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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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得真者隻論化,化神還有幾般話。

     【原注】如甲日主生于四季,單遇一位已土,在月時上合遇壬、癸、甲、乙、戊,而有一辰字,乃為化得真。

    又如丙辛生于冬月,戊癸生于夏月,乙庚生于秋月,丁壬生于春月,獨自相合,又得龍以運之,此為真化矣。

    既化矣,又論化神。

    如甲己化土,土陰寒,要火氣昌旺;土太旺,又要取水為财,木為官,金為食神。

    随其所向,論其喜忌,再見甲乙,亦不作争合妒合論。

    蓋真化矣,如烈女不更二夫,歲運遇之皆閑神也。

     【任氏曰】: 合化之原,昔黃帝禮天于圜邱,天降十幹,愛命大撓作十二支以配之。

    故日幹曰天幹,其所由,合即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義。

    依數推之,則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也。

    如“洛書”以五居中,一得五為六,故甲與己合;二得五為七,故乙與庚合;三得五為八,故丙與辛合;四得五為九,故丁與壬合;五得五為十,故戊與癸合。

    合則化,化亦必得五土而後成,五土者辰也。

    辰土居春,時在三陽,生物之體,氣辟而動,動則變,變則化矣。

    且十幹之合,而至五辰之位,則化氣之元神發露。

    故甲己起甲子,至五位逢戊辰而化土;乙庚到丙子,至五位逢庚辰而化金;丙辛起戊子,至五位逢壬辰而化水;丁壬起庚子,至五位逢甲辰而化木;戊癸起壬子,至五位逢丙辰而化火。

    此相合相化之真源,近世得傳者少,隻知逢龍而化,不知逢五而化,辰龍之說,供引之意,如果辰為真龍。

    則辰年生人為龍,可行雨,而寅年生人為虎,必傷人矣。

    至于化象作用,亦有喜忌配合之理,所以“化神還有幾般話”也。

    非化斯神,喜見斯神,執一而論也,是化象亦要究其衰旺,審其虛實,察其喜忌,則吉兇有驗,否泰了然矣。

    如化神旺而有餘,宜洩化神之神為用;化神衰而不足,宜生助化神之神為用。

    如甲己化土,生于未戌月,土燥而旺,幹透丙丁,支藏巳午。

    謂之有餘,再行火土之運,必太過而不吉也。

    須從其意向,柱中有水,要行金運;柱中有金,要行水運;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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