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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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緣宿世來,喜神有意傍天财。

     【原注】妻與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貴在于是,妻子在于是。

    大率依财看妻,如喜神即是财神,其妻美而且富貴;喜神與财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則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

    然看财神,又須活法,如财神薄,須用助财;财旺身弱,又喜比劫;财神傷印者,要官星;财薄官多者,要傷官。

    财氣未行,要沖者沖,洩者洩;财氣流通,要合者合,庫者庫。

    或财神洩氣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無财者,必非夫婦全美者也。

    至于财旺身強者,必富貴而多妻妾,看着當審辨輕重何如。

     【任氏曰】: 子平之法,以财為妻,财是我克。

    人以财來侍我,此理出于正論,又以财為父者,乃後人謬也。

    若據此為确論,則翁女同宗,豈不失倫常乎?雖分偏正之說,究竟勉強。

    财之偏正,無非陰陽之别,并不換他氣,且世無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

    如果财為父,官為子,則人倫滅矣,不特翁婦同宗,則顯然祖去生子孫,有是理乎?是以六親之法,今當更定。

     生我者為父母,偏正印绶是也;我生者為子女,食神傷官是也。

    我克者為婦妾,偏正财星是也,克我者為官鬼,祖父是也;同我者為兄弟,比肩劫财是也。

    此理正名順,乃不易之法。

     夫财以妻論,财星清,則中饋賢能;财神濁,則河東獅吼。

    清者,喜神即是财星,不争不妒是也。

    濁者,生煞壞印,争妒無情是也。

     舊書不管日主之衰旺,總以陽刃劫财主克妻,究其理則實非,須分日主衰旺喜忌之别,四柱配合活看為是。

     如财神輕而無官,比劫多,主克妻。

     财神重而身弱,無比劫,主克妻。

     官殺旺而用印,見财星,主妻陋而克。

     官殺輕而身旺,見财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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