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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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精氣神氣皆無氣也,五行大率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而土所以實之者也。

    有神人不見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見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虛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餘者,有精不足而神有餘者,有精神俱缺而氣旺;有精神俱旺而氣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洩無氣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

    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損益其進退,不可使有過不及也。

     【任氏曰】: 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物也;氣者,本氣貫足也。

    二者以精為主,精足則氣旺,氣旺則神旺,非專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也。

    本文末句雲:“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顯非金水為精,木火為神,必得流通生化,損益适中,則精氣神三者備矣。

    細究之,不特日主用神體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

    有餘者則損之,不足則益之,雖一定理,然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審察“得其中”三字而已。

    損者,克制也;益者,生扶也。

    有餘損之,也有餘者宜洩之;不足益之,過不足者宜去之。

    此損益之妙用也。

     蓋過于有餘,損之反觸其怒,則宜順其有餘而洩之;過于不足,益不受補,則宜從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

    總之精太足宜益其氣,氣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洩宜滋其精,則生化流通,神清氣壯矣。

    如精太足,反損其氣,氣太旺,反傷其神,神太洩,反抑其精,則偏枯雜亂,精索神枯矣。

    所以水泛木浮,木無精神;木多火熾,火無精神;火炎金無精神;金多水弱,水無精神。

    原注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者,此由髒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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