撐開,以便日後飯含。
再用一種叫“燕幾”的小木幾固定死者的雙足,以便日後穿鞋,這叫做“綴足”。
然後用特制的殓衾覆蓋屍體,即“殓”。
在屍體的東側,要供設酒食,讓鬼魂飲用,明清時叫“倒頭飯”。
在堂上要懸挂帷帳,把死者和生人隔開。
死者家屬要換掉漂亮鮮豔的衣服,摘除各種裝飾品,穿上素色的衣服,開始居喪。
(4)命赴(訃)。
即報喪,“赴”後寫作“訃”。
喪主向死者的親屬、上級、友人報告死訊,如以文書形式報告,稱為訃告、訃文。
古代婦女不能主喪,喪主一般是死者的兒子,由長子領頭,父喪則稱孤子,母喪稱哀子,如果母或父先死,又逢父或母之喪,則稱孤哀子。
如果長子早死,則以長孫居前,稱承重孫。
訃告有一定格式體例,寫明死者姓名、簡曆、生卒年月日時及出殡日期。
訃告之外通常還附有一種哀啟,詳述死者生平。
(5)吊唁緻襚。
死者親友接到報喪訃告後前來吊喪,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叫做唁。
死者家屬哭屍于室,對前來吊唁的人依禮迎送,跪拜答謝。
吊唁者要攜帶贈送給死者的衣被,稱為緻襚。
(6)銘旌。
在堂前西階用竹竿懸挂明旌,上書“某某之柩”。
明旌用長條的帛制作,長短按死者身份高低有區别。
《禮記·檀弓下》:“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識之。
”《禮記·喪服小記》:“複與書銘,自天子達于士,其辭一也。
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隋唐以後明旌比較講究,用绛帛粉書,品官寫某官某公之柩,一品至三品長九尺,四五品長八尺,六品以下長七尺。
士人則父稱顯考,母稱顯妣。
(7)沐浴。
為死者沐浴表示潔淨返本。
先在堂前西階西面牆下掘坎為竈,将洗米水燒熱,為死者潔身。
再洗頭發,修剪手足指甲。
洗沐下來的亂發,剪下的指甲和楔齒用的角栖要埋入坎中。
沐浴後的水,也倒入坎中。
(8)飯含、襲、設冒。
飯含是将珠、玉、米、貝等物放在死者口中。
《白虎通·崩薨》:“所以有飯含何?緣生食,今死不欲虛其口,故含。
用珠寶物何也?有益死者形體,故天子飯以玉,諸侯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貝也。
”或說放在死者口中的糧食與碎玉摻和物叫飯,珠玉等物叫含。
周禮,天子飯黍含玉,諸侯飯粱含璧,大夫飯稷含珠,天子之士飯粱含貝,諸侯之士飯稻含貝。
襲,是為死者穿新衣,衣服的多少、質地及樣式也依地位高下而有别。
内衣之外,一套叫一稱。
周禮天子十二稱,上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
還有,死者的耳朵要用叫做瑱的小塊的玉器塞住,用瞑目遮蓋臉部,并加冠、着履。
襲畢,要用衾覆蓋全身,這叫做設冒。
做完這些程序,将屍床移至堂中。
(9)設重、設燎。
重是臨時性的神主,後世叫牌位,是死者的象征。
用木頭制作,置于堂前庭中,大小依死者身份高低而有别。
晚上在庭中、堂上要點燃盆燎炬火,後世改用蠟燭,這叫做設燎,為的是便于死者的靈魂來享用供品。
以上儀節通常都在初終後一天内完成。
(10)小殓。
普通人死後第二天要正式穿着入棺的壽衣,稱為小殓。
諸侯是死後五日小殓,天子是死後七日小殓。
小殓時先把各種殓衣連同親友贈送之襚陳列于房中,選擇使用,并陳馔于堂下,一面為死者着裝,一面祭奠。
死者的近親撫屍捶胸頓足痛哭,叫做擗踴而哭,表示極度悲痛。
着裝完畢,用衾被裹屍,外加絞帶束好。
周禮國君用錦衾,大夫用缟(白色細絹)衾,士用缁(黑布)衾。
參加小殓儀式的親友緻襚、緻奠,主人答謝拜送。
夜間庭堂繼續設燎。
(11)大殓。
小殓後過一天舉行入棺儀式,叫大殓。
大殓前也要将殓衣陳列于房,陳馔于堂下,擡入棺木後,主人主婦擗踴而哭。
然後在執事協助下,在棺内鋪席置衾,主人奉屍入棺,蓋棺,複擗踴痛哭。
然後舉行祭奠,賓客向死者行禮,主人答拜送客。
已經盛殓屍體的棺稱柩,停柩稱殡,大殓禮畢稱既殡。
大殓後不再設燎。
(12)成服。
既殡之後,死者家屬按照血緣關系的遠近穿着不同等級的喪服叫做成服。
(13)朝夕哭、奠。
成服後至下葬前,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殡所哭奠,稱為朝夕哭、朝夕奠。
或有賓客吊唁緻奠,主人也須迎送答拜。
(14)筮宅、蔔日。
請人占卦選擇墓地和下葬日期。
周禮規定,停殡待葬的日期依死者身份高下而長短不一。
(15)既夕哭。
下葬前兩天的晚上,在靈柩前作最後一次哭奠,稱為既夕哭。
(16)遷柩。
下葬前一天,先把靈柩用靈車遷入祖廟内停放。
啟殡前取下明旌放在重上,載重并行,要用布拂柩,以去除兇邪之氣。
靈柩遷入祖廟後,進行祭奠,叫祖奠。
後世遷柩之禮不常行。
高級官員死後,啟殡前還有贈谥之禮,即根據死者的事迹給他一個相應的名号,叫做“谥”;以國君的名義頒布,通常都是褒美之義。
(17)發引。
後世也叫出殡,即下葬之日柩車啟行,前往墓地。
親友出車馬禮帛助祭叫緻赗,贈送錢物叫緻赙。
行前要将随葬品一一陳列,對靈柩誦讀遣冊(随葬品清單),行奠祭禮。
發引隊伍由喪主領頭,邊哭邊行,親友手執牽引靈車的绋,走在前面。
靈車叫做柳車,又稱。
其大小、裝飾、挽車人數及用以屏障的翣,都有規格等級之别。
如果墓地較遠,送葬人也可以乘車前往。
後世出殡還有樂隊前導,雇人擡着紙劄的明器,請僧尼念經,抛撒紙錢,隊伍所經之處親友沿路設祭等禮俗,稱為大出喪。
(19)反哭。
死者靈柩安葬完畢,主人用靈車奉重而回,回到殡所,升堂而哭,這就叫做反哭。
或說反哭應在祖廟停柩之所進行。
(20)虞祭。
反哭後要進行虞祭。
虞是安的意思,死者形體已經安葬,但鬼魂無所歸依,需要設祭安厝。
《儀禮·既夕禮》賈公彥疏雲:“主人孝子,葬之時,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設三虞以安之。
”士設三虞,大夫五虞,諸侯七虞。
初虞在葬後第一個柔日(天幹逢乙、丁、己、辛、癸為柔日)中午舉行,逢下一個柔日再虞。
三虞則在剛日(天幹逢甲、丙、戊、庚、壬為剛日)舉行。
虞祭祭品豐盛,禮儀隆重,要為死者正式設立神主牌位。
神主用桑木制作,上書死者官爵名諱。
先秦時初虞祭禮不用牌位,而由活人充當“屍”,有迎屍入門之禮,屍是死者神靈的象征,代表死者接受祭享,一般由死者的孫子擔任。
(21)卒哭。
即止哭,喪主可以在此後“止無時之哭”。
《禮記·雜記下》說:“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
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
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
”先秦時卒哭祭禮要餞屍于門外,屍代表死者接受獻酒,表示餞行。
死者的魂靈從此離開家宅。
後世卒哭通常都在喪後一百天時舉行。
佛教傳入中國後影響很大,佛家有人生七七四十九天魂魄生,人死七七四十九天魂魄散之說。
因而有“做七”的習俗,即人死後每隔七天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
作七以五七最隆重,七七也稱為斷七,相當于卒哭。
(22)祔。
卒哭後次日,将死者的神主敬奉于祖廟,依昭穆順序安置在神座上,與祖先一起合祭,稱為祔。
祭畢,仍奉神主歸家。
從虞祭開始,對死者的祭祀由喪禮改為吉禮,祭時不必再哭。
喪禮的主要程序已進行完畢。
但傳統禮制規定居父母之喪,喪期為3年,一般是25個月。
(23)小祥。
死者死亡一周年之時,舉行小祥之祭。
小祥時要用栗木重新制作神主,稱為吉主,用以取代桑木制作的虞主。
但後世并不嚴格實行,通常都是隻用一個神主。
(24)大祥。
死者死亡滿兩周年時,舉行大祥之祭。
所謂兩周年,實際上是25個月之後。
大祥之祭後,死者神主正式遷入祖廟。
(25)禫祭。
大祥之祭後,當月又舉行禫祭。
這是喪主的除服之祭,禫祭後,喪主除去喪服,停止居喪,恢複正常生活。
《禮記·三年問》:“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
”或說,禫祭應當在大祥後再隔一個月舉行,3年之喪實為27個月。
父母去世的周年紀念日稱忌日,每逢忌日,仍要禁止飲酒作樂。
《禮記·祭義》說:“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 2.喪服制度 (1)斬衰 這是最重的喪服,适用于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嫁後因故複從父居之女為父、嗣子為所嗣父、承重孫為祖父、妻妾為夫、父為長子。
明清時規定子(未嫁之女及嫁後複歸之女)為母,包括嫡母、繼母、生母也服斬衰。
全套喪服是:斬衰裳,苴绖、苴杖、絞帶、冠繩纓、菅屦。
斬衰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斬”即不加縫緝。
苴绖是粗麻布帶子,分别纏在腰間束衣和頭部束發。
苴杖,竹杖,苴表示粗惡,俗稱哭喪棒。
絞帶,粗麻繩帶子,用于系蔽膝。
冠繩纓,喪冠用粗麻布制作,以粗麻繩為纓。
菅屦,用菅草編制的草鞋,不作修飾。
斬衰之服喪期三年,實際是兩周年外加第三年的頭一個月。
居喪期間,行為有嚴格規範。
《禮記·間傳》說:“斬衰三日不食。
”《問喪》:“親始死……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裡為之糜粥以飲食之。
”一開始就要絕食三天,既殡之後可以食粥,“朝一溢(1/24升)米,莫(暮)一溢米”。
百日卒哭後,可以“疏食水飲”。
一年小祥後,可以“食菜果”;兩年大祥後,可以用醬醋調味;禫祭後喪滿除服,才能飲酒食肉。
[64]但年老有病可以變通。
《禮記·曲禮》:“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
……五十不緻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于内。
”在居處方面,孝子要“居倚廬,寝苫枕塊”,“寝不脫绖帶”。
既葬後,倚廬内壁可以塗泥擋風;百日卒哭後,可對倚廬稍加修整,加蒲草席。
一年小祥,拆除居倚廬,改建小屋,用白灰塗牆,稱為垩室,可以使用普通寝席。
二年大祥,複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
服喪期間,也規定不能婚娶,不得赴宴,不得聽音樂,不得遊戲嬉笑;還有三月不沐,夫婦不能同居等等。
東漢以後,服斬衰喪的官員,必須離任守喪,叫做丁艱或丁憂。
父喪稱丁外艱或丁外憂,母喪稱丁内艱或丁内憂。
到喪期結束,才能重新複職。
(2)齊衰 齊衰是次于斬衰的第二等喪服,本身又分為四個等級。
i.齊衰三年。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及未嫁之女、嫁後複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
喪服為: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屦。
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義上三年,實際上25個月(或說27個月)。
飲食起居規定與斬衰三年相似,隻是改三日不食為二日不食,也要居于倚廬。
ii.齊衰杖
遇到欽使應回避。
士庶相見,主人出迎,相揖而入,登堂再拜行禮。
飲茶叙語完畢,客人退,行揖禮,主人送至大門外,相揖而别。
卑幼見尊長,尊長不送。
第四節 軍 禮 軍禮是師旅操演、征伐之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軍禮同邦國”,這是講對于那些桀骜不馴的諸侯要用軍禮使其服從和同。
《周禮》所說的軍禮包括以下内容: 大師之禮,用衆也;大均之禮,恤衆也;大田之禮,簡衆也;大役之禮,任衆也;大封之禮,合衆也。
“大師之禮”,指軍隊的征伐行動;“大均之禮”,指均土地,征賦稅;“大田之禮”,指定期狩獵;“大役之禮”,指營造、修建等土木工程;“大封之禮”指勘定封疆,樹立界标。
後代禮書又有将射禮、祭道路、日月有食伐鼓相救等作為軍禮内容的,這裡隻簡介征戰、校閱、田獵、馬政等幾項。
一、征戰之禮 1.出師祭祀 軍隊出征,有天子親征與命将出征之不同,二者禮數規格也有不同。
軍隊出征前有許多祭祀活動,主要是祭天、祭地、告廟和祭軍神。
出征前祭天叫類祭,在郊外以柴燔燎牲、币等,把即将征伐之事報告上帝,表示恭行天罰,以上帝的名義去懲罰敵人。
古代幹支紀日有剛日、柔日之分,甲、丙、戊、庚、壬為剛日,剛日屬陽,外事須用剛日。
類祭即在剛日舉行,但具體的日子則要通過占蔔擇定。
出征前祭地叫宜社。
社是土地神。
征伐敵人是為了保衛國土,所以叫“宜”。
後代多将祭社(狹義指本國土地神)、祭地(地是與天相對而言的大地之神)、祭山川湖海同時舉行。
祭社仍以在坎中瘗埋玉币牲犢為禮。
出征前告廟叫造祢。
造就是告祭的意思,祢本特指考廟,但後代都告祭于太廟,并不限于父廟。
告廟有受命于祖的象征意義。
祭軍神、軍旗稱為“祃祭”。
軍神,一說是軒轅黃帝,一說是蚩尤。
祭祀時要殺牲,以牲血塗軍旗、戰鼓,叫做釁旗鼓。
軍中大旗叫“牙旗”,古有“牙旗者将軍之精”,“一軍之形候”的說法。
[47]杩祭後代也稱“杩牙”,就是祭牙旗。
東漢以後,出征前常有“建牙”儀式,把大旗樹起來,然後“祃牙”。
不少著名的文人,如陳子昂、柳宗元等寫過《祭牙文》、《祃牙文》。
唐宋後,禮書說天子有六軍,實行六纛之制。
即一軍有一旗。
于是,祃祭既要祭牙旗,也要祭六纛,建壇位,張帷幄,設旗、纛神位,掘坎埋瘗,禮儀也更趨複雜。
杩祭本來已含有“祠五兵”的意義,但後來兵器的種類不斷發展,兵器和主管神的祭祀也逐漸增加。
明代專門修建了旗纛廟,廟中祭祀的神有旗頭大将、六纛大神、五方旗之神、主宰戰船正神、金鼓角铳炮之神、弓弩飛槍飛石之神、陣前陣後神、五猖神等。
不過,這已不是征伐出師之前的祭祀,而是常設之祠。
清代皇帝親征,要在堂子内祭旗,建禦營黃龍大旗,其後分列八旗大纛及火器營大纛各八面。
皇帝戎裝佩刀,乘馬出宮,率從征将士三跪九叩行禮。
出征必經道路,因此要祭祀道路之神,即“祭”。
上古山行曰,駕車出門有“犯”之祭。
祭在道路上封一小土堆,以樹枝草木為神主,馭者一手執辔,一手以酒澆灑車兩輪軸端(古人稱“轵”;或稱“”),再澆車廂前的擋闆,然後将酒飲盡。
祭畢,駕車從封土上輾轹而過,表示從此跋山涉水,可以一往無前。
[48]後代皇帝親征,祭在國門之外舉行,刳羊并設罇罍于神座前,為坎瘗埋祭物,唐《開元禮》以後的禮書中不再見到有祭的記載。
2.誓師 祭祀禮畢,出征的軍隊有誓師典禮,一般是将出征的目的與意義告知将士,揭露敵人的罪惡,強調紀律與作風,也就是一次戰前動員和教育。
《尚書》所載《甘誓》、《湯誓》、《牧誓》等,都是上古著名的誓師之辭。
如果是命将出征,天子要在太廟召見大将軍及全軍将校,授之以節钺(後代常授刀劍)。
君王拿着斧钺的端首,把柄交給大将,表示将節制軍隊的全權授予他。
清初誓師與祭天谒堂子同時舉行。
努爾哈赤天命三年(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正式對明宣戰,谒廟誓師宣布“七大恨”,把明王朝殺其父祖,拘殺使者,偏袒并幫助葉赫氏等七條“罪狀”,作為告天并動員将士的内容。
皇太極崇德時遣将出征明朝,皇帝親自送至城外,詢問出征的王公、貝勒、貝子等:你們是不是忘記了“七大恨”?大家齊聲回答:沒有忘記!于是,鳴炮三聲,大軍出發。
3.軍中刑賞 軍隊在外行軍作戰,刑賞尤須嚴明。
《尚書·甘誓》說:“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孔叢子》[49]也說:“其用命者則加爵受賜于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則加刑罰戮于社主之前。
”所謂“賞于祖”,因為天子率軍出征時要将祖廟的木主載于車中,随軍一起行動,所以獎賞有功的将士就在祖先神主之前頒賜。
所謂“戮于社”,也是指在社神的木主前對有罪之人加以刑戮。
《孔叢子·儒服》中子高向信陵君解釋這麼做的理由,說:“賞功于祖,告分之均,示不敢專也。
戮罪于社,告中于土,示聽之當也。
”這是說為了表示刑賞都公正無偏,鬼神可鑒。
刑賞的依據是軍法,《司馬法》[50]規定,軍隊進入敵國後,“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不破壞土建工程);無燔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無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無敵對行為者,不得随意捕捉);敵若傷之,醫藥歸之”。
軍紀規定非常嚴明。
後代也大都有類似的規定。
如明代以“行軍号令”規定軍中刑賞例則,内容有:交鋒之際,能突破敵陣,斬将搴旗者;本隊戰勝敵人後主動援助友軍者;受命後能出奇克敵制勝者,皆為“奇功”。
能奮勇前進,首先敗敵者;有前隊軍士未能決勝,後隊向前殺敗敵軍者,皆為“頭功”。
對陣之時不盡力殺敵,而搶掠人畜财物者;抛棄、盜賣兵器或盜人衣糧諸物、盜殺馬驢者;隊伍已定後,馬軍進入步隊或步隊進入馬軍者;行軍、駐紮時擅離隊伍,雜入别營、别隊者;宿營夜間有喧嘩、失火者,皆為“重罪”。
臨敵畏避退後及妄談災異、妖言;洩露軍機者,皆斬首。
臨陣時,有内官持象牙牌随軍,看到有勇敢當先、殺敵有功之人即給予牙牌,作為戰後升賞的憑證。
青海大通上孫家寨馬泉墓出土漢簡就保存了許多軍法條文。
[51] 軍中刑賞都重視及時見效,“賞不逾時”,“罰不遷列”,[52]這是由于戰争形勢瞬息萬變,刑賞及時,使人知道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才能克服消極因素,因勢利導,奪取勝利。
4.凱旋 軍隊獲勝而歸,謂之“凱旋”,其時高奏凱樂,高唱凱歌。
天子親征凱旋,大臣出城迎接,有時遠至數十裡之外。
如果是命将出征凱旋,有時皇帝也會親率百官出城至郊外迎接,以示慰勞;有時則派遣大臣出城迎接。
這都稱為“郊勞”。
軍隊凱旋後要在太廟、太社告奠天地祖先,并有獻捷獻俘之禮,即報告勝利,獻上虜獲的戰利品。
在兩周一些銅器銘文中常記有戰争勝利後獻捷獻俘之事,像《小盂鼎》銘文說,盂征伐方,執獸(首領)四人,獲(馘)近五千,俘虜一萬三千餘人,及車、馬、牛、羊,數以百計。
馘,即作戰時将殺死的敵人的左耳割下,獻捷時作為計功邀賞的憑證。
所以,這個字在金文裡,以耳為偏旁。
“獻馘于王”[53],正是獻捷之禮。
《小盂鼎》銘文還記載,盂将捉獲的敵人首領獻于周王後,周王下令審訊敵酋,然後将他們處死。
在其他銅器銘文裡還提到一些别的戰利品,如矛、戈、弓、服、矢、甲胄等。
[54] 獻捷獻俘之禮,曆代大緻沿用,隻細節各有不同。
宋代,大軍凱旋後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嶽渎、山川、宮觀及在京十裡以内神祠,以酒脯行一獻之禮。
獻俘儀式将被俘敵酋以白練捆縛帶往太廟、太社作象征性的告禮,然後在宣德門行獻俘禮。
皇帝在門樓前楹當中設帳幄座位,文武百官及獻俘将校在樓下左右班立,樓前稍南設獻俘之位。
百官到齊後,侍臣将班齊牌用紅絲繩袋提升上樓,報知皇帝。
皇帝就座,百官三呼萬歲行禮,侍臣宣布“引獻俘”,将校把被俘者帶到獻俘位。
侍臣當衆宣讀戰勝敵軍的“露布”(捷報)。
刑部尚書奏告,将某處所俘執獻,請交付所司處置。
這時,如果皇帝下令處以極刑,就由大理卿帶往法場;如果皇帝下令開釋,侍臣便傳旨先釋縛,随即宣布釋放。
被俘者三呼萬歲,再拜謝恩。
文武百官也都再拜搢笏(把笏版插在腰帶上)舞蹈,三呼萬歲。
明、清兩代與宋制相似,獻俘儀式在午門門樓舉行。
“露布”制度,始于後魏。
東漢時,本來把官文書不加緘封者稱為“露布”。
後魏以“露布”發表戰勝消息。
每當攻戰克捷,欲使天下遍知,便以漆竿上張缣帛,寫上捷報。
這種辦法後來被廣泛采用。
露布就成為“布于四海,露之耳目”的“獻捷之書”。
隋代文帝起,有宣露布之儀。
當時在廣陽門外集中百官及四方客使,宣讀露布。
宣讀畢,百官舞蹈再拜行禮。
諸侯戰勝敵方,向天子或大國報告勝利消息,也稱為獻捷。
後代,将帥統領軍隊在前方作戰獲勝,雖然不曾還師回都,遣人向朝廷報告勝利,也稱為獻捷。
捷報一般在早朝時當廷宣讀,叫做“宣捷”。
明代,前方有大捷,朝廷宣捷後要遣官告祭郊廟,中捷以下則不舉行告祭慶賀之禮。
戰争結束,如果敵方投降,則有受降之儀。
宋代起,國家禮典中都有受降儀式。
宋代受降儀與獻俘大緻相同,也在宣德門舉行,降王率降衆穿戴本國衣冠俯伏而拜,口稱萬歲。
皇帝下旨赦罪,賜給冠服袍帶,降王等拜受,更換所賜冠服袍帶後,再拜稱萬歲。
清代受降儀,降王對皇帝行三跪九拜禮,皇帝賜筵宴。
大将軍在前方受降,須報請皇帝批準,再露布中外周知。
受降之日,于軍營外築壇,壇旁建“奉诏納降”大旗。
降者立于旗下,鼓吹鳴炮後,大将軍登壇就座,降者匍匐膝行至壇下,俯首乞命。
大将軍宣皇上旨意,予以赦免,并酌量給予赍賞。
降者叩頭謝恩而退。
5.飲至與論功行賞 戰争勝利結束,天子要宴享功臣,論功行賞。
上古把這種“享有功于祖廟,舍爵策勳”的禮儀稱為“飲至”。
《小盂鼎》銘文中多次提到慶功用酒,郭沫若已指出,這就是“歸而飲至”之禮。
周王又賞賜盂以弓矢、幹戈、甲胄等。
後代“飲至”享宴不再行于宗廟,改在正殿或宮苑舉行。
論功行賞之禮最為隆重者,莫過于曆代定封開國功臣。
周武王滅商後,封侯建國,以藩屏天子,是衆所周知的。
當時,賞賜給各國諸侯的,不僅有彜器、兵器、儀仗、車輛、寶玉、缣帛,還有大量的商族奴隸。
漢高祖分封功臣,建立了許多異姓諸侯王國,但實際上沒有多久,由于種種原因許多功臣被殺戮,封國被廢除。
明代論功行賞儀式在奉天殿舉行。
受賞将士官員于午門外班列整齊,内官引導至丹墀下序立,文武百官皆侍立。
皇帝就座,衆官行四拜禮,承制官宣讀皇帝的制命,衆官俯伏而拜,然後頒賞。
受賞官依次到禮案前跪受诰命,由吏部官代授;接受禮物,由禮部官代授。
受賞官左側又跪有二侍者,接受的诰命與禮物分别交給侍者,受賞者俯伏行禮而退。
封賞禮畢,衆官鞠躬而拜,三舞蹈,跪而三呼萬歲。
诰命與禮物,由儀仗、鼓樂相随,送到受賞官員的府第。
6.師不功 軍隊打了敗仗,稱為“師不功”,或稱為“軍有憂”。
軍隊回國則以喪禮迎接。
國君身穿喪服,頭戴喪冠,失聲痛哭,并且吊死問傷,慰勞将士。
二、校閱之禮 《禮記·月令》說,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帥講武習射、禦,角力”。
後代據以定大閱之禮。
大閱的目的在于檢查備戰狀況。
天子親臨,稱為“親講武”。
我國古代的軍事理論一向重視軍隊的平時訓練,認為“兵事以嚴終”[55],軍隊嚴加警備,強化操練,反而使得敵人不敢輕舉妄動,所以要定時校閱演習。
春秋經傳記當時諸侯各國“大閱”、“治兵”之事甚多。
漢代軍隊分為南北軍,立秋後郊禮完畢即為演武校閱之時,将士肄習孫吳兵法六十四陣。
每年十月,有“都試”之法,即抽調軍隊演習騎射車禦,并進行比試考核。
地方郡縣則由當地軍事長官組織演習、考核。
這一制度可能秦代就已有了,但因材料不足不能詳知。
東漢時,光武帝取消郡縣軍事長官,地方的都試之法也同時廢止。
據說,這是為了防止在都試時發生兵變。
西漢末,東郡太守翟義舉兵反王莽,就是在都試之日,殺掉不服從的官吏,部署将帥,領兵起事的。
靈帝中平五年(188),天下形勢不穩,大将軍何進調集四方兵将于平樂觀講武。
觀下建大壇,壇上建十二重五彩大華蓋,靈帝居其下,步兵、騎士數萬人結營為陣。
當時有所謂“西園八校尉”負責統轄講武之事,後來争雄天下的袁紹(中軍校尉)、曹操(典軍校尉)都在其中。
漢武帝在長安開鑿昆明池以訓練水軍,這是鑿池肄習水師之始。
建安中,曹操在邺城開挖玄武池,用以操練舟師。
後代史書上有關演練水軍舻艦的記載甚多。
北魏文成帝和平三年(462),校閱制度有了較大變更,主要是分全軍為南北二軍進行對抗性的演習。
步兵分青、赤、黑、黃色編隊,将盾、稍、矛、戟各種攻防長短兵器搭配妥當,使之“周回轉易,以相赴就,有飛龍騰蛇之變”[56]。
又排定函箱、魚鱗四門之陣,共十餘種陣法,或跪或起,或進或退,擊鐘鼓為節。
布陣完畢,南北二軍鼓角齊鳴,各用騎将6000人來往挑戰抗擊,最後以南軍負,北軍勝而告終。
北軍代表北魏軍隊,這種演習仍是表演的成分居多。
後齊季秋講武,演習戰陣之法,講究目、耳、心、手、足的訓練。
目,要求戰士熟識旌旗指揮的意義,旗卧則跪,旗指則起。
耳,要求戰士能熟悉金鼓敲擊的信号,擊鼓則進,鳴金則止。
心,要求戰士懂得軍法如山,刑賞嚴明。
手,要求戰士能熟練使用各種兵器,自如地應付戰鬥中的複雜情況。
足,要求戰士能有跋山涉水的硬功夫,并練好跪姿。
講武也分為主、客二軍,作象征性的對抗演習。
唐代講武之儀于仲冬之月在都門外舉行。
皇帝以下,文武九品以上官員皆前往,各州郡使者及番邦賓客亦由有關方面安排參觀,百姓也可在校場之外任意觀看。
校場内步兵及騎士上、中、下三軍各自一分為二,成東西二軍,分居左、右兩廂。
講武前,中軍大将宣誓:今行講武,以教人戰,進退左右,一如軍法,用命有常賞,不用命有常刑,可不勉之!各軍下級士吏向所屬部下兵士強調傳達誓詞,使之引起重視。
其後,六軍皆依旗鼓号令操演,有司擊鼓舉旗而士衆皆起而行進,擊钲而止;有司擊鼓三聲,偃旗,士衆皆跪。
繼而又列陣演習五行相勝之法。
兩軍更疊而互為主、客。
接下來,兩軍又各自選出執刀盾之士50人,相互挑戰,操演勇怯、勝敗之狀。
然後,二軍俱變為直陣,随旗鼓相向而進,至中線立有表幟處,作模拟性的攻防技擊,唯不得以刃傷人。
步軍演習完畢,騎軍出場。
其陣法變幻,兩軍對抗與步軍相仿。
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十月,在骊山下舉行大規模的講武,征兵20萬,旌旗連綿五十餘裡,戈金甲照耀天地。
長安士庶百姓奔走相告,前往觀看,道路為之壅塞。
新豐地方的百姓免除來年地稅,并且賠給由于麥苗被踐踏而遭受的損失,按值給米。
宋代天子親自參加講武之禮,除步騎、水軍演習外,還要觀看飛山兵射連發弩機石等。
仁宗時,有大臣提出,校閱操練“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57],建議加強騎射訓練,以應付實戰需要。
以後校閱訓練中有所改進,按照挽弓強弱及發射中的多少規定士兵的等級,作為使用、升遷與賞罰的根據。
神宗時推行新法,也對兵制進行了改革,擴大了禁軍,以取代廂軍,實行保甲制度,組織民兵加以訓練。
京都設置了四個固定的校場,又先後制定了八軍、九軍戰陣之法,馬射六事之法(一順鬃直射、二背射、三盤射、四射親、五野戰、六輪弄),神臂弓射之法,集教法,團教法等各種教閱之法;諸如“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标排”,都制定了規範化的條文并繪圖加以說明,命令軍吏兵士必須人人習誦。
後來,由于“愚懵者頗以為苦”,實在行不通,隻得廢止。
[58]北宋軍隊訓練的制度、方法号稱“最為密微”,但成為諷刺的是在抗擊異族侵略的戰争中,宋軍卻屢遭敗績。
這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在軍事上,與朝廷往往硬性規定,要求前線将帥按陣圖作戰,因而不能随機應變,靈活指揮有關。
明中期以後,政治空前腐敗,軍隊受到嚴重侵蝕,士兵被驅使從事勞役,豪強地主兼并農戶,隐匿壯丁,軍隊多以老弱充數。
在這種情勢下,大閱講武隻是空談。
史載自萬曆九年(1581)至明亡60餘年從未舉行過校閱講武之禮,明末皇帝的昏庸于此可見一斑。
清初定三歲一舉大閱,至嘉慶時一直遵循此制。
最初在南苑,後來也有在盧溝橋、玉泉山等地舉行。
參加校閱的有骁騎、護軍、前鋒、火器各營。
各軍依指揮,每前進五丈作一次槍炮實彈射擊,前九次每次一發,第十次連發。
此外,還有列陣結隊沖鋒演習。
康熙三十年(1691)又創“會閱”典禮,皇帝親率部衆在今承德一帶會集49旗藩王、台吉;[59]先置宴設歌舞雜技,次日各營布旗就列,皇帝身穿甲胄校閱。
三、田獵之禮 禮書說,周代的制度為四時田獵:春蒐、夏苗、秋狝、冬狩。
田獵有一定的禮規,不按禮法狩獵是暴殄天物。
禮法規定,田獵不捕幼獸,不采鳥卵,不殺有孕之獸,不傷未長成的小獸,不破壞鳥巢。
另外,圍獵捕殺要圍而不合,留有餘地,不能一網打盡,斬草除根。
這些禮法對于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是有積極意義的,隻是不可能真正嚴格實行。
史籍記載曆代君王田獵之事甚多,大都是以田獵作為遊嬉玩樂的方式,因而荒廢政務,傷害百姓的也不在少數。
漢代司馬相如寫《上林賦》,揚雄寫《羽獵賦》等都是為了谏諷皇帝沉溺狩獵,後代類似的作品也不少。
隋炀帝于大業三年(607)在榆林地區狩獵,突厥及西域、東胡等地酋長皆來朝貢。
炀帝為了炫耀軍事力量,冬狩規模極為宏大。
金、元時,由于民族習俗的緣故,田獵之風更盛,國家設“打捕鷹坊”,專司田獵;有專職獵戶不事稼穑。
自皇帝至王公貴族手下皆有“昔寶赤”,即“鷹人”,田獵時縱鷹隼捕捉飛禽走獸;打圍則數萬騎出動,對農業生産的破壞及對百姓的騷擾極大。
清代,從康熙中期起有“木蘭秋狝”之典禮。
木蘭在承德以北,今圍場縣,原意滿語為吹哨引鹿之處。
吹哨即仿鹿鳴之聲。
木蘭行獵,内蒙古四十九旗藩王、外蒙古喀爾喀四部以及青海、蒙古、新疆、東西布魯特、安集延等各部皆不遠萬裡趕來參加,“朝谒踵集,唯恐後時”[60]。
因此木蘭行獵實則又有政治上籠絡各族、融洽關系的意義。
當時田獵有行圍與合圍兩種,行圍是圍而不合,合圍是四面包圍。
皇帝在圍中建用于觀望的“看城”,兵士将野獸向“看城”附近驅趕。
包圍合攏後,皇帝入圍,周覽形勢,并指揮射獵突圍之獸。
遇猛獸則由虎槍營官兵開槍擊斃。
如果圍内野獸較多,則圍開一面,使一部分逃逸,亦禁止圍外之人追逐射殺。
“哨鹿”打獵,由扈從十餘人随皇帝至山林哨鹿所,一名侍衛舉鹿頭作雄鹿呦呦鳴叫之聲,引招牝鹿聞聲而至,彎弓發矢,将鹿射斃,當即取鹿血而飲。
四、馬政 “馬政”一語,出自《周禮·夏官·校人》“掌王馬之政”。
養馬、用馬,關乎軍國大事,被稱為“甲兵之本,國之大用”,“安甯則以别尊卑之序,有變則以濟遠近之難”,[61]曆代都作為軍禮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視。
《周禮》涉及馬政的條文甚多,有養馬、牧地、交配、執駒、醫療、祭祀等一套完整的制度。
祭祀為每年四祭。
春祭馬祖,據說馬祖是天驷星,即房星。
鄭玄注引《孝經說》稱房星為“龍馬”[62]。
夏祭先牧,先牧是養馬始祖。
秋祭馬社,馬社可能是馬廄之神,說是最初教人乘駕者。
《世本》記“相土作乘馬”,商人的始祖相土就是“馬社”。
冬祭馬步,據說馬步是給馬造成災害之神,祭祀可以使馬免受災禍,多多蕃息。
養馬業的發展推動了相馬術和養馬理論的發展。
早在西周時就有造父相馬的故事。
春秋時,又有伯樂、九方臯、徐無鬼等著名的相馬專家。
在馬王堆漢墓帛書中發現的《相馬經》殘文即長達五千餘字,據研究是戰國時期楚人的著作。
後漢初,名将馬援曾師從名家學習相馬之法,他鑄造一匹銅馬,作為“名馬法式”,供相馬者借鑒。
他還著有《銅馬相法》,以簡單明了的文字歸納了相馬方法。
在考古發掘中,東漢墓中時有銅馬出土。
最著名的是1969年在甘肅武威出土的“馬踏飛燕”銅像。
這些銅馬制作考究,體軀強健,造型俊美,大都符合《相馬經》各項标準,很可能是“名馬法式”。
秦漢時由太仆掌輿馬之事。
漢初馬匹奇缺,一馬價值千金,“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63]。
連天子的車乘都找不到四匹毛色相同的馬來拉,将相要乘牛車,馬匹的稀缺可想而知。
後來國家大力發展養馬,長安内外設置了許多養馬的廄苑,西北邊境建六座牧師苑,養馬數十萬匹。
到武帝時已“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其後曆朝之馬政大緻沿襲漢代體制。
隋初太仆寺下設骅骝、乘黃、龍廄等署,負責皇家用馬,隴右牧總監下有24個軍馬牧及骅骝牧等。
隋代“馬祭”禮儀,仲春用少牢祭馬祖于大澤,祭畢在燎壇積柴燔燎。
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皆選剛日在大澤舉行,用少牢,但不用燔燎而用瘗埋方式。
唐代沿用隋隴右監牧之制。
貞觀時,太仆張萬歲職掌群牧,至麟德時養馬至70餘萬匹。
安史之亂時,唐肅宗李亨逃到彭原(今甘肅慶陽、鎮原一帶),後在平涼一帶搜集了監牧馬匹數萬匹,重振官軍。
其後,隴右苑牧畜馬悉數為吐蕃劫掠。
憲宗後雖稍有恢複,但已遠不及舊日。
唐代馬祭與隋略同,而犧牲用一羊,二笾豆,一簠簋,由皇帝遣官行祭。
宋初先後由左、右飛龍院等負責馬政。
真宗鹹平三年(1000)設群牧使司管理皇家、軍國馬匹。
南宋在江南重設牧監,但因水土不适馬匹繁育,故孳生甚少。
國家所需戰馬,仍仰仗川、陝、廣南三個邊疆地區。
宋代馬祭一如前代,南渡後或不設壇壝而在昭慶寺設位祭祀。
遼、金、元三代,民俗皆善騎射畜養,國家辟有遼闊的牧場,馬匹數目甚巨。
元代牧地遍布全國。
牧官馬人父子相承,自夏至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過着遊牧生活。
每年九、十月時,由官府閱視,并造冊上報。
明代皇家用馬由禦馬監管理,軍國用馬有國養、民養二種。
明代馬政,辦法雖然也不少,但流弊甚深,歸根結底仍是封建官僚政治的腐敗所緻。
明初金陵建有馬祖先牧太仆廟,為四壇,于春秋二仲月十五日祭馬祖、先牧、馬步、馬社,皇帝遣官行三獻之禮。
永樂後,在北京建有馬神廟;弘治時又在通州建馬神廟。
清代的馬政分别由上驷院、太仆寺掌管,另有部分馬匹分給蒙古各部落放牧。
滿漢八旗各營及各省驿遞塘站用馬,按月給銀,各就其處分而飼養。
第五節 兇 禮 兇禮是哀憫吊唁憂患之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兇禮哀邦國之憂。
”鄭玄注雲,“哀”是“救患分災”之意,是以實際的措施抗災救患,不限于表達哀憫之情。
兇禮的内容有: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兇劄;以吊禮哀禍災;以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一、喪禮 喪禮指喪葬之禮,喪是哀悼、殡葬死者的禮儀,葬是厝置死者遺體的禮儀,一個是埋葬制度,一個是居喪制度。
人死之後,依地位高低、身份尊卑、财産多寡,喪禮形式不同,等級分明。
以下分為殡葬、喪服、墓葬等三個方面的内容,分加叙述。
1.殡葬禮儀 即舉辦喪事、吊唁祭奠的禮儀。
在《儀禮》中有《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等篇專論喪禮,《周禮》和《禮記》也有不少記載。
禮經所記喪禮,本來是士以上的貴族的制度,但漢代以後成為制定喪禮制度的基本依據。
和一切禮制一樣,殡葬之禮尊卑有别。
首先,死者的身份不同,死的叫法也不同。
《禮記·曲禮下》說:“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 (1)初終。
垂危之人要居于正寝、正室,叫做“适寝。
”将死之時,家屬守候在床邊。
《禮記·喪大記》說:“屬纩以俟絕氣。
”“屬纩”,就是用新的絲綿絮放在臨終者的口鼻上觀察是否還有呼吸。
驗明死者已經斷氣,諸子、兄弟、親戚、侍者皆哭。
(2)複。
死者初亡,要立即舉行招魂儀式。
《禮記·檀弓下》:“複,盡愛之道也。
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
”這是為了挽回死者生命的最後的努力。
由複者拿着死者的衣服,一手執領,一手執腰,面向北方(幽冥世界)拉長調子高聲呼喊死者的名字,表示希望把他的靈魂招回來,如此重複多次。
然後由另一個人接過衣服給死者穿上。
(3)殓。
複過之後,将死者的遺體安放在正寝南窗下的床上,要進行“楔齒”,即用角柶(一種小角形器)插進死者上下牙齒之間,把嘴撐開,以便日後飯含。
再用一種叫“燕幾”的小木幾固定死者的雙足,以便日後穿鞋,這叫做“綴足”。
然後用特制的殓衾覆蓋屍體,即“殓”。
在屍體的東側,要供設酒食,讓鬼魂飲用,明清時叫“倒頭飯”。
在堂上要懸挂帷帳,把死者和生人隔開。
死者家屬要換掉漂亮鮮豔的衣服,摘除各種裝飾品,穿上素色的衣服,開始居喪。
(4)命赴(訃)。
即報喪,“赴”後寫作“訃”。
喪主向死者的親屬、上級、友人報告死訊,如以文書形式報告,稱為訃告、訃文。
古代婦女不能主喪,喪主一般是死者的兒子,由長子領頭,父喪則稱孤子,母喪稱哀子,如果母或父先死,又逢父或母之喪,則稱孤哀子。
如果長子早死,則以長孫居前,稱承重孫。
訃告有一定格式體例,寫明死者姓名、簡曆、生卒年月日時及出殡日期。
訃告之外通常還附有一種哀啟,詳述死者生平。
(5)吊唁緻襚。
死者親友接到報喪訃告後前來吊喪,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叫做唁。
死者家屬哭屍于室,對前來吊唁的人依禮迎送,跪拜答謝。
吊唁者要攜帶贈送給死者的衣被,稱為緻襚。
(6)銘旌。
在堂前西階用竹竿懸挂明旌,上書“某某之柩”。
明旌用長條的帛制作,長短按死者身份高低有區别。
《禮記·檀弓下》:“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識之。
”《禮記·喪服小記》:“複與書銘,自天子達于士,其辭一也。
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隋唐以後明旌比較講究,用绛帛粉書,品官寫某官某公之柩,一品至三品長九尺,四五品長八尺,六品以下長七尺。
士人則父稱顯考,母稱顯妣。
(7)沐浴。
為死者沐浴表示潔淨返本。
先在堂前西階西面牆下掘坎為竈,将洗米水燒熱,為死者潔身。
再洗頭發,修剪手足指甲。
洗沐下來的亂發,剪下的指甲和楔齒用的角栖要埋入坎中。
沐浴後的水,也倒入坎中。
(8)飯含、襲、設冒。
飯含是将珠、玉、米、貝等物放在死者口中。
《白虎通·崩薨》:“所以有飯含何?緣生食,今死不欲虛其口,故含。
用珠寶物何也?有益死者形體,故天子飯以玉,諸侯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貝也。
”或說放在死者口中的糧食與碎玉摻和物叫飯,珠玉等物叫含。
周禮,天子飯黍含玉,諸侯飯粱含璧,大夫飯稷含珠,天子之士飯粱含貝,諸侯之士飯稻含貝。
襲,是為死者穿新衣,衣服的多少、質地及樣式也依地位高下而有别。
内衣之外,一套叫一稱。
周禮天子十二稱,上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
還有,死者的耳朵要用叫做瑱的小塊的玉器塞住,用瞑目遮蓋臉部,并加冠、着履。
襲畢,要用衾覆蓋全身,這叫做設冒。
做完這些程序,将屍床移至堂中。
(9)設重、設燎。
重是臨時性的神主,後世叫牌位,是死者的象征。
用木頭制作,置于堂前庭中,大小依死者身份高低而有别。
晚上在庭中、堂上要點燃盆燎炬火,後世改用蠟燭,這叫做設燎,為的是便于死者的靈魂來享用供品。
以上儀節通常都在初終後一天内完成。
(10)小殓。
普通人死後第二天要正式穿着入棺的壽衣,稱為小殓。
諸侯是死後五日小殓,天子是死後七日小殓。
小殓時先把各種殓衣連同親友贈送之襚陳列于房中,選擇使用,并陳馔于堂下,一面為死者着裝,一面祭奠。
死者的近親撫屍捶胸頓足痛哭,叫做擗踴而哭,表示極度悲痛。
着裝完畢,用衾被裹屍,外加絞帶束好。
周禮國君用錦衾,大夫用缟(白色細絹)衾,士用缁(黑布)衾。
參加小殓儀式的親友緻襚、緻奠,主人答謝拜送。
夜間庭堂繼續設燎。
(11)大殓。
小殓後過一天舉行入棺儀式,叫大殓。
大殓前也要将殓衣陳列于房,陳馔于堂下,擡入棺木後,主人主婦擗踴而哭。
然後在執事協助下,在棺内鋪席置衾,主人奉屍入棺,蓋棺,複擗踴痛哭。
然後舉行祭奠,賓客向死者行禮,主人答拜送客。
已經盛殓屍體的棺稱柩,停柩稱殡,大殓禮畢稱既殡。
大殓後不再設燎。
(12)成服。
既殡之後,死者家屬按照血緣關系的遠近穿着不同等級的喪服叫做成服。
(13)朝夕哭、奠。
成服後至下葬前,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殡所哭奠,稱為朝夕哭、朝夕奠。
或有賓客吊唁緻奠,主人也須迎送答拜。
(14)筮宅、蔔日。
請人占卦選擇墓地和下葬日期。
周禮規定,停殡待葬的日期依死者身份高下而長短不一。
(15)既夕哭。
下葬前兩天的晚上,在靈柩前作最後一次哭奠,稱為既夕哭。
(16)遷柩。
下葬前一天,先把靈柩用靈車遷入祖廟内停放。
啟殡前取下明旌放在重上,載重并行,要用布拂柩,以去除兇邪之氣。
靈柩遷入祖廟後,進行祭奠,叫祖奠。
後世遷柩之禮不常行。
高級官員死後,啟殡前還有贈谥之禮,即根據死者的事迹給他一個相應的名号,叫做“谥”;以國君的名義頒布,通常都是褒美之義。
(17)發引。
後世也叫出殡,即下葬之日柩車啟行,前往墓地。
親友出車馬禮帛助祭叫緻赗,贈送錢物叫緻赙。
行前要将随葬品一一陳列,對靈柩誦讀遣冊(随葬品清單),行奠祭禮。
發引隊伍由喪主領頭,邊哭邊行,親友手執牽引靈車的绋,走在前面。
靈車叫做柳車,又稱。
其大小、裝飾、挽車人數及用以屏障的翣,都有規格等級之别。
如果墓地較遠,送葬人也可以乘車前往。
後世出殡還有樂隊前導,雇人擡着紙劄的明器,請僧尼念經,抛撒紙錢,隊伍所經之處親友沿路設祭等禮俗,稱為大出喪。
(19)反哭。
死者靈柩安葬完畢,主人用靈車奉重而回,回到殡所,升堂而哭,這就叫做反哭。
或說反哭應在祖廟停柩之所進行。
(20)虞祭。
反哭後要進行虞祭。
虞是安的意思,死者形體已經安葬,但鬼魂無所歸依,需要設祭安厝。
《儀禮·既夕禮》賈公彥疏雲:“主人孝子,葬之時,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設三虞以安之。
”士設三虞,大夫五虞,諸侯七虞。
初虞在葬後第一個柔日(天幹逢乙、丁、己、辛、癸為柔日)中午舉行,逢下一個柔日再虞。
三虞則在剛日(天幹逢甲、丙、戊、庚、壬為剛日)舉行。
虞祭祭品豐盛,禮儀隆重,要為死者正式設立神主牌位。
神主用桑木制作,上書死者官爵名諱。
先秦時初虞祭禮不用牌位,而由活人充當“屍”,有迎屍入門之禮,屍是死者神靈的象征,代表死者接受祭享,一般由死者的孫子擔任。
(21)卒哭。
即止哭,喪主可以在此後“止無時之哭”。
《禮記·雜記下》說:“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
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
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
”先秦時卒哭祭禮要餞屍于門外,屍代表死者接受獻酒,表示餞行。
死者的魂靈從此離開家宅。
後世卒哭通常都在喪後一百天時舉行。
佛教傳入中國後影響很大,佛家有人生七七四十九天魂魄生,人死七七四十九天魂魄散之說。
因而有“做七”的習俗,即人死後每隔七天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
作七以五七最隆重,七七也稱為斷七,相當于卒哭。
(22)祔。
卒哭後次日,将死者的神主敬奉于祖廟,依昭穆順序安置在神座上,與祖先一起合祭,稱為祔。
祭畢,仍奉神主歸家。
從虞祭開始,對死者的祭祀由喪禮改為吉禮,祭時不必再哭。
喪禮的主要程序已進行完畢。
但傳統禮制規定居父母之喪,喪期為3年,一般是25個月。
(23)小祥。
死者死亡一周年之時,舉行小祥之祭。
小祥時要用栗木重新制作神主,稱為吉主,用以取代桑木制作的虞主。
但後世并不嚴格實行,通常都是隻用一個神主。
(24)大祥。
死者死亡滿兩周年時,舉行大祥之祭。
所謂兩周年,實際上是25個月之後。
大祥之祭後,死者神主正式遷入祖廟。
(25)禫祭。
大祥之祭後,當月又舉行禫祭。
這是喪主的除服之祭,禫祭後,喪主除去喪服,停止居喪,恢複正常生活。
《禮記·三年問》:“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
”或說,禫祭應當在大祥後再隔一個月舉行,3年之喪實為27個月。
父母去世的周年紀念日稱忌日,每逢忌日,仍要禁止飲酒作樂。
《禮記·祭義》說:“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 2.喪服制度 (1)斬衰 這是最重的喪服,适用于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嫁後因故複從父居之女為父、嗣子為所嗣父、承重孫為祖父、妻妾為夫、父為長子。
明清時規定子(未嫁之女及嫁後複歸之女)為母,包括嫡母、繼母、生母也服斬衰。
全套喪服是:斬衰裳,苴绖、苴杖、絞帶、冠繩纓、菅屦。
斬衰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斬”即不加縫緝。
苴绖是粗麻布帶子,分别纏在腰間束衣和頭部束發。
苴杖,竹杖,苴表示粗惡,俗稱哭喪棒。
絞帶,粗麻繩帶子,用于系蔽膝。
冠繩纓,喪冠用粗麻布制作,以粗麻繩為纓。
菅屦,用菅草編制的草鞋,不作修飾。
斬衰之服喪期三年,實際是兩周年外加第三年的頭一個月。
居喪期間,行為有嚴格規範。
《禮記·間傳》說:“斬衰三日不食。
”《問喪》:“親始死……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裡為之糜粥以飲食之。
”一開始就要絕食三天,既殡之後可以食粥,“朝一溢(1/24升)米,莫(暮)一溢米”。
百日卒哭後,可以“疏食水飲”。
一年小祥後,可以“食菜果”;兩年大祥後,可以用醬醋調味;禫祭後喪滿除服,才能飲酒食肉。
[64]但年老有病可以變通。
《禮記·曲禮》:“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
……五十不緻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于内。
”在居處方面,孝子要“居倚廬,寝苫枕塊”,“寝不脫绖帶”。
既葬後,倚廬内壁可以塗泥擋風;百日卒哭後,可對倚廬稍加修整,加蒲草席。
一年小祥,拆除居倚廬,改建小屋,用白灰塗牆,稱為垩室,可以使用普通寝席。
二年大祥,複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
服喪期間,也規定不能婚娶,不得赴宴,不得聽音樂,不得遊戲嬉笑;還有三月不沐,夫婦不能同居等等。
東漢以後,服斬衰喪的官員,必須離任守喪,叫做丁艱或丁憂。
父喪稱丁外艱或丁外憂,母喪稱丁内艱或丁内憂。
到喪期結束,才能重新複職。
(2)齊衰 齊衰是次于斬衰的第二等喪服,本身又分為四個等級。
i.齊衰三年。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及未嫁之女、嫁後複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
喪服為: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屦。
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義上三年,實際上25個月(或說27個月)。
飲食起居規定與斬衰三年相似,隻是改三日不食為二日不食,也要居于倚廬。
ii.齊衰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