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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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曰:為近利市三倍,故“為工”。
子夏曰:“工居肆”。
為白, 虞翻曰:乾陽在上,故“白”。
孔穎達曰: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
為長, 崔觐曰:取風行之遠,故“為長”。
為高, 虞翻曰:乾陽在上,長,故“高”。
孔穎達曰:取木生而高上。
為進退, 虞翻曰:陽初退,故“進退”。
荀爽曰:風行無常,故“進退”。
為木果, 荀爽曰:風行或東或西,故“不果”。
為臭。
虞翻曰:臭,氣也。
風至知氣,巽二入艮鼻,故“為臭”。
《系》曰:其臭如蘭。
其于人也,為宣發, 虞翻曰:為白,故“宣發”。
馬君以宣為寡發,非也。
為廣颡, 變至三,坤為廣,四動成乾,為颡,在頭口上,故“為廣颡”。
與震的颡同義。
震一陽,故“的颡”。
巽變乾二陽,故“廣颡”。
為多白眼, 為白,離目上向,則白眼見,故“多白眼”。
為近利市三倍。
變至三成坤,坤為近。
四動乾,乾為得。
至五成噬嗑,故稱市。
乾三爻,為三倍。
故“為近利市三倍”。
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
八卦諸爻,唯震巽為耳。
其究為躁卦。
變到五成噬嗑,為市。
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
明震内體為專,外體為躁。
此上虞義。
坎為水, 宋衷曰:坎陽在中,内光明,有似于水。
有溝渎, 虞翻曰:以陽辟坤,水性流通,故“為溝渎”也。
為隐伏, 虞翻曰:陽藏坤中,故“為隐伏”也。
為矯輮, 宋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輮,水流有曲直,故“為矯輮”。
為弓輪。
虞翻曰:可矯輮,故“為弓輪”。
坎為月,月在于庚,為弓在甲,象輪,故“弓輪”也。
其于人也,為加憂, 兩陰失心為多眚,故“加憂”。
為心病, 為勞而加憂,故“心脖。
亦以坎為心,坎二折坤為心玻此上虞義也。
為耳痛,孔穎達曰:坎,勞卦也。
又主聽,聽勞則耳痛。
為血卦,為赤。
孔穎達曰:人之有血,猶地之水,赤,血色也。
案:十一月,一陽爻生在坎,陽氣初生于黃泉,其色赤也。
其于馬也,為美脊。
宋衷曰: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為亟心, 崔觐曰:取其内陽剛動,故心亟心也。
為下首, 荀爽曰:水之流,首卑下也。
為薄蹄, 《九家易》曰:薄蹄者在下,水趨下,趨下則流散,流散則薄弱,故“為薄蹄”也。
為曳。
宋衷曰:水摩地而行,故“曳”。
其于輿也,為多眚。
虞翻曰:眚,敗也。
坤為大車,坎折坤體,故為車“多眚”也。
為通, 水流渎,故“通”也。
為月, 坤為夜,以坎陽光坤,故“為月”也。
為盜。
水行潛竊,故“為盜”也。
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陽剛在中,故“堅多心”。
刺,棗屬也。
此上虞義也。
孔穎達曰:乾、震、坎,皆以馬喻。
乾至健,震至動,坎至行,故皆可以馬為喻。
坤則順,艮則止,巽亦順,離文明而柔順,兌柔說,皆無健,故不以馬為喻也。
唯坤卦利牝馬,取其行不取其健,故曰牝也。
坎亦取其行不取其劍皆外柔,故為下首。
薄蹄,曳也。
離為火, 崔觐曰:取卦陽在外,象火之外照也。
為日, 荀爽曰:陽外光也。
為電, 鄭玄曰:取火明也,久明似日,暫明似電也。
為中女, 荀爽曰:柔在中也。
為甲胄, 虞翻曰:外剛,故“為甲”。
乾為首,巽繩貫甲,而在首上,故“為胄”。
胄,兜鍪也。
為戈兵。
乾為金,離火斷乾,燥而煉之,故“為戈兵”也。
其于人也,為大腹。
象日常滿,如妊身婦,故“為大腹”。
乾為大也。
為乾卦, 火日熯燥物,故“為乾卦”也。
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此五者,皆取外剛内柔也。
其于木也,為折上稾。
巽木在離中,體大過死。
巽蟲食心,則折也。
蠹蟲食口木,故“上稾”。
或以離火燒巽,故折上稾。
此上虞義。
宋衷曰:陰在内,則空中。
木中空,則上科稾也。
艮為山, 宋衷曰:二陰在下,一陽在上。
陰為土,陽為木,土積于下,木生其上,山之象也。
為徑路, 虞翻曰:艮為山中徑路。
震陽在初,則為大塗。
艮陽小,故“為徑路”也。
為小石, 陸績曰:艮剛卦之小,故“為小石”者也。
為門阙, 虞翻曰:乾為門,艮陽在門外,故“為門阙”。
兩小山,阙之象也。
為果蓏, 宋衷曰:木實謂之果,草實謂之蓏。
桃李瓜瓞之屬,皆出山谷也。
為阍寺, 宋衷曰:阍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為指, 虞翻曰:艮手多節,故“多指”。
為拘, 虞翻曰:指屈伸制物,故“為拘”。
拘舊作狗,上已為狗字之誤。
為鼠, 虞翻曰:似狗而小,在坎穴中,故“為鼠”,晉九四是也。
為黔喙之屬。
馬融曰: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
黔,黑也。
陽元在前也。
其于木也,為多節。
虞翻曰:陽剛在外,故“多節”。
松柏之屬。
兌為澤, 虞翻曰:坎水半見,故“為澤”。
宋衷曰:陰在上,令下濕,故“為澤”也。
為少女, 虞翻曰:坤三索,位在末,故“少”也。
為巫, 乾為神,兌為通,與神通氣女,故“為巫”。
為口舌, 兌為震聲,故“為口舌”。
為毀折, 二折震足,故“為毀折”。
為附決, 乾體未圜,故“附決”也。
其于地也,為剛鹵。
乾二陽在下,故剛。
澤水潤下,故“鹹”。
此上虞義。
朱仰之曰:取金之剛不生也。
剛鹵之地不生物,故“為剛鹵”者也。
為妾, 虞翻曰:三少女,位賤,故“為妾”。
為羔。
羔,女使,皆取位賤,故“為羔”。
舊讀以震駹為龍,艮拘為狗,兌羔為羊,皆已見上。
此為再出,非孔子意也。
震已為長男,又言長子,謂以當繼世、守宗廟、主祭祀,故詳舉之。
三女皆言長中少,明女子各當外成,故别見之。
此其大例者也。
此上虞義。
周易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幹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
今正取始于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
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還。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
《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
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
《春秋殼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
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強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虛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說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于冥昧之中也。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為“萬物之始生也”。
崔觐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
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
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于乾,而資生于坤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物之稚也。
崔觐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為“飲食之道”。
鄭玄曰:言孩稚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子夏曰:“工居肆”。
為白, 虞翻曰:乾陽在上,故“白”。
孔穎達曰: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
為長, 崔觐曰:取風行之遠,故“為長”。
為高, 虞翻曰:乾陽在上,長,故“高”。
孔穎達曰:取木生而高上。
為進退, 虞翻曰:陽初退,故“進退”。
荀爽曰:風行無常,故“進退”。
為木果, 荀爽曰:風行或東或西,故“不果”。
為臭。
虞翻曰:臭,氣也。
風至知氣,巽二入艮鼻,故“為臭”。
《系》曰:其臭如蘭。
其于人也,為宣發, 虞翻曰:為白,故“宣發”。
馬君以宣為寡發,非也。
為廣颡, 變至三,坤為廣,四動成乾,為颡,在頭口上,故“為廣颡”。
與震的颡同義。
震一陽,故“的颡”。
巽變乾二陽,故“廣颡”。
為多白眼, 為白,離目上向,則白眼見,故“多白眼”。
為近利市三倍。
變至三成坤,坤為近。
四動乾,乾為得。
至五成噬嗑,故稱市。
乾三爻,為三倍。
故“為近利市三倍”。
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
八卦諸爻,唯震巽為耳。
其究為躁卦。
變到五成噬嗑,為市。
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
明震内體為專,外體為躁。
此上虞義。
坎為水, 宋衷曰:坎陽在中,内光明,有似于水。
有溝渎, 虞翻曰:以陽辟坤,水性流通,故“為溝渎”也。
為隐伏, 虞翻曰:陽藏坤中,故“為隐伏”也。
為矯輮, 宋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輮,水流有曲直,故“為矯輮”。
為弓輪。
虞翻曰:可矯輮,故“為弓輪”。
坎為月,月在于庚,為弓在甲,象輪,故“弓輪”也。
其于人也,為加憂, 兩陰失心為多眚,故“加憂”。
為心病, 為勞而加憂,故“心脖。
亦以坎為心,坎二折坤為心玻此上虞義也。
為耳痛,孔穎達曰:坎,勞卦也。
又主聽,聽勞則耳痛。
為血卦,為赤。
孔穎達曰:人之有血,猶地之水,赤,血色也。
案:十一月,一陽爻生在坎,陽氣初生于黃泉,其色赤也。
其于馬也,為美脊。
宋衷曰: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為亟心, 崔觐曰:取其内陽剛動,故心亟心也。
為下首, 荀爽曰:水之流,首卑下也。
為薄蹄, 《九家易》曰:薄蹄者在下,水趨下,趨下則流散,流散則薄弱,故“為薄蹄”也。
為曳。
宋衷曰:水摩地而行,故“曳”。
其于輿也,為多眚。
虞翻曰:眚,敗也。
坤為大車,坎折坤體,故為車“多眚”也。
為通, 水流渎,故“通”也。
為月, 坤為夜,以坎陽光坤,故“為月”也。
為盜。
水行潛竊,故“為盜”也。
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陽剛在中,故“堅多心”。
刺,棗屬也。
此上虞義也。
孔穎達曰:乾、震、坎,皆以馬喻。
乾至健,震至動,坎至行,故皆可以馬為喻。
坤則順,艮則止,巽亦順,離文明而柔順,兌柔說,皆無健,故不以馬為喻也。
唯坤卦利牝馬,取其行不取其健,故曰牝也。
坎亦取其行不取其劍皆外柔,故為下首。
薄蹄,曳也。
離為火, 崔觐曰:取卦陽在外,象火之外照也。
為日, 荀爽曰:陽外光也。
為電, 鄭玄曰:取火明也,久明似日,暫明似電也。
為中女, 荀爽曰:柔在中也。
為甲胄, 虞翻曰:外剛,故“為甲”。
乾為首,巽繩貫甲,而在首上,故“為胄”。
胄,兜鍪也。
為戈兵。
乾為金,離火斷乾,燥而煉之,故“為戈兵”也。
其于人也,為大腹。
象日常滿,如妊身婦,故“為大腹”。
乾為大也。
為乾卦, 火日熯燥物,故“為乾卦”也。
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此五者,皆取外剛内柔也。
其于木也,為折上稾。
巽木在離中,體大過死。
巽蟲食心,則折也。
蠹蟲食口木,故“上稾”。
或以離火燒巽,故折上稾。
此上虞義。
宋衷曰:陰在内,則空中。
木中空,則上科稾也。
艮為山, 宋衷曰:二陰在下,一陽在上。
陰為土,陽為木,土積于下,木生其上,山之象也。
為徑路, 虞翻曰:艮為山中徑路。
震陽在初,則為大塗。
艮陽小,故“為徑路”也。
為小石, 陸績曰:艮剛卦之小,故“為小石”者也。
為門阙, 虞翻曰:乾為門,艮陽在門外,故“為門阙”。
兩小山,阙之象也。
為果蓏, 宋衷曰:木實謂之果,草實謂之蓏。
桃李瓜瓞之屬,皆出山谷也。
為阍寺, 宋衷曰:阍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為指, 虞翻曰:艮手多節,故“多指”。
為拘, 虞翻曰:指屈伸制物,故“為拘”。
拘舊作狗,上已為狗字之誤。
為鼠, 虞翻曰:似狗而小,在坎穴中,故“為鼠”,晉九四是也。
為黔喙之屬。
馬融曰: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
黔,黑也。
陽元在前也。
其于木也,為多節。
虞翻曰:陽剛在外,故“多節”。
松柏之屬。
兌為澤, 虞翻曰:坎水半見,故“為澤”。
宋衷曰:陰在上,令下濕,故“為澤”也。
為少女, 虞翻曰:坤三索,位在末,故“少”也。
為巫, 乾為神,兌為通,與神通氣女,故“為巫”。
為口舌, 兌為震聲,故“為口舌”。
為毀折, 二折震足,故“為毀折”。
為附決, 乾體未圜,故“附決”也。
其于地也,為剛鹵。
乾二陽在下,故剛。
澤水潤下,故“鹹”。
此上虞義。
朱仰之曰:取金之剛不生也。
剛鹵之地不生物,故“為剛鹵”者也。
為妾, 虞翻曰:三少女,位賤,故“為妾”。
為羔。
羔,女使,皆取位賤,故“為羔”。
舊讀以震駹為龍,艮拘為狗,兌羔為羊,皆已見上。
此為再出,非孔子意也。
震已為長男,又言長子,謂以當繼世、守宗廟、主祭祀,故詳舉之。
三女皆言長中少,明女子各當外成,故别見之。
此其大例者也。
此上虞義。
周易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幹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
今正取始于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
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還。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
《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
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
《春秋殼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
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強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虛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說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于冥昧之中也。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為“萬物之始生也”。
崔觐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
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
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于乾,而資生于坤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物之稚也。
崔觐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為“飲食之道”。
鄭玄曰:言孩稚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