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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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位不當也。
王弼曰:三四俱陰,金木異性,敵之謂也。
以陰居陽,自強而進,進而礙敵。
故‘或鼓“也。
四履正位,非三敵所克,故“或罷”也。
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也。
四履謙巽,不報仇敵,故“或歌”也。
歌泣無恒,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虞翻曰:訟坎為月,離為日。
兌西震東。
月在兌二,離為震三,日月象對。
故“月幾望”。
乾坎兩馬匹,初四易位,震為奔走,體遁山中,乾坎不見,故“馬匹亡”。
初四易位,故“無咎”矣。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虞翻曰:訟初之四,體與上絕,故“絕類上”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虞翻曰:孚,信也。
謂二在坎為孚,巽繩艮手,故“攣”。
二使化為邦,得正應已,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案:以是成五,有信。
攣二使變已,是“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虞翻曰:巽為雞,應在震,震為音。
翰,高也。
巽為高,乾為天。
故“翰音登于天”。
失位,故“貞兇”。
《禮》薦牲,雞稱翰音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侯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聲無實;中實内喪,虛華外揚。
是“翰音登天”也。
巽為雞,雞曰翰音。
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
故曰“小過”。
(艮上震上)。
小過:亨,利貞。
虞翻曰:晉上之三。
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
臨陽未至三,而觀四已消也;又有飛鳥之象,故知從晉來。
杵臼之利,蓋取諸此。
柔得中而應乾剛,故“亨”。
五失正,故利貞。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 可小事, 虞翻曰:小謂五。
晉坤為事。
柔得中。
故“可小事”也。
不可大事。
虞翻曰:大事,四。
剛失位而不中。
故“不可大事”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虞翻曰:離為飛鳥,震為音,艮為止。
晉上之三,離去震在,鳥飛而音止。
故“飛鳥遺之音”。
上陰乘陽,故“不宜上”。
下陰順陽,故“宜下,大吉”。
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内,四陰在外,有似飛鳥之象,妄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荀爽曰:陰稱校謂四應初,過二而去。
三應上,過五而去。
五處中,見過不見應。
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虞翻曰:謂五也。
陰稱小,故“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謂四也。
陽稱大,故“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
宋衷曰:二陽在内,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故曰“飛鳥”。
震為聲音,飛而且鳴,鳥去而音止,故曰“遺之音”也。
不宜上,宜下,大吉。
上逆而下順也。
王肅曰:四、五失位,故曰“上逆”。
二、三得正,故曰“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于大,故曰“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
上貴三賤,晉上之三,震為行,故“行過乎恭”。
謂三緻恭以存其位,與謙三同義。
喪過乎哀, 虞翻曰:晉坤為喪,離為目,艮為鼻,坎為涕洟。
震為出,涕洟出鼻目:體大過,遭死喪,過乎哀也。
用過乎儉。
虞翻曰:坤為财用,為吝啬。
艮為止,兌為校小用密止,雲不雨。
故“用過乎儉”也。
初六:飛鳥以兇。
虞翻曰:應四。
離為飛鳥。
上之三,則四折入,大過死,故“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虞翻曰:祖謂祖母,初也。
母死稱妣。
謂三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
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虞翻曰:五動為君,晉坎為臣;二之五隔三;艮為止,故“不及其君”止。
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虞翻曰:體大過,下止,舍巽下,故“不可過”。
與随三同義。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虞翻曰:防,防四也。
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
戕,殺也。
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兇”也。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虞翻曰:三來戕四,故“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
今雖失位,遇則進五,故“無咎”也。
四體震動,位既不正,當動上居五,不複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備于三,故曰“往厲必戒”也。
勿長居四,當動上五,故“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
王弼曰:三四俱陰,金木異性,敵之謂也。
以陰居陽,自強而進,進而礙敵。
故‘或鼓“也。
四履正位,非三敵所克,故“或罷”也。
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也。
四履謙巽,不報仇敵,故“或歌”也。
歌泣無恒,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虞翻曰:訟坎為月,離為日。
兌西震東。
月在兌二,離為震三,日月象對。
故“月幾望”。
乾坎兩馬匹,初四易位,震為奔走,體遁山中,乾坎不見,故“馬匹亡”。
初四易位,故“無咎”矣。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虞翻曰:訟初之四,體與上絕,故“絕類上”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虞翻曰:孚,信也。
謂二在坎為孚,巽繩艮手,故“攣”。
二使化為邦,得正應已,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案:以是成五,有信。
攣二使變已,是“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虞翻曰:巽為雞,應在震,震為音。
翰,高也。
巽為高,乾為天。
故“翰音登于天”。
失位,故“貞兇”。
《禮》薦牲,雞稱翰音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侯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聲無實;中實内喪,虛華外揚。
是“翰音登天”也。
巽為雞,雞曰翰音。
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
故曰“小過”。
(艮上震上)。
小過:亨,利貞。
虞翻曰:晉上之三。
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
臨陽未至三,而觀四已消也;又有飛鳥之象,故知從晉來。
杵臼之利,蓋取諸此。
柔得中而應乾剛,故“亨”。
五失正,故利貞。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 可小事, 虞翻曰:小謂五。
晉坤為事。
柔得中。
故“可小事”也。
不可大事。
虞翻曰:大事,四。
剛失位而不中。
故“不可大事”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虞翻曰:離為飛鳥,震為音,艮為止。
晉上之三,離去震在,鳥飛而音止。
故“飛鳥遺之音”。
上陰乘陽,故“不宜上”。
下陰順陽,故“宜下,大吉”。
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内,四陰在外,有似飛鳥之象,妄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荀爽曰:陰稱校謂四應初,過二而去。
三應上,過五而去。
五處中,見過不見應。
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虞翻曰:謂五也。
陰稱小,故“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謂四也。
陽稱大,故“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
宋衷曰:二陽在内,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故曰“飛鳥”。
震為聲音,飛而且鳴,鳥去而音止,故曰“遺之音”也。
不宜上,宜下,大吉。
上逆而下順也。
王肅曰:四、五失位,故曰“上逆”。
二、三得正,故曰“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于大,故曰“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
上貴三賤,晉上之三,震為行,故“行過乎恭”。
謂三緻恭以存其位,與謙三同義。
喪過乎哀, 虞翻曰:晉坤為喪,離為目,艮為鼻,坎為涕洟。
震為出,涕洟出鼻目:體大過,遭死喪,過乎哀也。
用過乎儉。
虞翻曰:坤為财用,為吝啬。
艮為止,兌為校小用密止,雲不雨。
故“用過乎儉”也。
初六:飛鳥以兇。
虞翻曰:應四。
離為飛鳥。
上之三,則四折入,大過死,故“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虞翻曰:祖謂祖母,初也。
母死稱妣。
謂三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
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虞翻曰:五動為君,晉坎為臣;二之五隔三;艮為止,故“不及其君”止。
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虞翻曰:體大過,下止,舍巽下,故“不可過”。
與随三同義。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虞翻曰:防,防四也。
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
戕,殺也。
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兇”也。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虞翻曰:三來戕四,故“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
今雖失位,遇則進五,故“無咎”也。
四體震動,位既不正,當動上居五,不複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備于三,故曰“往厲必戒”也。
勿長居四,當動上五,故“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