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卦卷九 《周易·序卦》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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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10),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遇(11),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12),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13)。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動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14)。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15)。
渙者,離也(16)。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17)。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8)。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19)。
有過物者必濟(20),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21)。
(1)言《鹹》卦之義也。
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蓋囚卦之次,讬以明義。
《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
夫婦之象,莫美乎斯。
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
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系之於離也。
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
《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
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2)夫婦之道,以恒為貴。
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
(3)遯,君子以遠小人。
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4)陽盛陰消,君子道勝。
(5)《晉》以柔而進也。
(6)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
(7)日中則昃,月盈則食。
(8)傷於外,必反修諸内。
(9)室家至親,過在失節。
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
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
(10)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11)以正決邪,必有喜遇也。
(12)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13)革去故,鼎取新。
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14)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出入也。
(15)說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16)渙者發暢而無所壅滞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
(17)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18)孚,信也,既已有節,則宜信以守之。
(19)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
(20)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21)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者也。
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10),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遇(11),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12),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13)。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動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14)。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15)。
渙者,離也(16)。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17)。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8)。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19)。
有過物者必濟(20),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21)。
(1)言《鹹》卦之義也。
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蓋囚卦之次,讬以明義。
《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
夫婦之象,莫美乎斯。
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
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系之於離也。
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
《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
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2)夫婦之道,以恒為貴。
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
(3)遯,君子以遠小人。
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4)陽盛陰消,君子道勝。
(5)《晉》以柔而進也。
(6)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
(7)日中則昃,月盈則食。
(8)傷於外,必反修諸内。
(9)室家至親,過在失節。
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
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
(10)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11)以正決邪,必有喜遇也。
(12)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13)革去故,鼎取新。
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14)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出入也。
(15)說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16)渙者發暢而無所壅滞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
(17)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18)孚,信也,既已有節,則宜信以守之。
(19)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
(20)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21)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者也。
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