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 卦 (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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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謂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後有“睽”。
“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
“說”之麗“明”,柔之應剛,可謂“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
人苟知“睽”之足以有為,若是必“同”。
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則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則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同而異”,晏平仲所謂“和”也。
初九:悔亡。
喪馬,勿逐,自複。
見惡人,無咎。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應者,惟初與四也。
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
四之拒我,逸“馬”也,“惡人”也。
四往無所适,無歸之馬也。
馬逸而無歸,其勢自複;馬複,則“悔亡”矣。
人惟好同而惡異,是以為“睽”。
故美者未必婉,惡者未必狠,從我而來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貳。
以其難緻而舍之,則從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爾。
故“見惡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
有所适,必有所主。
九二之進,則主五矣。
“巷”者,二五往來相從之道也。
使二決從五,則見主于其室;五決從二,則見主于其門。
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
何疑也?疑四之為寇也。
然而猶可以“無咎”者,皆未失相從之道也,特未至爾。
六三:見輿曳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謂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後有“睽”。
“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
“說”之麗“明”,柔之應剛,可謂“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
人苟知“睽”之足以有為,若是必“同”。
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則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則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同而異”,晏平仲所謂“和”也。
初九:悔亡。
喪馬,勿逐,自複。
見惡人,無咎。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應者,惟初與四也。
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
四之拒我,逸“馬”也,“惡人”也。
四往無所适,無歸之馬也。
馬逸而無歸,其勢自複;馬複,則“悔亡”矣。
人惟好同而惡異,是以為“睽”。
故美者未必婉,惡者未必狠,從我而來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貳。
以其難緻而舍之,則從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爾。
故“見惡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
有所适,必有所主。
九二之進,則主五矣。
“巷”者,二五往來相從之道也。
使二決從五,則見主于其室;五決從二,則見主于其門。
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
何疑也?疑四之為寇也。
然而猶可以“無咎”者,皆未失相從之道也,特未至爾。
六三:見輿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