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夷 卦 (第三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坤上
離下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
内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衆,用晦而明。
王弼曰:顯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
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
二與五,皆其用事之地。
而九三勢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責于“明夷”之世者也。
夫君子有責于斯世,力能救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
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則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必有以塞之,無責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
初九、六四,無責于斯世,故近者則入腹獲心“于出門庭”,而遠者則行不及食也。
“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将飛而舉其翼,必見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飛之形也。
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緩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
是何也?則懼不免也。
“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敵也。
去主而适敵,主且以我為謀之,故曰“主人有言”。
“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爻言左右,猶言内外也。
在我之上,則于我為左矣。
“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将廢也。
“離”,臣也,而方壯也。
自“離”言之,“坤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
内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衆,用晦而明。
王弼曰:顯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
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
二與五,皆其用事之地。
而九三勢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責于“明夷”之世者也。
夫君子有責于斯世,力能救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
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則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必有以塞之,無責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
初九、六四,無責于斯世,故近者則入腹獲心“于出門庭”,而遠者則行不及食也。
“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将飛而舉其翼,必見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飛之形也。
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緩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
是何也?則懼不免也。
“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敵也。
去主而适敵,主且以我為謀之,故曰“主人有言”。
“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爻言左右,猶言内外也。
在我之上,則于我為左矣。
“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将廢也。
“離”,臣也,而方壯也。
自“離”言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