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支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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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
【原注】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于《洛書》。
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為洩氣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幹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兇可也。
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任氏曰】: 陰陽順逆之說,其理出《洛書》,流行之用,不過陽主聚,以進為退,陰主散,以退為進。
若論命理,則不專以順逆為憑,須觀日主之衰旺,察生時之淺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論吉兇,則了然矣。
至于長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辭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于土也;絕者,前之氣絕而後将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自是而複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
時說謂投墓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
古法隻有四長生,從無子、午、卯、酉為陰長生之說。
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
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
言木而餘可類推矣。
夫五陽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洩方,盡于克方,于理為順;五陰生于洩方,死于生方,于理為背。
即曲為之說,而子午之地,終無産金産木之道;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
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财論,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俱不以生論。
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倶不以死論。
即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
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謬矣。
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
丙子己亥乙亥丙子 庚子辛醜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乙亥日元,生于亥月,喜其天幹兩透丙火,不失陽春之景。
寒木向陽,清而純粹,惜乎火土無根,水木太重,讀書未售;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過,局中火土皆傷,以緻财鮮聚而志未伸。
然喜無金,業必清高。
若以年時為乙木病位,月日為死地,豈不休囚已極,宜用生扶之運?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論,則不宜再見水木也。
戊午乙卯癸卯癸亥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 此春水多木,過于洩氣,五行無金,全賴亥時比劫幫身。
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克洩并見,交戊午運不壽。
若據書雲,癸水兩坐長生,時逢旺地,何以不壽?又雲“食神有壽妻多子,食神生旺勝财官”,此名利兩全,多子有壽之格也。
總以陰陽生死之說,不足憑也。
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陰陽乖悖而混亂者亡。
【原注】不論有根無根,俱要天覆地載。
【任氏曰】: 取用幹支之法,幹以載之支為切,支以覆之幹為切。
如喜甲乙,而載以寅卯亥子,則生旺,載以申酉,則克敗矣;忌丙丁,載以亥子則制伏,載以巳午寅卯,則肆逞矣。
如喜寅卯,而覆以甲乙壬癸則生旺,覆以庚辛,則克敗矣;忌巳午,而覆以壬癸則制伏,覆以丙丁甲乙,是肆逞矣。
不特此也,幹通根于支,支逢生扶,則幹之根堅,支逢沖克,則幹之根拔矣。
支受蔭于幹,幹逢生扶,則支之蔭盛;幹逢克制,則支之蔭衰矣。
凡命中四柱幹支,則顯然吉神而不為吉,确乎兇神而不為兇者,皆是故也,此無論天幹一氣,地支雙清,總要天覆地載。
己亥丁卯庚申庚辰 丙寅乙醜甲子癸亥壬戌辛酉 庚金雖生春令,支坐祿旺,時逢印比,足以用官。
地支載以卯木财星,又得亥水生扶有情,丁火之根愈固,所謂“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也。
歲運逢壬癸亥子,幹有己印衛官,支得卯财化傷,生平履險如夷,少年科甲,仕至封疆。
經雲:“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信斯言也。
己酉丁卯庚辰甲申 丙寅乙醜甲子癸亥壬戌辛酉 此亦以丁火官星為用,地支亦載以卯木财星,與前造大同小異。
隻為卯酉逢沖,克敗丁火之根,支中少水,财星有克無生。
雖時透甲木臨于申支,謂地支不載,雖有若無。
故身出舊家,詩書不繼,破耗刑傷;一交戌運,支類西方,貧乏不堪。
庚申壬午辛酉癸巳 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
【原注】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于《洛書》。
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為洩氣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幹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兇可也。
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任氏曰】: 陰陽順逆之說,其理出《洛書》,流行之用,不過陽主聚,以進為退,陰主散,以退為進。
若論命理,則不專以順逆為憑,須觀日主之衰旺,察生時之淺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論吉兇,則了然矣。
至于長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辭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于土也;絕者,前之氣絕而後将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自是而複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
時說謂投墓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
古法隻有四長生,從無子、午、卯、酉為陰長生之說。
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
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
言木而餘可類推矣。
夫五陽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洩方,盡于克方,于理為順;五陰生于洩方,死于生方,于理為背。
即曲為之說,而子午之地,終無産金産木之道;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
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财論,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俱不以生論。
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倶不以死論。
即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
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謬矣。
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
丙子己亥乙亥丙子 庚子辛醜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乙亥日元,生于亥月,喜其天幹兩透丙火,不失陽春之景。
寒木向陽,清而純粹,惜乎火土無根,水木太重,讀書未售;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過,局中火土皆傷,以緻财鮮聚而志未伸。
然喜無金,業必清高。
若以年時為乙木病位,月日為死地,豈不休囚已極,宜用生扶之運?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論,則不宜再見水木也。
戊午乙卯癸卯癸亥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 此春水多木,過于洩氣,五行無金,全賴亥時比劫幫身。
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克洩并見,交戊午運不壽。
若據書雲,癸水兩坐長生,時逢旺地,何以不壽?又雲“食神有壽妻多子,食神生旺勝财官”,此名利兩全,多子有壽之格也。
總以陰陽生死之說,不足憑也。
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陰陽乖悖而混亂者亡。
【原注】不論有根無根,俱要天覆地載。
【任氏曰】: 取用幹支之法,幹以載之支為切,支以覆之幹為切。
如喜甲乙,而載以寅卯亥子,則生旺,載以申酉,則克敗矣;忌丙丁,載以亥子則制伏,載以巳午寅卯,則肆逞矣。
如喜寅卯,而覆以甲乙壬癸則生旺,覆以庚辛,則克敗矣;忌巳午,而覆以壬癸則制伏,覆以丙丁甲乙,是肆逞矣。
不特此也,幹通根于支,支逢生扶,則幹之根堅,支逢沖克,則幹之根拔矣。
支受蔭于幹,幹逢生扶,則支之蔭盛;幹逢克制,則支之蔭衰矣。
凡命中四柱幹支,則顯然吉神而不為吉,确乎兇神而不為兇者,皆是故也,此無論天幹一氣,地支雙清,總要天覆地載。
己亥丁卯庚申庚辰 丙寅乙醜甲子癸亥壬戌辛酉 庚金雖生春令,支坐祿旺,時逢印比,足以用官。
地支載以卯木财星,又得亥水生扶有情,丁火之根愈固,所謂“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也。
歲運逢壬癸亥子,幹有己印衛官,支得卯财化傷,生平履險如夷,少年科甲,仕至封疆。
經雲:“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信斯言也。
己酉丁卯庚辰甲申 丙寅乙醜甲子癸亥壬戌辛酉 此亦以丁火官星為用,地支亦載以卯木财星,與前造大同小異。
隻為卯酉逢沖,克敗丁火之根,支中少水,财星有克無生。
雖時透甲木臨于申支,謂地支不載,雖有若無。
故身出舊家,詩書不繼,破耗刑傷;一交戌運,支類西方,貧乏不堪。
庚申壬午辛酉癸巳 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