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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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之弟而乾之子,失位乘陽,逆,故“貞兇”。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荀爽曰:長子謂九二也。
五處中應二,二受任帥師,當上升五。
故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宋衷曰:弟子謂六三也。
失位乘陽,處非所據。
衆不聽從,師人分北,或敗績死亡,輿屍而還,故曰“弟子輿屍”。
謂使不當其職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為大君巽為有命。
幹寶曰:大君,聖人也。
有命,天命也。
五常為王位,至師之家,而變其例者。
上為郊也。
故易位,以見武王親征,與師人同處于野也。
離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
上六為宗廟,武王以文王行,故正開國之辭于宗廟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
故《書?泰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聯文考無罪。
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
開國,封諸侯也。
承家,立都邑也。
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開國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
坤為國。
二稱家。
謂變乾為坤,欲令二上居五,為比,故“開國承家”。
荀爽曰:大君,謂二。
師旅已息,既上居五,當封賞有功,立國命家也。
開國,封諸侯。
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陽當之五,處坤之中,故曰“開國”。
陰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
開國,謂析土地以封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裡地也。
承家立大夫,為差次立大夫。
因采地名,正其功勳,行其賞祿。
小人勿用。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虛無君,體迷複兇,坤成乾滅,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謂五多功,五動正位,故“正功也”。
幹寶曰:湯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亂邦也”。
幹寶曰:楚靈、齊闵,窮兵之禍也。
《序卦》曰: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崔觐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人衆,則群類必有所比矣。
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
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
比:吉。
虞翻曰:師二上之五,得位,衆陰順從,比而輔之,故“吉”。
與大有旁通。
《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
夫兇者生乎乖争,今既親比,故雲“比吉”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甯方來,後夫兇。
幹寶曰:比者,坤之歸魂也。
亦世于七月,而息來在已。
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也。
原,蔔也。
《周禮》三蔔,一曰原兆。
砷德變化,反歸其所,四方既同,萬國既親,故曰“比吉”。
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蔔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
蔔世三十,蔔年七百,德善長于兆民,戬祿永于被業,故曰“原筮元永貞”。
逆取順守。
居安如危,故曰“無咎”。
天下歸德,不唯一方,故曰“不甯方來”。
後服之夫,違夭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兇”也。
《彖》曰:比,吉也。
比輔也。
下順從也。
崔觐曰:下比于上,是下順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蜀才曰:此本師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剛往得中,為比之主。
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長正,而“無咎”矣。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虞翻曰:水性流動,故“不甯”。
坤陰為方,上下應之,故“方來”也。
後夫兇, 虞翻曰:後謂上,夫謂五也。
坎為後,艮為背。
上位在背後,無應乘陽,故“後夫兇”也。
其道窮也。
荀爽曰:後夫謂上六。
逆禮乘陽,不比聖王,其義當誅,故“其道窮兇”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虞翻曰:先王謂五。
初陽已複。
震為建,為諸侯。
坤為萬國,為腹,坎為心。
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
《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
初失位,變來得正,故“無咎”也。
荀爽曰:初在應外,以喻殊俗,聖王之信,光被四表。
絕域殊俗,皆來親比,故“無咎”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為缶。
坎水流坤。
初動成屯。
屯者,盈也,故“盈缶”。
終變得正,故“終來有它吉”。
在内稱來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應内,以喻中國。
孚既盈滿中國,終來及初,非應,故曰“它”也。
《象》雲:“有它吉”者,謂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貞吉。
幹寶曰:二在坤中。
坤,國之象也。
得位應五,而體寬大,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親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無應,三又多兇,體剝傷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幹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
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
周為木德,卯為木辰,同姓之國也。
爻失其位,辰體陰賊,管蔡之象也。
比建萬國,唯去此人。
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荀爽曰:長子謂九二也。
五處中應二,二受任帥師,當上升五。
故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宋衷曰:弟子謂六三也。
失位乘陽,處非所據。
衆不聽從,師人分北,或敗績死亡,輿屍而還,故曰“弟子輿屍”。
謂使不當其職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為大君巽為有命。
幹寶曰:大君,聖人也。
有命,天命也。
五常為王位,至師之家,而變其例者。
上為郊也。
故易位,以見武王親征,與師人同處于野也。
離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
上六為宗廟,武王以文王行,故正開國之辭于宗廟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
故《書?泰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聯文考無罪。
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
開國,封諸侯也。
承家,立都邑也。
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開國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
坤為國。
二稱家。
謂變乾為坤,欲令二上居五,為比,故“開國承家”。
荀爽曰:大君,謂二。
師旅已息,既上居五,當封賞有功,立國命家也。
開國,封諸侯。
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陽當之五,處坤之中,故曰“開國”。
陰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
開國,謂析土地以封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裡地也。
承家立大夫,為差次立大夫。
因采地名,正其功勳,行其賞祿。
小人勿用。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虛無君,體迷複兇,坤成乾滅,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謂五多功,五動正位,故“正功也”。
幹寶曰:湯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亂邦也”。
幹寶曰:楚靈、齊闵,窮兵之禍也。
《序卦》曰: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崔觐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人衆,則群類必有所比矣。
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
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
比:吉。
虞翻曰:師二上之五,得位,衆陰順從,比而輔之,故“吉”。
與大有旁通。
《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
夫兇者生乎乖争,今既親比,故雲“比吉”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甯方來,後夫兇。
幹寶曰:比者,坤之歸魂也。
亦世于七月,而息來在已。
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也。
原,蔔也。
《周禮》三蔔,一曰原兆。
砷德變化,反歸其所,四方既同,萬國既親,故曰“比吉”。
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蔔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
蔔世三十,蔔年七百,德善長于兆民,戬祿永于被業,故曰“原筮元永貞”。
逆取順守。
居安如危,故曰“無咎”。
天下歸德,不唯一方,故曰“不甯方來”。
後服之夫,違夭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兇”也。
《彖》曰:比,吉也。
比輔也。
下順從也。
崔觐曰:下比于上,是下順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蜀才曰:此本師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剛往得中,為比之主。
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長正,而“無咎”矣。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虞翻曰:水性流動,故“不甯”。
坤陰為方,上下應之,故“方來”也。
後夫兇, 虞翻曰:後謂上,夫謂五也。
坎為後,艮為背。
上位在背後,無應乘陽,故“後夫兇”也。
其道窮也。
荀爽曰:後夫謂上六。
逆禮乘陽,不比聖王,其義當誅,故“其道窮兇”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虞翻曰:先王謂五。
初陽已複。
震為建,為諸侯。
坤為萬國,為腹,坎為心。
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
《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
初失位,變來得正,故“無咎”也。
荀爽曰:初在應外,以喻殊俗,聖王之信,光被四表。
絕域殊俗,皆來親比,故“無咎”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為缶。
坎水流坤。
初動成屯。
屯者,盈也,故“盈缶”。
終變得正,故“終來有它吉”。
在内稱來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應内,以喻中國。
孚既盈滿中國,終來及初,非應,故曰“它”也。
《象》雲:“有它吉”者,謂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貞吉。
幹寶曰:二在坤中。
坤,國之象也。
得位應五,而體寬大,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親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無應,三又多兇,體剝傷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幹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
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
周為木德,卯為木辰,同姓之國也。
爻失其位,辰體陰賊,管蔡之象也。
比建萬國,唯去此人。
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