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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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貝,而以賂纣也。
故曰“億喪貝”。
貝,水物,而方升于九陵。
今雖喪之,猶外府也。
故曰“勿逐,七日得”。
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
故《書》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翻曰:死而複生,稱蘇。
三死坤中,動出得正,震為生,故“蘇蘇”。
坎為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見,故“無眚”。
《春秋傳》曰:晉獲秦諜,六日而蘇也。
九四:震遂泥。
虞翻曰:坤土得雨為泥。
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與屯五同義,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 虞翻曰:往謂乘陽,來謂應陰;失位乘剛,故“往來厲”也。
億無喪有事。
虞翻曰:坤為喪也。
事謂祭祀之事。
出而體随,王享于西山,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故“無喪有事”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
虞翻曰:乘剛山頂,故“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虞翻曰:動出得正,故“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 翻虞曰:上謂四也。
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
三已動,應在離,故“矍矍”者也。
征兇。
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
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為征,故“征兇”。
四變時,坤為躬。
鄰謂五也。
四上之五,震東兌西,故稱“鄰”。
之五得正,故“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
謂三已變,上應三,震為言,故“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虞翻曰:謂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鄰戒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崔觐曰:震極則征兇。
婚媾有言,當須止之。
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止之”矣。
(艮下艮上)。
艮:艮其背, 鄭玄曰:艮為山。
山立峙各于其所,無相順之時。
猶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與通,故謂之艮也。
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虞翻曰:觀五之三也。
艮為多節,故稱“背”。
觀坤為身,觀五之三,折坤為背,故“艮其背”。
坤象不見,故“不獲其身”。
震為行人,艮為庭,坎為隐伏,故“行其庭,不見其人”。
三得正,故“無咎”。
案:艮為門阙,今純艮,重其門阙。
兩門之間,庭中之象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窮于上,故“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虞翻曰:時止謂上陽窮止,故“止”。
時行謂三體處震,為行也。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虞翻曰:動謂三,靜謂上。
艮止則止,震行則行,故不失時。
五動成離,故“其道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謂兩象各止其所。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
兩象相背,故“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案:其義已見繇辭也。
《象》曰:兼山艮。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
三君子位。
震為出。
坎為隐伏,為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虞翻曰:震為趾,故“艮其趾”矣。
失位變得正故“無咎,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長,為股。
艮小,為腓。
拯,取也。
随謂下二陰,艮為止,震為動,故“不拯其随”。
坎為心,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違聽也。
虞翻曰:坎為耳,故“未違聽也”。
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厲阍心。
虞翻曰:限,要帶處也。
坎為要。
五來之三,故“艮其限”。
夤,脊肉。
艮為背,坎為脊;艮為手。
震起艮止,故“裂其夤”。
坎為心。
厲,危也。
艮為阍。
阍,守門人。
坎盜動門,故“厲阍心”。
古阍作熏字。
馬因言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
荀氏以熏為勳,讀作動。
皆非也。
《象》曰:艮其限,危阍心也。
虞翻曰:坎為心,坎盜動門,故“危阍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虞翻曰:身,腹也。
觀坤為身,故“艮其身”。
得位承五,故“無咎”。
或謂妊身也。
五動則四體離婦。
離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
得正承五,而受陽施,故“無咎”。
《詩》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虞翻曰:艮為止,五動乘四則妊身,故“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輔面頰骨,上頰車者也。
三至上,體頤象,艮為止,在坎車上。
故“艮其輔”。
謂輔車相依。
震為言。
五失位悔也。
動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虞翻曰:五動之中,故“以正中也”。
上九:敦艮,吉。
虞翻曰:無應靜止,下據二陰,故“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虞翻曰:坤為厚,陽上據坤,故“以厚終也”。
故曰“億喪貝”。
貝,水物,而方升于九陵。
今雖喪之,猶外府也。
故曰“勿逐,七日得”。
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
故《書》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翻曰:死而複生,稱蘇。
三死坤中,動出得正,震為生,故“蘇蘇”。
坎為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見,故“無眚”。
《春秋傳》曰:晉獲秦諜,六日而蘇也。
九四:震遂泥。
虞翻曰:坤土得雨為泥。
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與屯五同義,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 虞翻曰:往謂乘陽,來謂應陰;失位乘剛,故“往來厲”也。
億無喪有事。
虞翻曰:坤為喪也。
事謂祭祀之事。
出而體随,王享于西山,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故“無喪有事”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
虞翻曰:乘剛山頂,故“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虞翻曰:動出得正,故“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 翻虞曰:上謂四也。
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
三已動,應在離,故“矍矍”者也。
征兇。
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
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為征,故“征兇”。
四變時,坤為躬。
鄰謂五也。
四上之五,震東兌西,故稱“鄰”。
之五得正,故“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
謂三已變,上應三,震為言,故“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虞翻曰:謂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鄰戒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崔觐曰:震極則征兇。
婚媾有言,當須止之。
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止之”矣。
(艮下艮上)。
艮:艮其背, 鄭玄曰:艮為山。
山立峙各于其所,無相順之時。
猶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與通,故謂之艮也。
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虞翻曰:觀五之三也。
艮為多節,故稱“背”。
觀坤為身,觀五之三,折坤為背,故“艮其背”。
坤象不見,故“不獲其身”。
震為行人,艮為庭,坎為隐伏,故“行其庭,不見其人”。
三得正,故“無咎”。
案:艮為門阙,今純艮,重其門阙。
兩門之間,庭中之象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窮于上,故“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虞翻曰:時止謂上陽窮止,故“止”。
時行謂三體處震,為行也。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虞翻曰:動謂三,靜謂上。
艮止則止,震行則行,故不失時。
五動成離,故“其道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謂兩象各止其所。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
兩象相背,故“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案:其義已見繇辭也。
《象》曰:兼山艮。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
三君子位。
震為出。
坎為隐伏,為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虞翻曰:震為趾,故“艮其趾”矣。
失位變得正故“無咎,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長,為股。
艮小,為腓。
拯,取也。
随謂下二陰,艮為止,震為動,故“不拯其随”。
坎為心,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違聽也。
虞翻曰:坎為耳,故“未違聽也”。
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厲阍心。
虞翻曰:限,要帶處也。
坎為要。
五來之三,故“艮其限”。
夤,脊肉。
艮為背,坎為脊;艮為手。
震起艮止,故“裂其夤”。
坎為心。
厲,危也。
艮為阍。
阍,守門人。
坎盜動門,故“厲阍心”。
古阍作熏字。
馬因言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
荀氏以熏為勳,讀作動。
皆非也。
《象》曰:艮其限,危阍心也。
虞翻曰:坎為心,坎盜動門,故“危阍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虞翻曰:身,腹也。
觀坤為身,故“艮其身”。
得位承五,故“無咎”。
或謂妊身也。
五動則四體離婦。
離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
得正承五,而受陽施,故“無咎”。
《詩》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虞翻曰:艮為止,五動乘四則妊身,故“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輔面頰骨,上頰車者也。
三至上,體頤象,艮為止,在坎車上。
故“艮其輔”。
謂輔車相依。
震為言。
五失位悔也。
動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虞翻曰:五動之中,故“以正中也”。
上九:敦艮,吉。
虞翻曰:無應靜止,下據二陰,故“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虞翻曰:坤為厚,陽上據坤,故“以厚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