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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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巽為婦,坎成巽壞,故“婦貞厲”。
月幾望,君子征兇。
虞翻曰:幾,近也。
坎月離日,上已正,需時成坎,與離相望。
兌西震東,日月象對,故“月幾望”。
上變陽消,之坎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
與歸妹、中孚“月幾望”義同也。
《象》曰:既雨既處,得積載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積載”。
坎習為積也。
君子征兇,有所疑也。
虞翻曰:變坎為盜,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崔觐曰:履,禮也。
物畜不通,則君子先懿文德,然後以禮導之,故言“物畜物後有禮”也。
(兌下乾上)。
履:履虎尾,不咥人。
亨,利貞。
虞翻曰:謂變訟初為兌也。
與謙旁通。
以坤履乾,以柔履剛,謙坤為虎,艮為尾,乾為人,乾兌乘謙,震足蹈艮,故“履虎尾”。
兌說而應虎口,與上絕,故“不咥人”。
剛當位,故通。
俗儒皆以兌為虎,乾履兌,非也。
兌剛鹵,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
虞翻曰:坤柔乾剛,謙坤籍乾,故“柔履剛”。
荀爽曰:謂三履二也。
二五無應,故無元。
以乾履兌,故有通。
六三履二非和正,故雲“利貞”也。
說而應乎乾, 虞翻曰:說,兌也。
明兌不履乾,故言應也。
《九家易》曰:動來為兌為應上,故曰“說而應乎乾”也。
以喻一國之君,應天子命以臨下。
承上以巽,據下以說,其正應天,故虎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
亨。
《九家易》曰:虎尾,謂三也。
三以說道履五,之應上順于天,故“不咥人,亨”也。
能巽說之道,順應于五,故雖踐虎,不見咥噬也。
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謂于五也。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剛中正,謂五。
謙震為帝。
五,帝位,坎為疾病,乾為大明。
五履帝位,坎象不見。
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
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謂乾。
辯,别也。
乾天為上,兌澤為下。
謙坤為民,坎為志。
謙時坤在乾上,變而為履。
故“辯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
虞翻曰:應在巽,為白,故“素”。
履四失位,變往得正,故“往無咎”。
初已得正,使四獨變,在外稱往。
《象》曰:“獨行願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荀爽曰:初九者,潛位。
隐而未見,行而未成。
素履者,謂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獨行禮義,不失其正,故“無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虞翻曰:二失位。
變成震,為道、為大塗,故“履道坦坦”。
訟時二在坎獄中,故稱幽人。
之正得位,震出兌說,幽人喜笑,故“貞吉”也。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虞翻曰:雖幽訟獄中,終辯得正,故“不自亂”。
六三:眇而視,跛而履, 虞翻曰:離目不正,兌為小,故“眇而視”。
視上應也。
訟坎為曳。
變震時,為足。
足曳,故跛而履。
俗儒多以兌刑為跛,兌折震足,為刑人見刑斷足者,非為跛也。
履虎尾,咥人,兇。
虞翻曰:艮為尾,在兌下,故“履虎尾”。
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兇”。
既跛又眇,視步不能,為虎所齧,故“咥人兇”。
《象》曰:“位不當也”。
武人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為武人。
三失位,變而得正,成乾。
故曰“武人為于大君”。
志剛也。
《象》曰:眇而視,不足以有明也。
跛而履,不足以與行也。
侯果曰:六三,兌也。
互有離巽,離為目,巽為股。
體俱非正,雖能視,眇目者也。
雖能履,跛足者也。
故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
跛能履,不足以與行”。
是其義也。
咥人之兇,位不當也。
案:六三為履卦之主。
體說應乾,下柔上剛,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
今于當爻以陰處陽,履非其位,互體離兌,水火相刑。
故獨唯三被咥,兇矣。
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案:以陰居陽,武人者也。
三互離爻,離為響明,為于大君,南面之象,與乾上應,故曰“志剛”。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虞翻曰:體與下絕,四多懼,故“愬愬”。
變體坎,得位,承五應初,故終吉。
《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懼也。
履乎兌主,履虎尾也。
逼近至尊,故恐懼。
以其恐懼,故“終吉”也。
執乎樞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
虞翻曰:謂三。
上已變,體夬象,故“夬履”。
四變五,在坎中也,為上所乘,故“貞厲”。
《象》曰:“位正當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幹寶曰:夬,決也。
居中履正,為履貴主。
萬方所履,一決于前,恐決失正,恒懼危厲。
故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上九:視履考詳,其旋元吉。
虞翻曰:應在三,三先視上,故上亦視三。
故曰“視履考詳”矣。
考,稽。
詳,善也。
乾為積善,故“考詳”。
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
《象》曰:“大有慶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盧氏曰:王者履禮于上,則萬方有慶于下。
巽為婦,坎成巽壞,故“婦貞厲”。
月幾望,君子征兇。
虞翻曰:幾,近也。
坎月離日,上已正,需時成坎,與離相望。
兌西震東,日月象對,故“月幾望”。
上變陽消,之坎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
與歸妹、中孚“月幾望”義同也。
《象》曰:既雨既處,得積載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積載”。
坎習為積也。
君子征兇,有所疑也。
虞翻曰:變坎為盜,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崔觐曰:履,禮也。
物畜不通,則君子先懿文德,然後以禮導之,故言“物畜物後有禮”也。
(兌下乾上)。
履:履虎尾,不咥人。
亨,利貞。
虞翻曰:謂變訟初為兌也。
與謙旁通。
以坤履乾,以柔履剛,謙坤為虎,艮為尾,乾為人,乾兌乘謙,震足蹈艮,故“履虎尾”。
兌說而應虎口,與上絕,故“不咥人”。
剛當位,故通。
俗儒皆以兌為虎,乾履兌,非也。
兌剛鹵,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
虞翻曰:坤柔乾剛,謙坤籍乾,故“柔履剛”。
荀爽曰:謂三履二也。
二五無應,故無元。
以乾履兌,故有通。
六三履二非和正,故雲“利貞”也。
說而應乎乾, 虞翻曰:說,兌也。
明兌不履乾,故言應也。
《九家易》曰:動來為兌為應上,故曰“說而應乎乾”也。
以喻一國之君,應天子命以臨下。
承上以巽,據下以說,其正應天,故虎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
亨。
《九家易》曰:虎尾,謂三也。
三以說道履五,之應上順于天,故“不咥人,亨”也。
能巽說之道,順應于五,故雖踐虎,不見咥噬也。
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謂于五也。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剛中正,謂五。
謙震為帝。
五,帝位,坎為疾病,乾為大明。
五履帝位,坎象不見。
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
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謂乾。
辯,别也。
乾天為上,兌澤為下。
謙坤為民,坎為志。
謙時坤在乾上,變而為履。
故“辯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
虞翻曰:應在巽,為白,故“素”。
履四失位,變往得正,故“往無咎”。
初已得正,使四獨變,在外稱往。
《象》曰:“獨行願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荀爽曰:初九者,潛位。
隐而未見,行而未成。
素履者,謂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獨行禮義,不失其正,故“無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虞翻曰:二失位。
變成震,為道、為大塗,故“履道坦坦”。
訟時二在坎獄中,故稱幽人。
之正得位,震出兌說,幽人喜笑,故“貞吉”也。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虞翻曰:雖幽訟獄中,終辯得正,故“不自亂”。
六三:眇而視,跛而履, 虞翻曰:離目不正,兌為小,故“眇而視”。
視上應也。
訟坎為曳。
變震時,為足。
足曳,故跛而履。
俗儒多以兌刑為跛,兌折震足,為刑人見刑斷足者,非為跛也。
履虎尾,咥人,兇。
虞翻曰:艮為尾,在兌下,故“履虎尾”。
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兇”。
既跛又眇,視步不能,為虎所齧,故“咥人兇”。
《象》曰:“位不當也”。
武人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為武人。
三失位,變而得正,成乾。
故曰“武人為于大君”。
志剛也。
《象》曰:眇而視,不足以有明也。
跛而履,不足以與行也。
侯果曰:六三,兌也。
互有離巽,離為目,巽為股。
體俱非正,雖能視,眇目者也。
雖能履,跛足者也。
故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
跛能履,不足以與行”。
是其義也。
咥人之兇,位不當也。
案:六三為履卦之主。
體說應乾,下柔上剛,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
今于當爻以陰處陽,履非其位,互體離兌,水火相刑。
故獨唯三被咥,兇矣。
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案:以陰居陽,武人者也。
三互離爻,離為響明,為于大君,南面之象,與乾上應,故曰“志剛”。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虞翻曰:體與下絕,四多懼,故“愬愬”。
變體坎,得位,承五應初,故終吉。
《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懼也。
履乎兌主,履虎尾也。
逼近至尊,故恐懼。
以其恐懼,故“終吉”也。
執乎樞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
虞翻曰:謂三。
上已變,體夬象,故“夬履”。
四變五,在坎中也,為上所乘,故“貞厲”。
《象》曰:“位正當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幹寶曰:夬,決也。
居中履正,為履貴主。
萬方所履,一決于前,恐決失正,恒懼危厲。
故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上九:視履考詳,其旋元吉。
虞翻曰:應在三,三先視上,故上亦視三。
故曰“視履考詳”矣。
考,稽。
詳,善也。
乾為積善,故“考詳”。
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
《象》曰:“大有慶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盧氏曰:王者履禮于上,則萬方有慶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