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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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所适。
虞翻曰:典,常。
要,道也。
上下無常,故“不可為典要”适乾為晝,适坤為夜。
侯果曰:謂六爻剛柔相易,遠近恒,唯變所适,非有典要。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
虞翻曰:出乾為外,入坤為内,日行一度,故“出入以度”。
出陽知生,入陽懼死,使知懼也。
韓康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内之戒也。
出入猶行藏,外内猶隐顯。
遁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隐緻兇,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内之戒也。
又明于憂患與故。
虞翻曰:神以知來,故明憂患。
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虞翻曰:臨,見也。
言陰陽施行,以生萬物,無有師保生成之者。
萬物出生,皆如父母。
孔子曰:父母之道天地,乾為父,坤為母。
幹寶曰:言易道以戒懼為本,所謂懼以終始,歸無咎也。
外為丈夫之從王事,則夕惕若厲。
内謂婦人之居室,則無攸遂也。
雖無師保切磋之訓,其心敬戒,常如父母之臨已者也。
初帥其辭,而揆其方, 虞翻曰:初,始下也。
帥,正也。
謂修辭立誠。
方,謂坤也。
以乾通坤。
故“初帥其辭,而揆其方”。
侯查曰:率,修。
方,道也。
言修易初首之辭,而度其終末之道,盡有典常,非虛設也。
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虞翻曰:其出入以度,故“有典常”。
苟,誠也。
其人謂乾為賢人。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謂之德行,故“不虛行”也。
崔觐曰:言易道深遠,若非其聖人,則不能明其道。
故知易道不虛而自行,必文王然後能弘也。
易之為書也, 幹寶曰:重發易者,别殊旨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虞翻曰:質,本也。
以乾原始,以坤要終,謂原始及終,以知死生之說。
崔觐曰:質,體也。
言易之書,原窮其事之初,若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
又要會其事之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
易原始潛龍之勿用,要終亢龍之有悔,複相明以為體也。
諸卦亦然,若大畜而後通之類是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虞翻曰:陰陽錯居稱雜。
時陽則陽,時陰則陰,故“唯其時物”。
乾,陽物。
坤,陰物。
幹寶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
或若見戌言艮,已亥言兌也。
或若以甲壬名乾,以乙癸名坤也。
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
或若德來為好物,刑來為惡物。
王相為興,休廢為衰。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侯果曰:本末,初上也。
初則事微,故“難知”。
上則事彰,故“易知”。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幹寶曰:初拟議之,故“難知”。
卒終成之,故“易知”。
本末勢然也。
侯果曰:失在初微,猶可拟議而之福。
過在卒成,事之終極,非拟議所及。
故曰“卒成之終”。
假如乾之九三,噬嗑初九,猶可拟議而之善。
至上九,則兇災不移,是事之卒成之終,極兇不變也。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虞翻曰:撰德,謂乾辯别也。
是,謂陽。
非,謂陰也。
中,正。
乾六爻,二、四、上,非正。
坤六爻,初、三、五,非正。
故“雜物”。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非其中”。
則爻辭不備。
道有變動,故曰爻也。
崔觐曰:眼戲具論初上二爻,次又以明其四爻也。
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辯其是非,備在卦中四爻也。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虞翻曰:謂知存、知亡、要終者也。
居乾吉,則存,居坤兇,則亡。
故曰“居可知矣”。
崔觐曰:噫,歎聲也。
言中四爻,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兇之事,居然可知矣。
孔疏扶王弼義,以此中爻為二、五之爻,居中無偏,能統一卦之義,事必不然矣。
何則?上文雲:六爻相雜,唯其時物,言雖錯雜,而各獨會于時,獨主于物,豈可以二五之爻,而兼其雜物撰德,是非存亡吉兇之事乎?且二、五之撰德與是,要存與吉,則可矣。
若主物與非,要亡與兇,則非其所象,故知其不可也。
且上論初上二爻,則此中總言四爻矣。
下論二、四、三、五,則是重述其功位者也。
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韓康伯曰夫:《彖》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衆,雜物撰德,而一以貫這者也。
形之所宗者道,衆之所歸者一。
其事彌繁,則愈滞乎形。
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
《彖》之為義,存乎一也。
一之為用,同乎道矣。
形而上者,可
虞翻曰:典,常。
要,道也。
上下無常,故“不可為典要”适乾為晝,适坤為夜。
侯果曰:謂六爻剛柔相易,遠近恒,唯變所适,非有典要。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
虞翻曰:出乾為外,入坤為内,日行一度,故“出入以度”。
出陽知生,入陽懼死,使知懼也。
韓康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内之戒也。
出入猶行藏,外内猶隐顯。
遁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隐緻兇,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内之戒也。
又明于憂患與故。
虞翻曰:神以知來,故明憂患。
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虞翻曰:臨,見也。
言陰陽施行,以生萬物,無有師保生成之者。
萬物出生,皆如父母。
孔子曰:父母之道天地,乾為父,坤為母。
幹寶曰:言易道以戒懼為本,所謂懼以終始,歸無咎也。
外為丈夫之從王事,則夕惕若厲。
内謂婦人之居室,則無攸遂也。
雖無師保切磋之訓,其心敬戒,常如父母之臨已者也。
初帥其辭,而揆其方, 虞翻曰:初,始下也。
帥,正也。
謂修辭立誠。
方,謂坤也。
以乾通坤。
故“初帥其辭,而揆其方”。
侯查曰:率,修。
方,道也。
言修易初首之辭,而度其終末之道,盡有典常,非虛設也。
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虞翻曰:其出入以度,故“有典常”。
苟,誠也。
其人謂乾為賢人。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謂之德行,故“不虛行”也。
崔觐曰:言易道深遠,若非其聖人,則不能明其道。
故知易道不虛而自行,必文王然後能弘也。
易之為書也, 幹寶曰:重發易者,别殊旨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虞翻曰:質,本也。
以乾原始,以坤要終,謂原始及終,以知死生之說。
崔觐曰:質,體也。
言易之書,原窮其事之初,若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
又要會其事之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
易原始潛龍之勿用,要終亢龍之有悔,複相明以為體也。
諸卦亦然,若大畜而後通之類是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虞翻曰:陰陽錯居稱雜。
時陽則陽,時陰則陰,故“唯其時物”。
乾,陽物。
坤,陰物。
幹寶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
或若見戌言艮,已亥言兌也。
或若以甲壬名乾,以乙癸名坤也。
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
或若德來為好物,刑來為惡物。
王相為興,休廢為衰。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侯果曰:本末,初上也。
初則事微,故“難知”。
上則事彰,故“易知”。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幹寶曰:初拟議之,故“難知”。
卒終成之,故“易知”。
本末勢然也。
侯果曰:失在初微,猶可拟議而之福。
過在卒成,事之終極,非拟議所及。
故曰“卒成之終”。
假如乾之九三,噬嗑初九,猶可拟議而之善。
至上九,則兇災不移,是事之卒成之終,極兇不變也。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虞翻曰:撰德,謂乾辯别也。
是,謂陽。
非,謂陰也。
中,正。
乾六爻,二、四、上,非正。
坤六爻,初、三、五,非正。
故“雜物”。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非其中”。
則爻辭不備。
道有變動,故曰爻也。
崔觐曰:眼戲具論初上二爻,次又以明其四爻也。
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辯其是非,備在卦中四爻也。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虞翻曰:謂知存、知亡、要終者也。
居乾吉,則存,居坤兇,則亡。
故曰“居可知矣”。
崔觐曰:噫,歎聲也。
言中四爻,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兇之事,居然可知矣。
孔疏扶王弼義,以此中爻為二、五之爻,居中無偏,能統一卦之義,事必不然矣。
何則?上文雲:六爻相雜,唯其時物,言雖錯雜,而各獨會于時,獨主于物,豈可以二五之爻,而兼其雜物撰德,是非存亡吉兇之事乎?且二、五之撰德與是,要存與吉,則可矣。
若主物與非,要亡與兇,則非其所象,故知其不可也。
且上論初上二爻,則此中總言四爻矣。
下論二、四、三、五,則是重述其功位者也。
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韓康伯曰夫:《彖》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衆,雜物撰德,而一以貫這者也。
形之所宗者道,衆之所歸者一。
其事彌繁,則愈滞乎形。
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
《彖》之為義,存乎一也。
一之為用,同乎道矣。
形而上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