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傳文(序卦雜卦文言說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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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雜曰粹,米至細曰精。
揮:動,散。
一本作輝,二者音同義通假。
旁:遍。
通:通達。
《系辭》:“往來不窮謂之通。
”六龍:六位之龍。
禦:駕馬使行。
雲行雨施:指天之功用。
雲氣流行,雨澤布施。
平:均勻平和。
中國古籍全錄 ④此釋初九爻辭。
成德:已成就的道德。
弗:不。
⑤此釋九二爻辭。
聚:會。
辯:一本作辨。
二者通,有明辨之義。
寬:弘廣。
⑥此釋九三爻辭。
重剛:九三居内卦乾之終,上與外卦乾之初相接,乾為剛,故曰“重剛”。
不中:指九三不處二五之位,爻以二五為中。
上不在天,指往上不在九五爻。
天,指九五爻。
此爻辭為“飛龍在天”。
田,指九二爻。
此爻辭為“見龍在田”。
⑦此釋九四爻辭。
中不在人:九四居卦中間而不處人之正位。
中,指居卦之中。
人,指人位。
卦三、四爻為人位,三與二相比,故三附于地處人之正位。
四雖處人位,但元于地而近天,非人所處,故九四“中不在人”。
⑧此釋九五爻辭。
大人:此指九五而言,九五有“利見大人”之辭。
大人指聖明德備之人。
《周易》中有周人五号:帝,天稱。
王,美稱。
天子,爵号。
大君,興感行異。
大人,聖明德備。
序:次序。
鬼神:陰陽之氣屈伸變化,天時:四時。
⑨此釋上九爻辭。
上“聖人”王肅本作“愚人”,案愚人、聖人相對為文,故王肅本極是。
唯:通惟,猶是。
《文選·甘泉賦》李善注:“惟,是也。
” 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①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
”蓋言順也。
②“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則不疑其所行也。
③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④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隐。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
”蓋言謹也。
⑤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⑥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
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⑦ 注釋: ①此釋《坤》卦卦辭。
至柔:《坤》六爻皆陰,純陰和順,故曰“至柔”。
德方:先儒多解“德”為德性,但由上文“動也剛”思之,“德”與“動”對文,似以作“得”解為妥。
方,方正。
古人以圓說明天體運動,以方正說明地之靜止,故稱“方”。
“方”釋經文中“貞”。
後得主:經文中有“先迷後得主”,其意為:先迷惑後找到主人。
傳文釋為“後得主而有常”。
顯然與經文之義不同。
常,規律,常道。
化光:化育廣大。
古“化”有生義。
光,廣。
②此釋《坤》初六爻辭“履霜,堅冰至”。
原意為:踏霜之時,當知堅冰之日将至。
弑:試殺。
《白虎通德論·誅伐篇》:“弑者,何謂也?弑者,試也。
欲言臣子殺其君父不敢卒,候間司事,可稍稍殺弑之。
”辯:即辨。
漸:漸進,即由小而大。
《坤》初六居下,陰小而始動,不善之積,故曰“漸”。
陰為不善。
順:順從。
《春秋繁露·基義篇》引作“遜”。
③此釋《坤》六二爻辭。
正:從止一,其義守一以止。
六二以陰爻居陰位故為“正”。
義:宜。
六二居中,故為“義”。
内:内心。
外: ④此釋《坤》六三爻辭“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經文原意為:蘊含章美可以守正,跟從大王做事,雖不成功,但有好的結果。
含:含藏。
六三是以陰居陽位,故為“含章”。
陽為章美。
⑤此釋《坤》六四爻辭。
蕃:草木茂盛。
天地閉:天地不交通。
六四居上下卦之間,上下皆坤,故上下不交而閉塞。
閉,塞。
括囊:束紮口袋。
⑥此釋《坤》六五爻辭“黃裳元吉”。
黃中:六五居中,而有中德。
古代以土色為黃,土在五行中居中,故黃色即中色,黃有中之義。
正位居體:六五以陰居陽之正位。
五為陽之正位,六五陰爻為體。
支:肢,指四肢。
發:見。
⑦此釋《坤》上六爻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陰:《坤》上六為陰。
疑:即凝,有交結、聚合之義。
嫌:疑。
未離類:《坤》上六雖稱龍,但未離開陰類。
玄黃:天地之正色,此指陰陽相遇兩敗俱傷。
玄:黑中有赤。
。
說卦(1)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着,(2)參天兩地而倚數,(3)觀變于陰陽而立卦,(4)發揮于剛柔而生爻,(5)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6) 注釋: (1)案馬王堆出土帛書《系辭》雜有今本《說卦》前三章,《隋書·經藉志》載:“及秦焚書,……唯失《說卦》三篇。
”可以斷定《說卦》在流傳過程中有錯簡、誤論現象。
因材料的限制,無法證實錯訛的具體情形,故此還按傳統對《說卦》章節劃分注澤。
(2)幽:隐,深。
贊:又作“贊”,其義訓為“助”、“求”。
幽贊,即深深祈求。
神明:本指天神地明。
莊子曰:“天尊地卑,神明之位。
”(《莊子·天道》)荀爽:“神者在天,明者在地。
”(李氏《周易集解》)此指天地變化神妙莫測。
生蓍:創立揲蓍之法。
(3)參天兩地:先儒衆說紛纭,茲列幾說如下:(一)天地之數相合,天得三合(一、三、五),地得兩合(二、四)。
(二)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數。
(三)天地之數為十,以天三乘之為三十,以地二乘之為二十。
其數積之和正為大衍之數五十。
(四)天圓地方,圓是用一圍成三,方是用一圍成四,三為三個奇數,四是兩個偶數,故三天兩地。
(五)三天兩地即為古代奇偶。
(六)參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
以八卦相配,天三配艮,天五配坎,天七配震,天九配乾,此從三順配陽四卦;以地二配兌,以地十配離,以地八配巽,以地六配坤,此從兩逆配陰四卦。
取八卦配天地之數總五十而為大衍,天一地四無卦可配,故虛而不用等等。
綜觀先儒諸說,多為臆測之辭,似未得實。
案“參天兩地”之确義,筆者以為在《說卦》中已作明确解釋。
《說卦》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
”又說:“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兩段文字,皆以“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起始,但一述神明之“數”,一述性命之“理”,而“數”、“理”一緻,故這兩段文字是互應互補的。
對比這兩段文字,可看到其前一段“參天兩地而倚數”與後一段“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是前後互應的,先儒之誤在全以奇數釋“天”,而不知其“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皆以偶數釋“地”,而不知其“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這種天道中即有陽又有陰,地道中即有柔又有剛的思想,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天道“曰陰與陽”,顯然隻有“三”,因“一”為天數象陽,“二”為地數法陰。
但“一”雖為天數象陽但無法包含地數“二”,以體現天道之“曰陰與陽”,惟有天數“三”,才既含天數“一”,又含地數“二”體現出天道的陰與陽。
此即“參天”倚數的根本所在。
同樣,在地形成,“二”為地數法陰,但地數“二”中已包含天數“一”。
故地道之“柔與剛”在“兩地”中包含。
總之,參,即三。
兩,即二。
參與兩,乃指天地之數中各能包含陰與陽的最小生數。
(4)變:變化。
此言筮法,指數之變化,即分二、挂一、揲四,歸奇于仂蓍策變化。
《系辭》有“十有八變”之變即是此意。
陰陽:指老陰、才,少陰,少陽。
(5)發:動。
揮:變。
剛柔:指剛畫柔畫。
生爻:剛變生柔,柔變生剛,九六相變。
(6)道:天道。
德:得。
所得以生謂德。
道德猶言自然規律。
理,條理。
義:制事之宜。
窮理盡性:研究物理窮盡物性。
命:天命。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①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②分陰分陽,疊用剛柔,故《易》六位而成章③。
注釋:中國古籍全錄 ①陰陽:就天之氣而言,指陰陽之氣。
剛柔:就地之質而言,指剛柔之質。
仁義:就人之德而言,人禀天地陰陽剛柔之情而有仁義。
②兼:兼備。
三才:天地人,此指三畫。
兩:兩相重。
③分陰分陽:分陰位陽位。
漢人以為二、四、上為陰位,初、三、五為陽位。
疊:遞,即交替。
章:文彩,指剛柔雜居以成文彩。
天地定位,①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② 注釋: ①天地定位:天地确立上下位置,天尊位上,地卑位下。
天地、山澤、雷風、水火為八卦之象。
通氣:氣息相通。
薄:迫,入。
射:厭。
錯:交。
此言八卦排列。
馬王堆帛書《易經》作:“天地定立(位),[山澤通氣],火水相射,雷風相榑(薄)。
”與今本不盡相同。
②數往者順:以數推算過去之事為順勢。
往,指過去事物,過去的事物是從簡單到複雜,以數言之,則是從一到多,其勢順。
馬其昶說:“天下之數始于一,一而二,二而三,自是以往,至于十、百、千、萬之無窮,由少而多,其勢順,是之謂‘數往者順’。
”此釋極确。
知來者逆:與上一句其義相反,是說預知未來當為逆勢,即從複雜到簡單,就數而言從多到少。
《周易》之數用六、七、八、九、始于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策内,《周易》筮法,“先用大衍五十之數,以得二十八、三十二、三十六、二十四這策數,再由策數以得七、八、九、六之數,而陰陽老少以分,自多而少,其勢逆,《易》以逆知來事
揮:動,散。
一本作輝,二者音同義通假。
旁:遍。
通:通達。
《系辭》:“往來不窮謂之通。
”六龍:六位之龍。
禦:駕馬使行。
雲行雨施:指天之功用。
雲氣流行,雨澤布施。
平:均勻平和。
中國古籍全錄 ④此釋初九爻辭。
成德:已成就的道德。
弗:不。
⑤此釋九二爻辭。
聚:會。
辯:一本作辨。
二者通,有明辨之義。
寬:弘廣。
⑥此釋九三爻辭。
重剛:九三居内卦乾之終,上與外卦乾之初相接,乾為剛,故曰“重剛”。
不中:指九三不處二五之位,爻以二五為中。
上不在天,指往上不在九五爻。
天,指九五爻。
此爻辭為“飛龍在天”。
田,指九二爻。
此爻辭為“見龍在田”。
⑦此釋九四爻辭。
中不在人:九四居卦中間而不處人之正位。
中,指居卦之中。
人,指人位。
卦三、四爻為人位,三與二相比,故三附于地處人之正位。
四雖處人位,但元于地而近天,非人所處,故九四“中不在人”。
⑧此釋九五爻辭。
大人:此指九五而言,九五有“利見大人”之辭。
大人指聖明德備之人。
《周易》中有周人五号:帝,天稱。
王,美稱。
天子,爵号。
大君,興感行異。
大人,聖明德備。
序:次序。
鬼神:陰陽之氣屈伸變化,天時:四時。
⑨此釋上九爻辭。
上“聖人”王肅本作“愚人”,案愚人、聖人相對為文,故王肅本極是。
唯:通惟,猶是。
《文選·甘泉賦》李善注:“惟,是也。
” 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①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
”蓋言順也。
②“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則不疑其所行也。
③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④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隐。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
”蓋言謹也。
⑤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⑥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
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⑦ 注釋: ①此釋《坤》卦卦辭。
至柔:《坤》六爻皆陰,純陰和順,故曰“至柔”。
德方:先儒多解“德”為德性,但由上文“動也剛”思之,“德”與“動”對文,似以作“得”解為妥。
方,方正。
古人以圓說明天體運動,以方正說明地之靜止,故稱“方”。
“方”釋經文中“貞”。
後得主:經文中有“先迷後得主”,其意為:先迷惑後找到主人。
傳文釋為“後得主而有常”。
顯然與經文之義不同。
常,規律,常道。
化光:化育廣大。
古“化”有生義。
光,廣。
②此釋《坤》初六爻辭“履霜,堅冰至”。
原意為:踏霜之時,當知堅冰之日将至。
弑:試殺。
《白虎通德論·誅伐篇》:“弑者,何謂也?弑者,試也。
欲言臣子殺其君父不敢卒,候間司事,可稍稍殺弑之。
”辯:即辨。
漸:漸進,即由小而大。
《坤》初六居下,陰小而始動,不善之積,故曰“漸”。
陰為不善。
順:順從。
《春秋繁露·基義篇》引作“遜”。
③此釋《坤》六二爻辭。
正:從止一,其義守一以止。
六二以陰爻居陰位故為“正”。
義:宜。
六二居中,故為“義”。
内:内心。
外: ④此釋《坤》六三爻辭“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經文原意為:蘊含章美可以守正,跟從大王做事,雖不成功,但有好的結果。
含:含藏。
六三是以陰居陽位,故為“含章”。
陽為章美。
⑤此釋《坤》六四爻辭。
蕃:草木茂盛。
天地閉:天地不交通。
六四居上下卦之間,上下皆坤,故上下不交而閉塞。
閉,塞。
括囊:束紮口袋。
⑥此釋《坤》六五爻辭“黃裳元吉”。
黃中:六五居中,而有中德。
古代以土色為黃,土在五行中居中,故黃色即中色,黃有中之義。
正位居體:六五以陰居陽之正位。
五為陽之正位,六五陰爻為體。
支:肢,指四肢。
發:見。
⑦此釋《坤》上六爻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陰:《坤》上六為陰。
疑:即凝,有交結、聚合之義。
嫌:疑。
未離類:《坤》上六雖稱龍,但未離開陰類。
玄黃:天地之正色,此指陰陽相遇兩敗俱傷。
玄:黑中有赤。
。
說卦(1)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着,(2)參天兩地而倚數,(3)觀變于陰陽而立卦,(4)發揮于剛柔而生爻,(5)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6) 注釋: (1)案馬王堆出土帛書《系辭》雜有今本《說卦》前三章,《隋書·經藉志》載:“及秦焚書,……唯失《說卦》三篇。
”可以斷定《說卦》在流傳過程中有錯簡、誤論現象。
因材料的限制,無法證實錯訛的具體情形,故此還按傳統對《說卦》章節劃分注澤。
(2)幽:隐,深。
贊:又作“贊”,其義訓為“助”、“求”。
幽贊,即深深祈求。
神明:本指天神地明。
莊子曰:“天尊地卑,神明之位。
”(《莊子·天道》)荀爽:“神者在天,明者在地。
”(李氏《周易集解》)此指天地變化神妙莫測。
生蓍:創立揲蓍之法。
(3)參天兩地:先儒衆說紛纭,茲列幾說如下:(一)天地之數相合,天得三合(一、三、五),地得兩合(二、四)。
(二)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數。
(三)天地之數為十,以天三乘之為三十,以地二乘之為二十。
其數積之和正為大衍之數五十。
(四)天圓地方,圓是用一圍成三,方是用一圍成四,三為三個奇數,四是兩個偶數,故三天兩地。
(五)三天兩地即為古代奇偶。
(六)參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
以八卦相配,天三配艮,天五配坎,天七配震,天九配乾,此從三順配陽四卦;以地二配兌,以地十配離,以地八配巽,以地六配坤,此從兩逆配陰四卦。
取八卦配天地之數總五十而為大衍,天一地四無卦可配,故虛而不用等等。
綜觀先儒諸說,多為臆測之辭,似未得實。
案“參天兩地”之确義,筆者以為在《說卦》中已作明确解釋。
《說卦》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
”又說:“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兩段文字,皆以“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起始,但一述神明之“數”,一述性命之“理”,而“數”、“理”一緻,故這兩段文字是互應互補的。
對比這兩段文字,可看到其前一段“參天兩地而倚數”與後一段“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是前後互應的,先儒之誤在全以奇數釋“天”,而不知其“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皆以偶數釋“地”,而不知其“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這種天道中即有陽又有陰,地道中即有柔又有剛的思想,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天道“曰陰與陽”,顯然隻有“三”,因“一”為天數象陽,“二”為地數法陰。
但“一”雖為天數象陽但無法包含地數“二”,以體現天道之“曰陰與陽”,惟有天數“三”,才既含天數“一”,又含地數“二”體現出天道的陰與陽。
此即“參天”倚數的根本所在。
同樣,在地形成,“二”為地數法陰,但地數“二”中已包含天數“一”。
故地道之“柔與剛”在“兩地”中包含。
總之,參,即三。
兩,即二。
參與兩,乃指天地之數中各能包含陰與陽的最小生數。
(4)變:變化。
此言筮法,指數之變化,即分二、挂一、揲四,歸奇于仂蓍策變化。
《系辭》有“十有八變”之變即是此意。
陰陽:指老陰、才,少陰,少陽。
(5)發:動。
揮:變。
剛柔:指剛畫柔畫。
生爻:剛變生柔,柔變生剛,九六相變。
(6)道:天道。
德:得。
所得以生謂德。
道德猶言自然規律。
理,條理。
義:制事之宜。
窮理盡性:研究物理窮盡物性。
命:天命。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①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②分陰分陽,疊用剛柔,故《易》六位而成章③。
注釋:中國古籍全錄 ①陰陽:就天之氣而言,指陰陽之氣。
剛柔:就地之質而言,指剛柔之質。
仁義:就人之德而言,人禀天地陰陽剛柔之情而有仁義。
②兼:兼備。
三才:天地人,此指三畫。
兩:兩相重。
③分陰分陽:分陰位陽位。
漢人以為二、四、上為陰位,初、三、五為陽位。
疊:遞,即交替。
章:文彩,指剛柔雜居以成文彩。
天地定位,①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② 注釋: ①天地定位:天地确立上下位置,天尊位上,地卑位下。
天地、山澤、雷風、水火為八卦之象。
通氣:氣息相通。
薄:迫,入。
射:厭。
錯:交。
此言八卦排列。
馬王堆帛書《易經》作:“天地定立(位),[山澤通氣],火水相射,雷風相榑(薄)。
”與今本不盡相同。
②數往者順:以數推算過去之事為順勢。
往,指過去事物,過去的事物是從簡單到複雜,以數言之,則是從一到多,其勢順。
馬其昶說:“天下之數始于一,一而二,二而三,自是以往,至于十、百、千、萬之無窮,由少而多,其勢順,是之謂‘數往者順’。
”此釋極确。
知來者逆:與上一句其義相反,是說預知未來當為逆勢,即從複雜到簡單,就數而言從多到少。
《周易》之數用六、七、八、九、始于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策内,《周易》筮法,“先用大衍五十之數,以得二十八、三十二、三十六、二十四這策數,再由策數以得七、八、九、六之數,而陰陽老少以分,自多而少,其勢逆,《易》以逆知來事