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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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鳥也。
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
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觐曰:宥罪緩死,失之于僥幸,有損于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鄭玄曰:艮為山,兌為澤。
互體坤,坤為地。
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
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于天子,故謂之損矣。
有孚。
無吉,無咎。
可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二陰,故“有孚,元吉,無咎”。
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觐曰:曷,何也。
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
以喻損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補有餘者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坤之上六,下處乾三。
乾之九三,上升坤六。
損下益上者也。
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損而有孚, 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
孚,二陰也。
元吉,無咎。
荀爽曰:居上據陰,故“元吉,無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雖年尚幼,必當相承,故曰“可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
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
上為宗廟。
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二簋應有時。
虞翻曰:時謂春秋也。
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
損七月,兌八月,秋也。
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艮為時,震為應,故“應有時”也。
損剛益柔有時。
虞翻曰:謂冬夏也。
二五已易成益。
坤為柔。
謂損。
益上之三成既濟,坎冬離夏。
故“損剛益柔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虞翻曰:乾為盈,坤為虛,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虛”。
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變通趨時,故“與時偕行”。
《象》曰:山下有澤,損。
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
乾陽剛武,為忿。
坤陰吝啬,為欲。
損乾之初成兌說,故“征忿”。
初上據坤,艮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虞翻曰:祀,祭祀。
坤為事,謂二也。
遄,速。
酌,取也。
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無咎,已得之應,故“遄往無咎酌損之”。
《象》曰“上合志也”。
祀,舊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
虞翻曰:失位當之正,故“利貞”。
征,行也。
震為征,失正毀折,故“不征”。
之五則兇,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虞翻曰:動體離中,故“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為三人;震為行,故“三人行”。
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
兌為友,初之上,據坤應兌,故“則得其友”。
言緻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
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
三陽在下,則民衆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
四得位,遠應初。
二疾上五,已得承之。
謂二之五,三上複。
坎為疾也。
陽在五稱喜。
故“損其疾,使遄有喜”。
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當承上,而有初應,必上之所疑矣。
初,四之疾也。
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
坤數十,兌為朋,三上失位,三動離為龜。
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
故“十朋之龜”。
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剛,龜之象也。
又體兌艮,互有坤震。
兌為澤龜,艮為山龜,坤為地龜,震為木龜,坤數又十,故曰“十朋”。
朋,類也。
六五處尊,損已奉上。
人謀允葉,龜墨不違。
故能延上九之佑,而來十朋之益。
所以大吉也。
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
故用元龜。
價值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
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
故獲元吉。
雙貝曰朋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虞翻曰:損上益三也。
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動成既濟,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
二五已動成益,坤為臣。
三變據坤,成家人,故曰“得臣”。
動而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無家”。
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弗損益之”。
非無咎也。
為下所益,故“無咎”。
據五應三,三陰上附,外内相應,上下交接,正之吉也。
故“利有攸往”矣。
剛陽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
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定。
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觐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
損上益下,其道大光。
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利涉大
《九家易》曰:隼,鸷鳥也。
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
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觐曰:宥罪緩死,失之于僥幸,有損于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鄭玄曰:艮為山,兌為澤。
互體坤,坤為地。
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
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于天子,故謂之損矣。
有孚。
無吉,無咎。
可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二陰,故“有孚,元吉,無咎”。
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觐曰:曷,何也。
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
以喻損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補有餘者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坤之上六,下處乾三。
乾之九三,上升坤六。
損下益上者也。
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損而有孚, 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
孚,二陰也。
元吉,無咎。
荀爽曰:居上據陰,故“元吉,無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雖年尚幼,必當相承,故曰“可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
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
上為宗廟。
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二簋應有時。
虞翻曰:時謂春秋也。
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
損七月,兌八月,秋也。
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艮為時,震為應,故“應有時”也。
損剛益柔有時。
虞翻曰:謂冬夏也。
二五已易成益。
坤為柔。
謂損。
益上之三成既濟,坎冬離夏。
故“損剛益柔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虞翻曰:乾為盈,坤為虛,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虛”。
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變通趨時,故“與時偕行”。
《象》曰:山下有澤,損。
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
乾陽剛武,為忿。
坤陰吝啬,為欲。
損乾之初成兌說,故“征忿”。
初上據坤,艮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虞翻曰:祀,祭祀。
坤為事,謂二也。
遄,速。
酌,取也。
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無咎,已得之應,故“遄往無咎酌損之”。
《象》曰“上合志也”。
祀,舊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
虞翻曰:失位當之正,故“利貞”。
征,行也。
震為征,失正毀折,故“不征”。
之五則兇,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虞翻曰:動體離中,故“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為三人;震為行,故“三人行”。
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
兌為友,初之上,據坤應兌,故“則得其友”。
言緻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
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
三陽在下,則民衆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
四得位,遠應初。
二疾上五,已得承之。
謂二之五,三上複。
坎為疾也。
陽在五稱喜。
故“損其疾,使遄有喜”。
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當承上,而有初應,必上之所疑矣。
初,四之疾也。
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
坤數十,兌為朋,三上失位,三動離為龜。
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
故“十朋之龜”。
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剛,龜之象也。
又體兌艮,互有坤震。
兌為澤龜,艮為山龜,坤為地龜,震為木龜,坤數又十,故曰“十朋”。
朋,類也。
六五處尊,損已奉上。
人謀允葉,龜墨不違。
故能延上九之佑,而來十朋之益。
所以大吉也。
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
故用元龜。
價值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
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
故獲元吉。
雙貝曰朋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虞翻曰:損上益三也。
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動成既濟,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
二五已動成益,坤為臣。
三變據坤,成家人,故曰“得臣”。
動而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無家”。
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弗損益之”。
非無咎也。
為下所益,故“無咎”。
據五應三,三陰上附,外内相應,上下交接,正之吉也。
故“利有攸往”矣。
剛陽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
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定。
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觐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
損上益下,其道大光。
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利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