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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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經濟日在變革過程中,且日益增加其密切交往關系的情形下,單憑現成的公式化了的曆史發展理論,或者,單從中國已有經濟本身出發去考慮,是稍嫌不夠的。
那須得在“原論”允許的範圍以外,作許多說明。
因此,我早計劃在本書出版以後再寫一部《中國社會經濟改造論綱》,但書齋的生活,究不大适于這種寫作的實現。
而零碎的片斷的提論,又容易引起誤解。
比如,在本書附論一《中國商業資本論》中,我提到由商業資本向着工業資本的轉化,一定要打破現存土地所有關系,至若如何打破那種關系,我在戰時,表示采行任何改良的步驟都行,隻須做到“使非生産者不得購買土地,生産者不得喪失土地的地步”,而前述陳守實先生,在一篇題稱為“中國封建社會發展法則中之寄生層”一文中,一方面給予我以過分的推獎,認定我是第一個對中國封建社會發展法則作科學的系統的說明者,但講到最後,卻針對着我前述的那一點,說那是“改良主義的說教”。
可是陳先生假如有耐心看到本書附論三《中國公經濟研究》,發現我那篇研究結論的兩點,(1)“中國的公經濟,應從土地的公有做起”;(2)“中國的公經濟,隻能在土地公有的基礎上,才能有所成就”。
不是要修正他的說法,而以“革命理論”目之麼?然而,我并不以為這種誤解,是由于陳先生沒有通體看到我全書有關中國經濟往何處去這方面的基本論點,而主要是由于我關于這一方面(如楊村先生所指出,并希望我在再版中明确表示的)始終就沒有一個明确而統一的說明。
我得坦白自承,直到此刻,我還不敢對今後中國經濟改造的實行步驟,預先打出一個完整的圖案,不過如我最近在一篇《我們需要怎樣一種新的經濟學說體系》中所指出的,今後中國經濟不論采取如何的途徑,它必得針對它當前表現的諸般惡劣傾向,遵循以次三個原則作去:第一,它是必須以生産為重心的;第二,它是必須采行民主的協作方式的;第三,它是必須進行在社會化的基礎之上的。
至若我們應把具有這三個原則的經濟形态,定型化在怎樣一種制度中,或者,大家應用什麼樣的名目或号召去實現,那不是我在這裡所要論及的。
現在,我應把本書新版修正補充了的地方,分别指明出來。
首先,在基本理論上,特别在第二篇“中國商品價值形态”中,有關價值法則的說
那須得在“原論”允許的範圍以外,作許多說明。
因此,我早計劃在本書出版以後再寫一部《中國社會經濟改造論綱》,但書齋的生活,究不大适于這種寫作的實現。
而零碎的片斷的提論,又容易引起誤解。
比如,在本書附論一《中國商業資本論》中,我提到由商業資本向着工業資本的轉化,一定要打破現存土地所有關系,至若如何打破那種關系,我在戰時,表示采行任何改良的步驟都行,隻須做到“使非生産者不得購買土地,生産者不得喪失土地的地步”,而前述陳守實先生,在一篇題稱為“中國封建社會發展法則中之寄生層”一文中,一方面給予我以過分的推獎,認定我是第一個對中國封建社會發展法則作科學的系統的說明者,但講到最後,卻針對着我前述的那一點,說那是“改良主義的說教”。
可是陳先生假如有耐心看到本書附論三《中國公經濟研究》,發現我那篇研究結論的兩點,(1)“中國的公經濟,應從土地的公有做起”;(2)“中國的公經濟,隻能在土地公有的基礎上,才能有所成就”。
不是要修正他的說法,而以“革命理論”目之麼?然而,我并不以為這種誤解,是由于陳先生沒有通體看到我全書有關中國經濟往何處去這方面的基本論點,而主要是由于我關于這一方面(如楊村先生所指出,并希望我在再版中明确表示的)始終就沒有一個明确而統一的說明。
我得坦白自承,直到此刻,我還不敢對今後中國經濟改造的實行步驟,預先打出一個完整的圖案,不過如我最近在一篇《我們需要怎樣一種新的經濟學說體系》中所指出的,今後中國經濟不論采取如何的途徑,它必得針對它當前表現的諸般惡劣傾向,遵循以次三個原則作去:第一,它是必須以生産為重心的;第二,它是必須采行民主的協作方式的;第三,它是必須進行在社會化的基礎之上的。
至若我們應把具有這三個原則的經濟形态,定型化在怎樣一種制度中,或者,大家應用什麼樣的名目或号召去實現,那不是我在這裡所要論及的。
現在,我應把本書新版修正補充了的地方,分别指明出來。
首先,在基本理論上,特别在第二篇“中國商品價值形态”中,有關價值法則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