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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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艮為手,故“終朝三拕之”。
使變應已,則去其鞶帶。
體坎乘陽,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
乾為衣、為言,故以訟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體,取之有緣。
或者,疑之辭也。
以三錫二,于義疑矣。
争競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錫二。
終朝者,君道明。
三者,陽成功也。
君明道盛,則奪二與四,故曰“終朝三拕之”也。
鞶帶,宗廟之服。
三應于上,上為宗廟。
故曰“鞶帶”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錫下二陽,群剛交争,得不以讓,故終一朝之間,各一奪之,為三拕。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謂鞶帶。
終朝見褫(拕),乾象毀壞。
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訟,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衆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衆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何晏曰:師者,軍旅之名。
故《周禮》雲:二千五百人為師也。
王弼曰:丈人,嚴莊之稱,有軍正者也。
為師之正,丈人乃吉。
興役動衆,無功則罪,故“吉”乃“無咎”。
陸績曰:丈人者,聖人也。
帥師未必聖人,若漢高祖、光武應此義也。
崔觐曰:《子夏傳》作大人,并王者之師也。
案:此《彖》雲:師,衆。
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由是觀之,則知夫為王者,必大人也,豈以丈人而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于人乎!況于行師乎!以斯而論,《子夏傳》作大人,是也。
今王氏曲解大人為丈人,臆雲“嚴莊之稱”,學不師古,匪說攸聞,既誤違于經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師,衆也。
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為衆,謂二失位,變之五,為比。
故“能以衆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謂二有中和之德,而據群陰,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蜀才曰:此本剝卦。
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 幹寶曰:坎為險,坤為順,兵革刑獄,所以險民也。
毒民于險中,而得順道者,聖王之所難也。
毒,荼,苦也。
五刑之用,斬刺肌體,六軍之鋒,殘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兇之人,使服王法者也。
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
毒以治民,明不獲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着戒懼之辭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剛能進義,中能正衆,既順且應,行險戡暴,亭毒天下,人皆歸往而以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
陸績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
師,衆也。
坤中衆者,莫過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衆。
虞翻曰:君子謂二。
容,寬也。
坤為民衆,又畜養也。
陽在二,寬以居之,五變執言時,有頤養象。
故“以容民畜衆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案:初六以陰居陽,履失其位,位既匪正,雖令不從。
以斯行師,失律者也。
凡首率師出必以律,若不以律,雖臧亦兇。
故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九家易》曰:坎為法律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
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九家易》曰:雖當為王,尚在師中,為天所寵,事克功成。
故“吉,無咎”。
二非其位,蓋謂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
受命為王,定天下以師。
故曰“在師中,吉”。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荀爽曰:王謂二也。
三者,陽德成也。
德純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群陰歸之。
故曰“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案:二互體震,震木。
數三,王三錫命之象。
《周禮》雲: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義也。
六三:師或輿屍,兇。
虞翻曰:坤為屍,坎為車多眚。
同人離為戈兵,為折首:失位乘剛無應,屍在車上,故“輿屍,兇”矣。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盧氏曰:失位乘剛,内外無應,以此帥師必大敗。
故有輿屍之兇,功業大喪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荀爽曰:左謂二也,陽稱左。
次,舍也。
二與四同功,四承五,五無陽,故呼二舍于五,四得承之,故“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崔觐曰:偏将軍居左。
左次,常備師也。
師順用柔,與險無應,進取不可,次舍無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虞翻曰:田謂二。
陽稱禽。
震為言。
五失位,變之正,艮為執。
故“利執言,無咎”。
荀爽曰:田,獵也。
謂二帥師禽五,五利度二之命,執行其言,故“無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師之時,蓋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類是也。
以臣伐君,假言田獵。
六五離爻,體坤,離為戈兵,田獵行師之象也。
長子帥師, 虞翻曰:長子謂二,震為長子,在師中,故“帥師”也。
弟子輿屍,貞兇。
虞翻曰:弟子謂三。
三體坎。
坎
使變應已,則去其鞶帶。
體坎乘陽,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
乾為衣、為言,故以訟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體,取之有緣。
或者,疑之辭也。
以三錫二,于義疑矣。
争競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錫二。
終朝者,君道明。
三者,陽成功也。
君明道盛,則奪二與四,故曰“終朝三拕之”也。
鞶帶,宗廟之服。
三應于上,上為宗廟。
故曰“鞶帶”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錫下二陽,群剛交争,得不以讓,故終一朝之間,各一奪之,為三拕。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謂鞶帶。
終朝見褫(拕),乾象毀壞。
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訟,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衆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衆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何晏曰:師者,軍旅之名。
故《周禮》雲:二千五百人為師也。
王弼曰:丈人,嚴莊之稱,有軍正者也。
為師之正,丈人乃吉。
興役動衆,無功則罪,故“吉”乃“無咎”。
陸績曰:丈人者,聖人也。
帥師未必聖人,若漢高祖、光武應此義也。
崔觐曰:《子夏傳》作大人,并王者之師也。
案:此《彖》雲:師,衆。
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由是觀之,則知夫為王者,必大人也,豈以丈人而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于人乎!況于行師乎!以斯而論,《子夏傳》作大人,是也。
今王氏曲解大人為丈人,臆雲“嚴莊之稱”,學不師古,匪說攸聞,既誤違于經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師,衆也。
貞,正也。
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為衆,謂二失位,變之五,為比。
故“能以衆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謂二有中和之德,而據群陰,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蜀才曰:此本剝卦。
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 幹寶曰:坎為險,坤為順,兵革刑獄,所以險民也。
毒民于險中,而得順道者,聖王之所難也。
毒,荼,苦也。
五刑之用,斬刺肌體,六軍之鋒,殘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兇之人,使服王法者也。
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
毒以治民,明不獲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着戒懼之辭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剛能進義,中能正衆,既順且應,行險戡暴,亭毒天下,人皆歸往而以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
陸績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
師,衆也。
坤中衆者,莫過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衆。
虞翻曰:君子謂二。
容,寬也。
坤為民衆,又畜養也。
陽在二,寬以居之,五變執言時,有頤養象。
故“以容民畜衆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案:初六以陰居陽,履失其位,位既匪正,雖令不從。
以斯行師,失律者也。
凡首率師出必以律,若不以律,雖臧亦兇。
故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九家易》曰:坎為法律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
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九家易》曰:雖當為王,尚在師中,為天所寵,事克功成。
故“吉,無咎”。
二非其位,蓋謂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
受命為王,定天下以師。
故曰“在師中,吉”。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荀爽曰:王謂二也。
三者,陽德成也。
德純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群陰歸之。
故曰“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案:二互體震,震木。
數三,王三錫命之象。
《周禮》雲: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義也。
六三:師或輿屍,兇。
虞翻曰:坤為屍,坎為車多眚。
同人離為戈兵,為折首:失位乘剛無應,屍在車上,故“輿屍,兇”矣。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盧氏曰:失位乘剛,内外無應,以此帥師必大敗。
故有輿屍之兇,功業大喪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荀爽曰:左謂二也,陽稱左。
次,舍也。
二與四同功,四承五,五無陽,故呼二舍于五,四得承之,故“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崔觐曰:偏将軍居左。
左次,常備師也。
師順用柔,與險無應,進取不可,次舍無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虞翻曰:田謂二。
陽稱禽。
震為言。
五失位,變之正,艮為執。
故“利執言,無咎”。
荀爽曰:田,獵也。
謂二帥師禽五,五利度二之命,執行其言,故“無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師之時,蓋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類是也。
以臣伐君,假言田獵。
六五離爻,體坤,離為戈兵,田獵行師之象也。
長子帥師, 虞翻曰:長子謂二,震為長子,在師中,故“帥師”也。
弟子輿屍,貞兇。
虞翻曰:弟子謂三。
三體坎。
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