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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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為“制數度”。
坤五之乾,為“議德行”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虞翻曰:泰坤為戶,艮為庭,震為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戶庭,無咎”矣。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虞翻曰:坎為通,二變坤土壅初為塞。
崔觐曰:為節之始,有應所四。
四為坎險,不通之象。
以節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
戶庭,室庭也。
慎密守節,故“不出”焉,而無咎也。
案:初九應四。
四互坎艮。
艮為門阙。
四居艮中,是為内戶,戶庭之象也。
九二:不出門庭,兇。
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為門庭。
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兇。
故“言不出門庭,兇”矣。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虞翻曰:極,中也。
未變之正,失時極矣。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
失位,故節若。
嗟,哀号聲。
震為音聲,為出。
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
得位乘二,故“無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王弼曰:若,辭也。
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
自己所至,無所怨咎,故曰“又誰咎”矣。
六四:安節,亨。
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
得正承五,有應于初,故“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于君,故曰“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
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為美,故“甘節吉”。
往謂二。
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虞翻曰:艮為居,五為中,故“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
乘陽,故“貞兇”。
得位,故“悔亡”。
幹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
禀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
故曰“貞兇”。
苦節既兇,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荀爽曰:乘陽于上,無應于下,故“其道窮也”。
《序卦》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崔觐曰: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
(兌下巽上)。
中孚: 虞翻曰:訟四之初也。
坎孚象在中,謂二也,故稱“中孚”。
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
遁陰未及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故從訟來。
二在訟時,體離為鶴。
在坎陰中,有“鳴鶴在陰”之義也。
豚魚吉。
案:坎為豕。
訟四降初折坎,稱“豚”。
初陰升四,體巽為魚。
中,二。
孚,信也。
謂二變應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魚”,吉矣。
虞氏以三至上體遯,便以豚魚為遁魚,雖生曲象之異見,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坎為大川。
謂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
得正,體渙。
渙,舟楫象。
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利貞。
虞翻曰:謂二利之正,而應五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于天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說而巽孚, 王肅曰:三、四在内,二、五得中,兌說而巽順,故“孚”也。
乃化邦也。
虞翻曰:二化應五成坤,坤為邦,故“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荀爽曰:豚魚,謂四、三也。
艮為山陸,豚所處。
三為兌澤,魚所在。
豚者卑賤,魚者幽隐,中信之道,皆及之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王肅曰:中孚之象,外實内虛,有似可乘,虛木之舟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虞翻曰:訟乾為天,二動應乾,故“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
崔觐曰:流風令于上,布澤惠于下,中孚之象也。
君子以議獄緩死。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
訟坎為獄;震為議,為緩;坤為死。
乾四之初,則二出坎獄。
兌說震喜,坎獄不見,故“議獄緩死”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荀爽曰:虞,安也。
初應于四,宜自安虞;無意于四,則吉。
故曰“虞吉”也。
四者承五,有它意于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位潛藏,未得變而應四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虞翻曰:靡,共也。
震為鳴;訟離為鶴,坎為陰夜,鶴知夜半。
故“鳴鶴在陰”。
二動成坤,體益。
五艮為子,震巽同聲者相應,故“其子和之”。
坤為身故稱“我”。
吾,謂五也。
離為爵,爵,位也。
坤為邦國,五在艮,阍寺庭阙之象。
故稱“好爵”。
五利二變,之正應坎,故“吾與爾靡之”矣。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虞翻曰:坎為心,動得正應五,故“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荀爽曰:三四俱陰,故稱“得“也。
四得位,有位。
故鼓而歌。
三失位,無實。
故罷而泣之也。
《象》曰:或鼓或
坤五之乾,為“議德行”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虞翻曰:泰坤為戶,艮為庭,震為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戶庭,無咎”矣。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虞翻曰:坎為通,二變坤土壅初為塞。
崔觐曰:為節之始,有應所四。
四為坎險,不通之象。
以節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
戶庭,室庭也。
慎密守節,故“不出”焉,而無咎也。
案:初九應四。
四互坎艮。
艮為門阙。
四居艮中,是為内戶,戶庭之象也。
九二:不出門庭,兇。
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為門庭。
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兇。
故“言不出門庭,兇”矣。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虞翻曰:極,中也。
未變之正,失時極矣。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
失位,故節若。
嗟,哀号聲。
震為音聲,為出。
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
得位乘二,故“無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王弼曰:若,辭也。
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
自己所至,無所怨咎,故曰“又誰咎”矣。
六四:安節,亨。
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
得正承五,有應于初,故“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于君,故曰“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
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為美,故“甘節吉”。
往謂二。
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虞翻曰:艮為居,五為中,故“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
乘陽,故“貞兇”。
得位,故“悔亡”。
幹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
禀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
故曰“貞兇”。
苦節既兇,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荀爽曰:乘陽于上,無應于下,故“其道窮也”。
《序卦》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崔觐曰: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
(兌下巽上)。
中孚: 虞翻曰:訟四之初也。
坎孚象在中,謂二也,故稱“中孚”。
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
遁陰未及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故從訟來。
二在訟時,體離為鶴。
在坎陰中,有“鳴鶴在陰”之義也。
豚魚吉。
案:坎為豕。
訟四降初折坎,稱“豚”。
初陰升四,體巽為魚。
中,二。
孚,信也。
謂二變應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魚”,吉矣。
虞氏以三至上體遯,便以豚魚為遁魚,雖生曲象之異見,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坎為大川。
謂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
得正,體渙。
渙,舟楫象。
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利貞。
虞翻曰:謂二利之正,而應五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于天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說而巽孚, 王肅曰:三、四在内,二、五得中,兌說而巽順,故“孚”也。
乃化邦也。
虞翻曰:二化應五成坤,坤為邦,故“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荀爽曰:豚魚,謂四、三也。
艮為山陸,豚所處。
三為兌澤,魚所在。
豚者卑賤,魚者幽隐,中信之道,皆及之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王肅曰:中孚之象,外實内虛,有似可乘,虛木之舟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虞翻曰:訟乾為天,二動應乾,故“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
崔觐曰:流風令于上,布澤惠于下,中孚之象也。
君子以議獄緩死。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
訟坎為獄;震為議,為緩;坤為死。
乾四之初,則二出坎獄。
兌說震喜,坎獄不見,故“議獄緩死”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荀爽曰:虞,安也。
初應于四,宜自安虞;無意于四,則吉。
故曰“虞吉”也。
四者承五,有它意于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位潛藏,未得變而應四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虞翻曰:靡,共也。
震為鳴;訟離為鶴,坎為陰夜,鶴知夜半。
故“鳴鶴在陰”。
二動成坤,體益。
五艮為子,震巽同聲者相應,故“其子和之”。
坤為身故稱“我”。
吾,謂五也。
離為爵,爵,位也。
坤為邦國,五在艮,阍寺庭阙之象。
故稱“好爵”。
五利二變,之正應坎,故“吾與爾靡之”矣。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虞翻曰:坎為心,動得正應五,故“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荀爽曰:三四俱陰,故稱“得“也。
四得位,有位。
故鼓而歌。
三失位,無實。
故罷而泣之也。
《象》曰:或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